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
第六章:全人類自由的保障——人權探討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課程部主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博士)
<
作者案:我在今年暑期,擔任人文學會的「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課程的講者;希望在教學之餘,根據課堂筆記,以及與學員和網友的集體討論,寫成同名的一本著述。初稿將於本會主持的ourradio「通識看天下」討論區( http://www.ourdiscuss.com/bbs/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06 )及本會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hkshp )分章分節發表,初稿完成後才正式作出修訂和出版。歡迎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不吝賜教;也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提問及回應。
內容提要:
在近現代人權思想興起之前,人類社會容易陷入專制和極權的統治,因為統治者往往憑一己或少數人的喜好,制定許多損害人民基本權益的措施,令人民過著被奴役的生活。隨著人權思想的出現,真正將人看成人的開明政治才產生,為人類社會帶來美好的將來。本章從倫理學的角度,對人權問題展開討論。
關鍵詞:
倫理學 應用倫理學 權利 人權 人權的種類 基本人權
本章分為三節:一、什麼是權利?二什麼是人權?三、人權的種類及其內容。
精華摘錄為本章第二節,作者從近、現代倫理學的觀點,說明人權的主要內容。
欲閱讀全文,請訂閱人文學會Patreon,連結為: https://www.patreon.com/hksh
人權是世界上任何一個人,不論種族、國籍、性別、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出身、社會地位,都可以平等享有的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世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組織、社會或國家提出的合理的索取。例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免受虐待的權利等等。
人權有下列幾個主要特徵,以下逐一說明。
權利是政治規範而非道德規範。後者適用於人與人之間,但前者則適用團體與政府。
人權是關於避免罪惡而非取得價值,它保障全人類有最低限度的好的生活(minimally good lives)。
它是對全世界的人而非特定的個人的訴求,即要求世上任何人或組織都有相對應的義務來尊重這權利,不可侵犯這權利。
稱得上為人權的東西都不會是芝麻綠豆的小事,而是與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息息相關,因此應優先對待。
1. 權利擁有人-一般來說,人權的擁有人為全人類。準確來說,人權的擁有人視乎人權的種類,有時為全人類、有時為一個國家的所有市民、有時為特定弱勢社群(如兒童、傷殘人士、少數民族等)的所有分子等。
2. 權利對象-一般是有關權利擁有人的利益和義務承擔人的責任,如自由、保護、地位和得益等。
3. 義務承擔人-最重要的是每個國家的政府。
4. 一種合理索取的關係-人權對於政府來說往往是一義務,但有時候則只是一種有高度優先性的目的(high-priority goal),後者其實只是一種較弱意義的權利(right in a weaker sense)。
閱讀全文,請訂閱人文學會Patreon。連結為:
前往現代人文文庫:
http://www.hksh.site/modernhumanities.html
※請前往人文臉書讚好、分享或評論:
https://www.facebook.com/modern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