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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人 文 哲 學 會 響 應 1 2 月 4 日 民 主 大 遊 行 活 動自 由 、 人 權 是 現 代 社 會 的 重 要 價 值 , 它 們 並
非 統 治 者 的 恩 賜 , 而 是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具 有 的 天
賦 權 利 。 而 最 能 夠 體 現 這 些 價 值 的 , 便 是 民 主
政 治 。 民 主 政 治 非 統 治 者 可 以 據 為 己 有 , 甚 至
予 取 予 奪 , 依 自 己 的 喜 好 、 按 自 己 的 需 要 而 分
階 段 給 予 人 民 。 作 為 有 社 會 良 心 的 現 代 人 , 作
為 香 港 公 民 , 我 們 必 須 支 持 民 主 。 1 2 月 4 日 本
港 多 個 民 間 團 體 合 辦 民 主 大 遊 行 , 本 會 大 多 同
仁 認 為 有 助 發 展 香 港 民 主 , 將 參 加 是 次 遊 行 ,
歡 迎 意 見 相 近 的 會 員 和 友 好 共 同 參 與 , 加 入 本
會 的 遊 行 行 列 。 日 期 : 二 O O 五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星 期 日 。
附 錄香 港 政 改 宣 言 自 從 個 多 月 前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 就 O 七 年 選 舉 行 政 長 官 和 O 八 年 選 舉 立 法
會 議 員 提 出 了 議 案 後 , 有 關 香 港 政 制 改 革 問 題
, 再 度 成 為 本 港 市 民 關 心 的 焦 點 。 身 為 香 港 市
民 , 在 這 個 關 鍵 的 時 刻 , 我 們 覺 得 有 責 任 表 達
我 們 對 香 港 政 改 的 看 法 : 我 們 知 道 , 民 主 政 治 是 講 求 主 權 在 民 的 一 種
政 治 模 式 , 而 其 價 值 基 礎 , 則 在 於 自 由 和 人 權
。 這 些 價 值 並 非 少 數 統 治 者 對 人 民 的 恩 賜 , 而
是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享 有 的 天 賦 權 利 ; 而 最 能 夠 體
現 這 些 價 值 的 政 治 模 式 , 則 是 以 大 多 數 人 意 願
為 依 歸 的 民 主 政 治 。 我 們 瞭 解 , 民 主 政 治 絕 不 可 能 是 政 府 可 以 據
為 己 有 的 東 西 , 只 按 照 統 治 者 的 個 人 喜 好 和 需
要 而 有 條 件 地 、 分 階 段 地 給 予 人 民 , 甚 至 予 取
予 奪 。 這 樣 的 所 謂 「 民 主 」 其 實 只 是 假 民 主 ,
因 為 主 權 在 少 數 統 治 者 而 非 大 多 數 的 人 民 手 上
。 我 們 明 白 , 港 府 提 出 的 政 改 方 案 , 由 於 沒 有
雙 普 選 , 甚 至 連 其 時 間 表 和 路 線 圖 也 沒 有 , 距
離 真 正 的 民 主 甚 遠 ; 因 此 , 這 個 政 改 議 案 , 只
是 對 港 人 的 民 主 訴 求 的 小 讓 步 , 並 非 真 正 邁 向
民 主 。 我 們 期 望 , 特 區 政 府 應 以 本 港 市 民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 早 日 制 定 合 理 的 雙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 我 們 並 不 是 不 相 信 政 府 的 誠 意 , 而 是 政 府 本
身 有 責 任 盡 快 實 現 對 市 民 的 承 諾 。 我 們 要 求 , 立 法 會 議 員 秉 持 社 會 良 心 , 履 行
代 議 職 責 , 督 促 政 府 早 日 制 定 合 理 的 雙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 糾 正 政 府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不 提 時
間 表 及 路 線 圖 的 缺 失 。 我 們 呼 籲 , 香 港 市 民 支 持 民 主 自 由 , 關 注 香
港 政 改 , 督 促 政 府 早 日 制 定 合 理 的 雙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 香 港 人 文 哲 學 會 幹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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