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己法申子任親

申子[1]請任其從兄官,昭侯不許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謂[2]學於子者也。聽子之謁,而廢子之道乎?又亡其[3]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謁乎?子嘗教寡人循功勞,視次第[4]。今有所求,此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捨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卷二十六《韓一》)

 

【註釋】


[1] 申子:申不害,鄭國人,為韓相國。

[2] 所謂:一本作「所」。

[3] 亡其:抑或,還是。

[4] 次第:指功勞的等級。

 

【點評】

立法者因而廢法,古今似此者比比也,不獨申子為然耳。唯申子遇昭侯,故法不廢而申子未幾於惡矣。乃末世無昭侯,而立法者為奸宄,故法即無法,而黎民不得蒙其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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