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由法輪功到宗教之原則 方世豪 法輪功在中國引起政府的大力掃蕩,中國政府高姿態地批判法輪 功及領導人李洪誌,認為他的組織妖言惑眾,分裂社會,引起社會不 安。由此而引起了以政治鎮壓宗教的反對批判,也引起了討論法輪功 到底是氣功派別、宗教團體,還是政治組織的爭論。這期《人文》有 陳星橋君剖析法輪功到底是否佛教的討論文章。我對法輪功認識不深 ,不可參與評論,但法輪功組織具有宗教思想、宗教成分則不可置疑 。宗教一般而言有高級宗教及民間宗教之分。高級宗教一般指一些大 教如基督教、佛教等。民間宗教一般指祈福宗教如黃大仙等。但這個 分別只是一般而言,沒有嚴格意義。自古以來,人類都有宗教,因為 人類有宗教的訴求。中國也是自古以來都有宗教的,宗教以所以盛行 實有其永恆的原因。法輪功也一樣,之所以盛行一時,實有其可流傳 的因素。現嘗試就宗教出現的原因而說明一真正能引導人精神向上之 宗教應有的特質,由此而可讓大家據此而分辨法輪功是否宗教。 據牟宗三先生所言,一宗教之所以成為真正的宗教有兩原則:「 凡道德宗教足以為一民族立國之本,必有其兩面:一,足以為日常生 活軌道,(所謂道揆法守)。二,足以提撕精神,啟發靈感,此即足以 為創造文化之文化生命。」[見牟宗三著《生命的學問》三民書局, 頁75]我們最基本可以這兩原則來看看一宗教是 否有人文精神價值的宗教。但現在可嘗試由人為何要求有一宗教而說 起。人為何會有宗教的要求呢?一般宗教都有一超越人類意志的精神 實體,一般以神的形態存在,可以有不同的名稱,或稱為上帝、或天 道、或觀音、或玉皇大帝等,都是一超越人類意志的精神實體。為甚 麼人要求有這樣一個精神存在呢?因為人在現實世界中會遭遇到挫折 、困難、逆境、天災、死亡等人不能解決之事情,感到人自己的生命 無力於解決這些困難,感覺自己力量太微小,所以要求有一超越人類 意志的神加以相助。此其一。又因為人在現實世界中人會遭遇到一些 不公平的事情,可能是自己親身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又或見到他人受 到不公平待遇,俗謂:「好人無好報」。這世界原來並非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故要求一主持正義的至善精神實體存在,以賞善罰惡來維 持正義原則。此其二。所以人之受苦難越多,受冤屈越多,則更容易 相信有神靈存在。 但人除了有以上兩個要求外,實還有一更深遠的要求,就是人有 精神向上發展之要求,此要求包括圓滿德性之要求。在人要求賞善罰 惡之動機中,實含有一去除自己人格中之惡的要求,以達於至善,因 為人不忍心有惡的存在。更有甚者,會要求所有人也要去除人格的惡 ,同達於至善。但這要求不是人所能達到的,故要求一外力之助,以 拔除人類之惡,即由人類之苦難而到人之罪惡,並發現苦痛可能皆由 於人之罪惡或欲望。世界現存的各大宗教都有解決此困難之智慧。唐 君毅先生說:「人之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受苦,乃由於人之罪惡。人有 罪惡而受苦,即表現一宇宙之正義原則。此蓋為世界各大宗教同有之 宗教智慧。」[見唐君毅著《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正中書局,頁425 ] 而此因罪惡而痛苦之正義原則,使痛苦變得富有正面的積極意義, 使人精神向上,而痛苦問題也轉化為道德問題。但解決以上痛苦問題 的方法,則各不同宗教有不同的辦法。 佛教為去執原則,去除人的欲望,知道現實世界的法相皆是空相 時,即知道欲望是執,痛苦是執,去執即無痛苦。而基督教則肯定一 主持正義之神,維持宇宙大法,執行賞善罰惡之實。故大宗教都會為 去除痛苦、去除罪惡而努力,建立一善的宇宙世界。此為一切高級信 仰共同擁有的,故俗謂:「一切宗教皆導人向善」,實是至理名言。 這裡包含兩原則:一為賞善罰惡(而去除苦罪)原則,一為存善原則。 根據以上賞善罰惡原則,我們可以把宗教分為不同層次。要求去 除個人之苦痛為最低。要求懲罰有罪惡之人,要求社會公義者較高。 而自覺自己之痛苦由自己之罪而來,而要求自己承擔此罪者則又較高 。最高者由於見到自己和他人受苦,便奉神之命罰惡和承擔他人之罪 而受苦,如耶穌便是。[見唐君毅著《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正中書 局,頁428] 而根據存善原則,我們又可以把宗教分為不同層次。最低者只求 個人之幸福,較高者則希望社會上的善人皆有福,福與善人以維持正 義原則。又較高者認為自己之福,並非個人所擁有,而是他人所賜與 、或神所賜與,因而應有一感恩之心,願把此福不加佔有而歸之於他 人或神,此精神之較前者更高一等。最高者則是如耶穌者,把自己之 福獻給世人,一心只為世人求福而犧牲自己。因此基督教可算一高級 宗教。 中國文化本身其實十分重視宗教,但表現出來卻很多時只成為民 間宗教。儒家學說以前十分重視祭祖、敬天等宗教活動,但現代儒家 已漸漸由宗教形式走向哲學形態。由傳統的國教走向學院,「教」相 已越來越淡了。本來儒家的宗教相就不濃,因為儒家著重人倫,著重 生活,著重現世人生,著重道德實踐,宗教相已融於日常生活之中。 但儒家講天道,講「天命之謂性」,同樣可以解決生死問題,因此也 可以說儒家有宗教性。 依以上原則,賞善罰惡原則及存善原則皆源於道德原則,不離人 之道德心,此正是儒家所強調的。故儒家可為此兩原則提供其形上基 礎──天道。又依牟宗三先生之原則,則儒家既可提供日常生活的軌 道,如祭禮、五倫等,又可提升人之文化創造精神,完全符合宗教之 要求,問題只是其有沒有宗教相而已。 法輪功的宗教相具矣,但有否宗教之實,又是否一高級宗教,或 只是低層之民間宗教,或是否可指導日常生活,是否可提升人之文化 創造等,則需要由熟悉法輪功的讀者們加以辨別了。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