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者: 從火裡經過 主旨: 呵呵,罪是什麼 日期: 1999年6月24日 PM 05:30 作者 tjm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題 簡化的基督教「罪」與「原罪」論 時間 交大資科_BBS (Apr 11 15:06:28 1994) ====================== 聖經中罪的定義 ===================== 摘要: 字義:矢不中的,受造者沒有達到造物者所定的規範。 本質:一種現象,義的反動,不義之謂「罪」。 前提:有一造物者,人是他的創造物,人要倚靠造物者而存活, 而造物者給人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要不要按其規範而行。 結局:人類無力自救,終究引致毀滅。 解決:耶穌替死,付上罪的代價。聖靈內住,改變犯罪的生命。 ﹍﹍﹍﹍﹍﹍﹍﹍﹍﹍﹍﹍﹍﹍﹍﹍﹍﹍﹍﹍﹍﹍﹍﹍﹍﹍﹍﹍﹍﹍﹍ 想必大家都寫過程式,即使是自己的失誤,程式錯了,我們仍是毫不猶豫的 終止程式,或修改或重寫。更不用說是因電腦主機板錯誤引起的錯誤,當然更是 關機順便罵他兩句了。 要瞭解基督教的「罪」,就要有創造者的觀念。基督教中「罪」的觀念就 與以上的狀況差不多。罪的原文是「矢不中的」,就是被造物沒有達到造物者 創造他的目標,這種狀況被稱為罪。 要談到罪就要提到創世紀中善惡樹的記載,上帝並沒有創造出一個機器人 ,他乃是選擇創造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原因我們不能明白,但可能如我們喜 歡活生生的小孩選擇愛我們,勝於百萬台電腦機械的開口說愛我們。不管如何 他是給了我們自由選擇的能力。 給了自由意志若不讓他有機會發揮就如同不給他一樣,就如某人出門前將 小孩綁在椅子上,將冰箱鎖起,回來後才稱讚其小孩聽話,因為他沒有亂動冰 箱裡的東西。這樣的順服是沒有太大價值的!給人自由意志,就要給人善惡樹 (一個沒有鎖上的冰箱),結果當然可能是人類犯罪(小孩犯錯),不過上帝 選擇如此,當各位要責怪上帝之前不要忘了他在選擇給人自由意志的同時也選 擇了十字架,故不要太早以為這是一膚淺輕忽的決定。不管如何,選擇犯罪的 能力與可能犯罪的機會都存在了。 在善惡樹前,人類選擇了「知道善惡」,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過,根據希 伯來原文的意思,這「知道善惡」的意思是「以自己為判斷一切的準則」。就 是人打算以自己為上帝(真理),選擇離開上帝,不以上帝為上帝。這是最原 始的罪。 上帝既是真理、生命與一切美善的源頭,「離開他」本身就是一種最大的懲 罰了,故您可以發現聖經中的上帝最常懲罰人的方法就是「任憑」。人因著犯 罪選擇離開上帝之後,就離開了一切真理、生命與美善。人本是被造且要倚靠 上帝的存在體,而今他既離開了支持其生存的源頭,就開始了「死亡」。不再 有能力選擇犯罪與否,只有一路錯謬下去。不再有機會,不再有盼望。 比較大的問題是亞當犯罪與其後人何關?其實我們不知道遺傳的能力到底 有多大,不過我們從親身的體驗中感受到了聖經對人類的宣判:人人都犯了罪, 並且人人都有犯罪的趨勢。只能任錯謬擄掠而無人能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 不然亞當也不必死了,反正他不須依靠上帝就能存在)。 羅馬書中即提到,人的罪是從宗教上的墮落開始,導致全面的敗壞。人殺 人是罪(對大家來說),因為他得罪了大多數人。但他除了得罪人之外,也得 罪了造他的上帝(因為上帝造他不是要叫他殺人的)。而聖經中的「罪」即是 指後者這種得罪上帝的「罪」不管其行為是否被人稱為「罪」。 罪的結果乃是照人不以上帝為上帝的要求,上帝任憑人與他永遠隔離。也就 是人將與上帝以及由他而出的一切真理、美善、生命與能力隔絕,這就是地獄。 人的存在再也沒有參考點,更不用談什麼意義與價值,一切都是虛空。 人能自救嗎?人若能自救上帝就不是人存在所必須的了。聖經中只說到上 帝將以人的良心(對不懂上帝律法的人)或他的律法(對懂得他律法的人)為審 判標準,但不管是誰,都無能靠自己滿足上帝的要求(不然與真理隔離又算得 了什麼?)。行善事嗎?那是應當的,不能用來賄賂上帝(做好事60分),做 了壞事嗎?自己都要定自己的罪(不及格)。因此人永遠無法自救(不要想平 均及格),除非有人救我們脫離這一惡性循環。 奇怪嗎?想想平日你如何對你的創作(程式),則上帝也有權如此對待我 們。當然人的命運並不是止於如此,其餘請參閱下文。 --------------------- 觀點二 -------------------------------------------   上帝是義的本體,或說上帝是義者,上帝創造了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人選 擇歸向上帝,就是歸向義的本體,就是義,人選擇離棄上帝就“缺乏義”,也稱 為罪,因此罪是義的缺乏或說是義的反動。   義是永存的,罪不是永存的,罪有一天會被結束的;義是原本就存在的,因 為上帝是自有永有,罪不是原先就存在的,它是被造的人選擇離開上帝後才產生 的;罪也不是被造的,上帝不創造罪,那罪是怎麼來的呢?罪是因為人的私欲牽 引而產生的。所以義和罪不能等量齊觀,基督教並不支持原始的善惡二元論。   義至少包括幾個部分,正直、公平、聖潔、真理和對罪的威嚴,而罪可以說 是義的反動,罪可以從義的相反來想,正直 ==> 詭詐,公平 ==> 偏邪, 聖潔 ==> 污穢,真理 ==> 虛謊,威嚴 ==> 妥脅。 這些罪還沒有講到一般法律 上所規定的罪,因為法律能規定的是『行為』,宗教上的罪卻不是這麼表面。 ---------------------- 觀點三 ------------------------------------ 「因為世人皆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羅馬書3:23   「原罪」一詞在聖經中是找不到的,聖經中並不認為罪是原有的、先存 的,也不是 神所創造的,罪乃是被造者因錯用自由意志而產生的。基督教 對罪的看法是從對義的反動來看,這與法律或其他宗教對於罪的 認知有非常大的差異:法津對罪的認定是局限於外在行為,殺人是罪、 強盜是罪,但忌妒、懷恨等在未構成行動以前是不算犯罪的。因此法律上對 罪的認定是非常膚淺的。而宗教對罪的看見則是高了一層次。但在所有宗教 中,則沒有像基督教一般深入根源,乃是從義的本體來看罪的問題。   什麼是對義的反動呢?   上帝是生命的源頭,是義的本體,他創造了人並付予自由意志,使人 與這義的本體有一高貴的對交位格,因此人可以知道義,有義完整的觀念 (但墮落後生活上卻行不出來)。但這自由意志必須受這義的約束才是真自由,否 則就不是自由而是自殺。但被造者誤用 神所付予的自由,選擇以自我為中心,欲以 自己為 神(--與 神同等),這就叫作自義(自以為義),脫離義的實質,乃在真的義上 有了虧欠,違背了上帝起初造人的目標。所以聖經中「罪」的希臘文原意有「不中靶的」 的意思。聖經中對於罪乃是以 神的位格來看,而非從永恆性來看,從未給宇宙二元論 (善惡互存直到永遠)留下任何的地步。義與罪不能等量齊觀:義是永存的、不變的, 義是 神;罪是產生的,是在被造界中、在歷史中。也因此人才得以有永恆的盼望。 所以罪乃是一種虧缺,就好像一張完整的白紙有了一塊缺損。是有,但有的是「沒有」, 是一種不存在的存在。   以電腦程式為比喻畢竟只是比喻,既是比喻就非全真,只能取其相對的部份。其間 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述的自由意志:電腦並無人所擁有的位格,當然電腦不會犯罪, 乃是人利用電腦來犯罪。但人不能以此自由意志作為推卸給 神必須間接負責的藉 乃是人利用電腦來犯罪。但人不能以此自由意志作為推卸給 神必須間接負責的藉 口。桌子不會犯罪,石頭也不會犯罪,難道人不比這些要高嗎?自由意志乃是人所 擁有如此可貴位格的絕對必須(absolute necessity)。所以絕非 神造人有bug, 乃是 神永恆計劃中的一部份。   因此,上帝無須為罪負責。且因著他的慈愛,賜下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人類承 擔了罪,使人類在這虧損中得以彌補與上帝之間的洪溝,再次調合和了人與 上帝 的緊張關係。「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 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羅5:10-11)   當所有宗教以禁食(或禁慾)、禱告來建立自己的功勞的時候,基督教則是以禁食 、禱告來承認自己的不足;當所有宗教以朝聖、行善來達到自己的宗教目標的時候, 在 神眼中這根本微不足道。雖然如此,並不表示基督徒不必行善,「只是不能以此 來作為誇耀自己或求得報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