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讀者來論(二) 有關《思考方法淺論》的幾個疑問 崇 光 近日由香港人文哲學會出版梁光耀先生著的《思考方法淺論》,本人在閱讀 該書時,發現了數處饒有趣味的地方,現提出來和讀者分享之。 《思考方法淺論》一書作者梁光耀先生在書中第五講講謬誤剖析(上)之訴諸 人身的謬誤一節時,舉了一例如下: 「彭定康有心搞亂香港,因此他提出來的民主政治也不可以接受。」 跟著,他寫了以下一段解釋: 「首先,彭定康是否有意圖搞亂香港我們還不是真正知道,即使是如此,但跟民 主政治是否可以接受是不相干的,我們應該根據民主政治這種制度本身的好壞來 判斷才是合理的。」(p.45) 本人雖然不相信實情上前港督彭定康先生真的存心搞亂香港,但若當作一假設性 思考的問題時,他存心搞亂香港是否真的跟他提出的政制方案毫不相干呢?當事 人的意圖好壞,對我們接受一件事情與否,真的毫無關係嗎?也許我們可由「彭 定康有心搞亂香港,因此他提出來的民主政治也不可以接受。」這個推論中,可 知道(一)說這句話的人並沒有對民主政治的好與壞作出表態;(二)這些人只是不 接受由彭定康提出的民主政治,但可能會接受其他人所提出的民主政治;(三)這 些人是將鍵點放在「彭定康意圖不良」,所以有關的概念根本就不值得考慮。姑 勿論說話這些人的政治取向如何,但就「彭定康有心搞亂香港,因此他提出來的 民主政治也不可以接受。」這個論證而言,不單在句子的邏輯結構沒有問題,而 且其思路也可說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我想,如果要將這兩句敘述改為謬誤形 式,可將第二句改作以下樣子:「因此他提出的民主政治是不對的,所以不可接 受民主政治。」 另外,在《思考方法淺論》第六講謬誤剖析(中)註釋[5]中解釋「分稱謬誤」 時舉了以下一例: 「這部機器很重,因此構成這部機器的零件也很重。」(p.60) 我認為以上兩句話是合理的,是符合一般常識的,理由是我們要考慮到事物的部 份和整體之間相關連的屬性,在這例子中便是重量的關係,這種相關連的屬性很 多時正是我們開啟很多問題未知部份的鑰匙。 還有,在《思考方法淺論》p.109介紹到穆勒的差異關聯法時,舉例如下: 甲吃了A、B、C三種食物並且肚痛。 乙吃了A、E、F三種食物並且肚痛。 丙吃了B、C兩種食物沒有肚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吃了A是大家肚痛的原因。 我想問的是:是否在這例證中已先假設了ABCDE等為個別獨立的項目呢? 如果我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代入一些能互相影響的藥物,其結論就可能不同了。 但這樣會不會與原有先在假設有所不符呢? 最後一點意見是,在書中說到在評價藝術作品時,作者說我們常犯意向謬 誤: 「道理很簡單,例如作者有一個意圖是創作一件偉大的作品,但這並不表示他創 作出來的作品就一定是偉大的,其他的因素諸如作者的技巧和天分都很重要。況 且很多時我們根本不知道作者是誰,難道我們就不可以作評價嗎?即使可以詢問 作者的意圖,作者說謊又如何呢?要評價一件藝術作品,最合理的根據是這件作 品所具有的性質,而不是依靠創作這件作品的作者意圖。」(p.46) 誠如作者所言,意圖偉大的人並不必定能夠做出偉大的作品,但我認為一件偉大 作品的出現,背後需要的正是一個偉大的意圖,所以我們欣賞藝術品時都會想嘗 試去了解多一些關於創作者的背景、人格和創作意圖(不論是否能夠表現在作品 中,或只是隱藏在創作者的內心深處)。假若創作者的意圖很邪惡,又或其人格 有重大的缺點,當然會使其作品大打折扣。書中下半段討論到中國藝術時說: 「中國藝術傳統有這樣的要求──作品和人格都要高,但切不可將人品高低當作 評價的根據。」(p.46) 我理解的中國傳統藝術正好是不單要求藝術作品中能反映創作者的技術和構 思,另外還應帶有創作者的品性氣質和藝術修養,人和事物融和在一起而不能分 割開,所以我以為「要評價一件藝術作品,最合理的根據是這件作品所具有的性 質」,而這性質其中的重要部份正就是創作者的意圖。 以上是我讀此書後的一些問題,其實書中大部份觀點我也同意,但也有一些 不同意的地方,希望能和作者及其他一起討論,故有此一文。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