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哲學多聲道專文】

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

 

提要:

本文對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的主要觀點加以述評,內容可分兩部分:首部分,是講述諾齊克對羅爾斯的批評:諾氏依其持有理論,批評羅爾斯的分配理論是剝奪了人們使用財產的自由。次部分,是從羅爾斯觀點對諾氏批評的回應:從諾氏怎樣看人和社會、如何思考政治和經濟的關係和社會合作,以及有沒有思考不平等會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等幾方面,說明了諾氏對羅氏觀點有著不少誤解。

 

正文:

 

一、諾齊克對羅爾斯的主要批評

閱讀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是一個充滿愉悅的過程,在清晰的文字下常有風趣幽默的例子和見解。作為自由放任主義的哲學代表,其理論始終無法跟羅爾斯對嘴,即使在第七章〈分配正義〉對羅爾斯各種概念都有所批評,但似乎仍未觸及羅爾斯哲學體系的內核。

諾齊克的核心思想是洛克式的,他認為我們應該看人怎樣獲得一樣東西,這是歷史性的。如果(i)得到的方法是沒有不妥,那我們就沒有理由為了達到某種模式(pattern)去進行再分配(redistribution)。(ii)人們將自己所得的東西轉讓給他人,也是沒有問題。他把這稱為「持有理論」(the entitlement theory),若非以上兩種情況,人們都沒有資格持有該東西。

這當然跟他所說的目的—結果原則(end-result principle)是大不相同。他認為若有一些結構性原則(structural principle)去斷定讓怎樣分配,比如誰的道德較高,誰有更大需要,或者怎樣的分配能帶來效益,都是以這種原則去分配。若要依這原則,定必會違背歷史和人們的持有。

舉例說,我在自己的土地種了十個蘋果,這是我用自己的勞力獲取的。我喜歡某人,將三個蘋果都送給了她。這也是我的自由。但如果因為某種分配原則如按需分配,我要將三個蘋果交出去作再分配,我的財產就是被剝奪了,而我轉讓的自由也被奪去了。

諾齊克認為最重要的是人們選擇的權利不被剝奪。平等主義者提出的再分配必然是將選擇和自由拿走。我們若用他那球星張伯倫(Chamberlain)為例子,就會明白選擇自由跟再分配的張力。我們都很喜歡這球星,除了買票入場,還另外給他十元八塊作「打賞」,張伯倫定必比平常人富有,但若我們要修正這種不平等,豈不是要禁止我們打賞,或者要求我們將那些錢用於其他用途——但這不是限制我們的自由,?

諾齊克認為我們擁有自己的勞動,若將我勞動所得徵稅,實與強制勞動(forced labor)無異,我的N小時勞動是為了其他人的目標,而不是為了自己。反而,什麼都不做坐在家看電視的卻又沒有人強迫他們工作,這不是很奇怪嗎?諾齊克因此認為稅制其實即強制勞動。另外,模式化的分配只著重接收者(recipient),而不理會財富或者物件擁有者本身是怎樣獲取的——這往往都是損害他們的權利。

 

二、諾齊克的批評有沒有真正理解羅爾斯的用心

無疑,諾齊克能將放任自由主義者的看法能清晰地呈現出來。但他有沒有真正理解羅爾斯的用心呢?在第七章的第二節,諾齊克就以羅爾斯為開火對象。他盛讚羅爾斯,認為政治哲學家從此必須解釋在還是不在羅爾斯的理論工作。然而,他又認為羅爾斯的幾個觀念都有問題。筆者看這一章時,特別以幾個問題帶引。

諾齊克怎樣看人?

諾齊克怎樣看社會?

諾齊克如何思考政治和經濟的關係?

諾齊克如何看社會合作?

諾齊克有沒有思考不平等會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諾齊克並沒有對人有什麼特別見解,人最重要的似乎就是選擇和擁有,但羅爾斯則認為人有兩種道德能力,該被發展。我們若接受後者,就會較接受再分配是需要的,因為人們的選擇並不保證兩種道德能力可以發展,而再分配才可以保證社會每個人都能發展這種能力。在「選擇」的世界下,每個人只能為自己的錯誤選擇負責。但是,這樣並不保證人能過得好,有尊嚴。

諾齊克提倡最小國家(minimal state),認為國家僅保持經濟活動所需的程度就好,不應進行其他干預。最小國家的職責只包括提供警察、司法以及國防。然而他怎樣看社會呢?著名的新自由主義者,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曾說,沒有社會這東西。與此相似,諾齊克關注的,似乎就只有市場關係,人們如何交換財物。然而只有市場,沒有一個能共同分享的善或者價值的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集合是否可能,社會合作是否真的可以存在呢?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提供了這方面的解答。

諾齊克似乎把政治看成是邊緣的東西,但這只僅限於他心目中的最小國家。在大多數國家,都是政治經濟互為影響的。我們的政治權利是否真能實現,其實是所經濟條件和能力影響。羅爾斯的正義兩原則就考察了這兩面向,並陳構了它們的關係。諾齊克的理論相對羅爾斯,其實是較脫離現實的。

諾齊克並不認為社會合作這觀念在他的持有理論有什麼重要性,他把一個個人視為一間公司,能自己生產東西。但是,這卻是最錯誤的假設。因為生產本身是社會性的,要在特定的社會關係才有生產出現。我們假定一個人可以生產東西,再問合作比起自己生產可帶來幾多額外的好處,本身是一個假的問題。而羅爾斯問的,正是怎樣的社會結構才能有真正的經濟合作?諾齊克卻完全意識不到這問題的重要。

最後,諾齊克似乎不在意不平等。他只堅持我們要用「持有」的標準去判斷,但是「持有」本身就完全將財產權跟它的社會影響割裂。但若果一個人該持有了世界上所有的水,諾齊克也不會同意這個擁有水的人可以怎樣浪費水都可以,或者可以不讓其他人用水,因為這可以損害其他人的自由和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這就說明了持有並不是絕對的。就算我們接受有私有產權,也不代表我們要忽略不平等帶來的影響,它如何影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點諾齊克沒太多筆墨),更不能忽略不平等產生的原因(正是人們把社會性的生產偽裝成只是個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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