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私隱權和新聞自由 方世豪 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鬧得滿城風雨 ,傳媒組織紛紛表態反對,藝員們則大表支持,跟著又有傳媒有否自 律能力的討論。這件事的討論牽涉了自由與權利的衝突問題,而討論 問題時,很容易便由自由權利到傳媒道德,到新聞自由,到政治控制 ,如此問題便變得複雜難明,不知誰是誰非。其實,只要掌握好個中 原則,便很容易明白其中問題關鍵。 從表面看,私隱權利與新聞自由是互相衝突的兩種東西,因為私 隱權利是不被別人知道自己的有關消息的權利,而新聞自由正是報道 別人的有關消息的權利,是互相衝突的兩種權利。其實權利的衝突正 正是倫理學問題中常見的情況,自古至今皆然。每個時代、每個社會 也有他們面對的權利衝突問題,若我們不能把握一標準則無論處於任 何時代也會手足無措的。更何況在我們要面對的是我們這個社會、這 個時代的權利衝突問題,若我們不能面對此衝突則愧對聖賢了。 自由權利之背後必須有一強而有力的理由支持其成立,否則人便 沒有追求自由的動力。有人以天賦人權解釋,認為權利是天生便有的 ,是自然權利,不需要解釋。這其實是不明白權利建立背後的理念。 天賦人權理念正是要擺脫人類在自然事實下的不平等狀況而希望建立 一人為制度,使人人有權利而活得更平等合理。因此可以說自由權利 的背後理念是希望建立一個平等的社會。這是西方哲學家在權利問題 上奮鬥的貢獻。 而在中國儒家背景下,自由權利的背後理念是使個人可實現其文 化上精神上之價值理想。人之所以有自由權利是因為人要實踐人文精 神的理想。人要建立有人文精神價值,即善的價值的事業,人的自由 權利才成立。人希望建立一善的社會,有人文價值的社會,即西方所 說的平等社會時,我們便需要講自由權利。因此,若你有自由權利而 沒有利用,也是沒有意義的,因你沒有實踐出善的價值。 當我們明白了自由權利的背後理念時,便可以依此標準判斷,報 道新聞的自由權利與保障私隱的自由權利何者為對,何者為錯。依以 上標準,如果報道新聞的自由權利能充分利用,則報道新聞可以為我 們的社會帶來公平、真相、消息,使我們的社會成為一更平等的社會 ,更具有善的價值的社會,更能建立人文精神價值的社會。但如果報 道只是譁眾取寵、扭曲事實,只求有娛樂性而不理會人的價值,則這 個新聞自由便與自由權利的理念相背,是沒有價值的行為。至於保障 私隱的權利也是一樣,如果我們能夠尊重別人,透過保障私隱條例可 使世界上的人能更自由,更舒適地生活,更有自由實踐其人文精神理 想,則這保障私隱的權利便有價值。但若私隱權只保障其個人利益, 而其利益與大眾有關時,更會因個人利益而欺瞞大眾,這樣個人私隱 權便被誤用了。 道德原則是指導原則,而法律條文是根據道德原則而制訂的較具 體的行為指引,因此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代,其法律條文也有不同 ,因為道德是必須因應不同的情況而作出適當的回應,否則法律便成 為僵化的規條,扼殺人的發展。但最高的道德原則卻是不變的,它會 因應不同的具體情況表現出來,如何應用道德原則便要看是甚麼具體 情況了。 如上所說,權利之所以成為權利,是因為它可以實踐善的價值。 現在之所以有人提出要求成立評議會監察傳媒,就是因為有一些傳媒 為著利益、為著討好一群有好奇心、但求娛樂不求真實的讀者,報道 一些傷害當事人而又對大眾利益無關的事情,如藝人的個人私生活等 。報道這些事情除了增加金錢利益外,並無任何善的價值,因此惹起 道德之士群起攻之。這些傳媒做法之不當,正因為不是利用權利建立 善的價值。 但成立監察評議會則可能導致傳媒受政府意見所左右,不能公正 報道事實。所以兩者可說互有利弊,最後如何使用權利,才是問題的 關鍵。那麼,最後的問題便是牽涉到人的質素問題。自由權利,其實 也是工具,如科技一樣,是達到目的的工具,其本身非有自身的對錯 ,就看你如何使用。所以無論新聞自由或私隱權利,兩者都無所謂對 錯,用得其所則正確,用不恰當便是錯,只在乎一心。 為甚麼會出現錯用權利的現象,有人歸咎於傳媒老闆。老闆是傳 媒的最後決策者,當然責無旁貸,要承擔起道德責任。但記者與讀者 的態度也是很重要的,沒有他們的配合,老闆是無可作為的。那麼, 為甚麼老闆、員工、讀者可以如此配合,而有現在這樣為人詬病的報 道呢?這便是現代人的質素問題了。 西方存在主義者認為現代人的問題是人失去了主體性、自由性與 個體之真實存在性。其意思即是人已從一個具體真實的人變化成一個 抽象存在的人。我們只是街中一行人,只是一超級市場的顧客,只是 一銀行的小客戶,只是以一抽象的任務出現,任何人皆可加以代替, 人與人沒有真正關心的關係存在。所以說只是一抽象的人。如此則任 何人皆只是工具,在資本主義社會則是為金錢服務的工具。傳媒報道 消息不再是為了社會公義、事實真相,而是為了服務顧客,賺取金錢 。而被報道者,只要有娛樂價值,可被用作賺取金錢,則一律成為跟 縱對象,成為工具。而爭取私隱權利者的出發點也是為了保障自身利 益而不希望傳媒報道,也是視傳媒工作者為利益工具,對自己有利者 則可加以報道,對自己無利者則希望不被人知。兩者之爭其實只是利 益衝突之爭,因而都不被人同情。 這種把人抽象化的情況,存在於現代社會中,人對人無真實情感 ,一切人都是只有效益價值、工具價值,則人類社會便百病叢生,趨 向滅亡了。故存在主義者認為挽救人類之道在於恢復人具體存在的身 份,人不再只視人為工具,人有人的價值,人的價值高於金錢。如人 視人格是人最重要的價值,那麼,人便懂得尊重他人。傳媒懂得尊重 他人,被報道者也懂得尊重傳媒,則可以重建一個人與人的真實世界 了。 定立法例或成立評議會都是消極的,只在人不能視人為真實存在 時的臨時控制辦法,但其有效與否則沒有保障,如有賢人主持則可, 否則遺禍更大。最好的便是傳媒與被報道者皆自律自重,尊重自己和 他人,則人與人間糾紛自動消失,世界趨向大同了。 但是現實世界當然不是我以上所說的那麼理想,尤其是傳媒工作 者受制於以金錢為目的的老闆,不能說得那麼輕鬆,但若果傳媒工作 者與讀者皆能重視人之真實存在原則,則上位者欲操控也無從入手, 故最重要的是人之思想。人之思想如能去除流俗障蔽,不以金錢利益 、工具價值為主導,則可重建人之價值,則社會進步有望矣。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