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回應 丁先生: 收到《人文月刊》轉寄來您的大作。首先,對您的回應深表感謝!同 時,也對您的深厚學養由衷敬佩。另外,我不能輸入大五碼,也請您包涵。 您的文章中涉及到一些基督教神學方面的問題,我在這方面功力不夠,有 些問題恕不能作答。下面僅就我自己了解的方面做一點澄清。 一、關於“科學迷信” 我文中所謂“我們只須死記硬背這些知識成果就行了……前人都是 偉大的科學家,我們只能望其項背”。這實在是我所列舉的科學迷信的現 象之一。我認為有一些人沒有學到科學真諦,以科學知識作為科學的全部 內涵,這是不可取的,所以是科學迷信,或者是盲信,就象迷信某些邪教 一樣。可能是我文章風格有問題,沒有表述清楚自己的論述過程。 二、關於“科學信仰的分際” 我認為科學和宗教信仰的沖突還是難於避免。 首先,我認為宗教是關於善的價值體系,科學是關於真的知識體系。 二者都有自己的基礎。宗教的基礎在於信仰,而科學同樣也依賴一套基本 信念。科學體系的基礎部分是不能實證的,比如一些基本公理。科學與宗 教相沖突之處(有時也是糾纏不清的地方),首先就是科學的基本信念和 宗教的基本信仰。 第二,宗教在基本信仰之上構建了自己的理論體系,這一本分涉及到 了關於世界的構造和發展的學說,也就是說包含了知識的成分。這一部分 又會與科學體系相沖突。比如說,一個天體物理學家,或者一個地質學家, 怎樣把自己的知識同創世紀的故事兼容起來呢?在宗教裡面,除了“神存 在”這樣的基本信仰,其他的內容是不可能讓我們把它作為不加驗證就接 受的東西的。其結果就是,宗教強迫你承認“神啟示給我們智慧”,我們 不能太狂妄,因此全盤接受整個故事。 宗教是完整的,不可能讓它拋棄自己的教義而僅僅保留純粹信仰。即 便能夠,也同樣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假設可以通過保留“神存在”而與 整個科學知識體系相兼容。但神並非自然,神是有智慧的主體,自然僅僅 是存在,因此目的論就難免了。所以人擇原理以愚見是自然神學的必然產 物。但人擇原理實在是一種倒因為果的理論。我對自然神學了解不多,可 能混淆了它和純粹信仰之間的界限。但我認為任何宗教都不可能停留在信 仰本身上面。 丁先生文章最後提到牟宗三的兩種真理方案,我才疏學淺,不很了解。 僅根據丁先生的論述,談一點淺見。我以為僅有內容真理,解決宗教信仰 問題還是很難。以基督教和儒家學說做比較,二者有根本不同。儒家學說 講的是內心的道德修煉;基督教的基礎不在內心,而是一個外在的神,因 此更有威懾力。如果說二者都會導致人性光輝,那麼基督徒的道德約束在 於神的力量,儒生的修養在於自己。這種差別引起兩者發展道路完全不同。 基督徒是進取的,不僅很少約束自己,反而以神的代理身份積極進攻。我 們看到,世界上一切宗教,包括邪教,凡是相信一個外在的神的,無不具 有一種相同的特徵﹕就是它們從來不會停留在純粹信仰和道德約束上面; 特別基督教認為真理是神啟示給人的,沒有人類能自己認識的真理。如果 基督徒認為自己聽見神示要自己去打仗,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出徵。佛教似 乎是一個例外,因為佛學本質上是不承認神的。佛教似乎和儒家有相通之 處。 以上漏見請丁先生指正。先生文章中其他論述,我不僅同意,而且學 到了很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