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生意盎然的國家文化 方世豪 由李登輝的兩國論引起兩岸各種不同的回應,大陸方面較為激烈 ,再次擺出不惜動武的姿態。台灣也有很多反對的聲音。其實這個歷 史悠久的問題之所以會成為問題,是要看你用甚麼標準來看。一個國 家還是兩個國家呢?國家的本質是甚麼呢?國家如何發展才算國家呢 ?是不是一個民族只可有一個國家呢?現在試以中西方的國家理論來 看看這個問題。 歷來西方國家理論有三種不同的派別,包括:一、否定論,二、 契約論,三、有機論。[1]否定論以馬克思學說為代表,認為國家是 剝削者的工具,而剝削是應該取消的,故主張取消國家。其理論困難 在於要達到取消剝削的任務,必須以一種制度(如無產階級專政)否定 原來的制度,即只是以一個理想的國家制度來否定另一個國家制度, 根本沒有取消國家,所以現實上便會產生出極權國家。[2] 契約論以霍布斯和盧梭為代表。霍布斯認為國家的成立是因人不 能忍受原始的你爭我奪,大家便同意把權利讓出來,建立一個國家的 主權。這樣的國家之成立是以自願為基礎,是人與人的一種契約。其 只對人有效,但其困難是契約對國家無約束力,一經成立,人便不能 反對它。霍布斯其實只是說明了國家是如何成立,但國家應該是怎樣 的則沒有說明,不能以實然的事實代替應然的理想。[3] 有機論以斯賓塞為代表,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體,個人是整體的 細胞,國家是社會的一種型態,故個人無法否定國家。這說法並沒有 肯定國家存在的正面價值,只是認為國家既然存在就不能否定或取消 。其理論困難在沒有辦法說明國家制度的正面建立過程,因人只是細 胞,無法決定整體。[4] 以上的國家學說都有缺點,就是未能說明國家的本質,國家存在 的正面意義。首先要說明的是一國家是一種文化的產物,也可說是人 文文化的產物。國家不是自然而有的,國家的本質在於制度與權力。 [5]制度以知識為基礎,而權力由制度而來,故兩者都是文化的。至 於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主要便是看制度與權力的基礎。一民族未必只 有一國家,一國也未必只有一民族,歷史事實是如此,如果一民族有 兩種制度,兩個權力中心,則可以是兩個國家。現實上,中國兩岸的 狀況正是兩種制度,兩個權力中心,可說是兩個國家。但這只是說明 實然問題,現在兩岸爭論者爭論的卻其實都是應然的問題。兩岸都明 白現實情況是甚麼,但未必同意這種情況就是理想的情況,不能說現 在的情況就是正當的情況,故要爭論到底,甚至不惜動武。但甚麼是 理想的國家呢? 中國儒家自始便有一應然的國家理想,所謂修身、齊家、治國、 平天下,這是一個人文精神的國家觀念。中國人文精神尊重個人的仁 心仁性,重個人無所不涵的感通德量,故中國儒家所提倡的國家觀念 是主張人各獻身於不同的文化領域,但整體是實現人文世界的多途發 展。[6]這是由中國文化之本源而來,重視人之心性,重視心性之實 現,重視陶養人格精神,故其意識是要求精神上升,而不是狹隘的民 族主義、種族主義或國家主義。這不是否定國家,而是正面肯定國家 的作用。國家便是以仁心仁性為本而有的精神文化。中國人可有中國 國家的意識,但這個國家意識不是人文精神的文化意識的最高理想, 這只是實現人文精神的一途徑,因人文精神可充分表現至超越國家而 表現於人類世界。因為人之仁心仁性本不限於個人,也不限於國家、 民族,整個世界也可在其涵蓋之下。依仁心仁性,我們不只愛自己的 國家,也不忍見他人之國家受侵害,故仁心仁性是超越國家之上而及 於世界。 國家之形成是實然問題,即現在的國家存在是因為歷史文化之積 聚而成,非一時間變出來的。不論其形成時的原因是否合理,但既已 形成,則便成其為有特質的國家存在。跟著要問的應是這國家能否實 現人文精神,只要能實現人文精神則有存在價值了,否則,無論其開 始如何合理,也不算有存在價值。各國的文化歷史氣質不同,不能隨 便便取消已形成之國家。一國家之存在價值,在於其中國民以仁義之 道行,以尊重他人為本,尊重自己及他人之國家,各人可依仁道而發 展其文化。這樣的國民也可依其尊重自己及他人之意願而要求兩國統 一,以便更能依仁道而發展其文化。相信這才是儒家平天下的理想所 在。一國或兩國根本不是問題之所在,國家的意義在國民之文化意識 ,如能做到一多並存,則太平盛世見矣。兩岸如要討論應然的國家理 想,則我可提供一個理想世界模式,如能做到便是理想國家了。這便 是唐君毅先生所說的: 「……雞犬在戶,五穀在田,牛羊在野,而工廠在林水之間,父 子兄弟,怡怡如也,皆有禮樂文化之生活,以陶養性情,兼對文化有 所貢獻,世人之精神乃無所不運,而六通四闢,皆有軌轍可尋,而生 意盎然矣。」[7] 註 釋 [1]參見《哲學與政治》勞思光著,頁五十一,時報文化。 [2]同上。 [3]同上,頁五十三。 [4]同上,頁五十九。 [5]同上,頁四十。 [6]參見《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唐君毅著,頁五一七,正中書局。 [7]同上,頁五二四。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