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文章回應 明明可知的神? ──回應陳佐人「康德之後思」一文 (加拿大) S.C.   拜讀陳佐人先生(下稱作者)大作<康德之後思:再思上帝存在論>,作者文中引《新 約.羅馬書》一章19節-20節:「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 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 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讀到這段,有一點意見想提出請陳先生及各位讀 者指教。 例如「人類存在。」這斷言,可說符合所謂「顯明在人心裡,明明可知的、叫人無可推 諉」的條件。不論種族、文化、宗教、教育等背境,絕大部分正常人都會同意這說法。 但基督教的神性觀卻是另一回事。先說非基督徒。古希臘哲學家有多神論者。印度教的 梵天是非位格的,佛教更否定「自有永有的創世者」的存在。中國荀子的「天」也是自然神 論的。世界上還有各種一神、多神的宗教。即使就中東三大一神論教而言,他們所信的神, 性質就大有分別。其中只有基督教當耶穌是神。基督教之前的猶太教和之後的伊斯蘭教最多 只把耶穌當做一個地位特別的人。   再收窄範圍,只談基督教。教中就有極不同的神性觀。早期基督教Marcion提出二元神 論。東西基督教就聖子和父神的神性是否同一,更導致東正教出現並和公教分裂。在作者筆 下那改革宗三頭馬車的「英雄」加爾文僅因塞爾維特(Servetus)反對他的神學,就燒死他了 。塞爾維特受盡基督教會領袖虐待,也不肯放棄對三位一體的批判。 以神能夠以理性證明這點來說,也眾說紛紜。阿奎拿(Thomas Aquinas)是「大小通吃」 ,佩里(Paley)認為可證明,巴斯卡(Pascal)認為不能。現代的學者中固然有巴斯卡的支持 者,如美國哲學家占姆士(W.James)、作者提到的巴特;也有學者例如A.Plantinga, W.Craig就認為一定程度可以理性證明。 以上這些不同意見者,皆非泛泛之輩,不會都是「虛妄」、「無知」。我們且不論誰是 誰非,有關上帝的性質,爭議是這樣的激烈,連基督徒自己也有分歧,無論如何那不是「原 顯明在人心裡』、「明明可知的」。我們幾曾見過有人這樣激烈爭論「人類存在」?我們幾 曾見過有人爭論人是否存在,爭論了千百年,導致不同意見者互相逼害、殺戮? 什麼才算是真的明顯,現在應該很明顯了。保羅以上的說法一廂情願,並不符合事實。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