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ject: | 王 嘉:淺析朱熹關於"格物致知"的學說 | |
| Name: | HKSHP | |
| Date Posted: | Mar 30, 03 - 10:59 PM | |
| Email: | hkshp@grad.com | |
| URL |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 |
| Message: |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淺析朱熹關於"格物致知"的學說 撰文:王 嘉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 "格物致知"原出於《禮記·大學》。《大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 道皆以"格物致知"為前提,即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致知在格物"。《大學》之八條目雖以"格物致知"為首,但長期以來,"格物致 知"之說並未得到充分的重視。作為理學思想源頭之一,唐代韓愈雖在《原道》 中重提《大學》之要,然而重點仍在"正心誠意"而非"格物致知"上。直至二程才 把對《大學》的重視落在了"格物致知"四字上。南宋集理學之大成者--朱熹繼承 了二程對於《大學》的觀點,其作《補傳》高度概括地論述了"格物致知"的思想 ,並把二程的思想作了縱深的推進。 就朱熹哲學而言,"格物致知"論不僅是對一般典籍的整理,更是根據他的" 理氣論"的哲學結構而闡發的為學方法。同時,這還是闡述把外在倫理規則內化 為個人內在道德的修養論。所以,朱熹的"格物致知"論是內外本末工夫的一以貫 之,"精粗具到,統體兼盡"(錢穆《朱子學提綱》)。用陳來先生的話說就是" 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在重視人的道德修養同時,強調外部事物的考察和知識的學 習擴展"。因而,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是求真和求善的結合。 一、格物、致知釋義 宋明理學在為學或修養之方上都講格物,但含義各不相同,有於事事物物上 求理的格理者,也有"發明本心"的格心者。總之,"格物"可以被視作理學在認識 論關鍵字。 朱熹的"格物"論是沿習了二程關於"格物致知"的看法,朱熹曾說:"此一書 之間要緊只在格物兩字上認得","本領全只在這兩字上。"(《朱子語類》十四 )可見"格物"之重要。 何謂"格物"?朱熹講: "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大學 章句》釋經一章) "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格者,極至之謂,如格于文祖之格,言 窮而至極也。" (《大學或問》卷一) "及其進乎大學,則又使之即夫事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行乎 其極。" (《大學或問》卷二) 在朱熹看來,"格物"之"格"有二意:一則訓"格"為"至"。"格物"便是"至於 物",也就是達到極至。這��"格物"要達到至物其極,而且至物其極就能夠"知至 "。二則訓"格"為"盡"。"要見盡十分方是格物,既見盡十分便是知止" (《朱子 語類》十五)以"格"為"盡",則"格物"就是"知盡",而"知盡"便是"理窮"。因而 ,"格物"向與"窮理"並稱。朱熹沿習二程的說法,把"格物"之"物"訓為"事"。" 事"不僅指事體,也指事情,因而"物"的概念就十分寬泛。所謂"蓋天下之事,皆 謂之物","眼前凡所應接的都是物"(《朱子語類》十五)。 明晰了"格物"之字意,便可看到朱熹的"格物"之說包括 "即物"、"至極", 而且"格物"又是"窮理"。"格物"之功便是主體考窮事物之理,其的核心在窮理。 在朱熹看來,理窮而物格,才能知至。朱熹常把"格物"、"窮理"並稱,可見二者 關係之緊密。綜合起來,格物之說就是"明其物之理"、"即是物而求之"和"必至 其極而後已"的綜合。 何謂"致知"?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大學章句》) "致知知識就一物上窮盡一物之理,致知知識窮得物理盡後我之知識亦無不 盡處,若推此知識而致之也。此其文義知識如此,才認得定,便請以此用功,但 能格物則知自至,不是別一事也。"(《答黃土子耕五》,《文集》五十一) 朱熹的致知與格物是相聯繫而講的。單獨來看。"致",就是推及,擴充的意 思。所謂"致者,推致之謂……推之而止於盡也"(《大學或問》卷一),"擴而 充之,便是致"(《朱子語類》卷十六)相對與"致","知"的含義較為複雜。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大學章句》) 這樣人心莫不有知即是致知之識,其有二意,即能知和所知,能知為能覺之 知,即主體的認識能力;所知為知識之知,即作為認識結果的知識。 朱熹在論述"格物致知"時,肯定了人有認識能力,其有與眾不同的地位。" 若夫知則心之神明,妙眾理而宰萬物者也" (《大學或問》卷一)但主要還是訓 "知"為"識"。所謂"致知",就是推及知識,使認識的知識得到擴充而所得的結果 。陳來先生認為,"致知是主體通過考窮物理在主觀上得到的知識擴充的結果"根 據"致知"的字意可知,朱熹肯定了人本來是有知的,但是因為理未窮,受到世間 事物的蔽塞而不能達到通明,"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所以必須進 行後天的學習方能達到。 "格物"、"致知"雖是分列為《大學》兩個不同的條目,實際上兩者是一體的 。一方面,"格物"可以被視為"致知"的前提,而"致知"是"格物"在格物的過程中 自然實現的。朱熹在《大學或問》卷一中提到: "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觀理,以格夫物" "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 而無餘,則知之在我者,亦隨所亦詣而無不盡矣"。 "知"是隨理窮而至,這表明"致知"是"格物"、"窮理"的結果。"格物"的行為 目的在於即事窮理,窮理則有知。推及我心之知則"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另一方面,"格物"和"致知"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而不是兩種不同的為學之方 。雖然,朱熹也說過"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朱子語類》卷十五)" 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朱子語類》卷一百十五)。但是,"格物 "和"致知"並非分別以"理"和"新"為物件的不同工夫。"格物"解為即事求理以至 極,其是就主體作用與物件的具體行為而言;而致知解為推擴心之知以至無所不 盡,是就主體自身通過格物的行為而引起的結果而言的。因此,"格物"、"致知" 可看作是同一為學之方的"內外"工夫,如《朱子語錄》云:"物格是要得外面無 不盡,知至是�堶悼蝎M澈無不盡。"本質上,兩者是統一的過程,所謂"只是一本 ,無兩樣工夫也"。 二、"格物致知"與"窮理" 朱熹在《大學章句·格物致知補傳》云: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 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 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 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媞貒妗L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格物"、"致知"都與"窮理"相聯。朱熹把體認"理"作為認識的最終目的。他 認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根據"理氣論"中"理--氣--物"的結構:"氣"是"理"的 安頓、掛搭處,而"物"則是"理"氣化的結果。"理"是絕對的存在,所謂"未有天 地之先,畢竟也只是理"。"理"與"物"相依不相合,相分不相離。"理"雖在"氣" 、"物"之先,卻能主宰萬物。因此,"格物"的精義就在於窮理。"格物"於事事物 物上所至者,就是"理"。"況格物之功正在即事即物而求其理"(《中庸或問》卷 四)。"理"的含義廣泛,"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所當然之則"。格物 所窮之理,既是自然之理,又是道德倫理。因此,"格物"的基本精神就是人通過 對外在的物件的考察,從而把握體現在事物中的義理;或者是通過踐履外在的倫 理規範而體認其真諦。 理窮則知至。一方面,理窮是推及吾心之知至的前提,所謂"則理有未窮, 知必有蔽,雖欲勉強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大學或問》卷一)"窮理" 在前而"致知"在後。"致知"在"窮理"中得到實現所窮之理包括了"所以然之故和 所當然之則",則知至就是"則眾物之表�媞貒妗L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 矣"。"窮理"、"致知"既是對外部事物的認識,也是倫理上的修養。另一方面," 致知"和"窮理"又不是等同的。"致知"與"窮理"的關係與致知格物的關係相近。" 窮理"是即事而與事事物物上求理之極,其強調的是對於外在個體的考窮工夫。 而"致知"主要則是只主體自身知識得到擴充的結果。因而,兩者的物件是不同的 。窮理是以主體以外事物為物件的行為。而致知則是這樣的行為作用與主體自身 而引起的結果。 由上可見,朱熹的"格物致知"論中"格物"、"致知"和"窮理"是聯繫在一起的 整體,而且格物窮理而知至的工夫是一個積習到貫通的過程。這�埵馭Q沿習了二 程的學說,肯定了"凡有一物,必有一理"。格物便是即物而窮理。程伊川講"今 日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這種格物的方法看似有支離、繁瑣之嫌,且今 日格物所窮之理與他日格物所窮之理的關係並不明顯,因此為夠積習能夠貫通天 理呢?對此,二程講:"蓋萬物各具一理,而萬理同出一原"。今日格一物,明日 格一物是格物的"分殊"之功,而"萬理同出一原"則點出了格物所要達到的是"理 一"。因此,"理一"既使得貫通成為可能,也是格物、窮理"分殊"之功所要到達 的最終目的。所以,從此意義上看,理氣論上的"理一分殊"與格物致知論是有非 常密切的關係的,而且格物致知論也可以看作是修養認識論上對"理一分殊"的闡 發和實踐。 程朱講積習到貫通時,也指出了他人一些有所偏差的理解。其一是"一物格 而萬理通,雖顏子亦未至此"(《大學或問下》)事實上,這是點明了格物窮理 中"積習"的含義,強調了體識"天理"是有一個量上的積累的過程。二程認為"須 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積習既多,然後脫然有貫通處"(《二程遺書》十 八)。所謂"脫然有貫通處"不是類似於佛家的頓悟之說,朱熹批判用禪宗的頓悟 方式來達到格物"此殆釋氏一聞千悟,一超直入之虛談,非聖門明善誠身之實務 也。"(《文集》七十二)這是建立積漸工夫上而產生的認識的飛躍,從而達到 豁然貫通的境地。朱熹解釋二程思想時說"積習既多,自當脫然有貫通處。乃是 零零碎碎湊合起來,不知不覺,自然醒悟。"(《朱子語類》卷十八)。因此, 如果說"貫通"指的是一種直覺的話,那麼其就應該是認識過程中"智的直覺"的體 現。其二是"格物非欲盡窮天下之處,但與一事上窮盡"這�娷I明的是"格物窮理" 要達到至極之意。格物的目的在於窮理,而非格物自身,所以不必要事事物物親 自去格一番;從而也反對了繁瑣的而不知其旨的格物。同時,要格物窮理,便要 努力做到"至"、"盡"。與事上格盡物之理,加之萬理同出一原作為保證,便可以 達到對"天理"的貫通。所謂"窮理者,非謂必盡窮天下之理,又非謂止窮得一理 便到,但積累多後,自當脫然有悟處"。 三、"格物致知"的工夫及目的 朱熹對於二程"格物窮理"是一個積習到貫通的學說推崇備極,他評價道: "程子之說,切於己而不遺於物,本於行事之實,而不廢文字之功。極其大 而不略其小,究其精而不忽其粗。學者循是而用力焉,則既不務博而陷於支離, 亦不徑約而流於狂妄。既不舍其積累之漸,而其所謂豁然貫通者,又非見聞思慮 之可及" 從總體上來看,朱熹肯定格物致知的工夫是一個由量上的積累到質變的過程 ,他側重認識過程中的"貫通",只有到達"豁然貫通"的境地,才能"物格"、"知 至"、"理窮"。但從具體的"格物"、"窮理"的方法上看,朱熹則又肯定了耳目之 官的"聞見之知"和思慮的作用。一方面,他講"格物"是即事而窮其理,這種實際 的作用於外物的工夫就是肯定了通過耳目之官而得到的直接知識。另一方面,窮 理方法,即朱熹所謂"用力之方":有讀書明理,即"求之文字之中";有論辯,即 "索之講論之際",亦即二程所謂"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還有"考之事為之著" ,"處事而求其當",這些具體的方法都強調了吸收間接知識的重要性。在獲得間 接知識上,朱熹又側重了"思"這個環節。就是以客觀物件為依據,運用"吾心之 知"的知覺能力以通"理"。雖然"而其所謂豁然貫通者,又非見聞思慮之可及", 但是"蓋此義理盡廣大,無窮盡,不入思慮,則緣會通!"(《朱子語類》卷一百 十三)由此,他並沒有忽視理性思維在"格物窮理"中的重要地位。此外,"思"還 是從"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到"豁然貫通"這個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這說明朱 熹已經認識到了理性思維在認識過程中優於基於耳目的感性認識;而且在方法論 上,思辯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對此,清代的王夫之繼承了朱熹思與耳目之官並 用的思想,並對此作了清晰的唯物主義的闡發: "大抵格物之功,心官與耳目均用,學問為主,而思辯輔之,所思所辯者, 皆其學問之事。致知之功,則唯在心官,思辯為主,而學問輔之,所學問者乃以 決其思辯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資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 權,而心可廢也。"(《大學經十》,《讀四書大全說》卷一) 朱熹在"格物窮理"的具體方法上肯定了耳目之官與思辯對窮理的作用,肯定 了人學習知識和外部事物的重要性,但他"格物窮理"的目的並不在運用所窮之理 ,所致之知於客觀事物的認識和改造,不在於把握世界萬物的規律,或應用與技 術發明來促進人類的進步。這與近代西方認識論興起的背景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朱熹所謂"格物致知",目的在於"明善"。"格物致知"說原居於《大學》八條目之 中,其理應服務于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的三綱目。他在《大學章句》最後指 出"其第五章乃明善之要",因而,"格物致知"論從一個角度上說就是對於儒家倫 理的認識和修養方法。由此可見,"格物"、"致知"、"窮理"之說最終當落於達到 最高的道德境界上。"格物致知"是為了"正心誠意",而道德的修養則依靠對於倫 理原則的認識和把這些原則內化為"在我者"的程度。所以,"格物致知"道德上的 修養方法和認識論的結合。 總的來看,朱熹的"格物致知"論既在求真,也在求善。於事事物物上求理的 "格物"之功,不僅獲得了對於外部事物的知識,也是對於自身道德體認的踐履。 知識愈多,認識就愈廣愈深,心中之知就愈明;推而擴之,便能夠達到對事物義 理的認識和對"天理"的體認,即所謂"則眾物之表�媞貒妗L不到,而吾心之全體 大用無不明矣"。所以,通過這樣的為學工夫,既豐富了知識,又能正心誠意, 達到"止於至善"的最高境界。從"格物致知"是求真求善的途徑上可知,朱熹哲學 中"窮理"和"明善"是結合在一起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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