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問題與答案──葛德瑪論理解的邏輯結構 君雅 在當代詮釋學大師葛德瑪(Hans-Georg Gadamer)的經典名著《真理與方法》 (Truth and Method)一書中,「交談」(conversation)、「對話」(dialogue)及「問題與答 案」(question and answer)等有關概念,是有舉足輕重的位置的,因為它們能反映出理解 (interpratation)的基本結構,這與本書的題旨:探究「理解怎樣得以可能」[1],顯然有 很密切的關係。當代著名詮釋學家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在談到葛德瑪學說時也 說: 「在真正的對話或交談中,那有待理解的東西引導著對話的運動。對於把握解釋學理解 的獨特之點來說,對話概念是極為重要的。」[2] 雖然對話的思想早在本書第一部份「作為本體論闡釋入門的遊戲」一節中已出現[3], 然而重要的討論到第二部份「對效果歷史意識的分析」一節才出現,所以本文的探討便以後 者為主。另外,由於這種思想與葛德瑪討論經驗的理論有很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先交待一 下他這方面的理論。 (一)經驗的開放性 葛德瑪以為一切理解都有經驗(experience)的結構,所以要了解理解的基本結構,先要 了解甚麼是經驗及甚麼是經驗的特性。他以為「經驗」一詞,與一般人所想不同,其實是詞 義含混的詞,因為它受到了近代自然科學的方法論極大的歪曲。近代科學家一般相信,經驗 必須被確證(confirmed)才可以有效(valid),所以它在原則上是可以重複的(repeatable)。 這麼一來,經驗的內在歷史性(inner historicity)便被完全取消[4]。所謂「內在歷史性」 ,依葛德瑪,亦即是人類歷史的本性(historical nature of man),因為經驗離不開類的存 在,而後者正如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所說,是一種歷史性的存在(在這意義之下,海 德格寧願稱人為此Desein),所以經驗亦具有此種特性。 不過,自從培根(Bacon)創立歸納法,促使近代科學方法論的興起之後,經驗的此種特 性已完全被忽略,此後的經驗理論(theory of experience),通通都有了偏差。譬如說狄爾 泰(Dilthey)雖然批評英國的經驗主義缺乏歷史文化(historical culture),但他的歷史批 判方法(historico-critical method)卻想在人文科學中做自然科學相似的事,即希望人文 科學方法的整個過程也能象自然科學的實驗方法那樣可以實證(verify),所以他的批評並非 全心全意的。[5]又譬如說,胡賽爾(Husserl)雖然用「生活世界」(living world)一詞以阻 止自然科學對經驗的壟斷,因為前者是自然科學理想化前之經驗,然而,由於他以知覺 (perception)為一切經驗的基礎,但這種知覺卻是某種外在的東西,只指向物理現象 (physical appearances),所以他的觀點仍然是片面的。[6] 在西方哲學史上,依葛德瑪,只有黑格爾(Hegel)承認並強調經驗的歷史性。在黑格爾 哲學,這種特性又稱為否定性(negativity)或即辯證要素(dialectical element)。依黑格 爾,沒有兩個經驗是相同的,所以經驗的特性只有部份重覆因而被確證,新的經驗整體來說 總是同舊的經驗不同,但這並不表示新的僅僅是與舊的排斥,而是兩者統合起來達到更高級 的階段,所以我們不僅知得更多,而且知得更好。不過,葛德瑪認為黑格爾沒有完全貫徹經 驗的歷史性的原則,因為依後者,經驗發展到絕對精神的階段──最後的階段便停止。[7] 葛德瑪認為,黑格爾之錯誤,在於他沒有認識到經驗的另外一個特性──有限性 (finiteness)。他用古希臘悲刻作家埃斯庫羅斯(Aeschylus)的名言「通過受苦而學習」 (learning through suffering)來揭示經驗的這個特性。由於人的有限性,他不是上帝,所 以他不可能有像黑格爾所說的完全的知識或絕對的知識。所以他說「經驗就是對人類有限性 的經驗」。由於經驗不斷地向前辯證地發展,但同時人的有限性又不可能將它們完全把握, 所以基於經驗的這兩個特性,人必須開放自己的心靈去面對經驗,或即:人的經驗必須具備 開放性(openess)。[8] 上述所講的是經驗一般(experience in general),接著,葛德瑪更進一步,詳細說明 所謂「詮釋學經驗」(hemeneutical experience)及其特性。葛德瑪這樣說明詮釋學經驗: 「論釋學經驗與傳統(案:『傳統』原文譯為『流傳物』,這裡依一般學者之用語改譯 ,下文一律如此,茲不贅言。)有關。傳統就是可被我們經驗之物。但傳統並不只是一種我 們通過經驗所認識和支配的事件,而是語言,也就是說,傳統像一個『你』那樣自行說話。 一個『你』不是對象,而是與我們發生關係。……因為傳統是一個真正的交往伙伴,我們與 它的伙伴關係,正如『我』和『你』的伙伴關係。」[9]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詮釋學的經驗其實就是人與全人類從古到今的文化精神傳統的接觸 與交流,它的對象不是一般事物,而是人類,所以兩者的關係並非科學方法論上的人與物( 或即主體與客體)的認知關係,而是人與人(或即相互主體)的實踐關係。所以下文葛德瑪說 「這種經驗乃是一種道德現象」。[10](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