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中國書法理論與項穆及《書法雅言》
——儒家的書法理論(一)
方世豪(香港人文學會會長、新亞研究所哲學組博士)

內容介紹
中國古代書法理論文字很多,但很多是語錄體,一條一條獨立的,讀起來很分散,不容易形成理論體系。明朝項穆的《書法雅言》,不是一般零零星星,語錄的書法雜感,而是以儒家哲學的思考方式來考慮書法問題,有一套儒家美學體系。書中討論了美學上各方面的主題,透徹精闢,說明了儒家哲學在這些問題上的看法。本講會介紹一下中國古代的書法理論系統、明朝項穆其人和《書法雅言》。
正文:
一、古代書法理論六大系統
現代藝術家、哲學家熊秉明在《中國書法理論體系》中,對於中國古代書法理論,曾作出體系的說明。
熊秉明,中國雲南人,1922年生於南京。父親熊慶來,是著名數學家。1944年在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哲學系畢業。1947年到巴黎大學攻讀哲學,一年後轉入巴黎藝術學院學習雕塑。居住法國50年,前20年以藝術創作為主,以雕刻為主要工作,但對繪畫、書法、文學也有興趣。1962年起,在巴黎第三大學執教東方語言文化學院,曾任中文系教授兼系主任。同時從事書法創作和研究。1989年退休。2002年逝世,享年80歲。
熊秉明數十年來提筆作書,游刃於書法藝術和哲學之間,寫成書法藝術理論著作《中國書法理論體系》。熊秉明把古代書法理論分為六大系統:
一、喻物派,以自然物來說明書法的美。把書法比喻做龍蛇、鳥獸、花草、蟲魚、雲霞、岩石、流水等。
二、純造形派,用造形原則,說明書法的美,即是講究筆法、結構、均衡、趨勢、墨色等等。例如:所謂「唐尚法」,就是追求一種有法則可循的美。
三、緣情派,認為書法是表現內心情感的。例如:所謂「宋尚意」,就是重視抒情的美。
四、倫理派,以儒家思想為基礎,認為美必須蘊含善。
五、天然派,以道家思想為基礎,認為出於自然的,就是美。最高的作品是超越人的美醜善惡。
六、禪意派,代表佛家思想。禪宗否定文字,也否定書法,但並不妨礙禪僧寫禪意的字,可稱為否定書法的書法。
但其實一個書法家,或者書法理論家,並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歸入這六類之中的其中一類,因為藝術並不容易局限在某一個系統之中。本文主要會介紹一下儒家思想的書法理論,即是倫理派的書法理論系統。
二、儒家書法理論和其他各家的不同
無論在西方或者在中國,都有倫理派的藝術理論,認為藝術不是純粹玩弄技巧的事,也不是純粹抒情。藝術創作雖然是個人活動,但也應含有社會意義,通過作品,藝術家可以影響到很多人。所以藝術家應有一種責任。所以如果藝術表現出邪惡,玩世不恭,灰暗和絕望等等,都是和藝術的真正目的相違反。藝術家應該有一個正確的道德意識,通過作品,把道德意識感染他人。但這樣一種重視道德意識的思想引伸出來,就有可能變成反對藝術的思想。
法家的藝術理論
說反對藝術的思想,先秦法家就是反對藝術的。韓非子主張「息文學而明法度」。《韓非子•八說》:「息文學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勞,此公利也。」即要廢除私學而彰明法度,堵塞私利而一概按功行賞,這是公利。其實,這��說「息文學」的「文學」,是指儒家思想,並不是直接指藝術。但根據法家的功利思想,肯定是不重視藝術的。
但法家的李斯,曾寫過六大刻石,後世視為秦代篆書的代表作,而且是書法史上劃時代的鉅製,是很重要藝術作品。但在當時,立石的主要目的,是法家說的「明法度」意義,審美意義並不是本來意義,篆書藝術只是政治作用的副產品而已。所以,如果法家可讓藝術存在,而說出一套所謂有意義的審美理論,雖然可能只是說功利主義的意義,但法家既然不以藝術美為標準,也可算是上述倫理派的藝術觀。但當然,法家說的不是儒家的倫理意義,而是法家的倫理意義。
墨家的藝術理論
墨子主張「非樂」,也是從功利觀點反對藝術的。墨子認為鐘鼓琴瑟,沒有興利除惡的積極作用,相反,會干擾王公大人的政事,影響農夫的耕作。而且在上位者,如果過於追求文飾,必定會陷人民於飢寒。
《墨子·辭過》:「當今之主,其為舟車與此異矣。」即是說現在的君主製造船和車,和上古帝王不同。
「全固輕利皆已具,必厚作斂於百姓,以飾舟車。」船和車堅固輕便好用都具備了,仍一定還要向百姓徵收大量費用,用來裝飾他們的船和車。
「飾車以文采,飾舟以刻鏤,女子廢其紡織而脩文采,故民寒。」在車上裝飾各種文采,在船上用精美的雕刻裝飾,女子放棄了紡織,從事文采裝飾,所以使百姓受寒冷。
「男子離其耕稼而脩刻鏤,故民飢。」男子離開農田不耕種,從事雕刻,所以百姓要捱餓。所以墨子提倡節用,反對文飾,認為藝術沒有用,所以反對藝術。
道家的藝術理論
老子《道德經》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即繽紛色彩使人眼花繚亂,喧噪音調使人耳朵發聾,美味使人胃口滯礙,縱情狩獵使人心浮放蕩,稀奇財物使人行為出軌。
「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因此聖人是以物養己,但求恬淡安飽,而不是以物役己,不去追逐聲色娛樂,所以是捨棄後者而取前者,即捨棄眼目而取飽腹。
可見老子由反對人為造作,而反對五色五音的藝術。老子認為當人人都視為時尚的美時,只是盲目跟從的美,這就不是美。
所以說《老子》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即天下人都認為美的事物,就是不美。天下人都認為善的行為,就是不善。
《老子》四十五章又說「大巧若拙」,即真正的靈巧,好像很樸拙。所以老子說的「大巧」的美,就是一種質樸無華,樸拙的美。所以是反對一般人說的藝術的美。
儒家的藝術理論
而儒家就著重說道德,和法家、墨家、道家說美的看法都不同。儒家看到藝術存在的積極作用,認為藝術有助教化,可成就人倫,是有效的工具。所以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美學體系。儒家認為藝術產生於人的自然要求。
《禮記• 樂記》中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即音樂的產生,源於人的內心。人內心活動,是受外物影響。人心感受到外物而活動,因而通過聲音表現出來。所以音樂藝術是不應該禁止的,也不可能禁止的。
儒家認為藝術應該感動人的善心。《荀子•樂論》:「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即古代聖王厭惡社會混亂,所以制作了《雅》、《頌》的音樂來引導人。
「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歌聲足夠表達快樂而不淫蕩。
「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音徙)。」使歌詞足夠闡明正確道理而不流於花巧。
「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使音律有宛轉有舒揚、有繁有簡、有清脆有圓潤,有節奏停頓。
「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足夠用來感動人的善心,使邪惡風氣不能和民眾接觸。可見荀子認為藝術應該感動人之善心。
儒家說藝術的意義和價值,是根據道德標準決定。《禮記•樂記》說: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即是說,古先聖王所以制禮作樂,目的並不是要滿足人口腹耳目的欲望,而是教人辨別好壞,返回到做人的正道。作音樂要人辨別好惡而返正道,就是道德標準。中國古代倫理派的美學,可以說都是在儒家思想基礎上發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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