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論王陽明心即理說的心性論涵義(下) 劉桂標 (二) 心即理說的主張 以上我們分析過陽明「心即理」說的中心觀念,現在,我們進而 討論由這些觀念構成的「心即理」學說本身的意義。 對於「心即理」這個重要的主張,王陽明有許多不同的表述方式 ,就筆者所見,就有以下多種說法:「無心外之理」[32]、「心外無 理,心外無物」[33]、「心即性、性即理」[34]、「心之本體,即是 天理」[35]、「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36]、「良知即是天理」 [37]、「天下無性外之理,無性外之物」[38]、「天理即是良知」[3 9]、「此心在物則為理」[40]等等。可見此主張的意涵非常豐富。因 此,要窮盡此主張的全部涵義是非常困難的。 簡單來說,由於如上文所言,理(天理)有天道論及心性論的兩 種涵義,因此,陽明的心即理說亦具有此兩種涵義。從前者而言,心 即理表示道德實踐的主體即是宇宙創生的本體,這也就是宋明儒者的 「天道性命相貫」的主張。從後者而言,心即理表示道德主體就是道 德法則,這方面的涵義雖然孟子以來的儒者亦多認同,然而,陽明卻 將此義發揮得淋灕盡至,甚至有些地方更有新的創發。由於本論文以 討論陽明的心性論為主,因此,筆者以下對於心即理說的分析,只是 就其中在倫理學方面作出。 (1) 道德原則的內在性與主體性 首先,陽明的心即理說主張:道德原則根源於道德主體,或者更 準確地說,道德主體就是道德法則。此主張講出了道德原則的內在性 和主體性的特點,如依牟宗三先生的用語,道德原則此特性可稱為內 在的道德性(inner morality)[41]。關於道德原則這種特性,在儒家 哲學發展史上,其實並非由王陽明首次提出,孟子的「仁義內在」的 觀點其實已蘊涵此義,之後也一直成為儒者的通義,只是陽明對此義 有更深入的解釋和發揮。陽明與其弟子徐愛以下一段對答,最能清楚 講出此義: 愛問:「至善只求諸心。恐於天下事理,有不能盡。」先生曰: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愛曰:「如事父之 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間有許多理在。恐亦不可不 察。」先生嘆曰:「此說之蔽久矣。豈一語所能悟?今姑就所問者言 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箇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箇忠的 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箇信與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 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一分。以此純乎天理 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 。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42] 徐愛的最初的觀點,其實亦是一般人的、常識的看法,以為道德 實踐涉及許多事物,似乎許多事物中都包括道德之理(道德原理), 譬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等,它們都在我 們的心外。陽明的回答是:孝、忠、信、仁等道德之理並不在父、君 、友、民等身上發現,而是由我們的道德心作判斷而形成的。陽明的 說法是正確的,因為我們在外在事物上,包括父、君、友、民等人物 的軀體上單作經驗的觀察,是絕不能發現出任何的道德規律的,就像 我們從這些事物上發現自然的規律那樣。道德規律只有通過我們內心 的道德判斷機能才能獲得。 這種內在的道德性的意義,在陽明與另一位弟子鄭朝朔對答時作 出了很好的補充,如下: 鄭朝朔問:「至善亦須有從事物上求者」,先生曰:「至善只是 此心純乎天理之極便是。更於事物上怎生求?且試說幾件看。」朝朔 曰:「且如事親,如何而為溫清之節,如何而為奉養之宜,須求箇是 當,方是至善。所以有學問思辨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溫清之節 ,奉養之宜,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甚學問思辨?惟於溫清時, 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奉養時,也只要此心純乎天理之極。此則 非有學問思辨之功,將不免於毫釐千里之繆。所以雖在聖人,猶加精 一之訓。若只是那些儀節求得是當,便謂至善,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 多溫清奉養的儀節是當,亦可謂之至善矣。」[43] 這裡,陽明說溫清奉養等禮儀細節「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 甚學問思辨?」,這種表述頗有語病,極易令人誤會,以為他有意貶 低經驗知識的價值[44]。其實,依筆者之見,陽明的用意並不在此。 他其實想講出,在作道德判斷時,溫清奉養等儀節並非最終的標準, 最高的標準還在於我們的本心,因此,此時溫清奉養等儀節的考慮雖 不必排除,然而,它們在價值地位上應後於本心的道德法則。陽明還 進一步補充最後一點的意思:如果溫清奉養等儀節真的是道德的終極 標準的話,那麼,我們只需在外表上遵從道德法則便可算作出道德行 為,像戲子(演員)演戲那樣,但顯然那是不妥當的。陽明這種觀點 ,與康德對「依義務而行」(act according to duty)和「由義務而 行」(act from duty)的區分相當,頗符合我們的道德理性的反省。 (2) 具體的普遍性 其次,心即理說還具有以下的意義:道德原則是有普遍性的,但 這種普性並非經驗知識那種抽象的普遍性(abstract universality) ,而是道德判斷特有的具體的普遍性(concrete universality)。換 言之,陽明雖以為道德原則有普遍性,但它卻依於具體的情況而決定 。[45]詳言之,陽明一方面以為道德原則有普遍性,他說: 「誠意只是循天理。雖是循天理,亦著不得一分意。故有所念懥 好樂,則不得其正。須是廓然大公,方是心之本體。」[46]又說:「 良知之在人心,無間於聖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世之君子惟務其良 知,則自能公是非,同好惡,視人猶己,視國猶家,而以天地萬物為 一體。」[47]二段文字中的「廓然大公」、「公是非,同好惡」等語 ,其實都指道德法則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以康德倫理學的名詞 來說,相當於說它對於一切有理性的存有來說俱是有效的,亦即有普 遍性。然而,另一方面,陽明卻以為這種普遍性是不能固定不變的, 必須依於具體情況而有所變化。在一次與弟子惟乾對答中,陽明肯定 了孟子的「執中無權猶執一」的說法: 〔惟乾〕問:「孟子言『執中無權猶執一』。」先生曰:「中只 有天理,只是易。隨時變易,如何執得?須是因時制宜。難預先定一 箇規矩在。如後世儒者要將道理一一說得無罅漏。立定箇格式。此正 是執一。」[48] 另一次,他用自己的說話來說: 聖人何能拘得死格,大要出於良知同,便各為說何害?且如一園 竹,只要同此枝節,便是大同:若拘定枝枝節節,都要高下大小一樣 ,便非造化妙手矣。汝輩只要去培養良知:良知同,更不妨有異處。 汝輩若不肯用功,連芛也不曾抽得,何處去論枝節?[49] 以上兩段,清楚說出了道德法則雖然有普遍性,但卻不能「拘定 枝枝節節」,要「因時制宜」,這正是說其同時要有具體性。他更曾 舉舜的不告而娶,武王的不葬而興師為例說明道德法則的具體普遍性 。他說: 夫舜之不告而娶,豈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為之準則,故舜得以 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心一念之真知,權輕重 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武之不葬而興師,豈武之前已有不葬而興師 者為之準則,故武得以考之何典,問諸何人,而為此邪?抑亦求諸其 心一念之良知,權輕重之宜,不得已而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誠,武 之心而非誠於為救民,則其不告而娶與不葬而興師,乃不孝.不忠之 大者。而後之人不務致其良知,以精察義理於此心感應酬酢之間,顧 欲懸空討論此等變常之事,執之以為制事之本,以求臨事之無失,其 亦遠矣。[50] 意思是說:一般情況下,在古代社會,人們不告而娶、不葬而興 師是不孝不忠、不合乎道德法則的行為;然而,舜為了成就人之大倫 而不告而娶,武王為救民而不葬而興師,卻符合我們良心的反省,因 此,便沒有違反道德法則,這些都是因時制宜的做法。 陽明的心即理說除了正面講出道德原則的真正本性外,亦有反面 地澄清先儒(主要是朱子)對於道德原則的錯誤的說法。陽明以為, 朱子在心與理關係問題犯了毛病,因為將心與理分割為二,便造成理 在心外,在心外而求理的困局。他曾經這樣批評朱子: 晦庵謂:「人之所以為學者與理而已。」心雖主乎一身,而實管 乎天下之理:理雖散在萬事,而實不外乎一人之心。是其一分一合之 間,而未免已啟學者心、理為二之弊。此後世所以有「專求本心,遂 遺物理」之患,正由不知心即理耳。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誾而不 達之處: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所以謂之不知義也。[51] 陽明這裡批評朱子為「告子義外之說」,其實無疑指謫他並非儒 家的正宗,因為從來沒有儒者視告子為儒家正宗的人物。筆者以為, 牟宗三先生以朱子為「別子為宗」的著名說法,其淵源實來自陽明這 裡的說[52]。另一次,陽明甚至批評朱子「即物窮理」之說是「玩物 喪志」。他說: 朱子所謂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 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為 二矣;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求孝之理於 其親,則孝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抑果在於親之身邪?假而果在於 親之身,則親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 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 可以從之於井歟?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是果在於孺 子之身歟?抑果出於吾心之良知歟?以是例之,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 然。是可以知析心與理為二之非矣。夫析心與理而為二,此告于義外 之說,孟子之所深闢也:「務外遺內,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 ,是果何謂而然哉?謂之玩物喪志,尚猶以為不可歟?[53] 由以上兩段文字看來,陽明對朱子的批評,主要在於以為朱子「 心與理為二」的說法是將道德原則看成在心外而非出於本心。換言之 ,道德原則的內在性和主體性便會喪失。如果朱子真如陽明所說有此 看法,無疑他在儒學的正統地位會大受質疑,因為如前所言,孟子的 「仁義內在」說是一般儒者的通義。不過,朱子的觀點是否真如陽明 所說,這是一個問題,此問題實在值得深思,筆者在下文會講講自己 的一些看法。然而,這裡可以肯定的是:「心與理一」和「心與理為 二」確實是日後一般學者將宋明儒學區分心學與理學兩大系的重要標 識。 (三) 評論 筆者以為,王陽明的心即理說的觀點,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說,實 在包含了許多合理的成份。說道德法則根源於道德主體,這是中、西 不少哲學家的共同看法,而陽明的解釋亦頗中肯妥當。尤有進者,陽 明將道德主體理解為結合理性、情感與意志等成素,這比許多哲學家 ,尤其是傳統西方哲學家往往只偏於其中一面全面和完備,這是心即 理說的最大獻之一。還有,陽明一方面承認道德法則有普遍性,又方 面又斷言它是具體的,這亦有進於傳統西方哲學家的看法。不過,依 個人看法,心即理說卻仍有其不足的地方,有待我們進一步使它更為 完善。 我以為,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陽明以心即理說對朱子作出的攻擊 。固然,我同意在一意義下,朱子確以為心與理不一,而理在心外。 然而,我以為因此便說朱子的觀點是「告子義外之說」,以為他將道 德的終極標準置於外在事物之上,這是對朱子學說的一個誤解。 個人以為,朱子無可否認在一義下主張性即理,而性只是理,兩 者俱是形而上的;但心卻是形而下的,故心與性理不一。然而,這只 是朱子所講的心之一義。事實上,朱子的心在另一義下,卻有形而上 的意義,與性和理等同。最明顯的說法是他繼承了張橫渠的「心統性 情」之說。他說: 性對情言,心對性情言。合如此是性,動處是情,主宰是心。大 抵心與性似一而二,似二而一。此處最當體認。[54]   又說: 橫渠說得最好。心,統性情者也。……性無不善;心所發為情, 或有不善。說不善非是心,亦不得。卻是心之本體本無不善;其流而 為不善者,情之遷於物而然也。[55]   據此,朱子所說的心其實有二義:一是形而上的,是至善的,這 是心的本體義;二是形而下的,是有善有惡的,這是心的呈現(發動 )義。前一義即是性(理),後一義即是情。這就是他的心統性情之 說。與此相對應的,是他發揮傳統儒者的人心、道心之說。他說: 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 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 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 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人。……心使道心常為一身 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則危者安,微者著,而動靜云為,自無過不 及之差矣。[56] 由此可見,心原本是一,但因人的道德實踐的境界不同而有道心 、人心的區分。依我看,當朱子說「心有善惡」、「心者,氣之精爽 」等語時,他指的其實只是人心,只是心的其中一種境界,並非執定 心只此而已。所以,自一義上說,朱子固可說心與理為二,然而;但 自另一義上說,朱子亦可說心與理為一,後者其實與陽明的心即理說 可相一致而無根本的矛盾。其實,朱子亦曾明言:「心與理一,人不 能會之為一。」(《朱子語類》)即是說,在理想上,人的心雖然與 理為一;但在現實上,人往往陷溺其心,使心與理不能合一。因此之 故,陽明說朱子以道德法則根源於外在的事物,是告子義外之說,其 實並不公允。 註 釋 [1] 見《孟子.盡心章上》(引自北京大學圖書館索引編纂研究部編 《孟子索引》13.15條,P.788,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2] 轉引自《漢語大字典》P.948(縮印本)(四川及湖北出版社,1 983)。 [3] 見《孟子.告子章上》(《孟子索引》11.15,P.779) [4] 以上對「心」字的本義的文字學上的解釋,主要根據前引《漢語 大字典》一書。下文講其他字詞的本義亦據此書。 [5] 見王陽明《傳習錄》卷下(引自陳榮捷《王陽明傳習錄詳註集評 》,第322條,P.373。為方便故,以下引《傳習錄》原文皆以此書為 依據,並將之簡稱為《集評》)。 [6] 《傳習錄》卷上(《集評》,122,P.146)。 [7] 就筆者所知,前者有《傳習錄》8,118各條;後者有《傳習錄》 152,155,159各條。 [8] 《傳習錄》卷下(《集評》,315,P.359)。 [9] 《傳習錄》卷上(《集評》,2,P.29)。 [10] 《傳習錄》卷下(《集評》,228,P.304)。 [11] 《傳習錄》卷上(《集評》,101,P.123)。 [12] 對心的無善無惡及至善的解釋,勞思光先生有很詳細清楚的說 明,可參看其《中國哲學史》第三卷上冊P.478-479。 [13] 以上分析參看《漢語大字典》P.1079。 [14] 《傳習錄》卷上(《集評》,118,P.140)。 [15] 同註1。 [16] 《傳習錄》卷中(《集評》,179,P.258)。 [17] 《傳習錄》卷下(《集評》,288,P.341)。 [18] 《傳習錄》卷上(《集評》,5,P.33)。 [19] 《傳習錄》卷中(《集評》,133,P.166)。 [20] 《傳習錄》卷上(《集評》,6,P.37)。 [21] 《傳習錄》卷中(《集評》,137,P.176-177)。 [22] 《傳習錄》卷中(《集評》,118,P.144)。 [23] 《傳習錄》卷中(《集評》,158,P.223)。 [24] 《傳習錄》卷中(《集評》,290,P342)。 [25] 《傳習錄》卷中(《集評》,166,P.236)。 [26] 以上分析參見《漢語大字典》P.469。 [27] 《傳習錄》卷上(《集評》,93,P.114)。 [28] 《傳習錄》卷中(《集評》,153,P.215)。 [29] 《傳習錄》卷上(《集評》,7,P.39)。 [30] 《傳習錄》卷上(《集評》,76,P.114)。 [31] 《傳習錄》卷上(《集評》,94,P.115)。 [32] 《傳習錄》卷上(《集評》,6,P.37)。以下所引關於「心即 理」的相當的說法,只引最先出現的該語的條目,後來重覆者不再徵 引。 [33] 《傳習錄》卷上(《集評》,32,P.70)。 [34] 《傳習錄》卷上(《集評》,33,P.71)。 [35] 《傳習錄》卷上(《集評》,96,P.116)。 [36] 《傳習錄》卷上(《集評》,117,P.138)。 [37] 《傳習錄》卷中(《集評》,169,P.241)。 [38] 《傳習錄》卷中(《集評》,174,P.250)。 [39] 《傳習錄》卷中(《集評》,284,P.337)。 [40] 《傳習錄》卷中(《集評》,321,P.337)。 [41] 此詞據筆者所知,最先見於牟宗三先生著《中國哲學的特質》 (學生書局,1980)。 [42] 《傳習錄》卷上(《集評》,3,P.30)。 [43] 《傳習錄》卷上(《集評》,4,P.32)。 [44] 如勞思光先生便有如此說法,見其《中國哲學史》第三卷上冊 ,P.446及P.450。 [45] 關於兩種普遍性的討論,詳見於筆者的碩士論文的結語部分。 這裡略作簡述:抽象的普遍性指獨立不依於具體情況而決定的普遍性 ,具體的普遍性指依賴於具體情況而決定的普遍性。 [46] 《傳習錄》卷上(《集評》,101,P.124)。 [47] 《傳習錄》卷中(《集評》,179,P.258)。 [48] 《傳習錄》卷上(《集評》,52,P89)。 [49] 《傳習錄》卷下(《集評》,293,P.344)。 [50] 《傳習錄》卷中(《集評》,193,P.182)。 [51] 《傳習錄》卷中(《集評》,133,P.167)。 [52] 牟宗三先生的看法,主要見於其所著《心體與性體》第一至四 冊(學生書局,1979)。 [53] 《傳習錄》卷中(《集評》,133,P.171-72)。 [54] 《朱子語類》。 [55] 《朱子語類》卷五。 [56] 《朱子文集》卷七十六,《中庸章句.序》。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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