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存而不論 ──試談李天命對神學命題意義的分析 丁三丁(加拿大) 甲、兩個要點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1]對一般知識分子來說﹐是一本難得的 哲學普及作品。以「論述是否嚴謹」、「內容是否切實管用」和「文 筆是否吸引讀者」[2]這三個標準來衡量﹐《李》都是中文著作中罕 見的傑作。   《李》的主旨是「論述思考方法」、「展示思考藝術」[3]﹐不 過李氏在本書主題篇中的五篇文章﹐分析了大量神學命題(指一般的 神學命題﹐「命題」也是用較廣義的意思﹐不贅)的實例。當中首兩 篇部份篇幅討論神學命題﹐餘三篇更是主要討論神學命題的。(還有 一篇辯論紀錄也是有關神學命題的。)所以從《李》能看出李氏對神 學命題意義的看法。他的看法主要有兩點﹕ 一、「神」的概念有問題(problematic)。   李氏說﹕「當我們用上帝去解釋某些現象的時候﹐……不表示『 上帝』這字眼在正統基督教教義之下已足夠清楚」。[4]李氏以「石 頭問題」質疑「全能論」時說「『無所不能』的講法﹐……其實暗含 矛盾」。[5]值得一提﹐李氏「建議用『至能』這個概念取代『全能 』」。[6]李氏認為「神」定義上的問題﹐不是一定不能解決的。   李氏又質詢「創造時間」、「無所不在但又不在時空之內」等說 法是否有意義[7]。他批評一些說法「沒有意義以致我們對它無所謂 理解不理解。」[8]討論「三位一體」時﹐李氏說﹕「我不是不想相 信﹐只是不知道你叫我相信甚麼」。[9]這是語理分析的進路。但其 實早在維也納學派之前﹐已有人這樣批評神學命題[10]。 二、不能混淆理性和信仰   這個看法主要可從李氏和韓那的辯論紀錄〈神不存在﹖﹗〉中可 看到﹕「他[韓那]就是把一個原本屬於信仰的問題和理性的問題相混 淆」。[11]「我只是要看看有神論能不能在理性範圍內去證明﹐而我 要說的是『不能夠』。這是信仰的問題﹐我們不能在理性上找到堅強 的證據去證明有神無神哪個一較合理。」[12]李氏並不是要擯棄神學 ﹐他只是要分辨理性和信仰。   李氏對神學命題意義的看法和美國無神論哲學家K.Nielsen十分 相近。這裡建議讀者讀一部辯論紀錄[13]。那場辯論中由 J.P.Moreland和Nielsen任正反雙方。此外還有有神論者W.L.Craig和 無神論者A.Flew等著名宗教哲學家的評論。那次辯論中﹐正反雙方的 辯論進路分別跟韓那和李天命的有相近之處。但筆者認為該書中討論 問題的深度勝過《李》。主要原因大概是Moreland等人明白Nielsen 的進路﹐而韓那等人不明白李氏的進路。   表面上﹐李氏上述這兩個說法是有衝突的。因為如果「神是否存 在」這問題沒有認知意義的話﹐他根本不能說神全能隱含矛盾。[14] 「『神全能』隱含矛盾」這斷言就意涵「(全能的)神是否存在」有真 假可言。我認為李氏的這兩個說法可以這樣理解﹕正統基督教教義中 ﹐神的定義細節上有問題(如語意曖昧、隱含矛盾)﹐而即使我們把這 些定義的問題改正(如以至能論取代全能論)﹐「神存在」仍然只會是 一個無法驗證的語句﹐所以沒有認知意義。由此可見上述第二的說法 是更基本的(即對韓那在辯論中要辯護的論題來說是更有力的駁斥)。 所以下文即討論這說法﹐而暫且略去第一點。[15] 乙、駁斥方法   我感到很奇怪﹐李氏的對手韓那(以及《李》中一些其他的評論 者)﹐似乎不大了解李氏語理分析的進路。李氏手中應該還有很多「 後著」﹐留待對手批評其語理分析的進路時使出來﹐但他也許想不到 對手根本不明白他的進路﹐而那些「後著」也就無用武之地了。當李 氏教對《李》書的「終定本」時﹐重讀書中各人的論點﹐不知李氏會 否興「明珠暗投」之歎而賦詩呢﹖   本世紀西方對這些問題討論了好幾十年﹐其實有很多方法可(嘗 試)駁斥李氏的看法。這裡介紹主要兩路駁斥﹕ 一、「經驗證據」﹖   李氏陳構的印證原則中有「析合區分」和「意義區分」兩個判準 。[16]這兩個判準是李氏批判神學命題沒有認知意義的基礎。   而「原則上有可能被經驗證據支持」[17]是析合區分以至意義區 分的關鍵﹐但那是什麼意思呢﹖我們有時很難判斷。請看下面兩句句 子﹕ (1)「黑洞事件地平面(event horizon)以內有一個美女。」 (2)「完全沒有觀察時﹐某美女仍然存在。」   句(1)根據相對論是原則上不可能被經驗證據支持的。句(2)是邏 輯上不可能被經驗證據支持的﹔句(1)卻是「科學的原則上」不可能 被經驗證據支持﹐它算不算「原則」上不可能被經驗證據支持﹖   有神論哲學家Moreland認為磁場存在﹐是一般認為有認知意義﹐ 但是原則上無法觀察的。[18]他認為自己是「認識論個別主義者」 (epistemological particularist)。[19]R.Swinburne認為「『原則 上』觀察陳述的印證能力」的說法不夠清楚。[20]無神論哲學家J.L. Mackie說﹕「若採用它[檢證理論]﹐考慮一些一般陳述時會面對嚴重 難題。這些一般陳述包括有關過去、歷史、事件﹐或心智、思想和他 人感受」。[21]當今有神無神雙方﹐大都不完全同意印證原則能用在 有神無神的辯論上。 二、基本主義   除了認為印證主義內部有漏洞外﹐有些哲學家甚至懷疑能否替認 知意義定下嚴格判準。各派的哲學家對如何定立認知意義判準﹐甚至 是否有這個判準仍未有定論﹐一些細節問題尚待商榷。[22]   有「現存最重要宗教哲學家」之譽的A.Plantinga提出一套革新 基本主義(Reformed Foundationism)[23]。Plantinga認為印證原則 和「神學語句有意義」說法有衝突﹐但卻不能就此斷定前者可靠而放 棄後者。他反其道而行﹕「你的區分判準錯﹕因為『神愛我們』和『 神創造天地』是明顯有意義的。如果照你的判準﹐它們是沒意義的話 ﹐你的意義區分判準就是錯的」、「當然﹐若持印證原則的人能提出 有力證明支持他們的區分判準﹐……那也許會難倒基督徒哲學家。… …但持檢證主義的人從未提出有力的證明。」[24](雖然Plantinga說 的是「檢證主義」﹐但類似駁斥可用在印證原則上。)「相信神存在 和相信邏輯真理、他人在思想、過去、知感的對象一樣﹔神令我們在 適當的時候得到上述的想法。」Plantinga認為一些神學命題是正當 基礎信念(properly basic belief)﹐根本不必證明。[25]剛收到友 人從香港寄來﹐李氏的演講紀錄〈思考三式VS三大盲潮〉(明報月刊 七月號﹐1999)。文中李氏提出「賦能進路」的概念和本文有密切關 係。把教條當作基礎信念的人﹐李氏就會斥之為「絕對真理使者」。 但李氏又反對「極端相對主義」。我認為他的意思是﹕人的基礎信念 ﹐只能是思考的方法或態度(理性)﹐而不能是一些學說(教條)。   篇幅所限﹐以上的介紹初步的。細節例如「信心主義」(fideism )和基本主義的關係和分別﹐也未有細論。而有關無神論者對這些駁 斥的反駁﹐暫且從略。[26] 注 釋﹕ [1]李天命﹐《李天命的思考藝術》(1991)。引文和《李》「終定本 」未必盡同。下文凡引用本書只標明文題章節﹐不標書名。 [2]有人不認同李氏的戲謔筆調。但對「甲」這種與眾不同的學者﹐ 實在不能姑息。請參考何永坤﹐《瞧﹗這個基督教》(1992)。「『自 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3]〈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前言」。 [4]〈神不存在﹖﹗〉、二(A)。 [5]同上注、二(B)。韓那說﹕「我從未認識過一個近代的哲學家﹐不 論他是或不是無神論者﹐會用這一個例子[石頭問題]來反駁神的存在 。」(同文﹐三。)韓那和其他讀者可參考J.L.Cowan, 'The Paradox of Omnipotence' in 'Analysis', 25 (1963); C.W.Savage, 'The Paradox of the Stone' in 'Philosophical Review', 76 (1967); J.Wolfe, 'Omnipotence' in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1971).另外﹐韓那又說﹕「他[李天命]並沒有提出任何論證」。( 同文﹐三。)這明顯錯誤。李氏的兩難式論證﹐見同文、二(B)第二段 。韓那可以說該論證無效﹐卻不能說那不是論證。 [6]〈思辯隨筆〉、四(C)(2)。 [7]〈思維方法語獨立思考〉、I、二(C)。 [8]同上注。 [9]〈思考與心魔〉、「引語」。 [10]C.Bradlaugh在1876年說﹕「無神論者不說『無神』﹐他只說﹕ 我不明白你所說『神』的意義﹐……『神』於我是沒意義的。」 C.Bradlaugh, 'A Plea for Atheism' in G.Stein.(ed.), 'An Anthology of Atheism and Rationalism'(1980). 這裡「無神論者 」的定義當然是取廣義的。至於例如對「三位一體」不合邏輯的批評 ﹐歷史更悠久。 [11]〈神不存在﹖﹗〉、二(C)。 [12]同上注﹐二(A)。這裡順便批判韓那一個明顯謬論。韓那說﹐「 支持和反對神的存在的證據即使是一個均勢﹐我仍可以說﹐相信神的 存在是更理智的。因為若神不存在……生命有何價值、意義和目的呢 ﹖」(同文﹐五)首先﹐人生的價值和目的等﹐和神是否存在﹐不一定 有關。參考例如J.L.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Existence of God (1986), Ch. 6. 其次﹐ 現實不一定會隨人的主觀意願而改變。當某甲把生命財產都押在賭桌 上買大﹐他想「揭盅會開大和開小的可能即使是一個均勢﹐我仍可說 相信揭盅會開大是更理智的﹐因為如果開小﹐輸光了﹐生命還有何價 值、意義和目的呢﹖」也許賭場希望所有賭徒像某甲﹐但某甲的這種 想法明顯不是理智的。 [13]J.P.Moreland, K.Nielsen, et al, 'Does God Exist?: The Debate between Theists and Atheists' (1993). [14]參考M.Martin, 'Atheism: A Philosophical Justification' ( 1990), Ch. 2, Conclusion. Matrin同樣認為神學命題初步來說沒意 義﹐然後又論證神的概念隱含矛盾。後來Martin回應論者對該書的批 評時又論到這問題﹐見Martin, 'Positive Atheism and the Meaninglessness of Theism' (1996)。(網址﹕ http://www.infidels.org/library/modern/michael_martin/ meaningless.html。) [15]有關神的定義一致性的問題﹐請參考Martin, 'Atheism', Ch. 1 2; 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 Ch. 9(c). [16]李天命﹐《語理分析的思考方法》(1981)﹐III、一﹐三。 [17]同上注﹐III、三(B)。 [18]Moreland, 'Does God Exist?', Pt. I, 3. 原書該章在目錄中 所標頁碼有誤。 [19]Ibid., Pt. IV, 15, Concluding Remarks. [20]Martin, 'Atheism', Ch. 2, Swinburne's Defense. [21]Mackie, 'The Miracle of Theism', Introduction. [22]See for example, W.V.Quin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in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0 (1951). [23]A.Plantinga, 'Is Belief in God Properly Basic?' in 'Nous ', 15 (1981).留意'Foundationalism'和'fundamentalism'不同﹐後 者一般譯作「原教旨主義」或「基要主義」。 [24]Plantinga, 'Advice to Christian Philosophers' in 'Truth Journal', 1 (1985). Cf. A.J.Ayer and F.C.Copleston, ' Verification and the Meaning of Religious Language' in Y.Hudson (ed.),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Selected Readings' (1991). 印證原則的批評者往往說分析哲學家「壟斷」了「認知意義」的用 法。我認為這是誤解﹐這點可參考本注提到Ayer在辯論中中所言。印 證原則只是告訴我們句子有一些性質﹐根據這些性質我們能把句子分 類。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意義區分判準﹐但用不同判準下「有意義語句 」就有不同的性質。當我們以印證原則斷定一些句子有或沒有認知意 義時﹐我們只是說這些句子有某些性質。說「神存在」沒有認知意義 ﹐並非要以教條判這句子死刑﹐只是說這句子有某些性質(如決乏客 觀經驗證據支持的可能)。 [25]L.Pojman不同意基本主義﹐他認為基督教信仰中的命題須是合乎 理性的。See Pojman,'Can Religious Belief Be Rational?' in '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 Plantinga的意思也不是說基礎信念 不可能有理由支持。 [26]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Martin, 'Atheism', Ch. 2, Ch. 10。因為 這場辯論還未結束﹐所以還有有神論者如Plantinga對Martin書中駁 論的反駁﹐和無神論者對有神論者反駁的反駁……。本文(尤其是乙 部)主要是參考Martin該書寫成的﹐筆者傾向同意Martin在第二章 Conclusion所說﹕意義判準未有公認的完備學說﹐但就現有的意義判 準來說﹐我們初步的結論是「神是否存在」是沒有認知意義的。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