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魏京生所犯何罪?民族造業? 梁光耀 魏京生再被重判,已是意料中事。但究竟他所犯何罪呢?所謂十大罪狀,說其底還是「 顛覆政府罪」[1],可是何謂「顛覆政府」呢?原來只要是批評政府(即使是和平地進行), 也算是「顛覆政府」。換言之,批評政府是屬於顛覆政府的一種行為。難怪當初李柱銘對於 基本法上有所謂「顛覆政府」的說法那麼著緊,要急於釐清。 有人認為這些法律根本就不是合理的法律。假定批評政府是人民應有的權利,這些法律 正違反了人民的權利,故為不合理,然而中國政府根本就不承認人民有批評政府的權利,認 為這只是西方社會的標準,用西方的標準套在中國的傳統才是不合理的做法。 不錯,人民有合法權利批評政府根本就不是中國傳統所允許的。即使我們回到還未算是 那麼專制極權的先秦時代,也找不到今天我們強調的平等、人有基本權利的根據。就算是最 有氣魄的孟子也只是說過,如果皇帝殘暴不仁到極點,人民才有權推翻其統治,得民心者 才有資格做天子。更何況是孟子這個稍有批判性的傳統也得不到繼承,當儒家在漢代被定為 一尊後,正要付出這個代價,孟子的悍烈精神遭揚棄了,換來的卻是「君尊臣卑」,甚至「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奴性道德。這種奴性道德發揚光大的結果,自然是皇帝是至高無 上的,國家的權威是不容傷害的,更不容批評。 或許有人認為我們不應將傳統中國政治上的極權專政算到儒家頭上,特別是先秦儒。可 是我想指出的正是即使是先秦儒家,其思想實涵蘊著一權力集中的政治模式。先秦儒認為人 是有智愚之分,愚蠢的人應該接受有智慧的人的教導,這是合理的,推而廣之,如果由一個 聖人來做皇帝,人民只要聽命於他,則天下太平。因此,由皇帝或者國家擁有絕對權力這個 政治模式根本沒有問題,要有效地教導人民,自然要有相應的權力。反而是人民有權參予國 家大事決策這種民主思想,對孔孟來說,才是不合理的,因為這等於將國家大事交給一班愚 蠢的人來處理(因為大部份人是愚蠢的,而只有少部份人是有智慧的)。 當然,極權專制的政府未必就一定是殘暴不仁,極權也可以做好事,例如新加坡政府, 但大多是不容許人民公開地批評政府。其實三百多年前的歐州國家,也一樣是極權專制。柏 拉圖的理想國根本就是一封閉極權的國家,幸運的是,他們有一思辨的傳統,「真理」是要 透過討論才能彰顯,並不是掌握在少數有智慧的人手上。西方哲學的典範蘇格拉底就認為自 己一無所知,而願意跟即使是奴隸的人作理性的討論(內裡亦暗藏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思考 、辯論令得他們開出人權的思想。人權思想的鼻祖是十七世紀英國的洛克,但 他的思想在當時觸怒了擁有極大權力的英國皇帝,洛克成為政治犯而要流亡荷蘭。 看來我們缺少的正是這個思辨的傳統。魏京生的判罪也許是民族的造業。 [1]「顛覆政府罪」在國內法律學上的含意是很廣泛的,尚未有一明確的定義。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