第二節 明代書院的性質

現代的書院研究,幾乎無一例外地把官學的腐敗和科舉的干擾作為書院在明代再度興起的首要前提。基於這一點,書院的性質通常也被認為是一種以自由講學為主導的教育機構,並且相對於官學的腐敗,而理所當然地代表著一種進步的辦學方式。這種看似有理的論斷,卻忽略了兩個根本問題:其一是,在官學的腐敗與書院的興起之間,並不能建立起一種必然的聯繫;其二是,這種論斷無法回答明代書院的官學化問題。

實際上,如果仔細審視一下明代書院的存在前提及其辦學意圖,就會發現,對於大部分書院來說,其產生不是源於官學的腐敗,而恰恰是源於官學教育的需求。

一、從書院建立人身份來看

考察明代書院建立人的身份,可以讓人對明代的書院性質有一個大致的印象。依據《中國書院辭典》所附《中國書院名錄》,共登載明代新建、重修的書院共1662所,其建立人身份及所建書院數如下:

圖表 6 明代書院建立人身份及建立書院數量表

書院建立人身份分類

按察司官

兵備等官

編修等

布政司官

知府

大學士等

典史等

都御史等

督學等

知州

知縣

藩王

教諭訓導等

御史等

巡撫

鹽運使等

貢生等

舉人、進士

士民

待考

不詳

總計

 

24

43

3

26

143

55

40

14

81

54

409

4

13

46

17

5

4

12

71

349

249

977

87

598

備註

1、「待考」指有建立人姓名但不知是否為官、需要再行考定者。「不詳」是指建立人身份未知者。

2、各官名按原記載名稱載錄,未恢復為明代官制的標準稱呼並歸類。

資料來源:《中國書院辭典》。

這份表格,清楚地表明了明代書院的建設,主要依賴於各級官員的倡導或主持。在目前可以確知建立人身份的1064所書院中,由各級官員興建、重修的書院高達977所,占可考建立人身份書院總數的91.8%強。而純屬士民等私人建立的書院僅87所,所佔比例不到9%。這一巨大的數量反差,顯示出官員在明代書院中所發揮的作用。

再仔細地審視這些書院的建立年代(見下表),也同樣可以看出,官員興建、重修書院的活動,在成化以後的書院建設中表現得尤其突出。而這種情形,也是與明代書院發展趨勢相一致的。

圖表 7 明代官員所建書院的朝代分佈

朝代

洪武

建文

永樂

洪熙

宣德

正統

景泰

天順

成化

弘治

正德

嘉靖

隆慶

萬歷

天啟

崇禎

不詳

總計

書院數

4

2

3

1

3

2

38

45

90

356

47

225

15

43

103

977

資料來源:《中國書院辭典》。

如果由官員所建的、數量如此之多的書院在教學上與地方儒學完全不同,甚至於違背國家辦理學校的指導思想,那麼辦理書院的這些官員至少在實際的行動上與中央政府辦理教育的命令相對抗。然而,這一點卻是無法想像的。即便在這些官員以及它們所辦的書院中,有個別或一些游離於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之外,對於大多數官員及其所辦理的書院來說,同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保持一致,更應該是辦理書院的主要目的。典型的事例是,明代的督學是專門監督和管理地方學校事務的官員,而這些人所建立的書院,在明代的書院建設中也佔了很大比重。對於這類人所建立的書建院,我們無法希望他採取與其所監督管理的儒學不同的辦學思想。還有由地方儒學的教諭和訓導設立的書院,這些人本身就是儒學中的教師,其職責首在儒學,而後才旁及其他,我們也不能指望他們在儒學和書院的教學中貫徹不同的教育思想。在此之外,知府、知州、知縣作為府州縣學的提調官,辦理好府州縣學乃與他們的業績考核有關,顯而易見,他們不能無視府州縣學的存在而將管理教育的主要精力放在書院建設上。這批人所建立的書院,在已知977所官員所建書院中,居然達到了606所(如果加上典史、判官等地方行政官員所建40所,則高達646所),占官員所建書院總數的62%(或66%)強,占確知建立人身份之書院總數(1064所)的56%(或60%)強。如果這些書院都是以自由講學為宗旨,而這種自由講學又往往意味著抵制當時的統治思想,那麼明代中央政府容忍自己的官員辦理書院、容忍所辦理的書院自由講學,這本身就是與它嚴厲控制民眾思想的政治策略不相符的。

實際上,官員所建書院數量如此之高,表明書院所擔負的教育責任,並不完全在於自由講學,而更多地在於它適應了當時的教育需求。這類需求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其一、儒學教育範圍的有限,限制了更廣泛的人接受教育的可能性,書院恰巧在這一方面彌補了儒學教育的不足;其二、儒學教學規模的有限,限制了教學活動的展開,書院的建設直接或間接地擴大了儒學的教學規模;其三、以適應多數學生應付科舉需要的儒學,難以為其中的優秀學生提供更進一步的訓練,書院便承擔了這一方面的任務。正因如此,官員在書院的建設上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就是一件可以理解的事。

需要說明的是,官員興建的書院,並不意味著這些書院都屬於官辦,甚至屬於官學。官辦或官學的根本特徵,在於國家是否在其整體教育部署中為之安排一席之地,並在機構的建置、教官的委派、經費的提供等方面都提供統一規定的待遇。但是,對於明代官員興建的書院而言,儘管有不少書院在書院的修建、山長的聘請、學規的制定以及經費的獲得上,都帶有明顯的地方政府行為的性質,但這些行為是以官員本身對待書院的態度為轉移(不帶有強制性),而不是國家教育部署的統一安排(帶有強制性),因而依然不能屬於官辦或官學。事實上,官員興建書院,所表明的是官員在辦理書院上的思想導向,但興建書院本身依然是官員本身的個人行為,故當一任官員離任之後,其所興建的書院也往往很快衰落。亦因如此,在明代先後四次發生的禁毀書院事件中,這類書院也同樣被歸之於「私創」。

二、從書院的辦理意圖看

探討明代書院的辦理意圖,也將有助於瞭解書院的性質。這一方面,可以簡單地從一些修建書院的碑記中獲得證明。本書選取陳谷嘉、鄧洪波主編的《中國書院史資料》明代部分作為樣本進行研究。樣本中共載錄明代各朝修建書院的碑記141篇,其中有59篇都直接或間接地將書院作為府州縣學的補充,約占碑記總數的42%。為清楚起見,茲將各篇內容摘錄或歸納如下:

圖表 8 明代書院記中所反映的書院建置意圖

作者

篇名

寫作年代

頁碼

申述書院建置意圖

楊士奇

石岡書院記

482

固古人家塾黨庠之制。

劉健

百泉書院記

成化

475

病時流學務枝葉,不根理致。厖(建書院)以祀前賢而勵後進。厖乃遣庠生秀敏者盧瑢等數十人肄業其中

胡謐

伊洛書院記

成化18年

474

國家既內設國學,外設郡學及社學,且專憲臣以董之,其於通祀常教,固皆振舉,罔或廢墜。然諸舊遺書院,以不隸於官,如同文、嵩陽、穎谷三書院,皆蕩然靡存,伊川、洛西二院間雖修葺,亦日入於壞,將俾前人育才之意泯矣。厖遴屬較生員若民子弟之穎異者居宿以專業,較官輪次蒞教,郡僚以時督課焉。

劉作垣

創建龍眠書院碑記

庚寅(成化?)

479

厥後釋褐,需次授弟子於肅州之酒泉書院,與二三從學昕夕問難。厖余乃自出俸錢,購室延師,擇生童之秀者數十人,飲食而教誨之。

李東陽

重建首陽書院記

弘治

632

夫書院之制,肇於宋初州縣學之未建也,天下之士,往往出於其間。及學制大行,而所謂書院者亦未嘗罷,前規後隨,其效若有盛於州縣者。今文教熙洽,學校遍天下,固無俟乎此。顧人才日盛,而籍額有定員,則養蒙蓄銳以待天下之用者,雖多不厭。校之前代所置,大小若殊,而作人之意,則一而已。

欽賀

遼右書院記

弘治

615

弘治癸丑秋,南燕繡衣樊按治東土,以教育人材為首務,乃選河東西諸生之優等者,庠各有差,建遼左、遼右二書院分處之,讀書其中,以相切磨,延學行老成師儒朱之,覆命官典薪米供藝之費。

王恕

學古書院記

弘治元年

499

余為諸生時,嘗竊歎曰:書院乃儒生講學明倫之所,所以化民善俗而成才者也。厖誠使吾鄉復此書院,為有司者延有道之儒以為師,選民間之俊秀以為弟子員,俾之講學肄業於其中,於以明綱常之道,知修齊之理厖。

李東陽

正學書院記

弘治9年

501

楊君受命分省,任興教作人之寄,其督學州郡,有成效矣,茲又聚徒置院,為養蒙儲俊之計,為之標的繩准以示之,使趨向有途厖。

秦民悅

建龍書院記

弘治14年

478

肄惟祖宗創業垂統,建學育才,在在有之,若無俟於書院也。然非靜無以成學,古有是言。

王守仁

平山書院記

弘治16年

506

使吾鄉之秀與吾楊氏之子弟誦讀其間,翹翹焉相繼而興。

李東陽

重建岳麓書院記

弘治年間

601

今學有恆制,師有定員,第玩常愒久,不能無望乎什一之外,如書院者。故士或起於鄉塾,則於此為培養之地,或籍於郡學,則借游息以廣見聞。

李東陽

衡山縣重建文定書院記

602

書院之作,乃古庠序之遺制。宋之初,學校未立,故盛行於時。今雖建學置師,遍於天下,無俟乎其他,而前賢往跡,風教之所關,亦不容廢,如茲院者是也。

王守仁

城南東林書院記

正德

513

夫龜山沒,使有若先生者相繼講明其間,則龜山之學,邑之人將必有傳者,豈遂淪入於佛老、詞章而莫之知。求當時從龜山游,不無人矣,使有若華氏者相繼修葺之,縱其學未即大明,其間必有溯流以窮源者,則亦何至淪沒於四百年之久。又使其時有司有若高君者,以風厲士習為己任,書院必不至於頹圮,又何至化為浮屠之室而蕩為草莽之墟乎?

王儼

鳳山書院記

正德

643

先德行而後文藝。

李夢陽

東山書院重建碑

正德6年

560

任公曰:夫士養於學,足矣,奚貴於書院?蓋書院者,萃俊而專業者也。厖俊不萃則業不專,業專則學精,學精則道明,道明則教化行而人知親長之義。

洪鐘

重修萬松書院碑記

正德16年

540

皇明聖聖相承,益隆治道,而於教養之政尤切切焉。以故侍御之臣仰體德意,於作養學正生徒之外,又有修復書院,蓋欲山林田野之人來歌來游者,睹羹牆於面貌,仰望聖道如日星,不為異端所惑厖。

李泛

東山書院記略

正德末

558

邑儒學弟子員凡二百,而學舍僅百之十,無所卒業久矣。厖旁隙地作學舍五十間,文會所三間,仰止亭一間,庖四間,以居諸生,講肄其中,榜曰東山書院」。

龔守愚

徽山書院記

嘉靖

664

(古家塾黨庠之制,與國學、郡邑學相補充)

陳暹

重建遼陽武書院記

嘉靖

667

(取本科鄉試武舉群居其中)

潘時宜

振德書院記

嘉靖

654

(學校之政不修,振起士人)

張鳳羾

平川書院記

嘉靖

650

書院,學校之輔也。

羅欽順

城南白鷺書院記

嘉靖

521

閬中何侯抑之守吾吉之明年,百度一新,尤加意學校,恆念諸生散處,躬勤弗克周,乃作書院於城南,聚九邑之士之敏於學者食而教之,勞來殷勤,亦以為散處者勸也。

劉濂

紫微書院記

嘉靖

618

群一方之才而養之以學宮,於制備,於意良矣,而近世復有書院之置,其義奚謂哉?蓋學校者,待之以常,以法用;書院者,待之以奇,以神用者也。何為法用?其師皆詮次之授,制額之員,未必盡以師道責之,而其人未必盡以師道任之也。晨興升堂,禮容秩如,倚師講藝,占畢授業,此夙格舊貫,舉天下皆是也,故曰以法用。何謂神用?其師無常,惟賢是署,必以明經有道者主之。而士之得與是列者,又必佳才英器,可以遠大者焉。其志定,其氣厲,其業專而藝精,勃勃然有深造上達之勢,故曰以神用。

楊名

武信書院記

嘉靖

650

彰文獻、儲異才。

張絳

崇正書院記

嘉靖2年

657

當道君子,每為書院,拔秀異特處其中,以培養實德,固(與學校)相成之道也。

袁褒

遷尹和靖先生書院記

嘉靖2年

555

懼歲久浸怠,乃選膠庠弟子員弦誦其中,修皇王之業,趨孔孟之軌,以無忘和靖先生之意。

胡纘宗

重建學道書院記

嘉靖4年

576

擇弟子之俊秀者,俾講讀其中焉。

李長馥

修子雲書院啟

609

其廊廡以為吾鄉子弟肄業之處,俾有所屏絕以靜其心,有所感發以銳其志。

王守仁

增修萬松書院記

嘉靖4年

541

唯我皇明,自國都至於郡邑,鹹建廟學,群士之秀,專官列職而教育之,其於學校之制,可謂詳且備矣。而名區勝地,往往復有書院之設,何哉?所以匡翼夫學校之不逮也。

彭汝實

九峰書院記

嘉靖12年

654

翼化而廣教。

呂柟

新建王官書院記

嘉靖13年

636

(民俗教育等)

龔用卿

董子書院記

嘉靖16年

553

先之以正心之學,次之以科舉之學

劉節

龜峰書院記

嘉靖19年

646

(興士振民)

黃琮

修建五華書院記

嘉靖30年

655

夫學,士之田也,有庠序以職之,有科舉以勸之,而又為書院以課督之。

張萬紀

超然書院記

嘉靖31年

665

郡邑兩庠生向風從游,執贄來學者前後五十餘人,橫經問難,文藝勃焉。

羅洪先

水西書院熙光樓記

嘉靖33年

517

初泉劉大夫學以致良知而有得也,作牧寧國,即水西僧捨之旁,別為書院,群六邑之士於中,既督教之,復延先生(王陽明)高第弟子緒山錢君、龍溪王君更往來以主其事。

汪尚寧

碧陽書院記

嘉靖42年

638

邑學鮮列,捨非此,則講肄無所,與他冗贅之書院異也。

何其賢

紫陽書院記

嘉靖44年

565

遍校七徽文藝,拔其尤凡七十人,聘學職教授唐沂、教諭陳良珍主其教,豐其廩餼,時其比試。

王道行

朔方書院記

癸亥(嘉靖?)

660

粗習章句。

張伯琥

新建應龍書院記

隆慶元年

624

(習科舉)

汪道昆

重修紫陽書院記

隆慶元年

566

在令甲,有司立學,率廟祀先師,博士、諸生鹹在學舍。法久寢廢,學舍曠而不居,當事者則又崇事其鄉先生,為之屍祝而誘之進。

殷武卿

揆文書院記

隆慶元年

662

闔鎮四學諸生應試者三試之,俾居業精藝焉。

李騰芳

重修岳麓書院碑記

萬歷

603

(吳公)與諸生時過講學校藝。此(比?)余丙戌鄉薦之年,亦先為吳公拔識而館谷肄業於此者,是予亦嘗際其盛也。

楊廷蘭

天門書院記

萬歷

621

古者化洽文熙,莫不崇儒置學。猶悼序黌不廣,令得視精華實息之地,增置書院。

劉為楫

益津書院記

萬歷

623

合道屬十三學弟子員,拔其尤者聚肄於中,擇廣文學、富行優者董其事。

陳嘉謨

白鷺書院廬陵號房記

萬歷

533

廬陵士之遊於郡邑庠也,孰不名師名弟,子午卯酉升散之外,弦誦之聲無聞焉,抑亦有題姓名於志道、依仁之籍,終歲不一睹聖人之宮牆者,孰與夫比屋而執業以相摩者之名實際也。

胡價

峴山書院記

萬歷

598

顧三年一賓雋,計偕者何二三寥落也,乃即郡庠之西昭明書院廢址而辟新之。

陳紹儒

南麓書院記

萬歷6年

648

(陳經析義)

耿定力

大益書院大儒祠記

萬歷15年

822

督學使者萃三川髦士,除捨授廩,立程而教之,一時號稱得人。

邵庶

還古書院碑記

萬歷20年

641

今欲返功利詞章而為道德性命之求,非書院之講聚,曷以焉?

王所用

創建啟運書院碑記

萬歷31年

627

聚俊彥其中(科舉)。

時偕行

明德書院記

萬歷32年

574

國家養士,皆聚於學宮,而復益之書院者何?凡以萃俊而專業也。業專則理明,理明則士習端而民知向方。是書院者,輔學以成俊者也。

趙南星

重修恆陽書院記

萬歷40年

619

今天下郡國,學宮之外,往往有書院,所從來遠矣。蓋當道者掄學校之秀而群肄焉,所以宏闡國家作人之意,甚盛美也。

李景元

重修應龍書院記

萬歷40年

625

糾諸生,為文會,月凡三舉。

王台

雲從書院記

萬歷43年

626

集諸生課藝其中(科舉)。

傅振商

重建學古書院記

萬歷47年

613

因檄二千石,令有學博士董士子業其中,有常程焉。

李蔭巖

太邱書院碑記

崇禎

629

令諸生誦習其中,月試而課之(科舉)。

楊作楫

石魚書院記

崇禎元年

828

另建書院於(道觀)右,……以供多士會文並登眺者宴樂。

康承祖

蒼麓書院

崇禎2年

830

(造士)

備註

1、括號中為歸納原文所申述的書院建置意圖。

2、王守仁《平山書院記》的寫作年代據《王陽明全集》卷二十三補。

資料來源:《中國書院史資料》。

可以想見,在顯然經過資料編輯者精心挑選的這些書院碑記中,直接或間接認為書院乃是儒學教育的一種補充的篇目,就超過了四層。這其中,尚且不包括象楊繼盛《辭陝西巡按劉取書院帖》中「禮取書院,教兩府生員」這類非碑記、但卻表明當地的書院非自由講學式書院的材料在內,更不包括未被該書收入的資料了。從這種簡單的統計中可以看出,在明代不少書院興建者的觀念裡,書院所發揮的作用,並不是偏離甚至脫離政府教育政策的自由講學,而實際是地方學校教育的提高或補充。正如王守仁這樣的理學家所說的,書院所發揮的真正作用是:「匡翼夫學校之不逮」。

的確,也有一些碑記的作者認為書院乃是學校出現弊端以後興起的。如葉向高的《首善書院記》中就稱:

(學校)末流之弊,逐功利而迷本真,乃反甚於漢唐。賢士大夫欲起而維之,不得不復修濂洛關閩之餘業,使人知所嚮往,於是通都大邑,所在皆有書院。

即便如此,也不意味著這類書院在辦理意圖上與地方學校迥然相異。事實上,認為書院充當了救弊的角色,乃是把書院作為先前「醇正」的學校教育的替代物,而不是作為一個自由講學的場所來看待的。換句話說,這類書院的建立意圖,是通過講學而實現書院建立者或主持人的教育理想,更確切地說,是實現書院建立者或主持人的道德理想。這類教育或道德理想雖然有可能在部分提法上與國家的現行教育政策不完全相符,但其精神仍然沒有脫離當時社會對教育、對道德的一般要求。故此,所有這類書院,最終依然是將為國家培養真正有用的人材作為自己的辦學宗旨。而這種宗旨,也是合乎國家對教育的共同要求的。

可以舉王陽明的一些主張為例來進行說明。嘉靖四年,浙江山陰知縣吳嬴重修縣學,提學僉事萬潮與監察御史潘仿增修萬松書院,均請王陽明為記。在《萬松書院記》中,王陽明說:

士之來集於此者,其必相與思之曰:「既進我於學校矣,而復優我於是,何為乎?寧獨以精吾之舉業而已乎?便吾之進取而已乎?則學校之中,未嘗不可以精吾之舉業,而進取之心,自吾所汲汲,非有待於人之從而趨之也。是必有進於是者矣。是固期我以古聖賢之學也。」

在《重修山陰縣學記》中,王陽明也說:

(洛陽吳君)復增其(縣學)所未備而申前之請(按:指作記)。昔予官留都,因京兆之請,記其學而嘗有說焉。其大意以為:朝廷之所以養士者,不專於舉業,而實望之以聖賢之學。今殿廡堂捨拓而新之,餼廩條教舉而察之者,是有司之修學也。求天下之廣居安宅者而修諸其身焉,此為師、為弟子者之修學也。

很顯然,無論是對書院,還是對儒學,王陽明對其設置目的的主張,都是一樣的。這一點,表明了書院與儒學在辦學目的上的一致性。

更為明確地將書院辦理目的等同於儒學的材料,也見於王陽明的著作中。嘉靖七年四月,王陽明在平定思州和田州暴動後,興辦學校;六月,興南寧學校。在《牌行南寧府延師設教》的公文中,就以「理學不明,人心陷溺,是以士習日偷,風教不振」作為興起學校的原因。而在此同時,王陽明也同樣以此作為興辦書院的理由。這年八月,參事吳天挺呈請書院管理事宜,王陽明在《經理書院事宜》的公文中盛稱吳天挺「留心學校,興起士習」,並令在儒學教官內推舉學行端方、堪為師範者專管書院諸務,訓勵諸生。可見,在實際的教育實踐中,王陽明顯然也沒有把書院教育和官學教育進行區別對待。因此,當我們在審定書院的性質時,顯然無法用「講學」來對書院和官學橫加區分。

不僅如此,對於這些講學式書院而言,它們究竟在多大程度、多長期限內保持講學的風格,也完全不具備統一性。相反,對於其中大多數書院來說,當更換了書院的督理者、主持人或教師以後,其辦學的方向往往便會改變。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用江西白鷺洲書院為例進行一點說明。

白鷺洲書院始建於宋代,明代在嘉靖五年由知府黃宗明修復,是嘉靖以後江右王門學者的重要講學基地。如嘉靖三十六年,江右王門代表人物的鄒守益講學於白鷺洲書院,「發明《學》、《庸》合一之旨,學使王宗沐率生儒以千計聽講」但是,白鷺洲書院在明代幾乎從修復時起,就不是以講學為唯一活動。這一點,我們在嘉靖二十一年羅欽順的《城南白鷺書院記》中就可以看出。而到萬歷二十年知府汪可受重建白鷺書院後,白鷺洲書院更是一所與地方儒學教育無甚差別的書院。在汪氏在所訂《館例》中,就這樣規定:

本府所屬望諸生,不獨以文章取科第而已,願以「行己有恥」為士人第一義。

這種既求科第亦求道德修養的主張,也是當時地方儒學辦學的基本思想。而就在此前後,白鷺洲書院中還有鄒元標(萬歷中後期)、李邦華(崇禎年間)等江右王門弟子在其中講學。

類似於白鷺洲書院這種情形的,在明代所謂的講學式書院中並不少見。即便如聲名卓著的白鹿洞書院,也不例外。這種情形,並不是用書院「官學化」幾個字就可以回答的。因為在「官學化」這一提法中,書院首先是被置於一個性質與官學相對立的地位上的,「官學化」則意味著書院性質的改變。但實際上,大量的書院從修建伊始就被作為地方學校教育的一種補充,這一現象的存在,使得我們根本無法將書院完全作為官學的對立面來對待,因此,除非將「官學化」理解為書院建設的官方化,否則這一提法的準確性就是值得商榷的。

綜上可見,明代書院的性質,並不能全部用「自由講學」來進行概括,更不能將這種講學視為游離於中央教育政策之外的一種活動。書院自覺或不自覺地充當了地方學校教育的一種補充,這一點,與地方學校教育不能滿足實際的教育需求有著密切的關聯。從我們對明代太學、地方儒學以及科舉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由於提供給學生的出路十分有限,明代的學校(國子監、地方儒學)從很早的年代開始,學生就大量積壓。以地方儒學而言,學生積壓的結果,使得補廩而歲貢的年限延長,相應使得增廣生積壓,從而導致附學生人數增多,或不能在一定年度內將童生選補附學生。而地方儒學本身的教育規模有限,根本無法為人數逐漸增多的學生提供學習的場地和規範的教學,因此,建立一些教育機構,以提供更多的教學場所,開展更多的教學活動,便是勢所必需的事。而用「書院」來表示這類機構,則不過是一種傳統罷了。也正因為如此,明代眾多的書院都把儒學學生作為自己的教學對象,而不是重新招收學生。

當然,也確有一些書院不是以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而設立的,但同樣,這類書院也不是為糾正官學的腐敗而設。道德上墮落、風俗的敗壞,並不能完全歸之於學校教育的敗壞,而更應該歸因於當時政治的腐敗。所以這類書院的設立(如東林書院),所針對的是當時整個的士風和不良的政治風氣,卻不是僅僅針對學校教育的。有關這一方面,我們將從對明代書院的教學內容等方面的考察中進一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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