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文文庫】

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

第六章:全人類自由的保障——人權探討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課程部主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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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桂標-倫理學06人權

作者案:我在今年暑期,擔任人文學會的「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課程的講者;希望在教學之餘,根據課堂筆記,以及與學員和網友的集體討論,寫成同名的一本著述。初稿將於本會主持的ourradio「通識看天下」討論區( http://www.ourdiscuss.com/bbs/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106 )及本會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hkshp )分章分節發表,初稿完成後才正式作出修訂和出版。歡迎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不吝賜教;也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提問及回應。

 

內容提要:

在近現代人權思想興起之前,人類社會容易陷入專制和極權的統治,因為統治者往往憑一己或少數人的喜好,制定許多損害人民基本權益的措施,令人民過著被奴役的生活。隨著人權思想的出現,真正將人看成人的開明政治才產生,為人類社會帶來美好的將來。本章從倫理學的角度,對人權問題展開討論。

關鍵詞:

倫理學 應用倫理學 權利 人權 人權的種類 基本人權

 

精華摘錄閱讀:

本章分為三節:一、什麼是權利?二什麼是人權?三、人權的種類及其內容。

精華摘錄為本章第二節,作者從近、現代倫理學的觀點,說明人權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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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人權?

  人權是世界上任何一個人,不論種族國籍性別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出身社會地位,都可以平等享有的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向世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組織社會或國家提出的合理的索取。例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免受虐待的權利等等

  人權有下列幾個主要特徵,以下逐一說明。

 

I            是政治規範(political norms)而非道德規範(moral norms)

  權利是政治規範而非道德規範。後者適用於人與人之間,但前者則適用團體與政府。

 

II          是最低的道德標準(minimal moral standards)

  人權是關於避免罪惡而非取得價值,它保障全人類有最低限度的好的生活(minimally good lives)

 

III         是一種普遍的訴求(universal claim)

  它是對全世界的人而非特定的個人的訴求,即要求世上任何人或組織都有相對應的義務來尊重這權利,不可侵犯這權利

 

IV        高度優先性(high-priority)

  稱得上為人權的東西都不會是芝麻綠豆的小事,而是與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息息相關,因此應優先對待

 

V         人權作為權利的特性

1.      權利擁有人-一般來說,人權的擁有人為全人類準確來說,人權的擁有人視乎人權的種類,有時為全人類有時為一個國家的所有市民有時為特定弱勢社群(如兒童傷殘人士少數民族等)的所有分子等

2.      權利對象-一般是有關權利擁有人的利益和義務承擔人的責任,如自由保護地位和得益等

3.      義務承擔人-最重要的是每個國家的政府

4.      一種合理索取的關係-人權對於政府來說往往是一義務,但有時候則只是一種有高度優先性的目的(high-priority goal),後者其實只是一種較弱意義的權利(right in a weaker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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