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者來論 主觀性原則與客觀性原則 秀月 本文試就牟宗三先生在《中國哲學的特質》一書中第七講「主觀 性原則與客觀性原則」一文作出闡述。 儒教及耶教遙契「性與天道」的方式有二:一是儒教,從仁、智 、聖入路,即主體/主觀性原則,儒者生命所表現的是道德感向外感 通,因為所賴的是「感」,所以算是主觀的(或主體的);二是耶教, 從天道入路,即客觀性原則,因為天道好像一件物的存在於天地間, 「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即不會因為賢君而存在或消失的,讓人去 實踐,天道才能被表現,所以是客觀的。 以上兩教遙契天道的主觀性及客觀性原則,可以用孔子這句話再 加以解說:「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即是說人是可以表現天道,而 不是由天道演繹人。儒教由主觀性遙契天道的方式入路,因此是「人 能弘道」,耶教是客觀性遙契天道,因此是「天道弘人」。 儒教的至高主宰是天道,耶教的至高主宰是上帝,儒耶兩者有以 下的相同點:儒教的天道是存在於宇宙,需要由人透過生活而實踐, 達到成聖成賢,因此是屬於主觀性原則。耶教的上帝則是自然存在, 但需要由耶穌通過他的一生來表現,才能彰顯上帝,因此耶穌的生命 也屬於主觀性原則。 儒耶兩者對天道的主觀性原則的立論其實是不同的:儒教從仁、 智、誠立論,而且有遠近親疏之別,這些都是由自己/主體出發的。 耶教的博愛是從一個外在的上帝來的,不像儒教的從自己/主體而來 。以下的例子可指出儒耶對天道的不同立論:「如果在大饑荒時,你 有一塊麵包,而同時有自己的父母與鄰人的父母待救濟」,面對這樣 的情況,儒教會先給自己的父母,不然便是不道德的矯飾,違反天理 。 然而儒教的殉道者與耶教的耶穌上十字架不同,兩者都是犧牲, 但有何不同呢?儒教殉道是為著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就是仁和義, 都是主觀性原則所擁有的。耶穌上十字架是為了表現上帝的普遍的愛 (即博愛),是客觀的。 總之,儒教所重視的仁、智、誠,由人踐道,從而點出人的主觀 性/主體性。如果將仁、智、誠硬放在上帝的屬性中,然後叫耶穌去 實踐,是不能點出人的真正主體性,即「證所不能證,泯能而歸所」 ,上帝才是真正被表現的客體。 註:參閱牟宗三著《中國哲學的特質》第七講「主觀性原則與客觀性 原則」頁57-66,學生書局。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