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uteGuy (孤獨的人是可恥的),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導論 發信站: 一網深情 (Mon May 25 02:22:41 1998), 轉信 發信人: iban (大狼), 信區: Philosophy 標 題: 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導論 發信站: BBS 水木清華站 (Fri Apr 4 19:11:25 1997) 導論 概述存在 意義的問題 第一章 存在問題的必要性。結構和優先地位 第一節 突出地重提存在問題的必要性   我們的時代雖然把重新肯定“形而上學”當作自己的進步,但這理所提的 問題如今已久被遺忘了。人們認為自己無需努力來重新展開關於存在問題的討 論。然而,這裡提出的問題卻絕不是什麼隨便的問題。它曾使柏拉圖和亞裡士 多德為之思殫力絕。所以,從那時起,它作為實際探索的專門課題,當然就無 人問津了。這兩位哲人所贏得的東西,以各式各樣的偏離和“潤色”一直保持 到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曾經以思的至高努力從現象那裡爭得的東西,早已 變得微不足道了。   不特如此。根據希臘人對存在的最初闡述,逐漸形成了一個教條,它不僅 宣稱追問存在的意義是多余的,而且還認可了對這個問題的耽擱。人們說﹕“ 存在”是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所以它本身就反對任何下定義的企圖。而且這 個最普遍並因而是不可定義的概念也不需要任何定義,每人都不斷用到它,並 且也已經懂得他一向用它來指什麼。於是,那個始終使古代哲學思想不得安寧 的誨敝物竟變成了具有昭如白日的自明性的東西,乃至於誰要是仍然追問存在 的意義,就會被指責為在方法上有所失誤。   在這部探索的時候,我們不可能詳盡的討論那些一再散布存在問題為多余 的成見。這些成見在古代存在論中有其根源。然而反過來說,如果就範疇的論 證是否適當,是否充分,來考慮存在論基本概念所產生的基地,則只有以先澄 清和解答了存在問題為前提,古代存在論本身才能得到充分的解釋。所以,我 們願意把對這些成見的討論限製在一定的範圍內,只要它能讓人們明見到重提 存在問題的必要性就可以了。下面分三個方面來說﹕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無論一個人於存在者處把握到的是什麼,這種 把握總已包含了對存在的某中領悟。”但“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種的普遍 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依照種和屬來區分和聯系的話,那麼“存在”卻並 不是對存在者的最高領域的界定﹕存在不是種。存在的“普遍性”超乎一切種 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紀存在論的術語,“ 存在”是一種超越者。亞里士多得已 經把這個超越的”普遍“的統一性視為類比的統一性。以此相對於適應於事實 的最高的種得到概念的多樣性。不管亞裡士多德多麼依附於柏拉圖對存在論問 題的提法,憑借這一揭示,他還是把存在問題置於全新的基礎之上了。   誠然,連他也不曾澄清這些範疇之間的聯系的誨暗處。中世紀的存在輪主 要依循托馬斯主義和司各特主義方向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討論,但是 他們沒能從根本上弄清這個問題。   黑格爾最終把“存在”規定為“無規定性的直接性”並加以這一規定來奠 定他的<< 邏輯學>>中所有更進一步的範疇闡述,在這一點上,他與古代存在 論保持著相同的眼界,只是亞里士多德提出的與適用於事實的“範疇”的多樣 性相對的存在統一性問題,到被他丟掉了。因此人們要是說﹕“存在”是最普 遍的概念,那可不就等於說﹕他是最清楚的概念,再也用不著更進一步的討論 了。“存在”這個概念毋寧說是最誨暗的概念了。 2.存在這個概念是不可定義的。這是從他的最高普遍性推論出來的。這話有道 理----既然定義來自最近的種加屬差。確實不能把“存在”理解為存在者﹕令 存在者歸屬於存在並不能使“存在”得到規定。存在既不能用定定義方法從更 高的概念導出,又不能由較低的概念來描述。然而,結論難道是說“存在”不 再構成任何問題了嗎?當然不是,結論倒只能是﹕“存在”不是某種類似於存 在者的東西。所以,用以規定存在者的方式雖然在一定限度內是正當的,但這 種方式,亦即傳統邏輯的“定義方法”--傳統邏輯本身的基礎就植於古希臘 的存在論中---不適用於存在。存在的不可定義性並不取消存在的意義問題 ,它倒是要我們正視這個問題。 3. “存在” 是自明的概念。在一切認識中,一切描述中,在對存在者的關聯 行止中,在對自己本身一切關聯行止中,都用得著“存在”。而且這種說法“ 無需“"深究,誰都懂得”天是藍的“,”我是快活的“等等。然而這種通常的 可理解只不過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它挑明了﹕在對存在者之為存在著的任何 行止中,在對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任何存在裡面都先天的有一個迷。我們向來 生活在一種存在之領悟中,而同時,存在的意義卻隱藏在誨暗中,這證明了重 提存在的意義問題是必要的。“自明的東西”,而且只有“自明的東西”-- --“通常理性的秘密判斷”(康德〕---應當成為並且應當始終是分析工 作的突出課題即“哲學家”的事業。如果確實如此,那麼,在哲學的基本概念 範圍內,尤其涉及到“存在”這個概念時,求助於自明性就實在是一種可疑的 方法。   以上這些成見的考慮同時也就使我們弄清楚了﹕存在問題不僅尚無答案, 而且甚至這個問題還是誨暗和茫無頭緒的。所以,重提存在問題就意味著﹕對 這一問題的提法要先進行一番充分的研討。 ※ 來源:•BBS 水木清華站 bbs.net.tsinghua.edu.cn•[FROM: 166.111.5.144] ※ 來源:.一網深情 bbs.uestc.edu.cn.[FROM: 202.11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