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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進化概論

 

 

杜力

中國湖南省湘潭市建設北路2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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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生物進化論是一門已被廣泛接受的科學。本文從哲學角度論證一般存在進化的必然性,從而使得進化的觀念不僅可以解釋物種起源,而且可以解釋生命起源。這種泛進化論的要點是:在不同存在的數量要素必然相互衝突的前提下,存在的任何變化的結果都必然經受環境的適應性選擇;由於存在的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皆不可避免,因此,存在的持續的變化過程必然是一個以適應性為原則的進化過程。正是這種一般存在的必然的進化進程導致了生命的誕生,而生物進化則是這種一般存在進化在生命現象中的演繹。

【關鍵詞】 進化 隨機性變異 適應性選擇 一般存在 競爭

 

 

達爾文[1]的《物種起源》從實證角度論述了生命由低級向高級進化的現象和機制,然而進化並非只發生於生命現象中,否則,就無法解釋生命從非生命物質存在中自然誕生,除非假神之手。斯賓塞[2]的《第一原理》從行而上的角度論述了普遍進化原理,認識到非生命存在也像生命存在一樣有進化,但惜乎沒有認識到從非生命存在向生命存在進化這進化史上最關鍵的一步,因而把生命的創始仍舊留給了神,亦從而顯示出其普遍進化原理是不連貫的。因此,本文將探討一般存在之進化的邏輯必然性以及基於這種邏輯必然性的一般存在之進化機制,這種一般存在之進化機制中自然地包含了生命之誕生和古典進化論的邏輯必然性。

 

一 一般存在進化的必然性

 

眾所周知,存在處於普遍的、永恆的相互聯繫之中,因而也處於普遍的、永恆的相互作用之中。相互作用導致存在變化,而存在變化反過來又導致相互作用變化,因而存在之變化是沒有止境的。經由普遍的、永恆的、不斷變化的相互作用,存在三要素[3]不免循一切可能性變化組合。組合的變化是隨機的,然而變化的結果卻是有選擇的。事實上,在不同存在的數量要素必然相互衝突[4]的前提下,存在的任何變化的結果都必然經受環境的選擇。選擇的原則即是非,亦即是否具有存在適應性。適應存在的組合為是,得以持續存在並在與其它存在的持續相互作用中顯示自己的存在;不適應存在的組合為非,以消亡告終。從發展看,「是」總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所以,任何適應都是相對的,而不適應則是絕對的。因此,存在的變化及對變化結果的選擇是永無止境的:既有的存在不過是既往變化和選擇的結果,將來的變化和選擇永遠不會停息。

因為任何存在都必然發生變化,而變化的任何結果都不免以適應性為原則的自然選擇所導致的進一步變化,因而可以推論,存在的持續變化過程必然是一個以適應性為原則的進化過程。適應性越強的存在形式,就越為大是,必然存在的空間越廣、時間越長、佔有的物質量越多、涵納的精神量越豐。

存在進化的充分和必要條件是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因為存在的隨機性變異必然發生,所以適應性選擇也必然發生,進化是存在的必然趨勢。換言之,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和存在的任何層次,或快或慢,都必然發生存在的進化進程。而且,這種進化進程的快慢顯然與變化發生幾率成比例。普遍存在的進化原理即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進化之道就是要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窮盡一切可能性,從中篩選最神奇的造化,這是多樣性對進化的貢獻。

進化必始於個體。因為隨機性在空間維正相反於普遍性、在時間維正相反於必然性,所以,隨機性變異必於不確定的時間發生於不確定的個體。個體經由隨機性變異而獲得個體優勢或個體劣勢,個體劣勢在適應性選擇中被淘汰,個體優勢在適應性選擇中被強化,而具有強化的個體優勢的優勢個體在普遍的相互作用中必然促使其他劣勢個體消亡,同時促生新的優勢個體,從而使個體優勢經由必然而普遍的相互作用而遍於群體,最終實現群體進化。逆序的命題,即進化始於群體而後及於個體,是不符合邏輯的,違反了進化原理,因而是反動的。因此,每一個具體的存在都在必然而普遍的進化大勢中負有獨特的使命,個體是否享有充分的機會是普遍存在之進化快慢的關鍵。

但是,變化是隨機的,是與非都可能發生,而選擇往往是一個過程,不能即刻完成。因此,個別的、暫時的退化[5]必然時有發生。退化的存在必然從數量上排斥進化的存在,進而減少存在進化的機會和可能性,因而會阻礙存在之進化。換言之,退化的存在必然惡化其他存在進化的環境。然而,因為退化的存在形式的適應性亦必退化,故其數量要素發展必然會迅速達到某個極限,然後逐漸衰減,亦即其所據有的時間、空間和物質量會逐漸衰減,直至消亡。因而,任何退化的存在都注定不能阻止存在之必然的、普遍的進化大潮。同理,固定不變的存在形式相對於普遍的、必然的進化進程而言也是退化,其即使不迅速消亡,也必然變為越來越無足輕重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留存下來並繼續發展的存在都是進化的存在。

推而廣之,由個別的、暫時的個體退化導致的局部的、暫時的環境退化也難免時有發生。這種由個體退化引起的環境退化又必然惡化其中其他各種存在形式的適應性,進而導致整體退化。比如一個人之病,比如一個社會之弊,比如一個國家之亂,都因為其中某個或某些局部的退化而導致整體的退化,以至其中優秀的部分也不能倖免。但是,由於退化的環境本身不穩定,必不能持久,其結局要麼重新進化,要麼在更大的環境中被淘汰。相對於必然的、普遍的進化進程,不進即退,退化的終極結果是退出存在。

 

二 生命誕生並進化的邏輯必然性

 

從某種程度上說,科學家的「宇宙大爆炸」的假說所描述的就是一個存在進化的爆發過程。巨大的無形的宇宙時空畸變、宇宙能量在無際的空間中經歷無盡的時間的積聚,直至在一個極小的空間中失去存在適應性,成為非,終於有無數新的有形或無形的存在形式在這個極小空間中於一瞬間獲得存在適應性,成為是,並以爆發的形式迅速向周圍廣大的時空膨脹。我們今天所知道的一切存在形式,如夸克、基本粒子、元素、分子、天體、宇宙、生命、本能、理念、喜怒哀樂、愛恨情仇、語言、宗教、哲學、家庭、社會、國家、汽車、電腦、空間站……,無不是存在經歷廣泛、漫長進化過程的結果。未知存在通過未知相互作用形成夸克,夸克相互作用形成基本粒子,基本粒子通過強或弱相互作用形成元素,原子之間通過電磁相互作用形成分子,分子之間通過化學鍵力相互作用或引力相互作用形成晶體或非晶體[6],物體通過引力相互作用形成天體,天體通過引力相互作用形成星系。然而,分子之前的相互作用太強,分子之後的相互作用太弱,固態的相互作用太強,氣態的相互作用太弱,都不可能給存在變化的方式選擇提供充足的機會,因而於這些狀態中的存在進化極其緩慢或極不穩定,以致這些狀態中的既有存在方式都幾乎是在相應的數量力量條件下唯一的可能性,既有的變化僅限於數量和力量層次。只有在液態環境中,分子之間緊而不固、松而不散,既近到可以發生反應又相對自由到可以在方式層次不斷變化和選擇,因而存在進化進程必然生生不息。當存在的持續進化產生出某種其數量要素可以自主變化的邏輯自洽體系[7]時,生命便誕生了。正是在分子層次在浩瀚無際的液態環境中經歷漫長歲月的無數選擇,終於誕生了生命的雛形。

在茫茫宇宙中的銀河系中的太陽系中的地球表面的濕潤環境中,無機物中逐漸進化出有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逐漸進化至蛋白質,在大約三十億年前,蛋白質偶然進化出單細胞原生體[8],從此,生命的進程便不可遏止,一路進化而來,生機勃勃,蔚為大觀。生命發展過程是一種存在進化過程,不同的生命形式對應著不同的存在三要素構成方式和變化方式,從中可見不同生命形式的適應性局限和進化程度。

生命的基本動力是分子力,生命依靠分子力排列基因[9],編製遺傳信息,也靠分子力攝取養料分子[10],獲取能量[11],按基因複製新體,完成遺傳。

分子力源於分子結構中的化學鍵力。分子種類一定,則分子結構亦一定,故分子力是確定不變的力量。生命力僅限於分子力的生命形式,其方式要素和力量要素都不能自主變化,只有數量要素可以自主變化,故生命力僅限於分子力的生命形式屬於生物。[12]因為生物生存的生命力僅限於分子力,所以生物生存依賴於與環境中的養料在分子層次上的接觸。因此,生物在液態環境中以浮游生物形式存在,以便接觸液體中漂浮的養料分子,而在固態環境中以植物形式存在,靠根須深入於土壤中、枝葉伸展於空氣中與養料分子接觸。隨著生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增長和生物個體數量增多,消耗的養料數量也必將增多。當環境中養料數量減少到與生物體脫離分子接觸時,生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增長和生物個體數量增加便達到極限。生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增長極限促使生物個體向增大分子力和提高分子力效率方向進化。由於分子力及其效率皆取決於分子結構,而生物分子結構又取決於隨機性的遺傳突變,因此,生物存在必然經由隨機性遺傳突變而繁衍出形形色色的生物物種。利用不同種類的分子力和利用分子力的不同方式導致了不同生物物種。因為每一種生物物種在分子層次的特性都是由遺傳基因決定的,所以生物物種之間的區別在於基因的構成方式差異。

由於生物生命力僅限於分子力,生物生存依賴於與環境中的養料在分子層次上接觸,因此,每一生物個體都被限定於其所處的環境中,從而使生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和生物個體數量受限於環境中與生物個體發生分子層次接觸的分子態養料數量。突破這種數量極限的途徑在於突破分子力的空間局限性。要突破分子力的空間局限,生命個體就必須獲得自主轉移空間位置的個體力量——只有憑借自主的個體力量,生命個體才能自主地隨時轉移至新環境,以實現與養料分子的再接觸,亦即自主地追尋固定或游移於其他空間位置的分子態養料。但是,因為個體遠遠大於分子,所以個體力不能直接作用於養料分子,而只能作用於養料載體並在某種程度上佔有養料載體。由於個體力超越了分子結構對分子力的規定,所以個體力可以在分子結構暨分子力不變的條件下籍個體之變化而變化。對應於分子力由分子的構成方式所規定,個體力由個體的構成方式所規定。實質上,個體力是由分子力按某種特定方式組合而成,這種具有特定組合方式的分子組合越多,個體力越大。當一種生命存在的生命力上升為個體力時,亦即其個體的數量要素變化的動力來源於其自主的個體力量時,則由於其個體的數量要素變化而導致其個體的體量發生相應變化,而個體體量又直接對應於個體力量,從而導致個體之數量要素與力量要素協同變化。換言之,當生命個體的數量要素變化的動力來源於其自主的個體力量時,則其個體數量要素變化必然會反過來導致其個體力量要素發生相應變化,而其個體力量要素的變化又必然進一步導致其個體數量要素發生相應變化。因此,擁有自主個體力量的生命存在必然是數量要素與力量要素協同變化的生命形式。以某種確定方式擁有和利用自主的個體力且其力量要素與數量要素協同變化的生命形式是動物。[13]因此,動物是對植物的超越,是優於植物的生命形式。

動物生存依賴於與養料載體的個體接觸,因此,動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及動物個體數量又受限於環境中的養料載體數量和動物個體獲取養料載體的能力。隨著動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增長和動物個體數量增多,消耗的養料載體數量也增多。當環境中的養料載體數量減少到為動物個體力所不及時,動物個體的數量要素和力量要素以及動物個體數量便同時達到極限。動物個體的力量要素和數量要素雙重極限促使動物個體向增大個體力量和提高個體力量效率方向進化。但是,因為動物不能自主改變其生命存在的方式要素,所以對動物而言,進化不由自主,而只能依賴隨機的遺傳突變。動物向增大個體力量和提高個體力量效率方向進化導致個體體量增大、個體力種類和個體生存方式多樣化,從而一方面進化出個體越來越龐大的動物物種,另一方面進化出多種多樣的動物種類,以適應各種各樣的環境和各種各樣的養料。提高個體力量效率的途徑之一是選擇營養更加豐富的養料載體作為食物。因為植物是最基本的生命形式,所以,植物體是一種最基本的富集營養的生命養料載體,以植物為食物是動物生存的基本形式。以植物體為食物的動物為素食動物。在一定意義上,動物蛋白比植物蛋白更有營養,因而動物體往往是比植物體更加富集營養的養料載體,以動物體為食物可以大大提高動物的個體力量效率。這必然導致動物由食素動物向以動物體為食物的食肉動物進化。以動物為食物必然導致動物界形成一種基於個體力量差異的食物鏈,而利用不同種類的個體力和利用個體力的不同方式又必然導致品類繁多的動物物種,其區別在於基因的構成方式差異。

動物在提高個體力量效率方面的進化本質上是生命存在之方式要素的進化,而動物之個體存在的方式要素不由自主,故動物在提高個體力量效率方面的進化只能依賴於隨機性變異,因而其進化進程受制於偶然性。要突破偶然性對生命進化進程的限制,關鍵在於生命個體獲得自主變化生命存在之方式要素的能力。然而,由於分子沒有自主意識和自主能力,生命存在的方式要素在基因層次上是無法自我改變的,因此,生命存在之自主變化自身存在之方式要素的能力必然是一種在超基因層次上自主變化生命存在之方式要素的能力。而要獲得在非基因層次上自主變化生命存在之方式要素的能力,首先必須在基因層次上具有認識和變通生命存在之方式要素的生命機能。生命存在一旦在基因層次上具有了認識和變通自身存在方式要素的生命機能,則必然同時具備有認識和變通一般存在之方式要素的生命機能,這種生命機能即智慧。[14]具有自主行為能力的生命存在一旦有了智慧,便同時具有了在智慧引導下實際改變一般存在之方式要素的能力,亦即具有了創造性。因此,突破偶然性對生命進化進程的限制的關鍵在於生命個體獲得智慧並具有創造性。在地球上,擁有智慧並具有創造性的生命形式是人。[15]因此,人是對動物的超越,是優於動物的生命形式。因為人具有創造性,能自主方式要素,而宇宙精神浩瀚無邊,人類可以發現和可以嘗試的存在方式不可窮盡,故人類的生存狀態未可限量。正因如此,人類在創造中進化之途永無止境。

因為人類作為一種生命形態的本質特徵在於自主存在方式要素之變化,而自主存在方式要素之變化的唯一方式是憑借智慧及其創造性,亦即自主存在方式要素之變化的方式具有唯一性。換言之,因為人類生存本質上基於智慧及其創造性,而智慧及其創造性作為一種生命存在的基因層次的方式要素具有唯一性[16],所以人類必然在本質上趨於單一化。換言之,人類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而不論在外表上和形式上有多大的差異。然而,由於作為創造者的人與其被創造物都是某種程度的物質存在,具有多樣性,因此,人類也必然在個性上趨於多樣化。實際上,就其自然屬性而言,人類在個性上是多樣化的,這種個性的多樣性不僅不會由於人類共同的智慧和創造性本質而減少,反而因為智慧和創造性的個性化而使得個性的多樣性趨於無窮。因為物質存在對無限而唯一的宇宙精神的反映是有限而多樣的,亦即個體智慧及其創造性是有限而多樣的,所以,人類智慧及其創造性的發展[17]絕對依賴於個性的多樣化,只有多樣化的個性發展才能使人類在有限個體智慧的條件下更趨全面地認識無限而唯一的宇宙精神。因而,只有在多樣化的個性發展的前提下,人類的發展和進化才是無限的。因此,智慧和創造性的個性化以及由此而導致的人類個性的無限多樣性正是人類之無限未來的關鍵和希望所在。

因為人在某種程度上是物質存在,而物質存在是有限而多樣的,所以人類多樣化的個性是天然存在的,人之智慧和創造性的個性化因之更趨豐富多彩。因此,人的個性中不同程度地融入了個性化的智慧和創造性。反過來,因為創造本質上是對生存方式的改變,所以,作為一種人性的生存方式,創造必然同時反過來改變人的創造性,使人的個性受個體創造性經歷的影響。由於個體的創造性經歷受環境所提供的創造性條件的影響,因此,人的個性及其成就的區別並不完全在於基因的構成方式,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個體的生存環境和經歷差異。事實上,由於人類對自我存在方式要素的自主改變限於非基因層次,人類個性的自主發展亦必然限於非基因層次,從而導致人的個性及其成就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並非源於基因的構成方式差異,而是源於個體的創造性經歷以及影響個體創造性經歷的個體生存環境和生活經歷的差異。

人之異於動物處在於人具有智慧和基於智慧的創造性,智慧及其創造性使人類能自主進化。換言之,智慧及其創造性的存在使存在的進化進程超越偶然性而獲得自主性。創造性的動力之源在於人擁有自主智慧,然而智慧只是創造的必要條件,並非創造的充分條件。智慧是人的天賦,而創造是人的行為。創造不能沒有智慧,但智慧並不能代替創造。因此,倘若人不幸被限制了創造性行為的自由,人便退化為動物態生存,智慧不過使人成為超級動物而已­­——擁有超級個體力量,為動物之所為。倘若人不幸被限制了個體力,則人更淪落為植物態生存——智慧只是使人成為超級生物,以消耗和繁殖見長。生存狀態降級所失去的不僅是更多的生存空間和生存資源,而且將失去更多的進化機會和更快的進化進程。換言之,生存狀態降級所導致的最大、最直接的損失是方式要素的損失。可見,雖然人之生命存在在基因層次上的方式要素是智慧及其創造性,但是在超基因層次上,現實的人性生存的方式要素為創造性行為自由,或曰創造性自由,捨此不成其為人。換言之,人有幾分創造性自由,人便可以有幾分人性;反之,人若失去了幾分創造性自由,人便注定會失去幾分人性。人格是一個人享有並運用創造性自由的量度。[18]

 

三 生命進化中的競爭

 

生命存在於自然中,並在自然中發展和進化,必然相應地改變自然環境,並導致生命發生相應的適應性變化。即:生命本身也是生命存在發生變化的一個動因。任何生命存在都要面對一個無機環境,同時也要面對一個不斷變化的有機環境。有機環境作用於生命存在的適應性壓力表現為生存競爭。任何環境之適於生命生存,決不止於只適合一個生命個體生存,所有不被適應性否決的生命個體都可叢生於同一環境中,每一個體代表一個發展方向,繁衍出各種可能的種類,直至窮盡該環境的資源能力。這種狀況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適應性都是考驗:優勢基因可以得到繁殖機會,因而可以繼續存在,並享有進一步進化的機會;劣勢基因因得不到繁殖機會而逐漸被淘汰。

但是,生存競爭並非生命進化的原動力,生命進化的原動力是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基因之優劣產生於隨機性變異,然後才發生適應性選擇。換言之,基因之優劣產生於競爭之前而非競爭之後。競爭是一種存在現象而非進化過程,但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因此,競爭是進化的條件而非進化的根據。在完全相同的環境中,基因完全相同的生命個體也不免競爭,但勝負難分,只能由隨機性作決斷。競爭並不以淘汰劣勢物種為目的,但劣勢物種必然會在競爭中被淘汰,這是事實。這並非由於優勢物種對劣勢物種的消滅,而是由於相對於變化了的環境,劣勢物種的適應性衰竭了。競爭促使劣勢物種被淘汰,從而為優勢物種提供更多空間和更多養料,使優勢物種得以普及,同時獲得更多進化機會,成為普遍的存在進化的新起點,從而加快進化進程。這就是競爭對物種進化的意義。但若阻滯了隨機性變異,則競爭於物種進化毫無意義,只會導致既有優勢物種對劣勢物種的統治,隨之而來的只是了無生意的沉寂。

 

四 結論

 

有存在就有進化,所以,談存在的適應性應基於一個根本的適應性,即對進化的適應性,這對於經常發生方式要素變化的生命存在而言尤其重要。只有適應進化的存在才可能持久,而不適應進化的存在只能苟安於較高級存在的夾縫中,且將一退再退,直至消亡。換言之,進化是存在的基本方式要素,普遍的存在構成浩浩蕩蕩的進化大潮,任何一個具體存在都不得不適應這個普遍進化的環境。因此,適應存在的必有之道是適應進化。



 

[1] Charles Robert Darwin

[2] Herbert Spencer

[3] 參見《存在概論》第一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12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4] 參見《存在概論》第一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12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5] 退化也可以理解成極小範圍、極短時間內極其有限的是;範圍稍稍擴大、時間稍稍延續,它便表現為非。

[6] 包括固體、液體、氣體。

[7] 參見《從生命到智慧》第一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3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8] 一種原初的、通過其基元不斷自主分裂、複製而增殖自身數量要素的邏輯自洽體系。

[9] 基因決定生命存在的方式要素。

[10] 即生命構成方式中的數量要素。

[11] 即生命變化方式中的力量要素。

[12] 參見《存在概論》第二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12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13] 參見《存在概論》第二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12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14] 亦即邏輯自覺。參見《從生命到智慧》第三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3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15] 見《存在概論》第二節,《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312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16] 事實上,智慧及其創造作為最高級的生命存在方式必然具有唯一性。

[17] 亦即人類及其文明的進化。

[18] 亦即創造性自由和自由創造作為一個人之生命存在的方式要素的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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