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回應S.C君《基督教的罪和苦》 作者﹕ B'Ventura 先說明有關基督教倫理學的二個來源: 上主(God) 和 創造法則 (Creation Order) (注: 我會傾向譯為自然法則)。 在基督徒心中, 在運用時, 前者顯現是高於後者. 但要注意一點, 上主的命令在理論上可以相當絕對, 如 S.C 君所言, "有一日神說殺人是對的﹐殺人就會是善。", 即基督徒在理論上可依據自己來 自上主的領受, 作他認為是上主叫他作的事. 可是 S.C 君顯現沒有留意一點, 即上主的命令一應用到自然法則上, 便出現相對性, 而相對性取捨引起的問題, 很難成為其行事為人的準則. 現以 S.C.君提供的例子: 有一日神說殺人是對的 (不如更具體一點, 就以神學家潘霍華在 1940-1942 年間企圖暗殺希特拉作例) 依據潘霍華的書信表示, 他認為自己暗殺希特拉的目的是以基督徒的良心 (即神要我作的)行事, 為使更多人脫離他的恐佈統治. 可是在當時, 大多 德國人暗殺元首是離經叛道的行為, 潘霍華為了使自己行為符合正義, 便用 上基督徒的良心作理由. 問題在, 他應該如此作嗎? 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同樣 達到目的而不單單取消一個人的生命(假如他是一個人生存權利是重要的, 不管他 是否行為有問題)? 潘霍華如何証明神要他如此做? S.C 君似是把推論約化為: "作為教徒,上主的命令便要必須去做, 而不論其 質如何違反人性." 卻完全不考慮二個問題: 一, 人對上主命令詮釋的誤差: 基督教有另一個中心思想, 就是人的有限性. 縱然是以基督為首的教會(群體), 都曾發生詮釋誤差而產生災難的後果. 所以一個人若自認有神諭在手, 除了一意孤行作他對的事, 否則現在 在教會中是很難避開眾人質疑的. 二, 執行上主命令的方式中原則取向: S.C 君好似把一個教徒看成沒有選擇和 自由意志.更把上主的命令看作主人向為奴的下的不容否認的命令. 實際上,在 接受命令時, 你根本已有三個基本選擇: 一, 行; 二, 不行; 三, 存疑, 要上 主提供証明是出於他. 而就算是行, 都在作決定時有原則排列(即哪個原則重要 /次要?), 而不是上主說要行就行 (我想是因為基督徒作見証時都略過其決定過 程的結果). (S.C.案﹕請參考本文作者《約伯記筆記: 現代約伯記及對猶太人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