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什麼

 

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分為七大門類,經濟法羅列其中。然而,什麼是經濟法,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論。

按照一些學者的說法,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來源於18世紀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著名代表人物摩萊裡(MORELLY)的《自然法典》。在這部1755年出版的著作中,摩萊裡設計了「分配法和經濟法」共12條,對共產主義社會自然產品和人工產品的分配作出了具體規定。但是,摩萊裡的這個描述僅僅具有詞源學上的意義,因為現代經濟法與他所描述的經濟法相去甚遠。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有兩個發源地,一個是大陸法的經濟法;一個是英美法上的經濟法。根據日本學者金澤良雄的說法,經濟法的產生即經濟法律的制定。經濟法作為一個新的法律現象來源於德國。1915年德國發佈了《關於限制契約最高價格的公告》,1916年發佈了《確保國民糧食戰時措施令》。1918年發佈了《戰時經濟復興令》。1919年發佈了《煤炭經濟法》和《碳酸鉀經濟法》。英美法系並沒有經濟法這個概念,但這並不意味著英美法系國家並沒有實質意義上的經濟法。1215年的英國大憲章催生了英國的憲政革命。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也以稅收制度的變革為導火索。1787年的美國憲法更是明確提出,一切徵稅議案必須由國會批准。1890年美國頒布了《謝爾曼法》。1914年美國頒布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中國的學者在研究經濟法的時候,要麼以德國法為開端,要麼以美國法為藍本。也有個別學者將中國的經濟法追溯到古代社會,認為經濟法是中國一個古老的法律門類。其實,中國的經濟法從一開始就沒有兩大法系經濟法的特徵,更沒有中國古代法的特點。它是為因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需要,而制定的特別法律規範。無論是德國的經濟法,還是美國的實質意義上經濟法,5濟法是中國一個古老的法律人們的與中國的經濟法都相去甚遠。中國的經濟法是特殊時期出現的一種特殊法律現象,它與德國經濟法產生的背景不同,與美國的《謝爾曼法》表現形式也不一樣。中國的經濟法與中國的民法、行政法一起成長。

在上個世紀的80年代,中國的法學界一般將民法看作是調整商品經濟的法。但由於民法天生具有平等性,它拒絕政府的強力干預,堅守意思自治的原則,因此,民法與中國政府主導的經濟改革關係難以完全融合。在這個背景下,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一種帶有行政命令色彩的法律規範。由於當時的行政法主要解決行政架構內的問題,對行政關係之外的經濟現象缺乏必要的關注,這就為中國的經濟法產生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然而,由於經濟法同樣調整經濟問題,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與民法發生了摩擦。由於經濟法關注的是政府對經濟的調控問題,因此,經濟法又與行政法發生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上個世紀,經濟法學家幾乎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區分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的關係上面。在這個過程中,經濟法沿用了傳統的法律部門劃分方法,將經濟法看作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並且試圖釐清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之間的關係。經濟法在左衝右突中逐漸地確立了自己的版圖,將競爭法、宏觀調控法和特殊的市場主體法作為自己的基本內容。經濟法的體系初步定型。

現在看來,經濟法在討論問題時,並沒有自己獨特的手段和基本的範式。關於市場主體法的研究,經濟法並沒有與傳統的商法區分開來。在競爭法中,雖然吸收了美國反壟斷法的大部分內容,但是,由於引入了民法的侵權責任、行政法的行政處罰手段、行政訴訟法中的程序規則,因而仍然沒有自己獨特的內容。在宏觀調控法中,無論是計劃法、統計法,還是財稅法、金融法,都是國家行政管理法的翻版。經濟法仍然沒有找準自己的位置。

中國經濟法的這種特殊表現形式,與中國的體制環境有很大關係。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經濟法既維護了傳統的計劃經濟關係,也促進了市場經濟關係的產生和發展。一方面,經濟法為計劃經濟的苟延殘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另一方面,經濟法又努力適應政府在轉型期的需要。經濟法自身的矛盾,使得經濟法左右逢源,又似乎左右為難。經濟法繁榮的背後,是自身體系的雜亂無章。

那麼,經濟法是什麼呢?它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德國經濟法,也不是美國19世紀的反壟斷法,更不是中國古代《禮記》中的法律規範。要想瞭解經濟法是什麼,我們必須從以下問題入手:首先,經濟法是一個法律門類還是一個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法學界對現行法律規範的一種劃分方法。這種劃分方法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不同,將現行法律規範區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如果不使用法律部門的劃分法,而是從單個的法律規範入手,分析經濟法與民商法以及行政法的關係,或許能夠給經濟法作出準確的定位。在我看來,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之間最大的區別不在於它們所調整的社會關係,而在於法律規範本身所蘊含的精神。民法強調的是互助精神,商法強調的是營利精神,行政法強調的是控權精神,而經濟法則體現一種均衡的精神。在任何一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從形式上看都是平等的,這是民商法與經濟法的相同之處。但是,經濟法更關注當事人之間局部的權利義務的均衡,以及當事人與整個社會環境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反壟斷法為例,在壟斷狀態下,當事人之間仍然存在契約關係,但由於這種契約關係是建立非均衡的狀態之上,因此,政府必須出面干預。經濟法是一種政治選擇,它反映整個社會不同階層之間博弈的結果。人們可以對政府的干預行為發表不同意見,但是,只要反壟斷法還存在,政府的干預行為就不可避免。現在,西方的一些學者運用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對經濟法律規範進行效益評估,試圖找出經濟法效率與公平的契合點。不過,在通常的情況下,學者的咨詢意見未必能夠被採納,原因很簡單,經濟法是一種政治博弈的結果。經濟法的出現未必能夠提高效率,但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公平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法與民商法可謂是殊途同歸。只不過經濟法關注社會公平,而民商法側重於保護個體公平罷了。經濟法是什麼呢?經濟法是體現社會均衡發展精神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其次,經濟法有沒有自己的發展邏輯?在美國的憲法確立了嚴格的稅收關係之後,19世紀美國的反托拉斯法著重解決壟斷性契約問題。在《謝爾曼法》中,立法者主要反對壟斷性質的契約,禁止企業之間的聯合或共謀。在之後頒布的《克萊頓法》中,立法者的視野擴展到價格歧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上。也就是說,美國的具有經濟法性質的反壟斷法的發展過程,其實是一個從關注企業之間的關係到關注整個社會關係的流變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美國反壟斷法的理論不斷更新,但這些理論的提出無不是為某一利益集團服務的。從邏輯上來看,經濟法的視野不斷擴展,但經濟法從來都是一個社會不同階層之間利益的平衡器。在德國,早期的經濟法屬於戰時經濟法,帶有臨時性和軍事管制色彩,因而不足以為我國所傚法。經濟法的邏輯是,在和平時期隨著競爭的加劇,不斷從關注企業之間的關係,到調整整個社會的經濟關係。

中國經濟法的邏輯起點不是反壟斷法,因為中國的壟斷問題都來自於政府。中國的經濟法也不是戰爭時期的經濟法,而是和平建設時期的經濟法,是轉軌時期的經濟法。中國的經濟法具有很強的工具性和階段性。早期的經濟法是中國的行業部門法,它表現為中國各個行政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確立,中國的經濟法面臨整合的問題。然而,在整合的過程中間,中國的經濟法過多地移植和參照了西方的經濟法律制度,而沒有對中國自身的經濟法規進行必要的梳理,因而中國的經濟法缺乏內在的邏輯體系。

事實上,中國的經濟法邏輯起點在行業法。無論是鐵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郵政法,還是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都帶有明顯的行業保護色彩。在轉軌時期,中國制定的許多行業保護法與英美國家傳統的經濟法精神背道而馳。因此,以反壟斷法作為中國經濟法研究的邏輯起點,必然會出現大的偏差。中國的經濟法在許多方面不是禁止壟斷,而是鼓勵和保護壟斷。中國的經濟法體現了中國以行業分割為特徵的新型的利益均衡關係。無視這種關係,中國的經濟法就成為無本之木。中國的利益分層是以行業為出發點的。中國的經濟法更多地體現不同行業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中國的經濟法應當回歸到行業法的本源上來。這是中國經濟法與西方經濟法的區別點。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央政府加大了宏觀調控的力度。在宏觀調控中,財稅手段、金融手段頻繁使用。為了配合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規範。這些法律規範帶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法的雛形,但還沒有真正反映現代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以財政和稅收法為例,英國的稅收革命催生了憲政制度,實現了宗教勢力與封建貴族階層、封建貴族階層和廣大有產者之間的利益均衡。美國的稅制改革不但理順了聯邦與各個州之間的關係,而且建立了現代科學的預算制度,平衡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有效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利益。在美國的進步時代(1880年到1920年),財政預算改革不但為羅斯福新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且為美國20世紀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美國的預算法不僅是美國政府調控經濟可靠的法律手段,而且是國會監督政府行政支出的最基本依據。1908年,美國推出了歷史上第一份現代預算。1913年,美國的預算文件長達836頁。到1919年,美國已經有44個州通過了預算法。192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預算與會計法》,為美國整個社會各個階層利益博弈提供了完整的法律平台。中國雖然有《預算法》,但這個《預算法》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沒有體現利益均衡精神。從操作層面來看,由於對預算編製者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不具體,因而在實施過程中不能真正體現不同階層、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預算法》的階段性和臨時性特徵充分體現了我國經濟法的基本特徵。中國未來的經濟法應該從憲政改革入手,明確各方的利益關係,完善政府調控行為的程序規則,充分體現經濟法的基本精神。

應該看到,中國的經濟法肩負著雙重使命,它一方面要為市場經濟建章立制;另一方面又必須在動態的過程中不斷地調整各方的利益關係,從而實現社會的均衡發展。在這個過程中,經濟法學者要不斷地審視各個行業部門提出的行業法,找出其中的不合理因素,用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指導立法實踐。中國的經濟法應該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的大憲章,應該科學地確認和調整各個階層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總之,中國的經濟法以分析行業法為自己的邏輯起點,以重構財稅法和金融法為自己的歷史使命,通過自己獨特的視角,重新審視和改善中國的憲政關係。只有這樣,中國的經濟法才能與中國的其他法律門類真正地區別開來。在經濟法的研究過程中,我們既要注意整體分析,也要注意單個規範的研究。

 

 

楊紫渲《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1月第一版

李昌麒《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11月第一版

王紹光《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6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