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2/8/01 11:49:20 AM

Name: HKSHP

Email: hkshp@hongkong.com

Subject: 劉桂標:美國的所謂「反恐怖主義戰爭」是正義戰爭嗎?

Website: www.arts.cuhk.edu.hk/~hkshp

IP Address: 61.10.37.109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美國的所謂「反恐怖主義戰爭」是正義戰爭嗎?
劉桂標
  九一一事件以及之後美國向阿富汗發動的戰爭,自發生以來,一直成為世界各地人士關
心的熱門事件。本會幹事、吾友岑朗天兄在上一期《人文月刊》的「人文論壇」,便曾為文
討論有關事情。在反對美國發動今次戰爭方面,我與岑兄的觀點是一致的,不過,我所根據
的理據,卻與他有所不同。現在將我的觀點試述如下:
  我反對美國發動戰爭並非基於和平主義(Pacifism)的觀點,我對後者其實是有所保留的
。和平主義的基本主張,是認為一切戰爭都是不道德的,而當中可再區分開兩種不同的主要
見解。第一種見解,是認為一切戰爭本身都是罪惡的,因為不論什麼戰爭,都涉及殺害生命
,而後者明顯有違道德原則。第二種見解,與第一種見解的理據略有不同,持這種見解者不
必認為凡殺害生命都有違道德;然而,由於戰爭幾乎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平民百姓死傷,因此
,在傷及無辜者一義下所有戰爭都是有違道德的。
  個人以為,上述兩種和平主義的見解,都並非不可爭議。先說第一種見解。依我們通常
的道德意識,並非凡殺害生命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譬如說,自衛殺人便不可說是不道德
的行為;當歹徒手持武器要殺害我們,而先發制人是避免自己被殺害的唯一方法的時候,我
們會同意自衛殺人是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即兩惡取其輕的做法。理由是:維護
無辜者的生命比維護歹徒的生命有更大的價值。同樣道理,當一個國家入侵另一國家,而反
擊是避免後者的人民遭受殺害的唯一方法時,自衛反擊戰爭亦成為了一種必要的惡,它的價
值比任由侵略者濫殺無辜大。
  至於第二種見解,也不難回應。在應用倫理學有關戰爭的討論中,一般學者通常以所謂
「雙重後果」(double effects)的理論來加以回應。在進行自衛反擊戰爭時,阻止侵略者濫
殺無辜是我們的目的;然而,殺害敵方的無辜者(包括敵方中無心作戰或因無知而作戰的軍
士,被挾持為屏障的平民或我方被俘的軍士等等)並非我們的目的,而只是可預期的結果,
這時候,即使事實上真有無辜者因反擊戰而被殺,我們也不能說反擊戰爭違反道德原則。我
可舉一平行的例子加以說明此點:當遇到一個兇徒在鬧市中亂鎗掃市民時,我們可以斷定,
如沒有其他方法可行時,警察及時將兇徒擊斃,將會挽救許多人的性命。然而,如果警察即
時與兇徒駁火,也很有可能導致無辜者的傷亡。不過,即使警察真的開火,其目的也只是要
制止兇徒繼續殺人,而非有心令到無辜者傷亡。因此,結果無論警察有沒有傷及無辜,我們
也不可以說警察有心為惡。當然,在那時候,警察開鎗時必須小心謹慎,盡量避免真的傷及
無辜。
  因此,我是同意有所謂「正義的戰爭」(just war)的,而後者也就是上述的自衛反擊戰
爭。不過,我卻以為今次美國向阿富汗發動的戰爭,並非此種沒有違反道德原則的正義戰爭
。依照一般學者的了解,要符合正義戰爭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各項:須有正當的理由、正確的
動機、必須是最後可行的方法、有較高的成功機會、反擊與被侵略須合乎合理的比例、須由
合法的政權來進行等等(1)。而依這些條件,我斷定今次美軍及其盟友並非正義之師。
  首先,眾所周知,九一一事件的真正發動者是誰,至今仍是一個謎。美國斷定是富商拉
登(Laden)所為,只是出於揣測,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後者就是九一一的真正策動者;而
後者更親自否認此指控。另外,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只是拉登的收容者,她只是在以為拉登
不會得到公平的審訊的情況下不肯交出拉登;她並非侵略者,而我們也沒有證據說她包庇了
侵略者。在沒有弄清楚誰是襲擊者的情況下,美國及其盟友便貿貿然向阿富汗發動所謂「反
恐怖主義戰爭」,這種行動的合理性便難以避免受到質疑。
  其次,依我個人之見,發動戰爭並非打擊恐怖主義的合理的手段。恐怖主義集團只是私
人組織而非政權,而他們之所以對一些國家發動恐怖主義的襲擊,正因為他們缺乏一般國家
的資源而無法進行正式的戰爭,故此等行為只是宣洩其在政治上的不滿,而並非要侵略或毀
滅一些國家;因此,她對一些國家發動的恐怖主義行動,雖涉及政治的目的,但其後果只與
犯罪集團相類,而與國家層面的侵略戰爭不同,故規模與殺傷力一般來說與戰爭仍有很大的
距離。因是之故,向恐怖主義者發動大規模的戰爭是不合乎比例的做法。其實,我們應以打
擊犯罪集團方法來對付恐怖主義者:團結和動員各國的警力來緝捕恐怖主義者,將他們繩之
於法。當然,如果我們發現恐怖主義行動是由一些國家所策劃或支持,則應視作另類侵略戰
爭來處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暫時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九一一事件是這種另類的侵
略戰爭。
  總括來說,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我們雖然承認並非所有戰爭都是不道德的,世上仍存在
一些正義的戰爭;但是,今次由美國所發動的所謂「反恐怖主義的戰爭」,卻不具備正義戰
爭的條件,因此,我以為美國的行動,其實質只是一次有違道德的報復行動,與自衛反擊戰
爭的性質並不是同一回事。所以,無論其行動成功與否,在道德上我們都必須予以譴責。
註 釋
(1)有關正義戰爭的各種條件,可參看以下的資料:1. L. P. Pojman, Life and Death:
Grappling with Moral Dilemmas of Our Time, Jones and Barlett Publishers, Inc. 2.
The entry of 'War' by Brian D. Orend,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U.R.L.: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war
*本文由香港人文哲學會自《人文月刊》轉貼於此,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