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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二00七年五月第一六一期

「非我惟主」如何可能?
——對《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的一點反省

張萬鴻(新亞研究所哲學組碩士)

  前言

  月前無意中連線到一個神學論壇的網址,見有對「非我惟主」的熱烈討論。試思之,一發不止。為文以誌之。

  生活篇

  某日團契後,B仔特意找導師傾談。

  B仔:導師,上星期牧師講《加拉太書》,謂我們要學習保羅的「非我惟主」:「現今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我聽時覺得很對,但再想一想,覺得不可能。

  導師:為甚麼不可能?

  B仔:因為我仍然是我呀!以前未信時,覺得決志之後就會面容放光,但經歷過並非如此,還不是人一個?還不是自己作決定去做這做那?最基本的是,我的臉還是一樣,手腳也是一樣,沒有漂亮了,也沒有高大了。即是說,活著的仍然是我,別人看見我仍然叫我B仔,沒有叫基督B!

  導師:你沒有覺得現在你是「為主而活」嗎?

  B仔:好像是,又好像不是。說就是為主而活,但我仍然做我的工,吃我喜歡的東西。不過每星期返教會,協助搬椅執杯,彼此服事等等。這樣是否就是為主而活,我也不太清楚。

  導師:那樣你能否講講甚麼是「為己而活」?

  B仔:那可容易,經常為自己籌劃,有空種名花,放假釣大魚,返工等放工,有難搵上司,有功要搶先,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導師:那樣你現今是不是「為己而活」呢?

  B仔:這個當然,不過是靠近「好」的一邊。

  導師:那你曾否嘆氣說「一生兒女債,半世老婆奴」?

  B仔:所有男人都嘆氣過啦!

  導師:那你還說自己是「為己而活」?

  B仔:哦!那我即是「為妻子兒女而活」,簡單說「為B家而活」!

  導師:那你還算是一個好男人,但你有沒有試過幫助同事加班,花時間聽朋友嘆氣等等呢?

  B仔:當然試過,不少次哩!

  導師:這樣,當你在幫助同事朋友時,能否算是「為朋友而活」呢?

  B仔:言重了,只可說是「為朋友而花時間」,「為朋友而活」太誇張了。

  導師:譬如幫朋友裝修新居,整段時間你都為了購置材料而花心思,常常想著如何鋪砌,怎樣才可以又便宜又實用。那又算不算整段時間是「為朋友而活」?

  B仔:那就是說,我們其實經常是「為人而活」的,除非是極度自私的人,才可為己而活。

  導師:因為神早將良知放在人心�堙C

  B仔:那我就明白甚麼是「為主而活」了,即是我每時每刻都想念神,想如何可以榮耀祂,如何實踐祂的教訓,如何使人知道我的神是與別不同的,經常想念與神有關的事,就是為主而活,對不對?

  導師:差不多了。

  B仔:但我又有問題,究竟我為主而活與我為人而活會不會有衝突?

  導師:那你為B家而活,與為朋友而活有沒有衝突?

  B仔:有,曾經試過答應了與家人度假,但因朋友有緊急需要取消。

  導師:這種衝突是否經常發生?

  B仔:當然不是。

  導師:其實為主而活與為人而活並不必然衝突,但人生免不了有兩難時候,順得哥情失嫂意,我們只能斟酌情況,盡量找一個雙贏方案去做。

  B仔:但聖經不是教我們要「順從神不順從人」的嗎?

  導師:難怪人人都說你是「問題人物」。這個原則所描述的情況,是在「當順從人是違背神」的時候用的,這樣的衝突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多見。況且神交付了我們管家的責任,盡好自己的本份,就已經是為主而活的一部份。

  B仔:若然有人做到「活著就是基督」,便以為自己是神的代言人,要求所有人聽他的話,又如何?

  導師:聽他的話抑或神的話?

  B仔:他說他的話就是神的話。

  導師:這個要清楚當中的分際。若他說的是《聖經》的要求,如傳福音,就當然要聽從去做。若他說的是他的理解,如基督徒應該去投票,就要自己決定接不接受這種理解。若他說的是為個人利益,如導師應該坐奔馳,那就不用想,不用聽。「非我惟主」只是指出個人面對抉擇時的應有反應,並非說做得到就會變成神。學習放下自我是個一生的操練,一次成功並不保證下一次不會失敗,惟望學懂倚靠聖靈,得著力量去克服自己。努力吧!

  哲學篇

  人有自覺能力。

  這是人與動物的本質差異。一個簡單的體驗:我可以覺察到我在看文章。這是將「我」從我的自身抽出來,將我變成一個對象來觀察。更甚者,我可以覺察到「我在覺察我在看文章」這一事實,即我將自己提昇一層,反省「有一個我在覺察我在看文章」的狀態。如是者,可以層層向上翻抱,理論上沒有窮盡。

  這有何用?

  用處可大。人倘能將「我」從自身抽出來,就是可以不受自身的羈纏。從一個特定的環境中抽身出來,再對自己下決定做或不做。舉例以明之:每天中午必有肚餓之時,這是肉身的需要,有待滿足,但若環境不許可(如正在聽老闆演講),「我」就會抽身而出,決定不理會「肉身的我」的呼喚,繼續等待。又例如我被男友拋棄,傷心欲絕,哭了一晚,但翌晨回到工作崗位,「我」就再要抽身而出,決定不理會「感性的我」的呼喚,專心工作。又如在工作會議時候,老闆提出一個傻瓜透頂的建議,問大家的意見,「我」就會抽身而出,不理會「理性的我」的呼喚,隨眾說好好好。

  上文提及的肉身的我、感性的我和理性的我,都是我的一般呈現方式,並非真的可以將一個我分開成為上述三個部份。反過來說,也並非是上述三個部份組合而成一個我。上述討論,只是使吾人容易明白,我是可以將自己對象化而加以肯定或否定的。這將使「非我」成為可能。即:人有自我否定的能力。

  不過,有許多時候,這能力是在自卑/自謙之時呈現,如:我不能做得到,我何德何能,怎可勝任等。當然,也會有積極的運用,如: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而「否定自己」在行事為人的抉擇中,是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所謂「天人交戰」,就是常用來形容吾人面臨抉擇時的衝突情況。所謂「天」,即是吾人心中的道德良知,指示著吾人當作的行為。所謂「人」,實是形容吾人心中的自然慾望,要求著吾人去滿足之。二者皆蘊蓄於「我」。倘出現衝突,吾人就必須在二者之中擇其一而從之。斯是時,吾人常覺自然慾望較為可親,是「我」。而恆覺良知之指示為外加,則非「我」。其實不是。臨此抉擇狀態,能自覺地否定「自然之我」,選取「良知之我」,而從之,則是聖賢。反之,即為陷墮。其實,細而言之,「自然之我」與「良知之我」,皆是「我」,唯不同層次耳。人恆能覺其內在有肉身的我、感性的我及理性的我衝動催逼,唯其能突破超越此等我之羈纏限制,而提昇自己至另一層次之我,以此我駕馭前述三我,人生乃得正道。總而言之,道德抉擇只為一超越自己之限制的自覺選取而已。這是所有道德哲學與宗教必然涉及的一種提昇,以「我」來破「我」,達致更高境界的「我」。至於這個更高境界的我(所謂終極我),如何規定則各家各別。以中國哲學而言,道家以「去造作」來顯「真人」,佛家以「不執著」來顯「覺者」,儒家以「逆覺」來透視「心性」。總的來說,仍是顯示一個比肉身生命、心理情緒、理性認知等層次更高的一個境界,這是經由我去達致的,即是說,我仍是我,不過是更高層次的我。但這是一條艱險的路,吾人須砍斷俗情引誘以提昇自我,然而此高層次的我又會成為另一束縛,使自己陷入更大的糾纏。舉例以明之,如:吾人於火車讓座,本生於自我之犧牲肉體享受,而服從「應照顧老弱」之良知指示。不過,這個「肯讓座之我」,會變成一個「我比隔鄰不肯讓座之人更高層次」之我,或有「我比他人謙虛」之自大的弔詭,故成束縛。雖謂知之即可超越之,然而談何容易。

  所以這個以「終極我」來提昇超越「我」的方法,暗含著一無窮的危機,就是不論怎樣無窮地提昇自我,這個「終極我」最終仍是我,上述的糾纏或束縛的可能性始終存在。理論上說,唯有達致真正的「無我」,才能解消此問題。道佛儒三家所言之「聖人無我」,「諸法無我」,「毋意必固我」所提及之「無我」,其目的仍是顯出「終極我」,仍是有「我」。唯基督教言「非我惟主」,其實踐方法仍是否定「我」,不過非我的目的不是因為要達致「終極我」,而是要「為主而活」,「我」最終是不復存在,解消了陷入更大的糾纏的危機。「非我」是一個實踐方法,與道佛儒三家無異,仍是要斬斷一切的糾纏,凸顯另一層次的我,然此「我」於基督教乃是託付於「那為我死而復活的主」,由是而達「有我而無我」之境界。既是我在行事為人,復不是我在行事為人,而乃是代表著主在行事為人。所謂WWJD(What Would Jesus Do)就是這樣的一個狀態,臨事之時,問:「若是主耶穌,祂會怎樣做?」祂怎樣做,我也依著做,如此而已。

  當然,若有人以為在此狀態即等如自我提昇而與神同等,此又是另一大誤會。能夠做到「非我惟主」,只表示自己願意為主的緣故放下一己的欲求感受,本質上仍是人,這種道德的自覺和選取並不能使人在本質上轉化成神。

  或會問:常常想著「非我惟主」會不會使人很累?況且要保持自己常時在「非我惟主」的狀態會否很難?

  這些問題的出現表示對「非我惟主」之性質仍未把握。實際上所謂「非我惟主」,既是實踐方法,也是實踐的目的。而它的出現,只是在吾人面臨抉擇的一念之間。若能否定自己慾念的引誘,自覺地跟從主的教訓而行,即已透過「非我」而達致「惟主」的狀態。若自覺地不從,即已服從自己的而背離了主的訓示,惟有求主赦免了。而吾人在行事為人上,只要大方向正確,吾人並不須常常想著否定自己,常常對自己說「我活著就是基督」。在實際生活�堙A吾人只是在生活走到歧路時,才要反省自己是否為主而活,不必要也不可能常常保持在「非我惟主」的狀態。

  結語

  西諺有云:「不要在倒洗澡水時,連嬰兒也倒掉。」耶穌也說過恐怕薅稗子時,連麥子也拔出來。意謂蕪是要去,但卻要存菁。可能是有基督徒在實踐「非我惟主」時有所誤解而陷入前述「更大的糾纏」,然此並不表示「非我惟主」是一永不可至的理想或空想,而誇張了它的危險性及輕忽了它的有效性。祈勿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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