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幾家歡樂幾家愁? 方世豪 有關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或稱小人蛇)非法居留及非法偷渡來 港的問題,引起大眾關注,討論當中更帶出有關的社會問題、倫理問 題、道德問題,似乎形成一個十分複雜的爭論。綜觀各評論,似乎較 多取向贊成在政策上採更嚴格的監管,以防有更大的偷渡潮,引致香 港社會出現更大的動盪。而政府則強調以有效政策來解決短期和長期 的小人蛇問題。其實兩者都是嘗試用行政技術來控制內地人移居本港 ,但似乎都只是從一個層面來看這個問題。為了更清楚了解問題,現 嘗試分兩個層面加以討論。所謂兩層,是指整體社會效益及家庭倫理 ,其實是指以兩種不同的道德原則來看這件事,會明顯有兩種不同的 結論。西方道德哲學大別之可分為義務論及效益主義兩大系統,以整 體社會效益為理由贊成嚴格控制人口的自然屬於效益主義。若從中國 儒家倫理哲學看,作為一種非常重視家庭倫理情感的學說,由倫理情 感原則出發而看這問題,相信會有不同結論。因為如果重視人倫關係 ,一家人之團聚是人與人的情感關係中最重要的,如能見到一家人團 聚當然會舉手贊成。 有論者謂若准許凡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能在短期來港與家人團聚 ,則會令本港社會不勝負荷,不論是三萬或十三萬,還有將來不斷增 加的不知多少數目,恐怕本港會應付不來,無論在房屋、教育、社會 福利等多方面資源分配上都會出現問題。其實這是以香港人為本位的 自我保衛心態,因為這樣主張明顯是恐怕這些小人蛇大量來港會導致 港人的原有生活質素下降,為免影響港人的高生活質素,最好不要無 限量任由這些小童來港。這便是以利益為主要考慮因素。說得不好聽 是「自私」,這種「自私」可分兩層,一是考慮到個人生活受到影響 ,所以不贊成內地兒童來港,一是考慮到香港人整體利益受影響,所 以不贊成。以個人利益受到影響為理由者不值一辯,以本地人整體利 益為最重要考慮因素的,則可體諒。因為世界大氣候、香港人的整體 環境都是以自私為正常,人不自私反而不能生存。你看國與國、公司 與公司、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哪裡會是不自私的?就是因為現實上都 是自私的,所以自私便成了一個十分「合理」的理由。不錯,現在國 際之間的移民策政都是保障本地人民的,但現實如此,是否就是應該 如此呢?又或者論者謂不是只考慮本地人利益,而是整體利益,包括 考慮到內地兒童來到香港後的生活質素會太差,不及留在內地好。這 種考慮總算比較近人情,但又是否符合實情呢? 若從他們的角度看,則可能覺得在香港縱使再差也比內地好(或 者是更多自由、更多機會),又或是他們寧願生活差也願意接受,因 為重要是他們的父母在這裡,只要與父母同住便是幸福了,那麼,我 們又有甚麼權去替他們定下何謂「幸福」或「好」的生活標準呢?其 實就算從現實角度考慮,香港社會是否沒有能力容納他們,或容納他 們會令香港整體生活質素下降也很成疑問。已有人指出了四五十年代 的香港比現在貧窮得多,當時有大量的內地兒童移居本港,而現在他 們已成為本港精英,何以當時可以接受,而現在更富裕的香港反而不 能容納呢?一家團聚後的齊心合力一定不會為香港帶來動力嗎?所以 這似乎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個人態度的問題。 儒家思想不以利益為最高考慮原則,強調道德行為的無條件性, 著重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因為倫理關係是最容易體現人性的地方 ,在考慮這些內地兒童居港問題時,若以儒家思想考慮,當然會不忍 見人間有父母子女之分離,經濟問題只是次要問題。假若我們以推己 及人的想法考慮,便會覺得父母子女之分離是十分悲痛的人間憾事, 至於來港團聚後的生活,窮也好,富也好,也便變得無所謂了。若以 父母子女角度考慮,就算生活更差,也寧願與家人一起捱窮,重要的 是一家團聚。如果香港人都以兒童父母的角度看待問題,即就算整體 生活再差也願意付出代價去承擔這些小童,使他們能一家團聚,則會 對小人蛇問題得到極不同的結論。問題關鍵是已習慣用市場經濟、競 爭、自私原則思考的香港人根本不會以此倫理原則考慮,又可能是因 為這個本是好的原則常被虛偽的政客官員掛之於口而對之有誤解,但 相信更主要是因為這些小童不是他們的子女! 有人把問題歸咎其父母,又有人把問題歸咎內地政府,認為其父 母既明知小童不能短期來港便應忍受此離別之痛苦,因問題是他自己 製造,所謂自作自受,是應該的;又有人認為內地制度之不完善而引 起小人蛇問題,故只要與內地官員開會解決內地制度問題則可把問題 決解了。前者是說父母之生育子女是錯誤的,但為甚麼他們不能生育 子女和與子女一起生活呢?他們為何要在「無子女」及「與子女分離 」這兩者當中選擇呢?難道他們真是較我們下等嗎?以為是內地制度 問題者,則嘗試把問題轉為技術問題,莫說技術問題並不是一時容易 解決的,更何況這根本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道德原則問題。當然,香港 與內地的生活水平如果沒有差異的話,可能沒有這類問題,因為生活 質素相同時便沒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但既然生活差異已存在,我們就 要面對,而面對問題時,我們除了以利益衝突看待問題外,是否可以 改用另一角度,以較人道的方式同情一下當事人呢? 又有人謂雖然我們同情這些小童與父母分離的痛苦,但也不能因 此而破壞法制,法治社會是有秩序、有制度、有程序的,不能做出非 法偷渡、非法居留這些不顧法律的行為,這樣會破壞維持社會安定的 基礎。但問題在於為甚麼要定這些法律,法制不是自然而有的,法制 的目的是要使人生活得有秩序,生活得安定,生活得快樂。如果有法 律會令人生活得更不快樂,例如最近修訂公安條例,令人民生活得不 自由、不快樂,那又是否一定不可破壞呢?如果連基本的父母子女團 聚都不能容許,是否又是一合理的法制呢? 當然,一個理想的社會是應在各方面提高人民生活質素的社會, 但一個連妻兒子女都不能容許團聚的社會,生活質素又會好到哪裡呢 ?難道妻兒子女的團聚不算是生活質素之一?我們生活在一家團聚的 社會中時,有否考慮一下不能團聚的人的心情呢?希望我們不要在自 由的社會中說一些「沒有自由好」的風涼話,也不要在沒有分離之痛 楚下說「不團聚更好」的風涼話。 古時詩人說「幾家歡樂幾家愁?」就是希望我們歡樂的人同情一 下「愁」的人,而不是真的叫我們像效益主義那樣,計算到底有多少 人家歡樂、多少人家哀愁。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