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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哲學系課程安排有違道義
——給系主任張錦青教授的公開信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理事長、中大哲學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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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多前,我收到了中大哲學系職員通知,由下學年開始,我兼任的課程(哲學系兼任教員通常只兼任系方開辦的通識課程)由四科二學分科減為三科二學分科。我認為這個決定對我的生活打擊很大,而且不合情理,難以接受;但因與哲學系多年的情感,我最初也只是聯絡系主任張錦青教授並向他求情,道理僅略講一下,因為擔心論辯可能會傷害大家的感情。
張教授說只能將我的說話在一周後的通識課課程組會議上反映,但不能保證什麼。一周多後,他回覆我說沒有辧法,減課決定維持不變,但可分兩年執行,即每年減一學分。我與他表達了我不接受減課決定的看法,他作出了一些回應,但道理卻說不過來;說了一會,更以課程的決定不須向兼任教員解釋為由,拒絕與我繼續討論。我告訴他我會作公開申訴,他說這是我的權利,他會尊重。不久,我們的談話便結束了。
之後,我找了一位曾擔任系主任的資深教授詳談,希望盡人事與系方多作溝通。我們雖然溝通了頗長的時間,但他說減課是系主任及本系負責安排通識課的成員(據了解是兩位正職講師)的決定,他也沒辦法改變。向哲學系申訴之路斷,而大學運用公帑應受到公眾的監察,特別是誤用公帑於不義之行應受到社會批判,這便是我寫本公開信的緣由。
與張教授首次溝通時,他提出減學分理由有二,看來是減課決定的主要理由:一、哲學系增聘了兩位講師負責講下學年的通識課程,故此,兼任的課須削減。二、減我的課擔,是因為這是對兼任教員影響最小的決定,因為我在兼任中有較多課擔。
這兩個理由其實都不能充分成立。首先,張教授說本系增聘兩位講師教授通識課程是不盡不實的,因為,其中一個職位,根本是一位主要講通識課程的講師退休的補缺,因此這方面對課擔可說沒有影響;另外,另一職位是一位助理教授降職為講師,但該教授也一直有教通識課程,故此,對課擔數目應沒有很大的影響。其次,近年來我主要兼任中國文化及中國哲學方面的課程,這只是通識課四大範圍其中一方面,系方要削減課程,不可能只在這方面。由以上可見,要削減我任教類別的課程根本不多。還有,由於本系兼任講師約有二十位(見本系網頁),絕大多數都是教通識的,每人每年開二至四個課左右,而以二課居多,故此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四十至六十多個課程左右。於此可見,要削減的課不多而選擇削減的課有很大的空間;故此,如無很強的理由,在眾多兼任教員中要削減我這樣資深教員課擔的理由難以成立。張教授曾說受到減課程影響的不只是我,而還有其他兼任教員;但這不是問題的重點,後者端在:若我以外尚有其他教員的課擔可削減,而削減這些課程更為合理,則削減我的便不能持之有故。
其次,他以我教的課較多故對我的影響最小的說法也是說不通的。一方面,就我所知,兼任四科或以上的教員有幾位,如以課多為由,為何不減其他人課擔?可見教課較多並非必要的理由。另一方面,我是兼任教員中教得時間最長的一位(我教了二十年,第二時間長的兼任教員估計少我起碼五、六年以上年期,而有不少兼任只教了一、兩年至數年不等);我長期以本系兼職為主要收入來源,一直靠此薪金來維持生計,一下子減去四分一課擔,肯定是影響最大的一人,說對我影響最小於理不合。
除了上述理由外,張教授在表達了系方維持減課決定後,我正式向他申訴時,他再提出一些理由,由於首次與我溝通時沒說而這時才說,故此可視作一些次要的理由:
1. 本系負責課程者有決定課程的權力,根本不須向兼任教員交待理由。
這是張教授多次強調的,系方維持減課決定後我們溝通的時間之所以不長,這是主要原因。然而,這也是最有問題的說法。有權力就可以用到盡?有權力就可以不講理?一般人有如此態度已經有問題,研究哲學的學者兼哲學系最高負責人有如此態度,更是令人無法接受。
2. 削減課擔是他與負責本系通識課的教員的共同決定。
這是難以言之成理的,因為如果是不合理的決定,則無論是一人的決定還是數人的決定,依然是不合理的,人數於此並不相干。
3.
課程決定是根據很多複雜的原因而決定的,難以說明和交待。
原因多而複雜,不是不交待的理由。特別是研究哲學的人,無論事情如何複雜,總可以條分理析地作說明。況且,減學分事宜不是複雜的哲學問題,為什麼無法解釋清楚?
4.
減課決定有課檢(course evaluation,即學期末學生依問卷對授課老師的評分)的客觀數據。
這方面的理由,其實張教授一直沒有說,只是我在多次追問他時,他才說出這個理由。他說我的課檢的客觀數據不佳,故此要減我課擔。然而,當我問他我的課檢如何不好、好壞的標準為何、有何客觀數據等等問題時。他先是語焉不詳,後來在我追問下,他說因涉及私隱而不欲多說。這樣說的問題頗大:首先,提供一些數字而隱閉教員名字,根本沒有所謂私隱問題。其次,若真的有私隱問題,也可以讓我簽訂不可向他人公開數據的條款就可輕易解決問題。最後,假如真的無法解決他所謂的私隱問題的話,根本就不應該作為理由;因為一邊說不能公開理據,一邊卻以此所謂理據來自圓其說,其做法有如極權國家那樣,動輒以不能洩露國家機密為由,用莫須有罪名來懲治異見人士。
張教授提不出充分的理由,相反,我則有以下種種充分的理由可說:
第一,論年資,我是兼任教員中最長的(只講多數一般兼任教員而不計少數正職退休後轉兼任者)。如前所述,我教了二十年,其他的兼任,接近我的也相差估計有五、六年,等而下之的更只是教了一、兩年。年資是安排課擔的客觀標準,要削減課擔,不削減年資最短的而是最長的教員,有什麼道理可說?
第二,我的學歷是也是兼任教員中最好的其中一位(不計少數正職退休後轉兼任者)。我是中大哲學系碩士班和博士班畢業,並取得優良的成績;另外,我也曾在新亞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並追隨當代大哲、本系先賢牟宗三先生多年。這樣的學歷,在本系兼任中明顯佔優。學歷是大學開課的重要標準,若要減課擔,為什麼要減學歷優良的而不是學歷不及的?
第三,與教學有關的學術著作方面,我在中國、台灣、香港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哲學論文有數十篇,是兼任中最佔優勢的其中一員。另外,因為我是香港人文學會負責人兼主要講者的關係,主講與教學相關的民間課程、公開講座、座談會及網台節目等等,是兼任教員之冠。這些應是安排課擔的客觀標準,依此,減我學分而不是不及我的其他人是很不公道的。
第四,在課檢方面,張教授沒有提出客觀理據,我則可提出充分的說明。首先,我的課檢成績,相信是兼任教員中較好的其中一位。約五年前左右,我的課檢成績(我主要教中國文化和中國哲學課程)約為4.4左右,當時經系方資深教授確認,是比一般兼任教員好的成績。後來,經個人的努力,至今已提升到約4.6(同期通識課整體評分升了約0.1,升幅不及我的約0.2)。而我五年內教授的中國哲學類課程(先後教過六個這樣的課程)更高達約4.8,高於通識課程的平均值約4.76。在本系教職員中,眾所周知,哲學系教員(包括正職教員)教通識課一直與通識課的平均值有差距(哲學系通識課平均值一直不及他系,理由不難了解,因為哲學比起其他學科來說屬小眾喜歡的學科,所以學生評分時往往給予偏低的分數);故此,高於平均值,就意謂這是頗優良的成績。
上述較詳細的數據的檔案,我已置於自己的google drive去,欲知細節者可以參看,網址為: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Gv0VeModSPpDS75KSdYERVSwKlyLzUmc
註:首頁中,全部課程依年份(_to_)、學期(1-上學期、2-下學期、3-暑期)及課程編碼(ugea_)排序,1-31是主要評分欄目(評分問題有表達清晰性、教師熱誠、溝通有效性、課程趣味性等等),total是總分,mean是全部問題的平均值,ymean是該學年評分的平均值。次頁是中國文化課程(附通識平均值),末頁是中國哲學課程(附通識平均值)。
就我所知,現在本系中國文化及中國哲學多位兼任教員中,有好幾位無論在學歷、年資、課檢、學術著作、學界貢獻等方面遠不及我,今次沒有受到減課擔的對待,反而我卻被削減課擔。他們當中,有些人沒有得到博士學位、或者得到的是不受本地大學承認的博士學位,或者甚至有不是中國哲學專業的碩士兼任中國哲學課程。這些教員教學資格偏低,但我知道他們與課程負責人有較友好的私人關係,這就容易令人有很大的懷疑——是不是負責課程的人裏面,有人私相授受?以權謀私?故此,在安排課擔時私人關係重要過教學素質,寧願令本系教學質素下降而在所不惜?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在勝任本系教學之餘,二十年來亦不遺餘力地以主要負責人身份建立和營運本地歷史最長久的民間哲學團體——香港人文學會,後者對推動香港民間哲學發展的貢獻無可置疑。她本身有會址、網台、網頁、論文及文章發表的哲學文庫等等,更舉辦了許多哲學課程和活動(講座、讀書會、座談會等等),並且與多個文化學術團體實現了多個合作計劃。例如:與圓玄學院宗教及文化部合辦了六年多每周一次共三百多講的道在生活系列講座、與中華書局合辦了兩個專輯超過二十講的中華經典閱讀系列講座及包辦該書局約十部新視野中華經典文庫的編寫等等,此外還有與學海書樓、華夏書院、基督教靈修學院等機構合辦過多個講座、課程……。我很相信,我是本地學界難得的人才。然而,我不單得不到系方的重視和重用,而且還受到上述的不正義的惡待。試問公道何在?情何以堪?
綜合而論,中大哲學系課程負責人的課程安排,明顯有違道義。我很希望有關人士能撫心自問:他們的做法,對得起本系的創立者、開拓者——唐君毅、牟宗三、勞思光等先賢大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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