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中國文化要義第四輯:孔子「正名」的主張 正如以前所講,孔子的學說是回應當時代的挑戰──社會秩序大亂,「禮」不足以規 範人心。故孔子指出禮的根源在於「仁」,此乃道德行為的內在依據。如果人人能夠盡其 本性,把「仁心」擴充發揮,社會秩序自然能夠恢復。 當然,講到道德實踐,這是現世的事,必須有一些具體的指引。孔子的主張是「正名 」,意思是每個人都有他應盡的義務去完成,正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例如 ,作為君主的就應盡君主的義務,比如愛民、為人民謀幸福等就是。由於每個人跟其他人的 具體關係都不同,因此,他對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義務和責任。作為兒子的義務就是要對 父母盡孝,孔子甚至認為父親偷了東西,做兒子的要盡力為父親隱瞞;父親有過錯,兒子 也不可直斥其非,只能婉言相勸,父親不聽,也要順從於他。孔子的主張顯然與現代社會 講求平等的看法格格不入。這也是儒學常為人詬病的地方。 孔子主張父母死後要守喪三年,又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孟子則說不孝 有三,無後為大。這些都是昔日儒家認為是盡孝的行為;但很多現代人都不大願意接受。 這是否表示儒學再不適應於現代社會呢﹖讓我們再考慮孔子的「正名」主張──每個人( 在某個社會位置)都有他應盡的義務去完成,就以現代社會來講,作為一個學生,要有遵 守校規和努力學習的義務(當然,現代社會更講權利,學生就有求學和受保護的權利。只 重義務而輕視權利恐怕就是儒學有所偏廢的地方),我看這一點大家都不會反對。我們和 古人不同的地方只在於義務的具體內容,對肯定義務這一原則卻是相同的。 再以孝為例,父母死後,傳統中國人多行土葬以盡孝道;西藏人卻行其「天葬」,任 由父母的屍體給麻鷹啄食,他們也同樣實現孝道,因為根據他們的世界觀,只有這樣父母 死後的靈魂才得以上天堂。由此可見,義務的具體內容是受傳統信仰和社會需要(例如「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實是基於傳宗接代,以維持血緣家族,以家為本位的社會結構)的 影響。傳統信仰被批判又或者「社會需要」改變都會令得義務的具體內容有所增減。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