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人的剩餘勞動時間可能是負值   6-1﹐計算剩餘勞動時間需要先計算必要勞動時間   政治經濟學裡有一個概念﹕剩餘勞動時間。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創造的價 值﹐即剩餘價值﹐被資本家無償佔有﹐稱為資本的利潤。   剩餘勞動時間等於工人在工廠裡的總勞動時間減去必要勞動時間。   因此﹐確定必要勞動時間的長度就成了計算剩餘勞動時間的關鍵。   必要勞動時間指的是﹕在這段時間裡﹐一個勞動者創造出的價值﹐等於維持 他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請注意﹕“維持一天生活”並非“維持一天生命”﹐這份“生活資料”不僅 包括必須的食物、衣物和住房﹐還包括勞動者的教育或訓練費用(分攤)﹐以及 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僱佣勞動者必要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要受一定歷史 條件下的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以及各個國家風俗習慣的制約。勞動者必要的生活 資料不是僅僅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必要生活資料 的種類和數量也會增加﹐質量和結構會發生變化﹐再生產勞動力所需的物質內容 會不斷擴大。”(衛興華﹐林崗﹕《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國人民大 學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70頁)記得有一本教科書說汽車也是美國工人階 級“必要生活資料”的組成部分。   因此﹐“必要勞動時間”實際上就是一個勞動者為了維持當時的一般生活水 平所必需的最短的勞動時間。假設一個工人一天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20元﹐那 麼﹐他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就必須創造20元的價值。   政治經濟學沒有告訴我們如何計算一個勞動者的必要勞動時間。顯然﹐這是 因為不存在計量勞動價值的客觀標準﹐無法計算勞動時間的價值﹐也就無法確定 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我們對此不應該感到意外﹐這是勞動價值論的必然結果。   馬克思在《資本論》裡假設一個在工廠勞動的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時。 (《資本論》﹐第195至196頁﹐第215頁)。至於為什麼這樣假設﹐馬克思沒有說 明。儘管如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我們仍然以這個假設為基礎。   6-2﹐工人和資本結合以後﹐必要勞動時間大大縮短   如果一個工人在工廠勞動﹐即和資本結合在一起時﹐必要勞動時間是6小 時﹐那麼他不和資本結合﹐獨自一人從事生產勞動﹐必要勞動時間是多少呢﹖是 相等﹐還是更長或更短﹖   比較勞動和資本結合前後“必要勞動時間”的變化﹐有助於我們了解“剩餘 勞動時間”的本質。   馬克思說﹕“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平均代表6個物化勞動小時﹐ 那末﹐工人要生產這個價值﹐就必須平均每天勞動6小時。如果他不是為資本家 勞動﹐而是獨立地為自己勞動﹐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他平均一天同樣要勞 動這麼多小時﹐才能生產出自己的勞動力的價值﹐從而獲得維持或不斷再生產自 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資本論》﹐第242至第243頁)。(注6-1)   也就是說﹐工人在不和資本結合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必要勞 動時間也是6小時。   但問題是﹐工人不和資本結合﹐怎麼可能擁有相同的“其它條件”﹖資本的 作用就在於預先準備好原料、購置好機器設備﹐然後僱佣大量工人﹐把他們組織 起來﹐使他們相互分工協作﹐使商品的生產時間大大縮短。顯然﹐資本的這一作 用和它的所有制性質沒有關係﹐不論資本是屬於個人(資本家)、還是集體(勞 動者集資辦廠)或者屬於全體人民(國家)﹐都是如此。   馬克思告訴我們﹐商品的價值並非由具體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這種商品 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資本論》﹐第52頁)﹐也就是說﹐相同的商 品﹐不論實際生產時花費的勞動時間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價值。如果甲生產一 件商品花費6小時﹐乙生產同樣的商品要花費12小時﹐儘管乙的勞動時間長了一 倍﹐但是兩人產品的價值相同。   這也符合常識﹕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價格﹐和具體生產者的成本沒有關 系。   因為商品的價值等於生產時耗費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價值之和﹐如果假設 甲乙二人生產每件產品耗費的物化勞動的價值量是相等的﹐那麼﹐甲可以在6小 時中創造的價值量﹐乙需要12小時才能創造出來。乙勞動12小時只等於甲勞動6 小時。(注6-2)   這一結論完全符合馬克思的觀點﹐他告誡我們﹐不能認為“一個人越懶﹐越 不熟練﹐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因為他製造商品需要花費的勞動時間越多。” (《資本論》﹐第52頁)他還指出﹕“生產力特別高的勞動起了自乘的勞動的作 用﹐或者說﹐在同樣的時間內﹐它所創造的價值比同種社會勞動要多。”(《資 本論》﹐第354頁)   工人在工廠裡勞動﹐與其它工人分工、協作並且使用先進的大型機器﹐因 此﹐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生產商品需要的時間大大縮短。   而一個工人獨自一人在家裡生產同樣的商品﹐由於沒有以上條件﹐花費的時 間要長得多。如果工廠裡的工人生產一件產品需要6小時﹐他可能需要12小時﹐ 甚至更長。   因此﹐在工廠勞動的工人可以用6個小時創造出自己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 並不證明獨自勞動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時裡創造出一天生活資料的價值。後者要 創造出同樣數量的價值﹐花費的勞動時間要比前者長得多。不僅可能超過6小 時﹐而且可能超過12小時(馬克思採用的工人在工廠勞動一天的總時數)。   由於現代化的工廠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所以工人獨自勞動時的必要勞 動時間可能遠遠超過一天勞動時間的自然極限﹐即超過24小時。請注意﹕必要勞 動時間超過24小時﹐並不意味著工人無法生存。因為在政治經濟學中“必要勞動 時間”對應的是有電視機和冰箱甚至有汽車的生活水平﹐遠遠高於維持生存的水 平。因此﹐一個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超過24小時﹐只是意味著他的生活水平必然 會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必要勞動時間不是一個常數﹐它和勞動條件 有關。勞動者和資本結合(不論是私人資本還是集體資本或者全民所有的資本) ﹐可以大大縮短必要勞動時間。 --------------- 注6-1﹕   曾有讀者指出﹕“不為資本家勞動﹐獨立勞動”可能指的是“工人在自己集 資創辦的工廠裡勞動”。   馬克思在這裡是為了說明工人“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他的意思是不論 工人在什麼地方勞動、為誰勞動﹐是否與資本結合﹐都必須有一段時間用於生產 自己生活資料的價值。   如果馬克思的意思是“工人在自己的工廠裡勞動”﹐就失去了意義﹐因為在 這裡資本屬於集體還是屬於私人﹐沒有任何區別。   另一方面﹐即使馬克思真地是在講工人在自己工廠勞動的情況﹐也不能說明 獨自勞動具有相同的勞動條件、獨自勞動的工人必要勞動時間只需6小時。 注6-2﹕   分析中假設甲乙二人生產一件產品耗費的物化勞動的價值量是相同的﹐但是 馬克思告訴我們﹐勞動生產率較高的人耗費的物化勞動較少(《資本論》﹐第 361頁)。因此﹐嚴格地說﹐乙在12個小時裡創造的價值要少於甲在6小時中創造 的價值。 --------------------   6-3﹐“剩餘勞動時間”可能是零或者負數   如果一個工人獨自勞動時﹐每天的“必要勞動時間”是12小時﹐當他受僱於 資本家或者在國有企業“參加工作”以後﹐在工廠每天同樣勞動12小時﹐那麼﹐ 在他自己看來就沒有剩餘勞動時間。   如果他獨自勞動時﹐必要勞動時間超過12小時﹐進入工廠後只要勞動12小時 就可以得到維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因為在工廠裡他只用6小時就可以創 造出這一份價值)﹐因此﹐在他看來“剩餘勞動時間”就是負數。   “剩餘勞動時間”是負數﹐意味工人和資本結合﹐即在工廠參加集體勞動、 使用先進的生產條件﹐比自己獨自勞動更加合算。   從效果上看﹐工廠象一個巨大的轉換器﹐它把原來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進 行商品生產的勞動者集中起來﹐使他們的勞動成為高效率的勞動﹐在同樣的勞動 時間中﹐生產的使用價值大大增加。這一利益增殖﹐由勞動者和資本擁有者共同 分享﹐在給資本擁有者帶來利潤的同時﹐大大提高了勞動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6-4﹐“工人的剩餘勞動時間”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從資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確存在剩餘勞動時間﹐資本的利潤正是來自這一 "剩餘勞動時間”。   可是在工人(廣義地講﹐包括所有受僱勞動者)看來﹐如果自己不和資本結 合﹐而是獨自勞動﹐必要勞動時間將遠遠超過在工廠裡的實際勞動時間。因此﹐ 在工廠勞動12小時不存在剩餘勞動時間﹐或者說剩餘勞動時間是負的。因為是資 本縮短了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使用資本對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這一資本 家眼裡的“工人的剩餘勞動時間”實際上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工人借助資本提供的先進生產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勞動時間由12小時以 上﹐降低到12小時(現在更短﹐每天8小時﹐每週工作5天。儘管生活水平在提 高﹐但是勞動時間還有繼續縮短的趨勢)。因此﹐為了維持資本擁有者的投資興 趣﹐必須給資本以甜頭﹐“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就是工人給資本所有者的甜 頭﹐鼓勵他們冒著虧損的風險﹐冒著顆粒無收、血本無歸的風險﹐投資發展更先 進的生產手段﹐使得使用這些生產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樣的勞動時間裡創造更多 的價值﹐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創造新的上昇空間(當然﹐僅僅是“上昇空間” 而已﹐新增價值落入工人之手還需要經過勞資雙方一番較量)。   6-5﹐研究工人工資時﹐也必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   在分析商品的買賣時﹐我們應該已經注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觀察經濟 活動﹐往往會得出錯誤的結論﹐例如“海狸一頭當然換鹿二頭”(亞當 斯密 語)。然而一旦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就會發現不是這樣﹐勞動時間只能幫助確 定交換比例的範圍﹐而無法確定具體的交換比例(請見本書第二章)。   對於剩餘勞動時間﹐也是這樣。   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會看到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比總勞動時間短﹐所以得 出結論工人吃虧了﹐剩餘勞動時間創造的價值被別人剝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來﹐剩餘勞動時間是負數。資本家眼裡的“工人的剩餘勞動時 間”﹐在工人看來是“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沒有一個僱佣勞動者會承認這一 點﹐但是他們在擁有擺一個地攤、或者開一家小公司所需的資金(儲蓄)時﹐足 以靠獨自勞動維持生活時﹐仍然放棄獨自勞動、選擇受僱於資本﹐以實際行動證 明瞭這一點)。   綜合勞動和資本的交易雙方--工人和資本家--的觀點﹐我們可以得出下 述等式﹕   工人的總勞動時間=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觀察人類的經濟行為﹐必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在第 三者看來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當事人看來卻是理所當然甚至獲益非淺。這 是研究人類的經濟活動和研究自然現象的不同之處。   經濟活動的本質是雙方得益。如果某種交易一方總是得益﹐另一方總是吃 虧﹐這種交易就不可能長期而穩定地存在下去。   勞動和資本的交換能夠數百年持續存在﹐其原因就是這種交易本質上是對雙 方有益的。儘管在很多時候、很多場合﹐勞動和資本的交易不夠公平﹐甚至很不 公平﹐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其“雙方得益”的本質。   6-6﹐剝削存在兩種判斷標準。剝削的起因﹕勞動和資本在談判交易價格時﹐ 勞動者處於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說明﹐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是對雙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 確定勞動和資本的具體交換比例﹐即勞動的價格呢﹖   政治經濟學認為剩餘勞動創造的價值也應該屬於工人﹐工人的工資應該等於 他創造的全部價值。在政治經濟學裡﹐資本根本沒有獲得哪怕一分錢的權利。在 政治經濟學的邏輯體系中﹐“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完全是無稽之談。   在“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等於零情況下﹐即使不去消滅資本家﹐他們也會 自行銷聲匿跡。工人自己集體擁有資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順理成章地 成為政治經濟學為人類指出的唯一道路。   但是﹐即使集體或全民企業也存在經營風險和擴大再生產的問題﹐也都需要 給資本一個“必要勞動時間”。在集體企業裡﹐如果部分勞動者沒有股份﹐仍然 存在勞動和資本的交換問題(集體企業不可能在新工人第一天上班時就給他一份 股份﹐即使給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職工股份不等的問題)。   所以﹐不論什麼所有制﹐不論資本屬於個人(資本家)還是集體或者全民 (國家)﹐資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勞動時間”﹐都需要劃分“工人的必要勞動 時間”和“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   劃分工人和資本的“必要勞動時間”﹐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勞動和資本的交 換比例--工人工資--的問題。   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比例存在兩個極限﹕一個極限是工資很低﹐僱佣勞動者只 能維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頓稀飯加一棵鹹菜﹐晚上只有一塊破草蓆﹔另一個 極限是企業的全部經濟收入歸僱佣勞動者們﹐資本所有者無償地把資本拿出來投 資﹐供僱工們使用(請見下圖)。           〈-- 利潤增加   工資提高 --〉  工資最低極限                    工資最高極限 ---?------------﹖-------------?-- 工人只能維持生存       工人工資        工人無償使用資本      顯然﹐工人的工資肯定落在這兩個極端之間。工人階級的經濟學--馬克思 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工資點和右側極限重合﹐才算沒有剝削﹐而資本家出於 人類貪婪的本性﹐希望工資點和左側極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資提高的方向推動實際工資點﹔而資本家竭力向 左、即利潤增加的方向推動實際工資點。僱佣勞動者的工資實際是多少﹐就取決 於雙方力量的平衡。   由於工人的勞動力不賣掉﹐就被浪費掉了﹐而資本家不投資﹐貨幣仍然在銀 行裡﹐沒有損失﹐所以﹐在工人和資本家談判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比例﹐即工資 時﹐往往處於下風地位。實際工資點被儘量向左推動﹐直至勞動力供求平衡為 止。在資本主義早期﹐對勞動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體力勞動﹐大量農民湧入城 市﹐勞動力供遠大於求﹐所以﹐工人處於維持生存的邊緣。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工人階級的力量迅速強大﹐他們的聯合使得供求關係 不再是確定工資點的唯一因素﹐他們作為一個整體與資本家討價還價﹐使得工資 點不斷向右移動。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勞動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勞動力的供 求關係也向有利於勞動者的方向轉變。特殊人材(科技人員、經理、演員、運動 員等)更是由於其稀缺性而在談判過程中處於普通僱佣勞動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 地位﹐使自己的實際收入大幅度提高。   政府作為一股重要的力量﹐對實際工資點的確定也有著顯著的影響。即使從 最壞的動機出發﹐政府也會在勞資雙方之間至少採取中立的態度(“資產階級政 府經過精密的計算得出‘提高工人工資’要比‘資產階級統治被推翻’合算。” --無名氏網上發言)   那麼﹐對於工人來說﹐是不是把工資點向右移動得越多越好、即工資越高越 好呢﹖   工資提高﹐意味著資本的受益下降﹐資本必然流向勞動力價格較低的地方﹐ 例如勞動力密集型產業從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紡織工業從上海轉移到新 疆﹐等等。   資本的另一個反應就是儘量多地使用自動機器或者機器人﹐以代替人類勞動 者。這是因為原來昂貴的機器因為工人工資的上昇而顯得比較便宜了﹐技術的發 展也使機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類、甚至比人類工作得更好。   總之﹐普通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將大大減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是否存在剝削有兩種不同的判斷標準。   政治經濟學認為僱佣勞動者沒有得到企業的全部經濟收益﹐就是存在剝削。 因此﹐一個企業是否存在剝削﹐可以通過查帳一目瞭然。只要利潤不等於零﹐就 是存在剝削。所以﹐這可以稱為“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絕對標準”。   但是分析表明﹐資本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太低反而不利於普通勞動者﹐所以即 使從勞動大眾的利益出發﹐也應該允許資本獲得利潤。   但在勞動和資本之間如何分配﹐沒有客觀標準﹐各國政府制訂的“最低工資 標準”也不可能作為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判據。因此﹐只能定性地說“工資太低 就是剝削”。而怎樣算低怎樣算不低﹐沒有客觀標準﹐對於同樣數量的工資﹐深 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認為太低﹐而來自寧夏的工人可能會認為非常優厚。所以﹐這 一標準只能稱作“判斷是否存在剝削的相對標準”。   在使用“剝削”這個術語時﹐必須明確使用哪一種標準。   2﹐第一種剝削起因於勞動者受僱於資本﹐而第二種剝削的原因是勞動者和 資本家在談判勞動-資本的交換比例(即勞動者工資)時處於不對稱的地位。 根據第一種剝削定義﹐只要勞動者受僱於資本家﹐而資本家的利潤不等於零﹐就 發生剝削了。   根據第二種剝削定義﹐勞動者受僱於資本家﹐不等於受到剝削。只有工資較 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剝削。至於如何才算“較低”、“太低”﹐由於現代主流經 濟學認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價格”﹐所以在現代主流經濟學的框架裡﹐是 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滿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發達國家﹐出現了“倒逼資本”的現象。這就是在工會等組織的壓力 下﹐提高工人工資直至資本停止投資的臨界值。也就是把決定工資水平的標準﹐ 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平衡改為資本市場的供求平衡。發展中國家由於非市場因素 增加了投資風險﹐只有通過廉價的勞動力來補償這些不利因素﹐維持對資本的吸 引力。   所以﹐發達國家的工人階級的確只有解放了發展中國家的工人階級之後﹐才 能最後解放自己。這個“解放”指的是讓發展中國家的工人的工資提高到和自己 一樣的水平。然而﹐要實現這以目標﹐首先需要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這個 過程本身會從發達國家吸引大量投資﹐因此過程本身就會損害發達國家工人階級 的利益﹐而受到他們的反對。所以﹐符合發展中國家工人階級經濟利益的經濟理 論和行為﹐並不符合發達國家工人階級的經濟利益。   最近(1999年12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部長 級會議受到了美國工會組織的激烈反對。有文章如此分析﹕“作為美國最大的工 會組織﹐勞聯-產聯一向對貿易自由化持反對態度。他們將世貿組織比作跨國公 司進行全球擴張的工具﹐形容世貿是‘國際吸血公司’和‘帝國主義剝削者’的 代理人﹐認為在世貿組織的協助下﹐跨國公司更容易將製造業轉移到落後國家﹐ 利用貧困國家廉價的勞動力和寬鬆的用工條件大肆剝削。其實在這冠冕堂皇的理 由下﹐勞聯-產聯考慮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盤﹕勞聯-產聯的成員以國內製造業 工人為主﹐因此﹐傳統產業向發展中國家的轉移將直接導致其成員人數的減少﹐ 從而降低工會與資方討價還價的地位﹐進而削弱其在美國政壇的影響力--對於 靠吃工會飯為生的勞聯-產聯的‘職業政治家’來說﹐這無異於慢性自殺。所以 說﹐勞聯-產聯所反對的不是國際資本主義﹐而是從美國‘出走’的資本主義。 如果資本的國際轉移不影響到自己的飯碗﹐貧困國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難﹐美國的 工會也不會如此不安。”(桂久強﹕“‘西雅圖風暴’啟示錄”﹐《南方週末》 ﹐1999年12月10日﹐第3版)   3﹐“獲得利潤”和“剝削”是有區別的。   分析表明﹕“獲得利潤”和“剝削”不完全是一回事。“剝削”是為了“獲 得利潤”﹐但是“獲取利潤”不一定是在“剝削”。所以﹐反對剝削不應該反對 資本獲得利潤﹔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並不等於支持剝削﹔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不 應該使用“支持剝削”的旗幟。   總之﹐支持資本獲得利潤並不意味著站在勞動大眾的對立面上﹔只有支持剝 削﹐才是站錯了立場。但是﹐以反對剝削的名義徹底剝奪資本獲取利潤的資格﹐ 實際上最終損害的是最廣大的普通勞動者的利益。這不僅是理論分析的結果﹐也 為幾十年社會主義實踐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