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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有關禁慾問題的看法(轉貼)

    Posted by 好學者 on 31/3/2001, 1:04 am , in reply to "Re: 禁慾問題-轉自報章新聞"
    211.20.75.170


    佛教的婚姻觀

    世間的事情,表面上看起來很簡單,可是如果深入探究的話,即生活中很微小的事,往往也蘊藏著深奧的道理。「因緣」是一個網狀的因果體系,可謂牽一毫動全身,一個單純的問題,一旦深究起來,都可發現其背後是由無數個問題促成;並且一個問題的出現,也常影響到其他問題的相繼產生。尤其是佛教及婚姻這兩大課題,牽涉的問題更廣泛,所以我只是以一個佛教徒的身分,主觀地抒發個人對於婚姻的看法而已。

    佛教的根本理趣

      在進入主題談述佛教的婚姻觀之前,我想首先對佛教的根本理趣──「涅槃」作個說明。這種說明有兩個必要,第一,佛教最終的目的乃為了引導人們趣入涅槃。第二,人類一切的痛苦都源自昧於涅槃,以致產生無邊的苦惱。如果我們能夠深入瞭解佛教的根本理趣「涅槃」的話,則不僅可以化解一切的熱惱、憂怖,同時對佛教各種義理,也才能有扼要的掌握,舉一全收、通達權實、明辨了不了義,所以先說涅槃。
      佛說:「緣起甚深極甚深,緣起之寂滅性(涅槃)倍復甚深極甚深。」「緣起」是指一切存在、延續的人、物、理、事,包含時間、空間、精神、物質、運動(「三世輪迴」也是一種運動現象),以及事物的理則和定律(「因果業報」也是一種定律),這一切皆基於一定的原因和次第所形成。「緣起之寂滅性」則指向這存在、延續的一切法的本性──粗顯的是生滅無常、遷流不住,充滿痛苦、缺陷和不安;深刻些的是虛幻不實,就如同夢境、空花、水月、陽焰、海市蜃樓;而最極幽隱的是寂靜無生──涅槃。

    何謂涅槃

      涅槃一向被稱為不可言說,唯有透過無常、如幻的觀行乃能親證,不過古來印度的菩薩和中國的禪師,也有發自涅槃的甚深體驗,方便的開示涅槃,直指本來。茲就個人的體驗略作說明:
      涅槃是指一一法的本來面目,一一法的本來面目原本皆全體展現著,如如不動、各安其位。但人類有情由於情見深重、染著心強,每每於不可說、不可思議,唯能默覺的如如之境上強加分別,之後再於自已虛妄心所增添的分別境上,產生迎拒愛憎,故而引生無邊苦惱。例如:雙手合掌之一事,此中本沒有「雙」「手」「合」「掌」之假名,也沒有「雙手」、「合掌」可說,更不應該於合掌之一事,生起「神聖」、「莊嚴」的妄想(「罪惡」、「迷信」的想法也是妄想),因為這一切都只是我們自已說的,自已心所生的分別,其實它只是這樣而已──唯能默覺、靜觀。人類為了彼此溝通訊息、表達思想感受,當然可以在如如之境、不可說的涅槃(也是暫且安立的假名)上,賦以符號、標誌定名稱,但應該充分自覺,這只是人為施設的名相而已,不應日久生情、產生執著。「一即一切」,一法如此,一一法莫不如此。修行人倘能於苦樂順逆的現實人生中,一切時地都正念分明,不為自己所欺、不被世間一切名相所騙,那麼工夫純熟自能獲得解脫,體現如如不動、不生不滅的涅槃。同時對於人類有情如何從輪迴中趣向苦滅之境的原理,也將有扼要的掌握不必依賴他人。
      佛法雖說有八萬四千法門,但都只是應病與藥,為的是引導眾生止息顛倒夢想,你執著常,便為你說無常;你執著無常便為你說常;你執著非常非無常,便為你說亦常亦無常。但到底所說的都只是假施設,其實無法可說!經上云:「若有人說如來曾經說法,即是謗佛。」又說:「為可度眾生,故說畢竟空。」連被視為佛教獨特標誌的空,也只是對治煩惱的工具,凡此等等無非說明所有的語言、文字、思維、感受都是虛幻不實的,之所以講出那麼多的法,只因不忍心。所謂「黃葉但止小兒啼」,如果小兒──人類有情沒有顛倒夢想的話,那麼修行人豈會饒舌欺誑眾生!?

    從空性的立場來看婚姻

      從涅槃的立場,來看人類的婚姻,其實婚姻當體即涅槃。龍樹菩薩說:「諸法從本以來皆涅槃相。」大乘經論及禪典之中也處處向世人明示「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盡是真如」的理趣。無奈吾人業障深重,寧願相信同是無明眾生的眾多凡夫之言,而不願相信千千萬萬的聖者之語。每於如如之境本無青黃的法性上,謾造文章。即以情慾而言,其實情慾本身有何咎呢?我們認為情慾不好,甚或產生排拒、罪惡之見,難道不覺已經背離「緣起即空」的精神,以及佛教無瞋的原則了嗎?般若經云:「真如法門不捨一法,若捨一法即是謗佛。」從般若的立場來看,遍一切法都是藥,也遍一切法都是毒,端看是否運用得當。「砒霜」倘若使用適當,一樣可以成為仙丹活命藥;「糞便」如果置於林園花圃,便可長養萬物!砒霜、糞便尚且如此,何況是情慾豈有絕對是不祥物之理?慾界眾生比較嗜欲,固然是事實,但嗜慾重只是障礙聖果的證得,卻不是生死輪迴的根本,生死輪迴的根本乃是自性見的戲論──於如如之境生起虛妄分別,復於虛妄分別境上產生執著。這才是眾生輪迴生死的根本原因。
      如果稍有情慾便無法證得菩提,那麼佛陀現在也還是生死凡夫。試問:佛陀有沒有慾呢?如果佛陀沒有慾,那麼他肚子餓吃飯是不是食慾?身體寒冷披一件衣服、腰酸背痛請阿難尊者替他捶背,是不是慾呢?其實生活上例如:手被開水燙到立即縮回來、口渴想喝茶水、走路避開坑洞……等等,廣義言之都是慾。雖然很明顯的,佛陀必然有種種慾,但卻不妨礙佛陀成為佛陀。因為慾之有無並不是成為聖者與否的關鍵,而應是「明」與「無明」的問題,也就是有沒有顛倒夢想、有沒有覺悟才是聖凡的分水嶺。本來這種見解並無新意,而是佛教經論、大乘禪典中隨處可見的義理。可惜「大唐不是無禪,而是無師。」今日佛教的傳播者,常見的是自己昏昧不見法,卻言經上所說乃上上根機人所修,今人絕對不適用。殊不知佛不為佛說法,三藏經論原本就是以娑婆世界的眾生為當機,倘若吾人對經上所說,只可聽聞理解,卻不可信受奉行的話,那麼佛菩薩、祖師大德們,又何必為吾人直指本來呢?
      一般佛教徒或無心、或無暇深究一乘,而將信佛之心轉而信賴出家法師或弘法居士;然而受信眾所恭敬,並以佛教之名傳播佛法的法師居士,豈能不存任重道遠之心,精勤修習般若波羅蜜,並為善良的信眾直示般若波羅蜜呢?曾經感慨的說:「真正深徹難忍的是,不願志求正覺的人們,倍加錯認解脫道的最後次第,到底還是要出家?修禪得力之處到底在山林?其實事情的真相是:士農工商,生住異滅的當下,即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的涅槃──人們若能自覺體現到這一點,那麼何妨『就在那裡』、『就是這樣』地繼續原來的生活方式呢? 『佛教偏向山林』、『修禪傾向禁慾』,世人對佛、禪之誤解由來久且深矣!且讓我以居士之身投入『一切障礙』之中,來報答佛恩吧!」
      總而言之,「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是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中觀論)婚姻當體即不生不滅,不淨不垢的涅槃,是絕無問題的!除非情見深重,戲論未滅的凡夫才不允許。

    從大悲的立場來看婚姻

      其次,從大悲的立場來看婚姻,婚姻的場所即是菩薩利生的場所。佛法的最深處雖在涅槃,但體現涅槃的佛弟子,其人格最大的特徵,卻在大悲。「大」是體現諸法寂滅性──涅槃,故可稱為大;悲則是慈悲的簡稱。故「大悲」其實是指沒有人相、我相、眾生相、壽者相的慈悲心。
      當一個人體現涅槃的時候,就不會再有主客分離的意識,也不會有人我的執著,所以看的時候只是看,沒有產生「我看到」之念;聽只是聽,沒有產生「我聽到」之念;充分活在渾然一體(亦無一體之錯覺)的境界裡;沒有絲毫人我對立的隔閡。所以他看到別人受苦時,只是發覺苦,而沒有產生這是「別人」在受苦的念頭,所以別人就是我,我就是別人,別人跟我是一樣的。由於自身都有離苦的本能(此乃法性使然),當察覺到「別人」在苦時,「我」便會產生悲心,捨不得「別人」苦,所以會傾盡能夠運用的福德和智慧,來給予別人快樂,拔除別人的痛苦。並且在進行這樣的工作時,內心依然安忍在如如不動的涅槃中,沒有計著分別心所生之種種名相,唯是一腔滿眾生願的悲心而已。這種沒有理想、企圖,更沒有主宰、支配慾望的悲心,將隨著佛弟子浸泡在涅槃的時日愈深愈久而愈深徹泯然,最後甚至到達「癡」的地步呢!
      經論禪典之中,隨處散落這類的經句:
      「為度眾生離得苦,寧願我身下地獄」
      「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不為自己求安樂 」
      「問渠為何放不下,蒼生苦盡那時休」
      「菩薩以大悲而不得自在」
      或許一般人大都忙於自身的功名利祿,對此少有感觸,但誰知有修行人聽聞此類經句時,平時即使遭逢剮骨之痛都不掉落的眼淚,竟然滂沱而下。
      但願眾生離得苦,誰還去惦記佛學上的名相,誰還去計較究竟不究竟呢?有人的地方就有痛苦!有人的地方就需要溫暖!婚姻當然也是菩薩利生度世的場所!

    從修行的立場來看婚姻

      另外我們從修行的立場來看婚姻的意義。嚴格言之,修行是可以「唯論見性,不論禪定解脫」(六祖惠能語),也大可不去論述持戒、忍辱,乃至慈悲喜捨,一切布施之行,因為「百千法門同歸方寸,河沙妙德總在心源」。倘能於清淨本心──涅槃得一真知灼見的確認,並於一切時地中長養它、堅固它,從熟練到綿密,從綿密到生起無功用,則能具足一切功德善行。正如六祖所說:「吾此法門從一般若生八萬四千智慧」,至此再說迷說悟尚屬多餘,何況修行二字?不過由於直指人心的法門,失傳已久,人們習於「摘枝尋葉」,對於向上一著、千聖不傳之禪不免生疏,故而從漸修法門厚紮根基也有其必要。
      修行分兩種,一是修行的形式(或儀式),一是修行的目的(或實質內容)。修行的形式泛指一切修行的外顯行為,包括打坐、念佛、拜懺、朝山、持咒、誦經……等等。修行的目的,則只是「修」正身、口、意種種錯誤,不圓滿的「行」為──易言之,修行的目的是為了「修」正「行」為,使自己原本略具的樂定安明愛更加地提昇。
      「樂」是指快樂;「定」則是心力集中、精神統一;「安」是安詳、安心、滿足、自信、沒有自卑;「明」是對人物事理具客觀超然的觀察力,較少主見、成見和偏見;「愛」則是指對人對物自發性、普遍性的珍惜和愛護。如果一個人善於使自己的樂、定、安、明、愛逐日逐月的提昇,則是善於修行的人,無論他採行的修行形式是什麼。反之如果採取某種修行的形式,經過一年半載之後,仍不見心靈獲得上述五種,或四種、三種,甚或連一種功德也沒能生起的話,那麼即應趕緊另訪明師,或另修其他法門──這不一定是投教非人,或法門不好,但至少可以斷定的是:這位善知識、這個法門,目前暫時和自己的因緣不合。修行是否契機、是否得力,一般很少超過三、五個月仍發覺不出來。佛教勸人「以法為師」、「以自為光」是教人打破師徒彼此的佔有欲,尤其是學習菩薩的人,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精神更值得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