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公義云乎哉? 張萬鴻 辛普森(OJ)一案成為各大報章副刊、雜誌專題的必要內容。受眾從起初公路飛馳的電視 直播,一直收看至陪審團宣判「Not Guilty」,在在都是上佳的電視劇材料,夠峰迴路轉故 也。在今日新聞娛樂化的大氣候底下,餘波蕩漾正是對這齣肥皂劇的結局不符合期望而起。 OJ被判無罪,引起了極大的爭論。有謂公義得不到伸張,有謂如此才消弭了一次黑人暴 亂,有謂美國的司法制度爛到了核心……不一而足。民意調查亦有超過一半的數字認為OJ有 罪。平情而論,吾人不應先預設OJ有罪,因為最重要的是看證據及怎樣判斷。現在陪審團已 有決定,吾人不妨作一檢視。首先,試看控方提出的證據,因缺乏直接的證據,如兇器、證 人等,故只能看環境證據,雖謂這些證據已是十分充足,但一切的證據皆因搜集者的種族歧 視背景及在庭上撒謊而成為有合理疑點,在疑點利益歸被告的預設下,無罪的判決可謂理所 當然。 有謂一個OJ弄不了甚麼,消弭了一場黑人暴亂價值更大,吾不以為然。因公義的必要條 件是大眾所認受的「公正得到伸張」這個十分重要的共識。至於從民意調查結果中,吾人知 道黑人認為公義已得到伸張,白人卻不以為然。這是一個兩難局面,陪審團有否考慮或是否 重視這一點,吾人不能得知,但辯方律師將此案提升至種族歧視層面而控方無能將之還原為 一宗謀殺案,則是眾所週知的事實。 至於司法制度是否爛到核心?基本上,無罪推論及控方舉證仍應是現今較少壞處的一套 制度,尤其重要的是它能轄制了政府的權力,若要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舉證才能消弭指控是無 可能的。但這一套制度皆置於一個預設底下:即政府所擁有的資源比市民的大得多。不過 這似乎 不能應用於OJ一案,因整個過程顯示出檢控一方的水平差於辯方的夢幻組合。蓋OJ可以動 用八九 百萬美元去請最頂級的律師,而這亦是現實的情況:最佳的律師必然走去私人執業,因獲得 的報酬是倍計於在政府受聘的報酬。 另一方面,英美司法人員引以為傲的陪審團制度是否可以信賴?陪審團是設立於「公義 為大眾所接受」的基礎上,以PEERS的觀點(非專業觀點)來看控方所提供的證據,下一個公 眾觀點的判決。原意是撇除專業內的私相授受,或廢除控方控制一切的可能(因陪審團的組 合是隨機的,不可預測)。但這套制度並非毫無缺點,表面上看來,由一群完全中立的人士 對控辯雙方依照法規提出的論據作取捨、衡量,再獨立地下判斷,應是最不偏不倚的。可惜 的 是,這一切只不過是美麗的誤會,更是將難擔的擔子加在別人身上。首先,陪審員能否完全 中立?倘謂在市民中隨機抽出就代表中立,辯方律師就不需要經常運用挑選權(Permtory Challenqe)去剔除陪審員了(如強姦案中剔走女性)。再者,就算是合乎控辯雙方律師的「眼 緣」也不表示陪審員本身並無偏見,或懂得抽身地運用理性去判斷。實際的情況是,是曾有 陪審員為了自己判定疑犯有罪而難以入寐,這正是不能抽身之故。再者,對於複雜的專業犯 罪或兩難的判決而言,陪審員的水平是否足夠去應付?OJ案正反映了上述問題,試看當中十 二個陪審員被關了二百六十六天,不准看電視、看報,不准三三兩兩的傾談,不准離開酒店 ,家人只可於週末來酒店探望。尚有,最重要的是四萬五千頁文件、千多份證詞,對當中一 個七十一歲的、讀至第十班的陪審員而言,是否過重?無論從閱讀、牢記及推敲等各方面而 言,均不可謂不吃力。退一步言,精壯者又是否能夠理解當中的法律詞彙及懂得起碼的推論 過程?如何判別有否謬誤?怎知有無詭辯?故此,有責任感者吃不消,無責任感者亂來。吾 人非是想雞蛋裡挑骨頭。吾人只是不願見到一套有待改進的制度因被奉為「聖牛」而不敢觸 碰,更不願有人以阿Q精神將之對比於更差的制度而全盤接納之。最起碼的,吾人覺得無罪 推論須維持,由控方舉證至無合理疑點亦應保留,陪審員裁決制可不變,但是可以有以下的 改良: (1)陪審員資格問題 就本港司法制度而言,只要自稱有中五學歷(申請身份證時),年齡介 乎廿一至六十歲,便有資格做陪審員。然而,就今時今日而言,大專畢業似乎更為合適,因 為有受過基本的邏輯思維訓練。英美司法制度乃建基於法律程序運作時的正確性,法官只是 當中的監護人,保證雙方律師不得越軌;陪審團由普通人組成,卻擔負了最大的任務──下 決定,所以案件的性質應有所限定,譬如複雜的商業罪案應由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而非任 何人均可勝任。 (2)輔導陪審員問題 由於不少人是在做第一次陪審員時才進入法庭,法庭內一切的運作皆完全陌生,倘有一 套簡單的輔導制度,可使他們不用「邊做邊學」。再者,指導陪審員客觀抽身地下判斷亦是 必須的,否則中立的裁判便無從說起。 上述兩點只是外行人的一些建議,期能拋磚引玉,引起法律界人士對陪審團制度這頭「 聖牛」作出改良,使之能名副其實。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