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Re: Re: Re: Re: Re: Re: 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
Name:   方世豪
Date Posted:   May 20, 03 - 10:49 PM
Message:  
謝謝Jason君的回應,Jason君認為第一,知識是道德的要求,是有意義的,不應抹殺知識;第二,哲學討論是有用的,是有利道德的;第三,解錯了王陽明「知行合一」的說話;第四,沒有實踐過也能知甚麼是善;第五,有些知識不是先知後行。
以下是我的回應:
第一
我從沒有認為知識沒有意義,也不是反知識,只是認為道德的標準不來自知識。因為不少人都以在知識中找道德標準來要求一道德論證,這便是使道德失去了原有意義,所以要區分開知識和道德,兩者乃兩個範圍中的東西,有關連,但不是相同的。知識有它的意義和它的標準,與道德不同,強要把知識的標準放在道德身上,便會錯用標準。我們在這論壇所作的討論,很明顯都是知識的討論,和道德實踐沒甚麼大關係,我們是用理性分析「何謂道德」或「何謂善」,和實踐道德,實踐善完全不同。當然,在實際生活上實踐道德和知識是相即不離的,任何行為都要有知識才可以完成,但相即不離並不是就可以把道德標準變為知識的標準。所以在討論時要分開知識與道德的不同。我沒有以為批評別人不需知識,也沒有認為做道德行為不需要知識。需要適當的知識我是贊成的。正因為行為需要有適當的知識,所以如果知識不足才會有行為錯誤的情況出現。知識不足夠是錯誤的原因之一,所以知識是需要的。所以Jason君所舉例子都對,都要有足夠的知識,但問題是道德是自己實踐的,批評他人也是一種自己的實踐行為。這行為是否道德是以人的良心為標準。除此以外,不應以其他(知識)為標準。其實Jason君所舉例子也正是道德要求他們要有知識,他們不對,因為標準在於道德要求,他們做不到他們道德要求的標準,而不是知識的標準。
第二
至於哲學討論是否有助於道德,我的態度是:哲學是無助於道德修養的,但有助於澄清知識問題。我認為現在的哲學是知識,有助澄清問題,但對於個人道德修養是沒有直接的關係。現在的哲學沒有培養人作一個道德的人的功能,只有作一個理智的人的訓練。至於是否有助作道德判斷,尤其是對他人的批評?有的。知識當然是作判斷必要的條件,因為作判斷必然涉及經驗知識,所以哲學知識能澄清問題,能弄清事實,是有意義的,但最後作善惡對錯的判斷時,就是平日個人修養的結果,而不是知識多少可以代勞的。我沒有認為哲學是反道德的,也沒有認為知識是反道德的,也沒有認為道德是反哲學或反知識,只是兩者不能互相代替。現實上的確會有想以知識代替道德的人,結果反使自己的修養停滯不前,知識有時確會障蔽人的道德心靈。
第三
至於解錯了王陽明「知行合一」的問題。看來Jason君也曾讀過關於王陽明哲學的理論,文中也引用了王陽明的原文,但對於「知行合一」解法,我不認為這就是王陽明的意思。這牽涉很學術性的討論,對王陽明原文沒有興趣的讀者可能感到沉悶,我試簡單回答。「知」在王陽明文中不止一個解法,解作「良知」時是有本體的意思,但也有其他用法,四句教中「知善知惡是良知」的「知善」,「知」就是動詞。在「知行合一」的討論中,王陽明用的是「知道」或「知道了某種知識」的意思,看看他和徐愛的討論就知道了。
第四
關於沒有實踐過也知甚麼是善的問題。沒有實踐過當然也知道,但只限於知識上的知,你可以知道這樣是善,那樣是善,但自己從沒有做過,在個人修養而言,自己並不算真的善。
第五
關於有些知識不是先知後行。現代知識確是有很多知識是先知後行的,但有些實踐性的知識確實也有些如道德般的要實踐過才明白的情況,我相信這些例子(如游泳)可能更容易使人明白實踐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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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對於方世豪先生Re: Re: Re: Re: 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留言的看法:
首先,方世豪先生那麼著急要截然區分「道德」和「知識」,但不知道他會否同意這個區分首先是個「知識」上「理論」上的區分?在現實生活上、在實踐上它們往往可以相即不離。 「道德」與否,與「知識」無關,誠然;但在現實生活中學習知識、運用知識,或不學習知識、拒絕知識,卻有「道德」與「不道德」之分。「道德」與「知識」在概念上不同,誠然,但方先生在維護他本人的道德信念時,不也進行著「道德」「知識」上的概念分解嗎?方先生說「批評他人」是道德行為,不知是否亦為一「知 識行為」?若否,則受批評者可能只接收到你的情感和「霸道」,卻還是不知就裡。若為「知識行為」,則這種理性的討論顯然也不只是閒議論,而是就事論理,以理服人。正是這種太著意於「道德」和「知識」的「 不同」,使方先生有了這種判斷:「實踐是有價值的,不會因知識錯誤而減少其價值」,誠然誠然。「道德」不來自「知識」,這是成立的。但不知一個政治領導者完全缺乏政治、經濟的「知識」,做出了他自己以為是發乎良? 儐漕M定,卻令得社會蒙害,政策混亂,這又是否真的非常「道德」而與「知識」無關?「道德」不來自「知識」,誠然; 但「知識」卻可以是「道德」所要求!政治家有「道德責任」去把握政治經濟的「知識」,明知自己沒有成事的知識而其他人有,只有自以為的「良知」 ,卻要做救世者,這樣「道德」嗎?醫護人員有「道德責任」掌握和推進醫學「知識」, 這應該是道德的吧?
其次,說『「善」、「 仁」等的哲學討論,其實都是遠離道德』,這是不知類的批評。道德不是哲學,誠然。哲學只是理性反省,自己不是道德、藝術、政治、文化,但好像從來未聽過有人剎有介事地說「哲學遠離藝術政治文化」。顯淺地說, 道德和哲學性質不同,但亦不必互相排斥。即是說,我可以為我自己的仁心良知進行哲學反省,甚至在行動時運用這些反省去引導澄清我的行動,這其實可能亦是方先生所做的 事情,但這樣做似乎應該不會扼殺了方先生的仁心良知吧,反倒可以使方先生更能清晰自己的價值觀, 負起向其他人曉以大義的責任呢。哲學討論是否遠離道德,這剛剛好不是個「知識」的問題,而是個人實踐的問題;哲學也許有其「 純理論」的部分,但哲學本身並不反道德,能否應用哲學的反省於道德,這不是「哲學」本身可以負責的,若有人做不到這一點,這應該是「 人病」,而非「法病」。相反,我卻可以想像有人由於受道德問題(若我們不要太快說這問題本身屬於道德還是知識)困擾而求助於哲學,哲學未必能為他 提出任何使他心悅誠服的答案, 卻總會教他對本來的道德問題多了一分「知識」上的理解,對於之前一些矛盾的想法和行為作出修正,或可引發他自己確定的行動取向,這不也很有「道德意義」嗎 ? 根據方先生的想法 , 似乎我們在道德實踐當中都不應該「 想得太多」, 難道想一想真的會闖禍嗎?「三省吾身」不是也「想」得很「應該」嗎?這些想法,無論是否就是哲學反省,但起碼道德反省卻可以而且應該(道德不要求我們弄清楚自己的價值嗎,這不是道德責任嗎?)運用哲學的方法和概念。
看來方先生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弄不清宋明儒「本體」和「工夫」的分野,亦不「知道」王守仁「知行合一」的意思。 方先生論「知行合一」,說:『要實踐過才叫「知道」,沒有實踐過,不算知道。一實踐就知道,一知道就是實踐。所以「仁」「善」是要做的,不是要論證的。』這裡明顯地是偷換了王守仁的意思,知行合一的「知」是知是知非的「良知」,根本不是方先生上文一直所說的「知識」,與論不論證根本完全沒 有關係。方先生一直刻意區分「道德」與「知識」,為甚麼在儒家的學問(儒家學問應該不只是「知識」吧?!)上卻胡塗起來?況且,「知行合一」是說良知「本體」、知行「本體」,但用「功夫」則在「致良知」:若不是先有知是知非的「良知」,如何能「致」?不「知」(良知)而行, 是冥行妄作,「無心為善,雖善不賞」 ,這當然不是方先生的意思,同情地理解,方先生其實承認人必須有一真實的「善心」才能實踐道德。這是守仁「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的 意思,能分「始」分「成」,那不是有了「先後」嗎?但那是概念的先後,而非實踐上的先後。方先生說 要「做」過才「知」,要「行」過才「知」,要「孝」過才知「孝」,這些說法若不比附王守仁的話有其道理,但不可說得過份,不知方先生是否醫護人員,「救」過沙士病人沒有,所以才明白救沙士病人是「善」?孤兒永完不能明白「孝」嗎?「行」過才「知」,這是人生的體驗;「知」了導「行」,是 道德。兩者當然並非截然區分(我們不應該有過份二分的習慣),乃「知行常相須」之意,是相輔相承的。但絕對不可以前者「否定」後者。 重視踐覆而被朱子評為「空疏」的象山也說過:「先講明,後踐履。」 最後,有趣的是,方先生說道德與知識不同,知識才是先知後行的。這類說法不能大而化之;隨便舉些例子:若沒有真正游過泳的人,不能說自己「知道」如何游泳吧;相反,若不「知道」為何要孝順,只是隨順習俗去供養父母,應該說不上「道德」吧。
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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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君問醫護人員是否早已有「道德行為」的概念在腦中才進行道德行為。其實當你腦中有「道德行為」、「仁」、「善」等「概念」時,這些「概念」已是知識,若為了「善」的知識概念而做某行為,要使某行為符合「善」這知識概念,則道德行為已失去其本質,因為道德行為不以知識為標準,不是符合某知識便是道德。我相信醫生護士救人時正正沒有甚麼「善」「仁」等概念,只是一心想著救人,再沒有其他想法,不會先想想我這樣救人是不是符合「善」這個概念。若他的工作是救人,便一心只是想著救人,這沒有錯。救人時若想著這是工作,這是賺錢的行為,這行為等如多少錢,則無論如何也不會冒險去救沙士病人。我提出的實踐才明白的意思,正正就是明白道德不是知識,不是概念,而是一種實踐,一種人格,一種修養。我們在這堣斷在討論甚麼是「善」、「仁」等的哲學討論,其實都是遠離道德的,只是知識的討論,與真正的道德無甚關係。反而醫護人員沒有我們的討論,但卻是真正的實踐道德,這就是孔子所說的「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意思。
關於道德與否自己才知的問題,不錯,一個人是否道德只有他自己才最清楚,人無法欺騙自己的良心,自己所作所為是否對得起自己良心,自己一定知道。但這堹A及能否判斷他人的行為的問題。我們常常批評他人,說這人不道德,那個行為不道德,但另一個人又不是那麼認為,那麼便會出現道德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又回到主觀說的理論堨h。我說的道德是個人自己實踐問題,我實踐「孝」,我便明白「孝」,我也知道自己是否「孝」。如果只有自己才知道,我們是否不能批評他人的行為呢?當然不是,當我們見到不公平、不道德、令人髮指的行為,我們當然要義不容辭地去批評說那是不道德的行為。但這個「批評」行為其實是一個自己的「道德實踐行為」,因為我覺得他的所作所為是我應該批評的,批評他是我的義務,是應該做的,這個時候,我的批評便是一個道德行為,因此我的批評行為是一個有價值的行為,而且是有絕對價值的,因為我是此時此刻做了我應做的行為,盡了我應盡的責任。但出現的問題是,另一個人的批評可能和我的相反,那麼誰的批評才是對的呢?我的批評行為會否出錯呢?當然人的判斷總會有錯的,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判斷,因為這堬o涉知識的問題。我盡了自己的義務去批評,這行為動機是盡其在我,這在道德上是對,是善的,這沒有問題。但批評他人這行為包括了對他人行為的認識有多少,這是知識問題。例如你批評醫管局高層管理不好,就涉及你對醫管局高層管理的認識有多少。醫管局高層自己是否道德,他們自己最清楚,但我們也可以按我們所知道的作出批評,這是盡我們的責任,這是我們的道德責任,但就關乎我們知道多少關於醫管局高層的知識。我們知道得越多,批評得就越有力,知道得越少,判斷錯誤的機會就越高。我們的批評也會錯,但不代表不可批評,批評本身是一個道德行為,實踐是有價值的,不會因知識錯誤而減少其價值,但當然是知識越多,越能作出較正確的判斷,行為的效力就大。正如好人會做◢ヾA但仍是好人,但最好是好人做聰明事。但聰明與否,與是否好人是兩種價值,不因他是笨人而否定其好心。所以批評總可以做,知識多少是可以在討論過程中增加,判斷可以修正,道德觀衝突其實就是知識問題,可以討論和修正的,批評本身卻是道德實踐,和知識問題,兩個層次問題。
至於救人導至不良後果的問題,這就涉及知識與道德的關係。我在上面反覆討論的也是這個問題,大家都用心良好,大家都是道德行為,但哪一種較好,就關乎知識的討論。一心救人是動機良好,但如何救人是辦法問題,這是知識,這當然要用理性分析,理性思想用哪種方法救人和理性思想有沒有其他功利效益是兩種態度,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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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方君的回應。
方君提出道德是要求實踐的,要真正實踐道德行為,才明白甚麼是道德行為,才知道道德是真正的存在我們心中,也是在實踐時便會知道甚麼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1.這說法是否指明白甚麼是道德行為的前提是人腦中(無論他意識到與否)要有「道德行為」的概念?假如醫生護士們搶救沙士病人時,由始至終腦中只覺得那純粹是工作的一部分(假設不受傳媒、病人、市民的說話影響自已的判斷),腦中並沒有正在行「仁、義和善」的概念,那該行為對他們而言又是否算道德行為?
方君提出道德要實踐過才叫「知道」,沒有實踐過,不算知道。
2.所謂「知道」是否指腦中有「我覺得自已道德」的感覺? 是否由於現今科學未能透過科學方法去解釋此種感覺,同時由於文字和語言未能表達該「抽象意念」的限制,所以「透過實踐所得感覺」成了理解何謂道德的唯一方法?
方君提出道條要實踐過才叫「知道」,沒有實踐過,不算知道和道德是要求自己的,強加於他人身上,而自己則在道德範圍以外,這就是不道德的做法。
3.如果道德是要求自己實踐,他人是否道德是否只有他自已才清楚知道? 是的話,那自己的道德觀和他人的道德觀發生衝突時又該如何取捨?
方君提出:「這個問題在實踐時其實就有答案,你做一個道德行為時很多時是不計算的,計算後反而不做的為多。我所舉例子,我相信醫生護士們搶救沙士病人時,一心只想著如何救,沒有其他計算,若有的話就不會救了。我不相信會是因為他們想到可影響千萬其他香港人、其他醫生護士而去救人的。」
4.這是否指決定進行道德行為的一剎往往用不著理性分析? 假如有個不懂泳術的人見有人遇溺,心中一心只想著如何救人,沒有其他計算,結果救不到人,還加速了他人的死亡或/和增加他人的痛苦,這行為又是否道德?在現今法律上,該試圖救人者可能會被控誤殺,視而不救者反而沒法律責任。(此例出自香港電台節目<思維之路>法律哲學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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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Martin君
對於Martin君的回應,我覺得儒家的道德理論在現代社會確是會使人產生很多疑問,因為儒家的道德理論在現代社會看來已沒有甚麼應用的價值,無論儒家哲學多好,也只是空談,在實際生活層面沒有甚麼作用。Martin君的態度便是一例,要看看儒家在現代社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即是說要在現代社會「有效」和「可行」才算是站得住腳,否則不是。就是因為有此要求,才有如Martin君的疑問。的確,一個學說要是仍有價值,應能對應社會問題,在實際社會上產生作用,這才算是有價值、有活力的學說,否則只是歷史的一項資料而已。古代的儒家都是面對當時的社會環境而作出回應,因而有先秦和宋明兩期的復興,尤其是儒家是一著重實踐的學說。但學說的歷史發展也有盛衰,衰的時候在社會的應用可能很少。但若所討論的問題是與人性和終極價值相關的,而人對人性和終極價值仍有要求,則可能仍有一永恆不變的價值。
第一
Martin君提出的如何證明人有一「人人相同」的、有客觀意義的「本心」的問題。例如:如何證明人人有「孝」的觀念?這是繼續其主觀說的追問,也是一個很多人認為道德是主觀的所常發問的一個問題。若不能回答此問題,便會出現Martin君的第2、3個問題。但我認為要反省這個問題時,首先要知道為甚麼你會問此問題,和你要求一個怎樣的答案。你問這問題時,其實你是想要對道德 (本心) 問題有一個理論的說明,這理論的說明是要符合我們的理性要求,最少理性上要不矛盾,因此要求一個論證,證明真的是有一個客觀的本心。這是一個知識理性上的要求,因此所要求的答案是一個有效的論證。一個有效的論證在這堿O一個怎樣的論證?因為道德行為是經驗行為,所以很多時會要求一個與科學論證相似的歸納法論證,尤其當我們舉出道德的例子時。但這種經驗歸納法是沒有辦法得出一個普遍性的結論,用在論證道德行為時,如要求這樣的一個有普遍性結論的論證,或是一個科學論證證明人是有「本心」存在的話,那麼是不可能會找到這樣的證明的。所以當問到有甚麼論證可證明有客觀的本心存在時,答案是沒有論證可以證明。
不過,沒有論證證明客觀的本心存在,不代表就沒有本心。因為以論證形式追求的答案,是知識的答案。而道德本心所要解決的問題卻不是知識的問題,就算論證證明有本心存在,也只是知識的存在,就如上帝存在的論證一樣。所以道德問題不是要找證明,找證明是向知識的方向去找,已離開了道德的範圍。道德是要求實踐的,要真正實踐道德行為,才明白甚麼是道德行為,才知道道德是真正的存在我們心中,也是在實踐時便會知道甚麼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今天因為西方的知識論、科學知識發達,所以我們甚麼也要求知識上、科學上的論證,以此為思維的唯一模式,但古代中國聖賢就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孔孟的語錄皆是指點弟子如何做人,如何實踐道德,他們的方法是指點、啟發,當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說要體證,不是論證,要身體力行來體會。當你一實踐道德時,你就會明白道德是甚麼。道德是要求自己實踐,而不是在經驗找一普遍的論證。所以我所舉例子也不是一些論證,不是用來證明「孝」的普遍性,而是指出世界上確有「孝」的存在,至於「孝」是否有普遍性,你曾經「孝」過,你便會知道,若未曾「孝」過,這就不會知道「孝」是否存在。
第二
關於霸權的問題,會不會有人為他人定下一套「客觀」的道德標準,強要他人跟隨,因而形成霸權?當然會有,世界上這樣的情況多的是,這就是錯誤地使用道德的惡果。第一,霸權誤將道德變成規條,規條若不因應社會人民而改變便會變成死規條,道德本是活的,變成死的就不道德了。第二,道德是要求自己的,強加於他人身上,而自己則在道德範圍以外,這就是不道德的做法。二者都是把道德變成達成自己私欲目的的工具,完全沒有了道德本來去除私欲的本意。
第三
關於效益的計算,不同的功利主義(效益主義)派別有不同的計算法,但我們平常日用的功利主義也有一般的計算法,任何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的影響都可計算在內。功利主義也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是一個西方很重要的道德理論學派,有很多不同的理論,但其共同點都是以計算效益來作為是否道德行為的標準。這個理論確是可以解釋很多情況,很多例子,所以在現實社會是有一定的有效性。所以無論我舉那個例子,你都可以用功利主義來解釋,只要用不同的效益計算法就可以,但問題是實踐道德行為時是不是真的因為計算過效益才知道自己的對錯,一個行為是否道德行為是不是真的以效益為標準?這個問題在實踐時其實就有答案,你做一個道德行為時很多時是不計算的,計算後反而不做的為多。我所舉例子,我相信醫生護士們搶救沙士病人時,一心只想著如何救,沒有其他計算,若有的話就不會救了。我不相信會是因為他們想到可影響千萬其他香港人、其他醫生護士而去救人的。一味只是計算效益的是政府高官、醫管局高層,他們只會害死人而不會救人。
第四
關於要先知道後才可實踐的說法,正如我前所說,先知後行是科學知識的次序,在道德領域內,沒有這個分別,這就是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法了。要實踐過才叫「知道」,沒有實踐過,不算知道。一實踐就知道,一知道就是實踐。所以「仁」「善」是要做的,不是要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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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衷心感謝方世豪先生的回應。本人細閱方君的逐點解答後,無疑對儒家的道德哲學有了更深的了解。
在繼績討論之前,本人認為該表明本人對的儒家的道德哲學的著眼點。
本人的著眼點在儒家的道德哲學於現今社會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在現今資本主義全球化,金錢主導的意識下,儒家的道德哲學是否仍然站得住腳。
細閱方君的解答後,本人對儒家的道德哲學仍存有疑問,問題如下:
甲.客觀意義的本心的存在問題
方君指出儒家所說的是一個有客觀意義的本心,是人人相同的,俗語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意思。同時又指出道德意義相同而具體的實踐行為可以不同。
1.是否全球人類皆有客觀意義的本心?以孝為例,如何能證明人人腦中皆有孝的觀念?
2.假如不能證明人人腦中皆有孝的觀念,是否代表所謂「人人相同」只是某些人(而非全人類) 所持有的相同理念?
3.假如客觀意義的本心只是某些人(而非全人類) 所持有的相同理念,那相同的理念的存在有何正面價值?是為了確保某地方社會安定或/和確保某些人心靈的安泰?然而,是否亦有其負面價值?例如:吇v式地斷言人皆有良心,沒有良心的不是人,亦即尊橫地對 “人” 下了唯一的定義?
乙.效益的定義
方君回應指出:「因為西方的道德學說,或現代社會的日常生活也常會有人應用這樣一種標準,以後果是否達到效益來決定一個行為的對錯,但有另一類哲學家認為這個不是道德與否的標準,有些事明知沒有效益,但你認為是對的,也應去做。這就是不依外在環境、不以後果決定道德的意思。例如:某護士明知搶救某「沙士」病人危險很大,救回的機會很微,自己染病的機會很高,結果很可能是救不回病人,自己染病,甚至病死,救不了人而為社會增加了兩名孤兒、一名寡婦,效益極小,但仍然去嘗試救人。這就是不以效益為標準判斷的意思,而不是不理會環境和後果的意思。」
1.效益是否只限於客觀因素,例如: 死亡人數和孤兒寡婦的數目變化 ? 主觀因素,例如: 他個人救人時所產生的快感,又是否屬效益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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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Martin君的個人反思,令我覺得要討論道德問題是困難的,這就是中國哲學之所以容易被誤解及難以令人明白的原因。我那篇文章嘗試用較現代的術語來討論中國哲學所講的道德問題,但是仍然是很難令人明白,所以會有如Martin君提出的問題。
第一點
Martin君認為我所說的天命、人性、道德等基礎既建立在「本心」之上,而「本心」人人不同,則天命、人性、道德都是主觀的,我認為對的和你認為對的可以是相反的。這樣便沒有一個客觀不變的基礎,那麼,天命、人性、道德等也變成人人不同了。
這是在討論道德問題時常遇到的主觀論批評,而我文中所說的是儒家所說的是一個有客觀意義的本心,是人人相同的,俗語所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意思。但這種講法正正會面對主觀說的質疑,事實上經驗告訴我們每個人、每個地方、每個民族對甚麼是道德行為都有不同準則,甚至是相反,那又怎可以說「人同此心」呢?當我說本心時,說的是道德之所以是道德的基礎,而不是指某一個道德行為,具體的道德行為當然是因時間、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斷,但當我們判斷一行為為善時,我們用以判斷的基礎在本心。即如有些民族子女要與父母一起居住至百年歸老才算是孝,否則是不孝,有些地方則要離開父母往外闖才算是孝,跟著父母便是不孝。道德行為本身是相反的,但他們都是實踐一個「孝」的意思,這個「孝」便是一個「人同此心」的要求,是本心的要求,是人人相同的要求。但具體行為卻是不同的,這類可以說是主觀的,但孝卻由此而證明是客觀的,不同民族都是相同的。儒家便是由這類人性要求為基礎而討論天命、道德等問題,而不是指在具體行為必定要人人做相同的行為,做相同的道德判斷。所以到底具體的道德判斷、道德行為應怎樣,便要因著當時的社會習俗、生活環境、具體人物等多種經驗因素的考慮才能作出判斷,並不能說因為出於「本心」便認為一定是對的,也不能因為人各不同而說沒有道德判斷的基礎。
第二點
Martin君認為道德不應是不理會後果的。我想我所說的和Martin君所說的是兩個意思,Martin君認為不理會後果是不考慮他人,不考慮環境,完全是主觀和衝動的行為的意思。如果道德判斷是這樣的話當然不對,如上面所說,我認為任何道德判斷都不能抽空而談,要考慮當時的實際具體情況而作判斷,所以不會不理會後果。我文中所說的不依外在環境,不以後果決定道德的意思是,不是只以利益(或效益)作為判斷是否道德的標準。因為西方的道德學說,或現代社會的日常生活也常會有人應用這樣一種標準,以後果是否達到效益來決定一個行為的對錯,但有另一類哲學家認為這個不是道德與否的標準,有些事明知沒有效益,但你認為是對的,也應去做。這就是不依外在環境、不以後果決定道德的意思。例如:某護士明知搶救某「沙士」病人危險很大,救回的機會很微,自己染病的機會很高,結果很可能是救不回病人,自己染病,甚至病死,救不了人而為社會增加了兩名孤兒、一名寡婦,效益極小,但仍然去嘗試救人。這就是不以效益為標準判斷的意思,而不是不理會環境和後果的意思。
第三點
Martin君問道德是否一種執著。我文中說的認為對過去幸福場景的追求是一種執著,「執著」是負面的意思,是貶義的,因為我認為這種追求是一種虛幻。如果用我以上所說的道德的意思,即以本心為基礎而作的善惡判斷,這當然是正面的意思,善的東西又怎可稱為一種執著呢?除非如孔子的「擇善而固執之」,那樣便可以了。又除非「道德」是另外一個意思,是指某一類的行為,某一種習俗,如紮腳等,那麼「道德」便是執著了。
第四點
「心」在中國哲學中是一個意思很豐富的概念,有很多不同的意思,如能整理出來相信是一篇很有意思的博士論文。而我在文中所說的用心反省,自然所指是上文的「本心」,是「人同此心」的「本心」,有客觀意義的「本心」而不是純主觀的、各不相同的「心」。用其他名稱可叫「良心」「良知」等。
第五點
「自律」的意思不是抽離開社會環境到深山做隱士,而是不以外在環境和後果作唯一標準的意思。如果一個人完全只受外在環境影響而作「道德行為」,完全沒有自己個人的本心參與,這和機械人有何分別?在外在條件影響下,仍然能作個人的反省,能作獨立的判斷才算是一個道德判斷。所以我們不需要抽身離開,只要能自我反省就可以了。
第六點
「虛妄的欲望」意思如上所說,是對某種不現實幸福的追求的執著,這是對自己而言,不是對他人而言,你不可指著他人說你的欲望是虛妄的,這是反省自己的追求時,看自己的欲望是否虛妄,這是自我反省的討論,不是要指責人或支配人的討論,若錯用道德便會變成支配他人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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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哲學論壇
<道德問題的反思> 的個人反思
撰文:Martin
本人讀罷人文月刊哲學論文文庫一欄中方世豪先生的<道德問題的反思>*一文後,問題湧現不斷,望請各有識之士加入討論,指教指教。
該文中第四段提及:
中國哲學自始便沒有發展知識論的問題,一開始便是發展道德問題,而把道德問題推至極至,更建立了形上學的問題。由道德的根源方面推,心之超越根據在那裡呢?《中庸》云:「天命之謂性」的「天」所表示的就是一形上實體。所謂形上之天,若要發見此天,從中國哲學的路數說,便要從人心處開始接觸,只有訴諸人之本心,才可知道這個天是甚麼。這個由天命到人性,又由人性到天命的迴環過程便證成了天,又證成了人性。而這個人性,即人之所以為人的地方,就是人之道德本心。中國哲學精神反反覆覆就是討論此問題。假如以上論述全屬正確的話,則中國哲學之限制顯而易見。 「訴諸人之本心,才可知道這個天是甚麼」有如文革時的批鬥 — 你犯了什麼罪,你心裡清楚 。凡用上「心」、「本心」、「人性」等名詞的地方實在需要加倍小心。依本人愚見,人乃先天條件加後天條件之結果。條件上之差異往往帶來之不同結果,本心的定義往往因人而異。那建基在此基礎上之道德本心、天命以至人性是否亦因人而異?
文中第八段提及:
這種以快樂或幸福作為標準的道德原則是十分容易應用及十分流行的,但亦被人批評其為以非道德標準來界定道德,即道德之善惡有其自身的領域,道德有獨立不依於外在環境的標準或道德自身就是標準,以道德以外的標準來界定善惡,就是把道德異化了,使道德問題變成了非道德問題,這種以非道德標準界定道德是會使道德失去了道德之價值。所以西方哲學家康德重新在義務的概念中重申道德之無條件性,不因為後果而決定,無論後果是有利或有禍,只要是應該的,就要去做,就是要為道德重新界定,尋回道德之真正價值所在,就是因為道德有這樣的一種特性、無條件性,故此就算是幸福原則也不能完全決定甚麼是道德的。
最具討論性的乃「道德有獨立不依於外在環境的標準或道德自身就是標準」一句。
依本人愚見,一切實際的理論都需透過行動去體現,否則只是脫離現實的空想。而不同行動在不同環境下進行有不同涵意。不因後果的決定是主觀的、不理旁人的決定。對理想國中的哲學王而言,他/她的道德判斷當然是最合理的決定。
可是對不是哲學王的大眾而言又如何呢?假如各人都根據「不因為後果而決定,無論後果是有利或有禍的道德觀念而行動」,個人認為「是應該的,就要去做的話」,結果只會是災難性的不和。
文中第十二段提及:
根據唐君毅先生的解釋,幸福其實是對以往一些愉快的情境的追求。[1]但那些場境既已過去,即不能保留,人在這時便會要求把某些場境重現,甚至要求保留,這樣便成為幸福的目標,但這樣要求其實是虛妄的。因為希望把過去場境實化於當前是種執著,這種執著是不自覺的、盲目的。只是追隨著一種含混的沒有了結的一種幻象。只要用心把這些東西反省便會自覺到不能被這些東西所控制。如果受這些幸福條件所左右,而令致追求無休止的幸福,則這顯然是他律道德。他律道德不是自律道德。道德之本質在於要自律,自律即自己決定自己,而不是由外在的條件、外在的環境所決定。道德就是要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不能把責任推卸到外在環境,否則人之所以為人之特點,人之道德心便失去了功效,人與禽獸無異矣!若意志受虛妄的幸福要求所左右,則是他律,只要我們一念自覺,自覺我們可以自己支配自己,則意志是便自律的,如此人才是自由的,而不為虛妄的欲望所束縛。
本人對此段提出以下問題及愚見:
1. 「因為希望把過去場境實化於當前是種執著,這種執著是不自覺的、盲目的。」道德是不是種執著?
2. 「只要用心把這些東西反省便會自覺到不能被這些東西所控制。」 「心」 字涵意為何?
3. 「道德之本質在於要自律,自律即自己決定自己,而不是由外在的條件、外在的環境所決定。道德就是要由自己承擔責任,而不能把責任推卸到外在環境,否則人之所以為人之特點,人之道德心便失去了功效,人與禽獸無異矣!」人由誕生開始即受外在的條件、外在的環境(後天條件)所影響。人能夠在「自律」 時抽離自身於外在的環境嗎?依本人愚見,道德有智慧跟愚昧之分,有智慧的道德往往能兼顧外在的條件、外在的環境。
4. 「只要我們一念自覺,自覺我們可以自己支配自己,則意志便是自律的,如此人才是自由的,而不為虛妄的欲望所束縛。」一念自覺的意念實在模糊,所謂「虛妄的欲望」又該如何界定? 個人自律的意志往往在他人眼中正是虛妄的欲望,身處現今社會根本絕少可能抽離於大眾而獲得文中提及之「自己支配自己的自由」,法律的存在是現實中的例證。
依本人愚見,幸福是對當下所感受到的一切感到滿意。在一些認為他人不該感到滿意的人的眼中,那幸福是是虛妄的欲望。然而在幸福的人們眼中,倒認為那些認為他們不該感到滿意的人是不幸的人。被人支配或自己支配自己是眾多生活方式其中之一二,選擇被支配與否純屬個人自由。我們該做的的只是盡力確保人們是在最可能的最大知情權下作出選擇。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thesis/h94-5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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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 by Wong Kwo Lau · May 16, 03 - 5:37 AM
Re: 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 by Martin · May 17, 03 - 5:24 AM
Re: Re: 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 by Wong Kwo Lau · May 19, 03 - 5:31 AM
Re: Re: Re: Re: Re: 「道德問題的反思」的個人反思 by Wong Kwo Lau · May 19, 03 - 11:0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