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論語》及朱注詮釋講演錄

第一講:孔子與《論語》概述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會長、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博士)

《論語》及朱注詮釋講演錄

 

作者案:這是筆者在2020年,為香港人文學會主講的「《論語》及朱注詮釋」課程,共十講,我將每課的課堂講演筆記整理成文稿,並逐一在現代人文文庫發表。

編者案:本會會長劉桂標博士的十講講演錄,現代人文文庫將分期刊出。首講全文免費公開,之後九講則摘錄精華段落,全文則可在本會Patreon訂閱閱讀。

 

提要:

本文系統闡述了孔子哲學的核心思想結構,以「仁、義、禮」為中心觀念,深入分析了《論語》中的重要哲學概念。文章首先確立「仁」作為孔子哲學最核心概念的地位,指出其具有道德價值主體和眾德總名的雙重意義,並將孔子倫理學定性為「本心倫理學」。其次,論述了「義」與「仁」在情理兩面的細微差別,以及「禮」作為道德心外在化形式的重要作用。文章進一步探討了「直」的觀念,提出道德價值之理具有「具體的普遍性」特徵,區別於自然科學之理的「抽象的普遍性」,這一區分對理解中西哲學差異具有重要意義。最後,文章闡述了「忠恕」作為儒家成德工夫的實踐方法,強調了儒家哲學注重道德實踐的特色。

 

關鍵詞:

孔子、《論語》、詮釋學、仁義禮、忠恕、道德主體、具體普遍性、成德工夫、儒家倫理學、中西哲學比較

 

正文:

各位同學,今天我們進入《論語》及朱注詮釋課的第一課,課題是「孔子與《論語》概述」。我們將從以下三個部分來進行:一、概述;二、孔子哲學的中心觀念──「仁、義、禮」。三、其他主要哲學觀念──「直」及「忠恕」。

一、概述

首先談談孔子。孔子,公元前551年生,公元前479年卒,這是根據錢穆先生《孔子傳》中的記載。孔子是中國古代最早具有相當系統性的哲學家之一,也是儒家學派的創始者。他自謂「述而不作」,意思是他只是傳述舊有的文化而不創造新的思想;他並沒有自己撰寫著作。

我們今天所能研究孔子哲學的主要文獻是《論語》。《論語》並非孔子所親筆所作,也不是出自一人一時之手,而是在孔子去世後由其弟子及再傳弟子根據所記錄與所聽到的孔子言行,彙集編成的。全書共二十篇,以孔子的言行為主,也夾雜有其弟子的言行,採用語錄的體裁。

由於其編纂方式不是依據內容系統性來分類,因此各篇內容顯得較為蕪雜。基於此,本課程將依照不同的理論內容來選取《論語》中的文本加以講解。

二、孔子哲學的中心觀念──「仁、義、禮」

I 「仁」之觀念

孔子哲學思想的核心觀念為「仁、義、禮」三者。而其中,又以「仁」為最核心的觀念。根據一項統計,「仁」在《論語》中出現了一百多次,是整本書中出現最多的概念。也因此,孔子的學說可以稱為「仁學」或「仁說」。

不過,儘管「仁」如此重要,孔子卻從未對它作出正面的、明確的定義。他只是根據不同的具體情境,隨機地給予一些指點,這可以稱為具體的指點。這種方式也是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常見做法。依中國哲學家的看法,價值問題只能意會,不能用語言或定義明言。老子便曾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經》第一章)

以下是幾則較為重要的例子(本課程所引用《論語》篇章,皆依楊伯峻《論語譯注》的編碼):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12.22)(孟子:「仁者愛人。」)

釋義:仁是關愛別人的情感。

 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7.30)

釋義:仁是內在而固有的。

 苟志於仁,無惡也。(4.04)

釋義:仁是道德(善)的標準。

孔子關於仁的重要指點之一,是他與宰我關於三年之喪的辯論。此處,他從人的不安處指出仁心所在(類似於孟子所言,從人之不忍處指點出人的仁心或即善性的所在):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17.21)

釋義:從字面看,孔子似乎固執於三年之喪的形式,然而通觀《論語》,孔子並不執著於形式(繁文縟節),而是重視其內容(禮的理據,即仁心)。因此,本段最重要的語句是:「於女安乎?……女安,則為之。」這裡的「安」不是指主觀的、經驗性的情緒,而是道德的、客觀的情感。關於客觀道德情感的意義,我們將在次階段討論孟子的課程時詳細說明。

若以現代哲學術語來講,「仁」是孔子哲學的中心概念,其主要意義為道德價值的主體,亦即道德價值的根源。在中國古代,從壞處說,哲學家用詞不夠嚴謹,語詞常常歧義與含混;但從好處說,這種用法靈活而富啟發性。因此我們在理解語詞意義時,不能過於僵化,而應依語脈掌握其主要意涵即可。這一點在孟子那裡,透過「四端」與「善性」的理論得到了極致的發揮。孔孟二人可說是儒家確立道德主體意義的兩大人物。

從孔子所確立的儒家哲學觀之倫理學立場來說,可稱其為「本心倫理學」,即道德標準建立在道德本心或道德主體之上,符合本心的行為為道德行為,不符合者則為不道德。這種觀點在孟子的性善論中更為明確,我們在下個階段課程再詳細說明。

由於孔子的倫理學觀點為本心倫理學,而「仁」正是他對道德本心的稱謂,因此「仁」不僅是價值的根源,亦可視為眾德的總名。即「仁」為總德,其他為殊德,而總德可總攝一切殊德。

例如,孔子以宰我不欲守三年之喪為不仁,可見仁可包孝。其他事例和釋義如下:

 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18.1)

 可見仁可包忠

 仁者必有勇(14.4)

 可見仁可包勇

 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17.6)

 可見仁可包恭、寬、信、敏、惠(莊重、寬厚、誠實、勤敏、慈惠)。

II 「義」之觀念

除了仁之外,孔子亦將「義」與「禮」作為其哲學核心觀念。

在《論語》中,「義」多指道德主體,這一點與「仁」是同義的。例如:

 子曰:「主忠信,徙義,崇德也。……」(12.10)

釋義:這�堙A義亦德同義,亦即仁,是總德,可攝忠信等殊德。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4.16)(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釋義:這�媮蕈q、利之辨,是一般儒者的通義。此時,義與仁一樣(孟子這�堭N仁義並舉,構成同義覆詞,可為一證),亦指道德本心,這是儒家所講的道德原則的標準;利指利益,這是墨家或功利主義者所講的道德原則的標準。儒家在此義下與功利主義對立。

然而,在不同語脈下,「義」與「仁」的意涵有細微差別:

·      「仁」偏重情感面,故有「仁心」、「仁愛」等詞;

·      「義」偏重理性面,故後人有「義理」之詞,指合理、合宜之道。此義合於古訓,「義者宜也。」另外,亦有仁之義用(發用,顯現)之意,∵道德原理亦可視作道德主體的一種顯現。

 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徏,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7.3)

釋義:義亦義理之意。這�堙A可作徐復觀先生以「憂患意識」說儒家精神的註腳。古人講憂患意識,現代人則講「四仔」主義:車仔、屋仔、老婆仔、BB仔,可嘆!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於比。」(4.10)

釋義:(適,贊成;莫,反對;比,靠隴)君子不會一成不變地執著僵化的對與錯的標準,而是唯義理是從。

因此,孔子與後來的儒者,往往從情與理兩方面來綜合說明道德主體及其終極基礎。詳日後孟子之課題。

III 「禮」之觀念

「禮」,依孔子所言,是輔助仁心(道德心)具體落實或外在化的形式。這個觀念也極為重要,因為禮能幫助我們的道德心具體表現出來。

在《論語》中,「禮」有廣、狹兩義:

·      狹義:今日所通行者,指禮儀、儀文。

·      廣義:今日較少使用,指禮制、典章制度。

孔子前已有此義之區分,《左傳》記載:

晉候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左傳》)

 釋義:女叔齊說魯候只善於禮儀,但卻不善於禮制。

《論語》中論「禮」之重要言論如下:

 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17.11)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3.4)

 釋義:孔子講禮,無論是廣義或狹義者,最重視的是其內容(「禮之本」,即禮的根本,亦即禮的內在的精神或原理)而非其外在的形式,故此前說孔子與宰我辯三年之喪,其要點亦在於此。

總結「仁、義、禮」三者的關係:禮以仁義為本,即禮的根本在於仁與義:

 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15.18)

釋義:義是素質(內容),禮是其實行(外在的顯現)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2.1)

 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3.3)

 釋義:仁和義是異名同實,俱指道德的本心,分別只是重在情或理方面,它們是道德的最終基礎。因此,一切制度和禮儀亦以它(們)為基礎。

總而言之,「仁」與「義」異名同實,均指道德本心(前者重情,後者重理),是道德的終極基礎,而「禮」則是其外在化形式。

三、其他主要哲學觀念──「直」及「忠恕」

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探討兩個在孔子思想中極具代表性的哲學觀念,也是在中國哲學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觀念──「直」與「忠恕」。

I 「直」的觀念

首先,我們來談談「直」的觀念。

孔子所提倡的「直」,在中國哲學傳統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因為這個觀念正好突顯出中西哲學在內容上的一項根本性差異。

我們先來看《論語》中這個觀念的具體出處: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13.18)

 釋義:「直」為正直合理之意。人們將孔子的觀點看成是徇私枉法的觀點是不對的,孔子所言其實是平衡法理與人情的做法。

這段對話的意涵如下:「直」在此處是指一種正直合理的品德。但有些人會誤以為孔子的觀點是徇私枉法,其實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孔子所主張的「直」,實際上是一種在法理與人情之間加以權衡的道德抉擇,並非單純從法律的形式出發。

要更深入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參考《孟子》中的一段假設,孟子曾提出舜背著父親瞽叟逃走的假說,來說明孔子所說這種「直」的觀念。在《孟子.離婁下》記載: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叟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桃應又問:「然則舜不禁與?」
孟子回答說:「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桃應再問:「然則舜如之何?」
孟子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也就是說,當時的情境是假設舜是天子,而皋陶是司法官。當舜的父親瞽叟殺人時,依法應由皋陶執行逮捕,但舜不能也不應加以阻止;另外,舜作為兒子,選擇了背著父親逃亡,棄天下如敝屣,終身不再返。這雖然在現代社會會引起不小的爭議,但孟子透過這個假設所強調的,正是舜在法理與人情間所做的最大努力,試圖維持兩者間的平衡,這正是「直」的真正內涵。

從這裡,我們可以引申出一個深刻的哲學問題──即道德價值之理與一般自然科學之理的區別:

類型

特徵

舉例

自然科學之理

具「抽象的普遍性」——道理不依賴具體情境的絕對有效性。

1+1=2;「凡烏鴉皆黑色」。

道德價值之理

具「具體的普遍性」——道理須結合情境判斷的靈活性。

勞思光所舉運石工作的公平原則(因年紀、體力等不同而可因人而異);孔子:「父為子隱」;孟子:「嫂溺援之以手」;王陽明:「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興師」。

這些例子都展示了道德行動在具體情境中必須考慮的多重價值,而不能只靠抽象的理則來處理。

最後,我們也可以從上引《論語.里仁》中的一句話看到孔子對此義理的深刻理解:「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這句話的意思是,君子在天下萬事萬物中,沒有一定的偏向或排斥,而是根據義來作出判斷。這也正好體現出上述道德價值之理的具體普遍性。

II 「忠恕」觀念與成德工夫

接下來,我們來看「忠恕」的觀念,這又關係到中國哲學中一個十分特別的主題──「工夫」的問題。

「工夫」這個詞,在中國哲學中有其特殊意涵,它指的是實踐道德的方法或途徑。這個概念是中國哲學中所特有的,因為西方哲學在處理道德問題時,多偏重於理論層面,而往往忽略實踐的層面。但儒家卻高度重視這一實踐的工夫問題。早在孔子時代,我們就已經可以看到對道德工夫的初步探索,這正好可以從「忠恕」的觀念中窺見一斑。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4.15)

 釋義:忠恕工夫是孔子學說的核心部分。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2.2)

 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5.24)

 釋義:忠恕可單稱為恕(日後儒者稱為「忠恕之道」或「恕道」),乃指推己及人的道德實踐方法。「忠恕」一詞在《論語》本為同義覆詞,後來朱子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只是後起之說。「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指對人恭慎、誠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消極的說法,但不可以為忠恕只是消極的成德工夫,因此它可有積極、消極(正面、反面)的兩種表述。另外,所謂「不欲」,並非是主觀的、情緒上的意義,而是客觀的,理性上的意義。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6.30)

 釋義:忠恕工夫正面可表述為立己立人、達己達人的工夫。後者,類比上面引文的說話,可說為「己所欲,施於人。」

總結而言,「直」與「忠恕」這兩個觀念,不僅是孔子思想的重要部分,更是儒家倫理中關於道德判斷與實踐方法的核心所在。前者說明了如何在法與情之間做出具體合理的抉擇;後者則是對成德工夫的一種實踐取徑,構成儒家道德哲學不可或缺的一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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