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為人文教育謀利計功
Name:   黃藥斯
Date Posted:   Jun 18, 03 - 12:17 AM
Message:   為人文教育謀利計功

董仲舒「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說法,一向被視為儒者應有的情操,筆者從另類的觀點來看,覺得不論是否有其利、是否有其功,都應該正其誼明其道,正其誼明其道而有其利有其功是最理想的,為甚麼正誼明道就不能謀利計功?本文正是有意為人文教育謀利計功。

從「功」「利」兩字的字形來看,「功」字從「工」從「力」,有付出努力取得成果之意,「利」字從「禾」從「刀」,有耕耘後獲得收成之意。從字面看,「功」「利」都是勞而後得的應得之果,並無負面的意思。《易•繫辭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簡則易從,…易從則有功,…有功則可大,…可大則賢人之業。」《易•乾卦》:「乾:元亨,利貞。」《文言》曰:「…利者義之和也,…利物足以和義,…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1) 故此,我們不必諱言「功」「利」。
《論語•里仁》:「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孔子不重視行事的結果,卻重視行事的過程是否合道,他反對的是「不以其道得之」,沒有反對「以其道得之」。(2) 宋代葉適更明言「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3) 人文教育如果不謀利計功,即是只知耕耘不考慮成效,難免會徒勞無功,其結果有很大的可能會受市場規律的影響,在市場需求的主導下,人文教育將會逐漸萎縮,僅賴少數儒者艱苦奮進,延續文化傳承於不斷。

要成就事功,先要有明確的目標,然後可以確定方向,有了方向,才可以制定計劃,按步漸進。謀利計功就是先考慮所要達到的目的,確立目標方向,以便制定發展的計劃。推動人文教育先要考慮以下問題:
究竟人文教育可以得到怎樣的成果?成為教育學科中不可少的課程?抑或是為社會訓練有品德人格的公民?又或是作為推動社會發展的導航系統?
教育的對象是學院中的學生?對人文文化有興趣的人士?對人文文化缺少認識也未提起興趣的普羅大眾?
推行人文教育的地域在院校之中?在本地社區範圍之內?及於海內海外?

如果人文教育的目的是在院校教育中佔一席位,教育對象針對院校學生,一般會進行課堂授課、邀請學者講學、進行學術交流和學術研究。

如果人文教育的目的是陶冶社會人士的人格修養,教育的對象是本地人士,一般會開設文化科目的興趣課程,日間課程和夜間課程並行,若教育的對象兼及海內外人士,除了開辦日夜課程外,還要發展網絡課程,實行遙距授
課。

如果人文教育的目的是與科學知識並駕齊驅,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人文教育就要發揮其社會功能。人文教育的社會功能有兩方面:一是針對社會人士,培育人的精神生命;一是針對社會事務,助成社會事功。
社會人士指社會上所有人,包括對人文文化有興趣和沒有興趣的人,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4) 孔子志於學,學的是甚麼?怎麼可以使孔子不惑、知天命和從心所欲?孔子所學亦即孔子所教,亦是兩千多年來相傳不絕的學問──中國人文文化。試問誰不希望自己能知天命,洞悉先機,掌握未來?誰不希望可以從心所欲?子曰:「君子道者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5) 試問誰不想成為無憂無懼的智者?故此,針對社會人士,人文教育的內容應以能應付現實生活和去憂去惑的文化智慧為主。
社會事務指一切與社會相關的事,包括政治、經濟、教育等等。有云:「半部《論語》治天下。」《史記•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涂,涂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可見儒家文化有平治天下的功效,孔子學說中涵藏著處理社會各層面事務的理論與實踐。歷代官吏都是儒者,儒學發展至今,在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管治方法等都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若從傳統文化中提煉涉及社會事務的理論,使成為人文教育的內容,將有助於訓練治事人才。

總的來說,人文教育的發展可分三個階段:顯發人的德性、培育人的精神生命、化成天下。這三個階段不是截然分段發展,而是交叉重疊、相輔相成的。承先啟後,發揚道德理性是人文教育的基始,也是貫串在整個發展過程中不可少的一環,培育人的精神生命是人文教育的主要目標,化成天下則是人文教育的終極成果。
承先啟後的階段側重在探討前人智慧的廣博與精微處,發揚人性的光輝;培育人的精神生命,須針對現時代的人生問題,將前人的高明智思引用於平常日用之中,使一般人的精神境界得以不斷提昇;化成天下則著力於化用前人的經驗智慧,應付當下的社會問題,助成社會進一步的發展。簡言之,人文教育的內容圍繞著德性、智思、化用三方面。孔子曾經整理和編纂《詩》《書》《禮》《樂》作為教材,延續周文,現代學者亦可以統類前人的智慧,從傳統中轉出現代文化,讓中國文化重現「郁郁乎文哉」的光彩。

註:
(1)周振甫譯注《周易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91。
(2)《論語•憲問》:「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3)葉適:《習學記言序目》卷二十三
(4)《論語•為政》
(5)《論語•憲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