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2/3/02 02:03:42 AM

Name: 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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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Re: Re: 儒家思想與賭波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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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此言差焉!首先〝賭博〞這個字詞包含的範圍雖然十分廣闊,但我們仍大致上可以分辨出賭博(gamble)與投資(investment)兩者的分別...另外,我先前是以儒家觀點立論-那些屬"善的行為"是出於"善的意志"而屬"惡的行為是"出於惡的意志"如果是以善(良知、心體、性體....諸如此類)為出發點,那麼縱然結果有所失利,這亦是合乎道義!相反,若是以惡的意念為出發點,那麼即使產生了利益的結果,這也是違反道德的事情!
再者,我先前已經指出那些支持賭波合化法人們的理由,他們主要是以"既成事實"和"能增加經濟效益"為論點,但這兩項論點在儒家道德倫理判別中沒有構成多大的影響力。
具體來說而我會將那些出於貪婪(錢財)和僥倖心態的賭博視之為"賭博"那些沒帶有貪婪(錢財)和僥倖心態的,或許可以稱為"遊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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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斷是不是完全不考慮結果呢?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賭博本身是否不道德又是一個問題,也是可以討論的。賭博這概念其實很不確定,所包括範圍可以很大,有人說人生就是一場賭博。賭博是不是就等如貪念和僥倖?貪念和僥倖又是不是不道德?就現實地說,其實賭博和現代自由經濟社會的經濟價值是很配合的,追求高利益回報是天經地義的,同意這樣的社會價值觀的人,又怎可以反對賭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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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站在儒家思想的立場,理應反對賭波合法化!而且任何帶有賭博成份的項目也應該反對之。原因是儒家思想必然著重義利之辨,只會遵從符合道德義務的事情,而不應該從一件事情的結果好壞來判別行為的對或錯...
這次支持賭波合法化的一方,其贊成的理由主要是:﹝既然已經存在著大群賭徒,倒不如將它合化法好讓政府有效監管,兼且可以增加庫房稅收﹞...以上這些是從目的與功利因素作考慮;但是賭博的本質其實是基於人類的貪念和僥倖心理,這些都與儒家的基本精神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