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

第三章:死刑問題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課程部主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博士)

 

 

 

 

作者案:多年前,筆者差不多同時擔任中文大學及人文學會的「現代社會的道德問題」課程(相當於一般的應用倫理學課程)的講者;在教學之餘,根據課堂筆記,以及與學生和網友的集體討論,寫成同名的一本著述。初稿曾在昔日本會主持Ourradio網上電台節目「通識看天下」討論區及本會Facebook分章分節公開分享,現在正式予以修訂,並呈本會現代人文網頁刊載,全書經修訂後將正式出版。

 

內容提要:

本章是討論有關死型的道德問題。首先,作者討論了三種懲罰理論——報應說(retribution)、阻嚇說(deterrence)和改造說(theory of rehabilitation)。接著,作者依這三種懲罰理論,說明了一些贊成和反對死型的理由。由於作者大抵同意反對死型的觀點,因此,在最後評論部分,主要對贊成死型的主要理據一一予以反駁。

關鍵詞:

死型 懲罰理論 贊成死刑的理據 反對死刑的理據

精華摘錄閱讀:

本章分為三節:一、懲罰理論,二、贊成死刑的主張,三、反對死刑的主張,四、評論

精華摘錄為本章第四節,作者認為反對死刑的種主張有其合理性,並對贊成死刑的主張一一予以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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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

  筆者較認同反對死刑的主張。我以為,在一般的情況下,反對死刑是合理的,因為死刑明顯地違反了道德原則,上述反對死刑的三種理據皆可成立。

  以下我們對主張死刑的觀點加以反駁。

  首先,我們回應報應說的觀點,這種主張在理據上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公平原則雖然是合理的,但罪與罰相同許多時候不可能或不合理,如盲人弄瞎別人的眼睛時,不可能罰他被弄瞎;又如男強姦犯強姦女性後,我們判受害女性反過來強姦他,這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們欠缺理據說只有將殺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至於說相應的懲罰,如小罪判小刑,大罪判大刑,也是合理的,但卻不必看作是支持死刑的充分的理由,因為我們沒有理由說最高的刑罰只能是死刑而不可以是其他。所以,如果我們同意終身監禁是最高的刑罰,那麼,罪大惡極者(例如殺人犯)被判此刑也並不違反公平原則。

  至於阻嚇說的主張亦有其理論的弱點。首先,死刑對罪犯的阻嚇作用是頗可疑的。據一些犯罪心理學家的分析,一般人犯殺人一類的大罪,往往由於一時衝動,事前根本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刑罰的考慮對他們沒有多大的意義。至於那些深思熟慮犯案的職業罪犯,極刑只是他們的職業風險,他們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逃避被緝捕而非被捕後的刑罰有多重。而且,根據一些社會學家的研究,有些地方曾一度廢除死刑,但恢復死刑後罪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由此也可見死刑的阻嚇作用是頗成疑問的。

  其次,即使我們同意刑罰的目的在於防止及阻嚇將來罪惡的發生,我們也不一定堅持唯有死刑才可達到最大的作用。我們缺乏理據說其他刑罰,譬如說,終身監禁就不可以達到相同或相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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