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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和性的自然邏輯根據

 

 

杜力

中國湖南省湘潭市建設北路29791

電子信箱:duli386@sohu.com

 

【提要】 以前的文獻描述了婚姻、家庭的形態和沿革[1],而本文[2]則首次討論了婚姻、家庭和性的連貫的自然邏輯根據。因為人類是生命由低級向高級逐漸進化的成果之一,較低級生命之存在邏輯的必然性結論必然會作為人類生命存在的結構性方式要素而存留於人類生命形態之中,並深刻影響人類的社會形態和文明形態。本文認為,兩性繁殖機制源於生物生命存在之數量邏輯必然,家庭結構源於動物生命存在之力量邏輯必然,而婚姻習俗或制度則源於人類生命存在之自主的方式邏輯必然。

【關鍵詞】 社會 婚姻 家庭 繁殖 性

 

 

作為高級的生命形態之一,人類是生命進化的成果。因為人類之生命存在的自主的方式邏輯是建立在動物性生命存在循力量邏輯充分進化的基礎之上的,而動物性生命存在的力量邏輯又是建立在生物性生命存在循數量邏輯充分進化的基礎之上的,所以生物性生命存在循數量邏輯充分進化的必然性結論和動物性生命存在循力量邏輯充分進化的必然性結論必然會作為人類生命存在的結構性方式要素而存留於人類生命形態之中,並深刻影響人類的社會形態和文明形態,如性和家庭,而婚姻習俗或制度則源於人類生命存在之自主的方式邏輯必然。

 

  兩性繁殖

 

生物之自然本性為製造性,生物之自然存在天生服從數量邏輯。在生物生命的最低層次和最初階段,數量邏輯決定了最簡單、最直接的繁殖機制,即基於自體複製的無性繁殖機制相對於其他較複雜繁殖機制的優勢。事實上,無性繁殖的極端簡單形式即細胞分裂,而這正是生命的起點。換言之,生命是從無性繁殖開始的。

然而,低級的原初形態的生命發展終不免數量邏輯極限。從邏輯上說,存在之自然進化因為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之不可避免而不可遏止。因此,低級的原初形態的生命通過隨機性變異和適應性選擇而逐漸發生進化。由於生命進化所仰賴的隨機性變異主要發生於遺傳中,因而當生命從低級的原初形態逐漸進化時,繁殖機制中所蘊含的進化機會的多少使得繁殖機制本身在生命進化進程中受到適應性選擇。提供進化機會越多的繁殖機制必然越多地成為進化生命的繁殖機制,因而生命進化進程對於繁殖機制的適應性選擇必然服從數量邏輯。

繁殖機制提供進化機會的多少取決於繁殖機制中所蘊含的遺傳變異幾率和繁殖本身成功幾率的高低。

由於無性繁殖中的所有遺傳信息都是自體基因信息的簡單複製,亦即無性繁殖缺乏遺傳變異,因此,無性繁殖機制極少提供進化機會,從而在生命進化進程對於繁殖機制的適應性選擇中表現出數量邏輯劣勢。這種繁殖機制上的進化劣勢導致無性生命不免像無生命的物質存在一樣,其進化速度很慢,其物種非常穩定,以致無性繁殖的物種都是原始的低級物種。這反過來也就決定了無性繁殖只能是殘留於低級物種中的一種繁殖機制。

僅從發生遺傳變異幾率的高低看,有性繁殖機制顯然比無性繁殖機制更具數量邏輯優勢。由於有性繁殖中的遺傳信息來源於不同親本,因而有性繁殖是一種必然導致遺傳變異的繁殖機制,有性生命將不免發生遺傳進化。從邏輯上說,不同親本的個數越多、親緣越遠、差異越大,則有性生命通過遺傳發生進化的幾率就越高。但是,有性繁殖中的親本個數越多、親緣越遠、差異越大,則其難度亦越大,因而其成功的幾率亦越低。因此,在生命進化進程對於繁殖機制的適應性選擇中,有性繁殖之提供遺傳進化機會的數量邏輯優勢受到有性繁殖本身成功幾率高低的強烈制約。實際上,僅從親本數量看,有性繁殖成功的幾率在親本個數超過兩個時就變得非常低,以致幾乎不可能發生。其原因在於,從數學上看,只有兩體事件具有可觀的發生幾率,而三體事件發生的幾率趨於零,更遑論多體事件!因此,作為比無性繁殖高級的生命繁殖機制的有性繁殖,實際上只有兩性繁殖是可靠的和有效的,亦即只有兩性繁殖機制具有提供生命遺傳進化機會的數量邏輯優勢,因而也只有兩性繁殖機制在生命進化進程對於繁殖機制的適應性選擇中具有不爭的數量邏輯優勢。這就決定了,高級生命必然產生於兩性繁殖,因而高級生命必然具有兩性繁殖機制。

生物生命的繁殖機制由無性繁殖進化到兩性繁殖實際上標誌著生物生命的存在邏輯由個體數量邏輯進化到群體數量邏輯,而兩性繁殖機制正是生物生命存在之群體數量邏輯的必然。

 

  家庭

 

兩性繁殖機制和動物本性使動物家庭之產生成為必然。

動物之自然本性為僭取性,動物之自然存在天生地服從力量邏輯。因此,動物物種通過遺傳變異而進化的方向必然遵循力量邏輯,亦即:力量越強者,越適於生存。由此產生的結果是:一方面,動物物種循力量邏輯進化程度越高,其食物之獲取越為其幼體所不能,因而其雌雄長幼個體之間必組成以繁殖和哺育為目的的力量合作群體,由此產生動物社會的基元——家庭;另一方面,根據力量邏輯原則,只有較強的基因能獲得遺傳機會,而最強的基因往往能夠獲得最多的遺傳機會,從而使得動物社會家庭化。

在動物循力量邏輯進化的初期,動物幼體尚能憑個體力量如生物一樣自生,如魚蝦之類,因而低級動物的繁殖機制尚無需家庭結構。正因如此,低級動物的繁殖成功率亦如生物一樣服從數量邏輯,由此導致多卵生動物的生存優勢。然而,動物越是循力量邏輯進化,越是意味著其固有食物需憑夠大的個體力或夠強的群體力才能獲取,因而也就越是為其幼體力所不能。因此,其長幼之間必須有哺育與被哺育關係,否則其物種便不適於存在。可見,哺育關係是動物長幼之間沿空間方向進行的一種力量合作。然而,因為這種合作必然發生於長幼之間,所以這種合作必然沿時間無限循環,從而使得生存彷彿一場接力賽。這種力量合作導致了動物長幼之間沿時間方向的分工,這種長幼之間沿時間維的分工又以雌雄之間沿空間維的分工相配合,這些分工導致了家庭關係的形成。

在多卵生和成體必須哺育幼體的條件下,成體與幼體數量的幾何級數差異相對於成體與幼體生存能力的算術級數差異之間越來越大的反差導致成體與幼體之間哺育與被哺育關係的尖銳矛盾,這對矛盾只有通過限制家庭中的母體數量至最低才能解決,由此必然導致單母多卵群育的大家庭結構。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蜂群和蟻群。在這種情況下,家庭結構就是群體的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又必然基於個體之自然存在服從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和個體之社會存在服從群體數量邏輯。

隨著動物之力量邏輯進化的深化,個體之自然存在達到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轉而服從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導致雄性強者在社會中和遺傳選擇上的優勢地位。而雄性強者在遺傳選擇上的優勢地位必然表現於其對雌性生殖夥伴的多元選擇,從而導致單母多卵繁殖機制失效。再者,因為單母多卵生殖不利於遺傳變異的多樣化和物種進化,所以更高級的繁殖機制必然是母體少卵或單卵直至胎生。因此,隨著動物之力量邏輯進化進一步深化和動物繁殖機制經隨機性變異進化至母體少產或單產或胎生,動物社會結構必然由單母多產群育的大家庭社會結構逐漸進化為單父多母少產群育的大家庭社會結構。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獸群。單父多母少產群育的大家庭社會結構必基於個體之自然存在服從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而個體之社會存在服從群體數量邏輯。

隨著動物之自然存在逐漸達到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一方面,必然導致雄性強者在遺傳選擇上的優勢地位的喪失,從而導致單父多母少產群育的大家庭社會結構解體;另一方面,必然導致動物之力量邏輯進化重新倚重於泛個體力量邏輯進化,從而使一般個體獲得遺傳機會。這兩方面的作用必然導致單父多母少產群育的繁殖機制逐漸為單父單母少產雙育的繁殖機制所取代。繁殖機制的這種轉化從遺傳多樣化角度看,亦即從遺傳進化效率看,是積極的,因而是一種繁殖機制的進化。因為在單父多母少產群育的繁殖機制中,父系基因仍過於單一,其近親繁殖的幾率仍過高,不利進化,所以,最高級的繁殖機制必然是單父單母少產雙育。單父單母少產雙育的繁殖機制必然導致由單父單母和少量後代組成的小家庭結構,即單偶家庭。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鳥類家庭和人類家庭。在高級動物社會中,單偶家庭構成社會的基元。

正是在動物之自然存在達到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的隨機性變異和一般個體都有機會的多樣化遺傳,從動物生命存在中逐漸進化出具有意識能力並因而超越動物之自然存在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的人類。因此,人類最初的社會形態必然基於由高級動物繁殖機制決定的單偶家庭。

 

  婚姻

 

如果說,兩性繁殖是生物之自然存在服從群體數量邏輯所導致的繁殖機制,家庭關係是動物之自然存在服從群體力量邏輯所導致的繁殖機制,那麼,婚姻就是人類之自然存在服從自主的方式邏輯所導致的繁殖機制。因為自主的方式邏輯總是在力量邏輯極限處起作用,所以,隨著人之自然存在的群體力量邏輯經由自主的方式邏輯從低級向高級漸次發展,人類繁殖機制中的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也一次又一次地發生著進化,並且藉著這種進化而影響社會的結構形態。

因為異性生殖夥伴是一種純粹的社會內在資源,它只存在於社會內部,所以是有限的。有限的社會內在資源必然導致個體之社會存在的數量邏輯極限,進而導致個體之社會存在服從泛個體力量邏輯。因此,對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佔有[3]必然導致個體之社會存在具有服從泛個體力量邏輯的自然傾向,並由此導致社會結構中留下泛個體力量邏輯構造。換言之,求偶天然有泛個體力量邏輯傾向。因此,社會不可避免因兩性繁殖機制而產生內在緊張和衝突。這種基於繁殖機制的社會內在緊張和衝突,一方面有利於動物之自然存在的力量邏輯進化,另一方面也會影響社會的內在結構形態。對於較高級的動物而言,因為繁殖機制基於母體少生或單生,所以當求偶的泛個體力量隨機取向時,必使異性生殖夥伴資源按個體力量強弱分配,越強者擁有的異性生殖夥伴越多,由此形成單父多母群育的家庭化社會結構。然而這樣一來,在雌雄比例相當的條件下,最弱者很可能沒有固定的異性生殖夥伴,因而也沒有確定的生殖機會,只能偶爾冒死偷犯強者所佔有的異性生殖夥伴,借此獲得不確定的生殖機會。又因為異性生殖夥伴資源是社會內在的有限資源,所以求偶的泛個體力量不可能發生穩定的一致取向,因而沒有異性生殖夥伴的弱者的求偶動力不可能形成穩定的群體力量。但是,沒有確定生殖機會的弱者的求偶動力因偶然的一致取向而形成不穩定的群體力量的情況卻難免時有發生,從而導致弱者群對較強者所佔有的異性生殖夥伴的群體強暴。這就是較高級動物社會的繁殖機制。

雖然人類原始群直接源於靈長類動物社會,但是,原始群並未完全繼承靈長類動物的單父多母群育的家庭化社會結構。雖然早期原始人由於使用工具而擁有超越靈長類動物之自然存在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的個體力量,然而,由於工具力量並不能改變早期原始人的兩性繁殖和母體少生的繁殖機制,所以,當早期原始人憑借工具力量而從靈長類動物群落中分離出來時,必然是與自己的異性生殖夥伴攜手同行,形成獨立的由單偶家庭構成的小社會。這就是原始群的雛形。隨著早期原始人之自然存在逐漸達到泛個體力量邏輯極限和早期原始群的逐漸發展,原始人之自然存在邏輯逐漸向無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轉化,進而導致個體之社會存在邏輯向無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轉化,由此導致原始群之家庭化社會結構逐漸由單偶家庭向無意識地平均分配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多偶家庭轉化。又隨著原始群逐漸發展到人之自然存在的無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和人之社會存在的無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極限,原始群必然逐漸進化至人之自然存在服從無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和人之社會存在服從無意識的非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由於人之自然存在服從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必然導致強者在社會中的優勢地位和強者對異性生殖夥伴的多元選擇,原始群之家庭化社會結構必將隨之發生變化,起先的無意識平均分配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多偶家庭必然逐漸轉化為按個體力量強弱分配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多偶家庭。

隨著原始人之意識能力和智慧的發展,原始人之無意識的群體存在邏輯逐漸進化為有意識的群體存在邏輯。群體存在邏輯從無意識進化到有意識是一種深刻的方式邏輯自主。有意識的群體存在邏輯使得原始人之自然存在的無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極限為有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所突破,而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必然導致人之社會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人之社會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必然導致原始群後期之按個體力量強弱不平均分配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多偶家庭解體,而代之以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繁殖機制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人為地從方式層次平衡了人之社會存在之由基於求偶動力的泛個體力量邏輯傾向而產生的緊張和衝突,保障和促進了人之自然存在的有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發展和人之社會存在的有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發展,因而這種繁殖機制必然成為這種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的基礎。正因如此,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繁殖機制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必然會產生由社會作用於個人的有意識的結構性社會力量,任何有悖於這種繁殖機制和這種家庭和社會結構的行為都必然受到這種有意識的結構性社會力量的強烈作用。因此,這種有意識的結構性社會力量必然成為家庭和社會結構的保障。反過來,這種保障家庭和社會結構的有意識的結構性社會力量所賴以產生的社會意識必然構成一種社會規範。有無這種社會規範保障,是人類之有意識的家庭與動物乃至人類原始群之非意識的家庭之間在方式上的根本區別。

由於動物的繁殖機制乃是生命存在之力量邏輯進化的成果,是無意識的,因而是根植於動物基因之中的。因此,動物繁殖機制的保障機制也根植於動物基因之中,以致動物家庭和社會結構憑動物個體力量和動物本能即可維繫。然而,由於人類的繁殖機制乃是生命存在之自主的方式邏輯進化的成果,因而是有意識的,非根植於人類基因之中,而是根植於人類意識之中。因此,人類之有意識的繁殖機制的保障機制亦非根植於人類基因之中,而是根植於人類意識之中,其必須仰賴人類社會自身之有意識的保障。

人類社會對自身有意識的繁殖機制之有意識的保障機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二:

其一,人類的繁殖週期很長,然而在很長的人類繁殖週期中,基於繁殖機制的家庭和社會結構卻沒有自然保障機制。從一個生命個體被生、被養到自生,再到生產下代、養育下代,直到下代能自生所必須經歷的時間,構成該生命個體的繁殖週期。對於動物而言,由於動物家庭的穩定性乃基於生殖前的依據個體力量邏輯的預選擇,而動物個體力量之相對強弱天然地可以維持一個繁殖週期,因此動物家庭和動物繁殖機制具有自然保障機制。但是,隨著動物之力量邏輯進化達到個體力量邏輯極限,生命存在之力量邏輯進化必然遇到危機,因而力量顯然不再是遺傳進化的恰當方向。因此,對於人類而言,力量顯然不再是遺傳前選擇的唯一因素。由於方式要素是比力量要素更高級的存在要素,故人類的遺傳進化方向漸漸偏重於個體存在的方式要素。因為人對於存在的方式要素之優劣的意識以及基於這些意識所產生的好惡等即構成人的感情,所以,人類遺傳前的選擇逐漸表現出越來越強烈的感情傾向。簡言之,感情選擇是人類繁殖機制中之基於方式邏輯的預選擇機制。事實上,感情選擇是任何人性化的群體存在的預選擇機制,其實質在於從精神層次追求不同個體存在之方式要素之間的互相耦合[4],以此從方式要素層次求得共同存在之適應性相對於個體存在之適應性的發展。人類繁殖機制中之以感情選擇為核心的方式邏輯預選擇機制是從最基本的層面以最純粹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生命之群體存在機制和繁殖機制的人性特徵,這種感情活動被人們尊之為「愛情」。愛情在人類繁殖機制中所具有的方式邏輯意義導致了人類生命形態的方式要素逐漸向以高效、和諧為特徵的「優雅」方向進化,最終使人類生命的「優雅」具有基因根據。表現為愛情的感情即是人類有意識的繁殖機制的自然保障機制。然而,因為感情屬於精神存在,本質上是抽像的而非具體的,包羅萬象,富於變幻和發展,而家庭乃是由生命繁殖機制所決定的社會內在形態,其本質上是生命個體之自然存在的力量邏輯進化之必然,屬於物質存在,是具體的而非抽像的,必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所以,對於人類而言,作為家庭之導因和自然保障的感情之抽像本性與家庭之具體本性必然相互矛盾,以致人類有意識的繁殖機制既有自然保障又有自然危機:其自然保障是抽像的,而其自然危機則是具體的。尤其是,對於原始人而言,一個繁殖週期幾乎就是人的一生。因此,由人之有意識的繁殖機制產生的家庭往往要伴隨人的一生,由此而產生家庭成員之間的終生義務。反過來看,家庭成員之間的終生義務即構成個體在家庭中的終生權利。因為人類之具體家庭的穩定性受到人類之抽像感情的變化性的威脅,所以具體家庭成員之間的終生義務和權利亦受到抽像感情之變化性的威脅。因此,為了保障人類繁殖機制和社會結構的穩定,人類必須有意識地適當約束感情,使抽像的感情具體化。但是,因為感情是精神性存在,而精神性存在不受力量作用,故不存在約束感情的自然力量,感情只能用規範化的感情如倫理道德來約束。然而,規範化的感情仍然是精神性存在,是抽像的、不牢靠的。因此,對於人類之有意識的繁殖機制的有意識的保障最終只能落實於通過社會力量來約束人的繁殖行為,即通過社會力量來維繫家庭。所謂維繫家庭的社會力量,即婚姻習俗或婚姻制度,而受婚姻習俗或婚姻制度保障的家庭即婚姻家庭。簡言之,由於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群體力量邏輯,而有意識的群體力量邏輯必然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因此,作為人之自然存在的有意識的群體力量邏輯社會結構基元的家庭亦必然產生家庭成員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對家庭中男女生殖夥伴之間的義務和權利通過社會規範加以明確和約束,即成婚姻。

其二,對於動物而言,近親繁殖導致的退化當然不一定會引起任何反省,但是對於人類而言,遺傳退化意味著遺傳機會及遺傳消耗的損失,也意味著社會發展的挫折,有悖於人之自然存在的各種形式的力量邏輯和人之社會存在的各種形式的數量邏輯。另外,從生命進化進程對於繁殖機制的適應性選擇機理來看,由於非親緣的兩性繁殖必然會提供較多的遺傳變異機會,相對於泛生殖衝動而言,只對非親緣的異性產生生殖衝動或具有這種意識顯然是繁殖機制的進化。反之,對有親緣的異性產生生殖衝動則顯然是繁殖機制的墮落[5]。只有相對穩定的婚姻家庭,才有相對明確的親緣關係,才能通過避免近親繁殖來避免退化,以確保遺傳成功率。

簡言之,基於繁殖機制的群體力量邏輯導致了家庭,而其力量邏輯極限導致了基於繁殖機制的自主的方式邏輯,其成果就是婚姻,故婚姻是繁殖機制中的人性體現。婚姻家庭從兩個方面超越了非婚姻家庭:一,更加穩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二,更高的繁殖及哺育質量。

人類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繁殖機制必然產生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群婚家庭。因為群婚家庭乃基於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和人之社會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而這正是母系原始社會的邏輯基礎,所以,群婚家庭是人類從原始群進化至母系原始社會時所產生的基於有意識的繁殖機制的人類家庭。母系原始社會的群婚家庭超越了原始群之部分地繼承於靈長類動物的准動物繁殖機制和准動物家庭。

隨著原始人類之群體存在智慧對近親繁殖之不利後果的逐漸認識,母系原始社會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群婚繁殖機制和群婚家庭逐漸向迴避近親繁殖的方向進化。亦即:逐漸產生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無血緣關係的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婚姻形式和相應的婚姻家庭。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無血緣關係的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婚姻形式即普那路亞婚[6],相應的家庭即普那路亞家庭。普那路亞婚和普那路亞家庭是母系原始社會中期的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

又隨著婚姻選擇中感情因素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人們對異性生殖夥伴的選擇必然越來越有意識,而有意識的感情選擇只有成偶地互相選擇時才能互相耦合,由此必然導致原始人之有意識地平均共有無血緣關係的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普那路亞婚和普那路亞家庭逐漸向人們有意識地平均分享無血緣關係的異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家庭轉化。人們有意識地平均分享無血緣關係的異性生殖夥伴資源以致比例相當的異性生殖夥伴一一互偶的婚姻形式即對偶婚,與之相應的家庭即對偶家庭。對偶婚和對偶家庭是母系原始社會晚期的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

對偶婚及其以前的婚姻形式都是程度不同的群婚,與之相應的家庭形式也都是程度不同的群婚家庭,由此產生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但是,隨著原始人類有意識的群體存在邏輯的進一步發展,原始人之自然存在的有意識的數量型群體力量邏輯逐漸達到其邏輯極限,並逐漸被有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超越,而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必然導致人之社會存在服從有意識的非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必然導致丈夫在家庭中的優勢地位和男性強者在社會中的優勢地位。丈夫在家庭中的優勢地位必然導致母系原始社會晚期之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中的對偶家庭逐漸分裂為以作為丈夫的成年男性個體為中心的眾多小家庭。相應地,母系原始社會晚期之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亦轉化為以小家庭為基元的復合社會結構。

男性強者在社會中的優勢地位又兼人之社會存在服從有意識的非平均主義的群體數量邏輯必然導致男性強者對女性生殖夥伴資源的多元佔有,即形成一夫多妻家庭。但是,由於一夫多妻家庭受人之自然存在服從有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限制,加之社會結構是以小家庭為基元的復合社會結構,故一夫多妻家庭的規模不可能大及整個社會,而只能是以小家庭為基元的社會結構中的特殊現象,這使一夫多妻家庭有別於基於個體之自然存在服從無意識的力量型群體力量邏輯的單父多母群育的大規模家庭化社會結構。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婚姻形式即單偶婚,與之相應的家庭形式即單偶家庭。單偶婚和單偶家庭就是原始人類從母系原始社會進化至父系原始社會以後的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

 

四 結論

 

就感情、婚姻、家庭三者的關係而言,家庭是人類自然繁衍所必需,感情是人類自然繁殖機制中的預選擇因素,而婚姻則是為了保障家庭而對感情的約束。約束感情的目的是保障由繁殖機制所產生的家庭成員之間的義務和權利,以此保障人類繁殖機制和人類社會的基本結構。簡言之,對於人類而言,家庭以感情為基礎而以婚姻為保障。婚姻對於感情的約束分別表現於對外和對內兩個方面:對外排除外來的可能導致生殖的感情選擇的權利,從而保障婚姻和家庭免受外來感情的侵擾;對內排除外向的可能導致生殖的感情選擇的權利,從而保障婚姻和家庭免受內部感情變化的衝擊。如果夫妻雙方保有感情,則不會感受到婚姻的約束;反之,如果夫妻中任何一方感情發生變化,則很可能強烈感受到婚姻的約束。然而,婚姻家庭在本質上仍然具有人之自然存在的群體力量邏輯結構,其必然對人類繁殖機制中的人性發展構成約束。繁殖機制中的人性[7]乃是基於感情選擇的愛情,只要愛情存在,便足以置婚姻於無形。所以,人類的繁殖機制[8]是基於「愛情→婚姻→家庭」的繁殖機制。



 

[1] 有關這方面的最新成果,可參考單惠盛《家庭──通往理想社會的羈絆》(《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23月號)和楊國利《家庭──建構理想社會的奠基石》(《世界弘明哲學季刊》20026月號),國際網址:www.whpq.org

[2] 本文參考文獻:許序雅等編《世界文明簡史》,華東師範出版社2002年版。

[3] 亦即求偶。

[4] 既和諧,又互補。

[5] 這也正是亂倫之為惡的根本原因。

[6] punalua

[7] 即自由創造性。

[8] 亦即:符合自主的方式邏輯和智慧邏輯的繁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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