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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邏輯學的方法評民主黨向中聯辦獻策之舉

 

譚寶珍(新亞研究所哲學組碩士)

 

提要

  民主黨私自向中聯辦提出「改良的新政改方案」,產生現時所謂的「超級區議會」,即第二功能界別,此舉引起泛民極大不滿。民主黨被指(1)背棄選舉承諾,(2)出賣香港人的民主權利,並會引致更嚴重的後果。民主黨則辯稱其方案把民主步伐推進一小步。本文目的是使用邏輯學的分析方法,以顯示出泛民的指控成立;民主黨的辯說不能成立。

 

使用邏輯學方法的說明:

  「邏輯學中的一個組成部份是謬誤論,廣義的謬誤指與實際不符合的認識。狹義的謬誤指違反思維規則的議論」。謬誤分形式謬誤和非形式謬誤,本文指出民主黨所犯的主要是非形式謬誤。「形式謬誤對應於各種推論式而生;非形式謬誤則與心理因素、概念含意等有關,一般分為相關、歧義性和論據不足謬誤。」(註1

  論証一:民主黨稱「把民主步伐推進一小步」不成立,所犯之謬誤如下:

  1.     歧義性謬誤之概念含混籠統的謬誤-----第二功能界別的參選者需要15名區議員提名,這就無形中設下了小圈子預選機制,與同時舉行的區議會直選有明顯的不同,因此,如果區議會是直選,那麼第二功能界別就顯然不是直選。把推行小圈子選舉也視為使民主推前是概念混淆。我們不可誤會有選舉便是民主。

  2.  合成的謬誤------由部分到整體的無效論証。我們不能因部分有某性質便推論說整體都必然有那性質。如一隊球隊中的一個球員有進步,推不出整個球隊是進步。民主黨先犯了概念混淆的謬誤,然後再犯「合成的謬誤」。

  3.     理據不足謬誤中的胡攪蠻纏謬誤------民主黨犯的第三個謬誤是胡攪蠻纏謬誤。茲摘引一例以説明:

  一婦人在首飾店用一萬元買下一隻戒指。第二天,她到店裡說:『昨天買的戒指不合心。』說著換了一隻價值2萬元的戒指就要走,店員向她索取一萬元的差額,婦人說:『我昨天給你一萬元,今天又給你價值一萬元的戒指,加起來不就是2萬元嗎?』說完就走,一時間,店員竟無言以對。

  雖然,婦人很明顯是在強詞奪理的狡辯,但在糾纏不清的情況下,不管店員怎麼說,婦人都以同樣的理由回答,而且理直氣壯------這就是胡攪蠻纏的威力!使用此法,民主黨可揚言'推進民主步伐'!

  論証二:民主黨背棄選舉承諾這點有事實可證──實証,無容置疑。

  民主黨在2012年之前的選舉口號是爭取2012雙普選,現在仍言猶在耳(筆者也是因此而投票給民主黨);在政府公佈新政改方案後,民主黨和其他支持民主的黨派的意見也是一致,同表反對。

  此外,從何俊仁的新聞訪問中顯示,他明知功能組別是直選的主要絆腳石,但他還是要製造第二功能組別,讓非功能組別選民多投一票,便妄稱把民主步伐推前,只能被評為欺騙選民,也是陷選民於不義,因為選民不自覺地變相支持了阻礙民主的功能界別,他玩弄手法,何等卑鄙無恥!民主黨私自往中聯辦提交方案不單是違背選舉承諾,而且還背棄盟友!

  論証三:民主黨是出賣香港人的民主權利,並引至嚴重後果

  1.     從一般共識看------我們一般百姓有「一言既出,四馬難追」,要遵守諾言的共識,何況是國家領袖,國家頒授的基本法?因此,「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這些承諾不能更改,也不能藉故更改。

  民主黨作為香港數十萬選民代表,理應堅持跟進該由國家前領導人鄧少平許下的諾言!但民主黨非但沒有堅守,而且還獻上產生第二功能界別的方案,此方案引致更嚴重的後果就是等於讓香港人「承認零四年人大釋法和零七年人大決定的合法地位,引入中聯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削弱民主力量。」

  何故?因為這方案是由香港的一個代表民主民意的黨員代表提出的,在大比數通過的情況下,中央同意並執行可以說成是'履行讓香港人有高度自治權利的承諾,充分專重一國兩制的表示'。這樣,我們還能責怪中央不實踐諾言嗎?如果不能,我們的權利不是被出賣了嗎?(反証法)民主黨向中聯辦獻策等於承認人大釋法,如果不是,為什麼民主黨不堅持下去,還作出讓步的方案?(反証法)因此,民主黨獻策之舉是出賣愛民主的香港人。

  現在讓我們以謬誤論的方法來再說明:

  歧異性謬誤中的稻草人謬誤──民主黨犯的第四個謬誤。其實五項要求只是稻草人。稻草人把真實有力的實體包裹,使我們看不到我們的堅強實體,輕易放棄原本有利的原則。稻草人謬誤有以下的手法或形式去迷惑對手:

  1.     歪曲論點:把顯然愚蠢的觀點強加到敵方(對手)身上。

  2.     虛構論點:以強調的方式暗示出虛構的論點,加於對手(使對手在心理上接受該論點),使成為對手的弱點。

  3.     避強擊弱:避開對手的強點,打擊其弱點(被加上的)。

  現以我們的政改為例(1)人大把五項要求加於「一國兩制」的進程上。

  (2)以強調五項要求暗示出「一國兩制」的進程要先符合五項要求

  (這想法只是被暗示出來的,並不真實存在於原始基本法)。

  (3)我們一般被暗示入了心,擺脫不了五項要求的陰影(中招)。

  按理,我們應堅守原來的權利,並可問「人大」五項要求如何保証「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如何能保証所選的人不會施行違反有言論自由的、司法獨立的資本主義的政策?給人大先重温中央承諾,然後再商討那種形式的選舉可保證「高度自治」。若不能,我們有理由不接受,因人大有責任履行鄧小平給港人的承諾。民主黨沒有堅守強力根據,提出讓步方案,使人大成功迴避了責任。

  還有,現在民主黨怯於人大,不敢據理力爭,就犯了第五個謬誤:相關謬誤(與心理,情緒等因素相關的)中的訴諸強力謬誤,及第六個謬誤:訴諸權威的謬誤。為什麼人大提出的要求就一定對?如果不加思考就認為是一定對,就是訴諸權威;人大說的就一定要執行,不據理力爭就是訴諸強力。人大錯了怎麼辦?民主黨的做法誤國誤民,這樣的黨如何能領導港人走上民主之路?

  仍然支持民主黨的認為:由於中央多次釋法,於2007年更給選舉設下五項要求,民主黨才會放棄2012年實施一人一票的普選。這講法看似有理,但不能解釋為什麼不先表態,和其他同樣支持民主的黨派共同進退?民主黨的私自行動,開出先例,使原本可以抗衡建制派的民主力量削減、分裂,這點是無容置疑的。民主黨沒有半點慚愧和反省,而且還向選民要功,和那狡辯的婦人有何分別?

 

  註1:參考書籍:《邏輯學》第十章謬誤,頁259-285,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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