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自由云乎哉? 張萬鴻 近日在彌敦道鬧市先後掛起了兩幅五層樓高的海報,引起了好一 些爭議。其實這樣的大型海報在港九各處都有,大部份是一些歌星偶 像的宣傳品,或是某些公司的大減價宣傳;途人或駐足觀看,或只匆 匆一瞥,原是無甚可議。唯是次之兩幅卻是電影的宣傳品,分屬兩套 三級電影。既是三級色慾類電影,自少不了女性胴體的展示,由是而 引起爭議。本地製作的一幅是女主角身上穿著部份鬆脫的性感內衣, 手持蘋果(禁果)作勢欲咬。主題訊息明顯指女孩欲嘗禁果之事。外 地製作的一幅是男主角雙手橫伸作釘十字架狀,然背景卻是一個女性 的下半身。主題訊息亦是非常明顯,意即此人靠女性之性感表達而升 天(致富)。 有人告之影視處,卻得悉兩份海報皆已得到批准而掛出,是以在 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然人盡皆知,法律上可以並不等於道德上可被 接納(如不供養父母、生產子女而不予恰當教導),吾人試看在鬧市懸 掛這樣的海報究竟是有沒有問題?是否合法即可理直氣壯? 首先要界定的是,這兩幅海報被掛上去的目的雖未能百份百肯定 ,但最大可能的目的是宣傳而非藝術展覽則幾可獲得大部份人首肯。 若如是可撇去對藝術創作的自由表達的爭論(如以前的「新人」事件 ),而純粹從一個商業製作的角度對比於社會的認受性來研討。 就外地製作的一幅而言,在歐美國家曾引起強烈反響,認為以耶 穌釘十字架的方式來製作一的套色情片的海報,乃係一種褻瀆,對耶 穌基督的大不敬。故外地片商在強大的壓力下不得不低頭,改動了這 幅海報的設計。在歐美國家,天主教會有龐大的影響力,片商作出讓 步乃係不得不低頭。然而在香港,若以同樣理由反對之,似較難引起 回應。蓋香港的信徒較少以教會作為一個群體去回應各種社會事務( 當然不是沒有)。就算撇除此一因素,以「釘十字架」的樣式作為一 個信徒間不可嬉笑的禁忌,當然可以;但若要社會上包括非信耶穌的 人亦作這樣的恪守,似較難令人接受。若是順從了(如外地片商)亦只 是屈服,非信服。 不過若訪問一般的群眾,問他們對懸掛一幅這樣的海報的意見, 大蓋是贊成與反對參半,因現今香港社會對色情片的接受度已是寬容 了很多。若這樣的訪問在十年前做,可以想象的是贊成者必予人極其 前衛的感覺。然而就算在今時今日,若問他們(贊成的部份人)肯不 肯在他們的公事包或手提電話上放一張這樣的海報,大概仍是不肯的 居多。何以故也?這應是涉及代表性的問題。任何一個圖象或文字皆 載負著一個訊息,而若認同這樣的訊息,將之放在自己的物品上,讓 人人看見,自是沒有問題。君不見多少人自願穿上印有各種牌子的衣 服,甚至是大大個的印在胸前仍是神色自若?又或在六四之日身穿素 服或黑色T恤,其理同也,亦是以之表達自己的一種態度也。然而何 以不能接受將一個色情片的海報印在自己的T恤上?(試比對前些時 候有人身穿CATST恤那份自豪感、文化優越感?)若如是,有人說是 因為這種海報是以女性胴體作賣點,即是以女性作為一種商品,有歧 視賤視女性之嫌,際此男女平等高唱入雲的時刻,認同這些內容豈不 犯禁?有好辯者不以之為然,認為以某些東西作為賣點、作為商品並 不必然有歧視賤視之意。如「第一滴血」系列及「洛奇」系列之電影 海報是以史泰龍的一身肌肉為賣點,這又可稱之為賤視大隻佬嗎?其 說有一定道理。 又有謂任何一種社會媒介工作者自有其社會責任,不管電影商、 導演、海報設計師等等,皆應預計其作品對社會會否產生不良影響, 若能預期會有人效法就應可免則免云。對於謀短利,賺快錢的某些商 人(尤其是色情片商)來說,不啻是自說自話。若要政府立法逼使, 則電影的功能是教育抑娛樂,必引起大爭論。究竟在鬧市懸掛這樣的 海報是否真的只是見仁見智,有錢便可隨便掛?吾不以之為然,不過 論據應歸諸社會大眾。試想以下問題:就是何以吾人鮮見有人在地鐵 等公眾場所公然翻閱色情書刊?因自願被挑起性慾衝動應在私人地方 進行,而地鐵車箱是一個人人皆可來往的公眾地方。蓋任何人在公眾 地方所做的事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因為有些行為似乎在私人地方進行 較為適宜,尤其是性慾之事。而他的被限制並不等於他失去了自由, 因別人也有不被逼著去觀看(在公眾地方,要刻意避開才能看不見就 是被逼去看)的自由,是以片商不能以「自由」為理由去張貼任何題 材的海報。然而甚麼樣的物品,如何被界定為別人不願觀看有時難有 定論(如前些時候的雕塑「新人」被擺放在公眾出入口的事件)。就 算有,時代的更替亦會便界定變成模糊(如從前的男女從不在公眾場 合授受變成現今的拖手親嘴亦視之等閒)。但以上種種並不等於吾人 在這些事上毫無立場,或不能置喙,任由主事人自決。政府亦同樣不 能只說積極不干預,而任其胡來。首先,政府應有責任保障市民在一 個不受無故滋擾的空間下生活,至於如何界定滋擾,尤其是這些不可 能不看到的巨型海報,實應加以管制。管制的內容則應以社會的認受 性來作調協,公眾的投訴就是社會大眾的認受性的其中一個指標(如 無線台慶有部份內容低俗不雅,投訴電話響個不停,最後導致罰款) ,這正是吾人作為一個社會公民的責任,即監察社會上的違規行為, 反映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對這些事的看法,接受與否等等。 社會的道德標準為何、電影的功能是甚麼、以女性為賣點的商品 (廣告)是否歧視,可能是一個沒完沒了的爭論;但政府有責任、自 己也有權利去塑造一個不被滋擾的公眾空間則是顯而易見的。這兩幅 海報的懸掛,正侵犯了多人不欲在公眾地方被性挑逗的自由。當然, 倘身處的社會能接受這樣的張貼,則吾人亦只能遺憾地接受之。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