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孔子疾固到書法的常和變
方世豪(香港人文學會會長、新亞研究所哲學組博士)

編者案:
本文是方世豪先生的講座《由孔子疾固到書法的常和變》記錄文稿,文題及所有章題均為編者所訂。
提要:
明代書法理論家項穆(1495–1557)所著《書法雅言》是儒家視野下系統性的書法理論著作,全書十七篇,其中第八篇《常變》專門探討書法中的「常」與「變」的辯證關係。項穆開篇即援引孔子「疾固」之說,質問規矩諸說是否即為執著,進而透過古人筆法實例、兵法比喻以及自然現象譬喻,論證書法應變中守常、字形可變而體格不可逾。文章從書體在不同應用情境中的常態與變態區分入手,比較項穆與東漢趙壹《非草書》的異同,既肯定草書的藝術美感與筆法特質,又批判當時脫離儒家正統、軟弱狂怪的書風(如梅花體)。本文忠實解讀《常變》篇全文,結合儒家「中和」精神與實踐導向,揭示項穆理論對書法創新與規矩維護的深刻啟示,並反思其在當代書法創作中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項穆、《書法雅言》、常變、孔子疾固、書法規矩、草書、儒家書法理論、趙壹《非草書》、中和
精華摘錄閱讀:
本文分為以下八章:
一、引言
二、孔子「疾固」與規矩諸說的張力
三、古人筆法中的超越規矩與兵法比喻
四、自然現象比喻下的常態與變態
五、書體應用情境中的常態與變態
六、項穆與趙壹《非草書》的比較
七、草書的藝術特質與項穆的肯定
八、結論
精華摘錄是第三、四、五章內容。
三、古人筆法中的超越規矩與兵法比喻
為回應規矩是否執著的疑問,項穆舉出古人筆法實例:「古人有缺波、折刀之形,畫沙、印泥之勢,無乃越於規矩之外?」這些例子顯示,即使是古代書法家,也常有超越當時常規的筆法,而這些創新卻為後世所欣賞和繼承。
「缺波」又稱「擊石波」或「激石波」,是捺法的一種,捺腳微缺而不平齊。清代《書法正傳》所載《書法三昧·運用》描述:「又有欣字燕尾者,乃《急就章》之波法也。如水之自泉口流出,其下遇石激而過,故謂之激石波也。凡水、長、分、外等字用之。」這種寫法宛如泉水流出遇石激撞,產生自然缺口。王羲之《題衛夫人筆陣圖後》亦提及,章草、章程(隸書)、行狎等書體在某些情況下不用傳統捺法,而採用擊石波(缺波)。這說明舊有書體中已存在突破前人規矩的寫法。
「折刀」是折法的一種,具體所指或與古人「折釘勢」相近,指「也」「及」等字的折筆寫法。這些筆畫形態均顯示書法發展中存在對傳統的超越。
「畫沙」即「錐畫沙」,「印泥」即「印印泥」,是比喻中鋒與藏鋒的經典筆法。唐代褚遂良《論書》云:「用筆當如印印泥,如錐畫沙。」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亦有相似記述。用錐鋒在沙地上畫線,痕跡中正而不露鋒尖;印章壓入印泥,深入有力而邊緣清晰。這兩種比喻強調筆鋒藏於筆畫之中,行筆沉著有力,成為後世書家追求的筆法境界。
項穆以此說明:古人已有超越規矩的成功例子,今人同樣可以在傳統基礎上進行改革與創新,像孔子那樣做「改革派」。
接著,項穆以兵法作比喻,將書法實踐提升到戰略高度:「夫字猶用兵,同在制勝。兵無常陣,字無定形。臨陣決機,將書審勢。權謀廟算,務在萬全。然陣勢雖變,行伍不可亂也;字形雖變,體格不可逾也。」
寫字如同用兵,目的都在於取得勝利。因此不能拘泥固定陣形或字形,必須臨場審勢、隨機應變。「權謀」指權變謀略,《漢書·藝文志》兵家有「兵權謀十三家」,強調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後戰,兼形勢、陰陽、技巧。「廟算」則指朝廷對戰事的預先謀劃。這些都是為了達到「萬全」之效,而非為變而變。
然而,變化並非無原則:「陣勢雖變,行伍不可亂也。」古代軍隊以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行,「行伍」泛指軍隊的基本編制。陣法可變,但編制不可散亂。同理,字形可以隨勢變化,但字的基本體格(結構規矩)不可逾越。這一比喻精準地概括了常與變的辯證關係:變是手段,常是根本;創新必須建立在守住核心規矩之上。
四、自然現象比喻下的常態與變態
項穆進一步以自然現象深入闡釋常變:「譬之青天白雲,和風清露,朗星浩月,寒雪暑雷,此造化之生機,其常也。迅霆激電,淫雨颶風,夏雹冬雷,揚沙霾霧,此陰陽之殺機,其變也。凡此之類,勢不終朝。四時皆然,晦冥無晝矣。」
青天白雲、和風清露、明朗星月、寒雪暑雷,這些是天地造化的正常生機,代表萬物的常態,符合自然的基本規律。反之,迅雷閃電、淫雨颶風、夏日冰雹、冬日雷鳴、沙塵霾霧,則是陰陽失衡的殺機,屬於變態。這些異常現象雖然可能出現,但「勢不終朝」,不會持續一整天。若四季皆如此,天地將永陷昏暗,失去白天。
這一譬喻生動而深刻:書法發展亦應以基本規矩為常態,生機勃勃;若完全脫離規矩,則成為「殺機」般的變態,雖可短暫存在,卻難以持久。項穆以此警示當時書風,變通不可濫用,否則將損害書法的整體生態。
在《規矩》篇中,項穆已提出「圓乃神圓,不可滯也;方乃通方,不可執也」,強調規矩當靈活運用,不可執滯。《常變》篇則由原則性維護規矩,轉向實踐性討論如何在常態中加入變的靈活性。項穆擔心只強調規矩會被誤解為固執,故反覆說明:只要能達到「夫字猶用兵,同在制勝」的實踐目的,規矩可以適度變通。但變通必須符合儒家「善」的要求,且「字形雖變,體格不可逾也」。當時書風的主要問題不在規矩原則本身,而在變通被濫用,導致完全離開規矩,淪為「亂」。
五、書體應用情境中的常態與變態
項穆從實際社會應用情境進一步區分常變:「所以脫巾跣足,大笑狂歌,園林丘壑,知己相逢,飲酒玩花,或可乃爾。如君親侍從之前,大賓臨祭之日,豈容狂放恣肆若此乎?是故宮殿廟堂,典章紀載,真為首尚。表牘亭館,移文題勒,行乃居先。借使奏、狀、碑、署,潦草顛狂,褻悖何甚哉!信知行真為書體之常,草法乃一時之變。趙壹非之,豈無謂哉?」
在私人休閒場合,如知己相逢、園林飲酒賞花,脫巾赤足、大笑狂歌,超越日常禮儀的變態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侍奉君親、重大祭祀等正式場合,絕不容許狂放恣肆。
同理,在書法應用上:題寫宮殿廟堂、記載國家典章制度等最正式的場合,應以楷書(真書)為首選,因為楷書清晰穩重,符合莊重要求。較次一等的行政文書,如表文、尺牘、亭館題字、移文、銘刻等,則可以行書為優先,因為行書兼具流暢與可讀性。若在奏狀、碑刻、匾額等正式場合使用潦草顛狂的草書,則是嚴重的褻瀆與乖謬。
由此可知,楷書與行書是書體的常態,適用於大多數正式與半正式場合;草書則是一時之變態,主要用於特定情境,不可濫用於正式文書。項穆在此認同東漢趙壹反對草書的部分理由,認為「趙壹非之,豈無謂哉?」
—精華摘錄完—
欲閱讀全文,請訂閱香港人文學會Patreon網,或在該網付費瀏覽,連結為:
https://www.patreon.com/hk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