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責任?——家長哲學(後續篇)

曾瑞明博士(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前兼任講師、香港大學哲學系博士)

曾瑞明-子女對父母有什麼責任4

提要:

本文是一系列討論有關身為家長的哲學反思的文章的後續篇。作者認為,不但父母對子女有責任,子女對父母也有責任。至於子女要負此責任的理由,不在於回報或敬長,也不在雙方關係如朋友而須互相支持;而在於子女是公母身份的延伸,大家形成家庭這一具公共善的共同體。

 

正文:

父母看著子女由孩童變成大人,每天成長,但子女卻不可能看過父母的成長過程(在將來人的一生都被錄影,那就變成可能),最多只能看著他們蒼老。這種不對稱,往往也形成一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父母在認知、財力,甚至體力都比子女強,也因此我們一般地認為父母對子女有較多和較大責任,包括育養、照料、培養他們至可以獨立成人。

然而,子女對父母真的沒有責任嗎?當然不是。在儒家的語境,我們會認為子女應該孝順父母,有幾個理由首先,是回報,報答父母養育之恩。但在〈為政篇〉,我們就知道報答並不只在物質上的回饋。子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可見,孝還有多一種意思,就是父母有可敬之處,而孝就是表達這種敬的方式。在〈陽貨篇〉,孔子跟說:「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孝更是一種互愛關係。

當中,隱藏的前提,就是子女欠了父母什麼的。子女因此有責任作回報,或者表達敬愛。若果沒有這種「欠」,這種責任就不復存在。但有一個很常見,來自叛逆少年的對白,往往會挑戰這種觀點「我叫你養我,叫你生我架!」父母跟子女的,其實是一份禮物(gift),而不是權責關係下的施予。若有人送我禮物,我或會多謝他/她,但不代表我欠了他/她。他/她也不能要求回報。

我們更要思考的是,「欠」和「報答」是否真的能把捉住父母跟子女的關係?另外,我們也有欠其他人的照料和育養(例如老師),這跟孝又有什麼分別?另要根據「孝」這想法,我們能否確鑿地說出子女的責任,其實又有什麼?

有些人把子女跟父母的關係看成是朋友,那麼朋友之間的責任往往就是雙互支持、了解。這當然把握到成年人之間,自主和自發的關係。然而,朋友是一種自由聯繫,但父母跟子女的關係卻是一種給予(given),也即是不能選擇子女,也不能選擇父母。

女哲學家Jean Kazez在《哲學性的父母》(The Philosophical Parent)一書還提出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子女是父母的身份的延伸,其實這對於子女亦如是。若果如此,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共同體,分享共同善。而這種這種社主義式的看法,有助我們把握父母跟子女的特殊關係。另一方面,它也容許子女離開父母,建立新的身份,創造自己的人生。因為當彼此不能分享同一價值,或者雙方再看不到對方是自己身份的延伸時(血緣不能保證達成這點),分離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可輕易譴責。現代世界的父母子女關係,恐怕要建基在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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