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二OO五年六月第一三八期

回應文章
《的解〈指物論〉》之修訂
陳漢通

  很高興有前輩、同好對筆者之文章作出回應,更高興的事……這是反對之聲音。此証明筆者之《的解<指物論>》(下文將稱之為舊文章)存在著有待改善的地方,故在此先行多謝岑朗天兄之回應及指導!

  筆者其實早就對舊文章有所不滿(因為看得明白的人不多,此筆者之過也),早就想作出改動,唯苦無若岑兄之類的回應,即使改了也無有發表之機會啊!今再一次多謝岑兄!而以下之回應純粹學術之討論,若有衝撞、不敬的說話,懇請岑兄別放在心上、原諒則過。

  因岑兄之回應距今又已有多時,而且文章很短,故下文將先引岑兄之文章片段再分別回應:

  閱《人文》第一二六期(零四年六月號),陳漢通君賦予《公孫龍子•指物篇》新解,並提出他的四指二物說(篇中「指」有四個意思;「物」也有兩重意義),佩服不已。陳君之解,令<指物篇>增加了層次,但也變得異常複雜,跟《公孫龍子》其餘各篇的較簡單思路大有出入。

  陳君詮釋下的公孫龍,簡直有現代符號學家的頭腦,而一向對<指物篇>的解釋,也頓時顯得膚淺陋薄。

  <指物篇>一向被認為「難有的解」,是事實,但並非指其主旨深奧難明,而是指篇中章句指指物物一大堆,,部份章句理路不明確--一方面恐怕是年歲久遠,傳抄有錯,另一方面,可能根本是公孫龍故佈疑陣,章句難以一一疏通。

  對於<指物篇>名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多年以來,理解一直沒有多大分歧。意思大抵是:物名沒有不是由指定而來的,但用以指稱的名並不即是所指稱的物。而這一句,作為篇首句,一般也是以正命題待之。以下二百多字,不外乎此命題的反詰回應和進一步引申。

  陳漢通君以反命題視之,並以旨指互換(後來再加一個「恉」!),確令人嘆為觀止。

  本文基本上不同意陳君所作的大部份詮釋,認為陳君正好犯了Umberto Eco所謂「過度詮釋」的毛病。如果我們接受陳君的詮釋,便要對<指物篇>原文動很大的手術。例如,

  首先要把論述格式改為對答錄(這問題尚且不大);

  其次,便要把原文中的「指」字,一一分判何為「指」,何為「旨」(而標準又源於內在的解說,即是說,隨陳君說到那裡,分判便作到那裡);

  其三,不少地方要重新標點。而所得的,不見得比傳統詮釋更符合文本。

  ……

  在回應岑兄之前,吾等先來看看牟宗三老師在《中國哲學十九講》第十講之言:

  『當初我寫「公孫龍之名理」時,將名實論、堅白論、白馬論、通變論四篇都疏解出來,只有指物論篇一直沒有辦法疏解。我參考了許多人的講法,但仍然解釋不通。例如馮友蘭加進一些觀念,又分別「指」與「物」為二個概念,但仍然不行。因為這篇文章本身的標識界線太少,不表意。要疏解就須要更動文字,添加觀念,但那得有根據才行,因此很難講。……』

  另外牟師《名家與荀子》的序:

  『...關于《公孫龍子》,吾(牟宗三)只疏解其<白馬論、通變論、堅白論、名實論>四篇,<指物論>則缺。此篇難得的解,未能著筆。歷來解<指物論>者多矣,皆以為能得其解。實則如將作者所參加之思想抽掉,原文仍看不出確定的表意。……』

  誠如牟師之所言,應當將後學解者所參加的思想抽掉,才可能看得出公孫龍原文的意思。對此,筆者不得不對公孫龍寫一個「服」字,而筆者認為解決過度詮釋之道,只得一途,就是對原文逐句逐字翻譯,而不是意譯或註解。

  此外、筆者之舊文章曾說「指去手成旨,旨加心成恉」可是卻無有在今譯之中加上「恉」字啊!岑兄可要重新仔細再看一次啊!的而且確,筆者將一篇原本只有兩佰多字、兼且又無有「標點」的古代文章,衍繹成一篇近萬字的文章,這的確容易令人聯想到,這是否、會否詮釋過度呢?岑兄認為筆者對<指物論>原文作出很大的手術有三:

  1. 論述格式改為問答之格式。

  2. 指與旨之分,只隨筆者主觀之決定。

  3. 重新標點斷句。

  而究其實筆者對《公孫龍子》之各篇皆動了手術,亦唯有如此,方能求得的解(若不是原文有問題的話,相信的解早就已經出現了)。五篇之中<指物論>所動之手術,算是最少的了(起碼不用增刪文字)。而重新斷句標點,正正就是因為這篇是古文,本來就是無有標點符號之緣故、之關係也。即使現今最通行的版本《正統道藏》,吾等若依其之所斷,去理解全文的話,仍然是不知所云、難有的解(另外道藏本以「玄學」之旨趣去理解《公孫龍子》,根本就是牛頭不答馬嘴)。

  今正正是根據標點之重置,才得以分出「指」與「旨」,才得以改論述格式為徒問師答之格式。更不單止是<指物四>被改為徒問師答之格式,其餘三篇<堅白二、通變三、白馬五>也由問難者與答難者之問答,改為師徒之問答,此實乃一以貫之,無有例外。亦唯有用師徒之問答,才不會留下尾巴,才可以自圓其說,總該有一方退讓辯論才可以完滿結束吧!

  道藏本之解說,根本就是戛然而止,誰也說服不了誰。而師徒之問答格式,筆者在首次翻譯<白馬論>之時,就已經發現並使用,這該算是筆者的「創見之一」也。讀者諸君請留意,所謂「指、旨」之分,一經判別,就只有單一之意義,而且是以全篇為準繩,絕不會一時一樣。如「說服的說話」,此句有兩個「說」字,然其「字」雖同但「音、義」皆異也。類似的還有:

  1. 頭髮會長長。

  2. 快樂學音樂。

  3. 在紙上畫畫。

  4. 上車到車上。

  5. 讀書分句讀。

  ……

  以上五句之「長、樂、畫、上、讀」乃「字」同而「音、義」皆不同之五字。為何多年來,中國人仍沒有另造新字去解決此類問題呢?而如果今天有一篇文章引用了上面五條例句之語句,是否就是「故佈疑陣」呢?如果答案為否,那麼吾等又焉能夠說公孫龍「故佈疑陣、故弄玄虛」呢?

  6. 解釋非解譯。

  7. 依帳簿收賬。

  8. 每人分一份。

  9. 樹蔭下陰暗。

  以上四句之「釋、帳、份、蔭」與「譯、賬、分、陰」為何又另造了新字呢?此上之例句的「字義、字音」之分別,能夠說是隨「筆者之主觀意願」而作出決定的嗎?很多時一個「字」作動詞或名詞之解釋的話,就已經有兩個意義或多個意義,此於古文更是屢見不鮮。夫「物」之今譯,筆者認為是「東西、thing」,而「物義、definition」就是「被指之物」今簡稱為「被指」,今因為「被指」與「指號」之「箭頭」緊密相接之關係(物<- 指),故筆者先前將「被指」說成是「指號」,而事實上意義完全相同,即「異名同謂」而已。

  若岑兄認為「指號」太過摩登(modern)的話,筆者樂意、願意將「指號」改換成「被指」。但事實上、被動語句在中文多是負面之意思,故筆者先前沒有想到要採用。所謂負面的意思是說:軍隊被打敗了(此句可以使用)而軍隊被打勝了(此句不可以使用)。況且「文章被寫好了」與「文章寫好了」本為同義,但「文章被寫好了」反而是不合文法(因有歧義之故,即此句可能已經變為問句矣),故「被」字通常是被合法省略的字。再提醒讀者諸君,標點是近世之發明,而語言說話也不會說成「文章被寫好了問號」如此這般之奇形怪狀啊。

  另外,指物篇之「四指兩物之說」的確有錯、的確是錯,今更正為「四指三物三謂之說」。查指物篇中、這個「謂」字,也是有三個意思,即「指說、解說、說」,而其中之「指說」就與「指稱」完全等同,更與「手指」有些少關係,但通篇文章卻沒有提到「手指、腳趾」啊!(中文可不承認有「腳指、手趾」此兩詞啊,但吾等卻可以將「腳趾」移植去斷手,而恢復其斷肢之功能,那麼此重續之斷肢,可以叫有「手趾」嗎?)

  筆者舊文章曾說:兩物者「實有之物(實物)、物之定義(物義、被指)」。而其實文中卻有三物(因今譯之後,篇中仍留有單一之「物」字存在),故「物」有「物義(被指)、實物、物(東西)」此三個意思,而「物(東西)」仍然是可虛可實之「東西」啊。而四指者即「所旨(object of reference)、被指(物義 definition、指號)、指之(act of reference)、指物(subject of reference,referring expressions)」是也。換言之「旨」只有單一之意義,但其亦等同「物之所旨、物之旨、物所旨、所旨、物旨」但不等同於原文(古文)中之「物指」,而「指」則只有「被指、指之、指物」三義,而其中「被指」完全等同於「物義」,這可說是指物篇中最弔詭的解釋,亦是歷來無人看到及指出的地方。這即是說、指者皆物(指 ->物)物者皆被指(物<- 指)是也,即物莫非指是也。但這並不是說、指乃物、物乃指(指 = 物、物 = 指)啊,可別弄錯、弄亂啊!據此四指三物三謂之說,才能將<指物論>之指指物物,逐一界定,文章之所旨方能清楚的彰顯出來啊!

  今借此機會,更改一下舊文章的一些不善、不妥之處:(…唯當作者再次審閱時,發現「指物」是天下之所有,而「被指」才是天下之所無,有「被指」就自必然有「指號」與「指物」,此如天平之兩端,其關係為……(指 -> 物)。「指」…其若為「非實有者」當是「被指、指號、指之」,其若為「實有者」則是「指物」。〔旨〕物〔名〕,物就是「名」又是「所旨」,指號為恆無,而旨之括號是物的定義也是名的定義。〔旨〕物<- 指〔名〕,物就是「被指」,指號為恆有。物乃指者,正確的理解到「指物」包涵「名」,即「名」乃「指物」實例之其一,而「名」所指者「物」也、「物義」也、「物被指」也、「被指之物」也。反之、物乃旨者則錯誤地認為「物」就是「名」,即名者物也……名乃物、物乃旨也(物之左圜乃「物所旨」,物之右圜乃「物所名」,而左右圜因物而通、而等同,故物之各有名而不為指也,故最後物名乃物旨是也),即名符其實、其旨也。此「名符其實」者實乃成見也、誤解也。…)在此可要問一問,為何、物〔旨〕是「包涵」之關係,而不是「指號、指說」之關係呢?即為何是「物所旨」而不是「物所指」呢?

  其實這可以另成一篇文章,事實上這亦已經成了另一篇文章,這就是<名實論>之所言,故不解<名實>者自必然不解<指物>矣,此何謂也?今簡單的介紹一下:吾等所謂的「人」到底這個「定義」是什麼呢?吾等要了解此「定義」到什麼之程度,方才能夠「自由自在」的使用此概念、此「人」字呢?要解釋的話,下定義的話,這有一定之難度,而現實上卻很簡單,拿一個人、就拿自己,教其分辨出「你、我、他」三者,就可以「自由自在」地使用此「人」字、此概念矣,那人的定義呢?

  吾等事實上根本就毋須理會,而此「人」字之概念,亦自然包涵「古人、今人、未來之人、男人、女人、黑人、白人…」等等。故物〔旨〕之關係並非是「一物多旨」的「指說、指號」關係,而是在何處劃界線之「包涵」關係(機械人是人嗎?生化人是人嗎?植物人是人嗎?),這就是<名實>與<指物>其主要之分別、之不同啊。岑兄之言:

  不過,本文同意陳君其中一個結論:「唯有先解譯<名實篇>......才能解譯<指物篇>。」因為<指物篇>論述的指物關係,正是跟<名實篇>指及的名實關係如環緊扣。

  <名實篇>講名實相應的政治重要性,因為公孫龍正是明白事物和符號之間,沒有絕對的關係(「名無固宜」)。正因為名實可亂,才須由物講實,由實講位,由位講正,由正其所實講到正名。

  <指物篇>中有以下一段:「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如果事物和符號一一相應,實有定名,則某一事物便是某一符號,這時,便不叫做指物關係,叫做名實關係。

  <指物篇>講的指物關係,指是虛的(天下之所無),物是實的(天下之所有),以虛謂實,但不能倒過來,以實為虛。全篇反反覆覆的,講的不過是這道理。

  所以其實<指物篇>的篇意很簡單,一句話就說明白:物指的關係,不是以此為彼或替代的關係,不是等如互換的關係,而是指稱的關係(因而沒有必然關係)。

  <指物篇>之難解,是章句中同一字同一句,往往有多義,如指,既是手指,又是指表,更是用來指表的符號。同是「天下無指」,依不同文理,可視為條件句(如果世間沒指表或沒有用來指表的符號),又可視為否定判斷(世間沒有指表符號=指表符號是虛的,不是實有)。

  ……

  今岑兄認為正確的「不能倒過來,以實為虛。」此正正是公孫龍及筆者認為是錯誤的啊!夫「人」是虛、是指,而「我」為實、乃物,今以實物為虛指,而言「我是人」這有何不可?岑兄是「你」,而「你、我」同為實,今再言「你是人」,再加上之前的「我是人」這豈不是「我是你、你是我」嗎?

  此「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之三段論式,筆者就從來無有以此去解譯《公孫龍子》。這是因為使用中文的關係,亦是三段論式之水土不服也,故吾等學起「西方邏輯」來自必事倍而功半啊!而「精確的思考、準確的表達」正正是名家「所追求、所提倡」的東西啊!故「我不是人」而「人家也不是我」這才是真確的,那麼「我豈非不是人」了嗎?故「我是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但你、我並不是同一個人。」此與「我是人類,你也是人類,雖同是人類,但你、我仍然不是同一個人。」這完全同義,故這兩句都是準確的表達,但也是累贅之表達。

  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孔子所著眼的其實是「名正權順」而不是「名正言順」啊。咦!陳君這是否「偷換概念」之詭辯呀?非也、非也,幾多末代君王,名正言順而法令不行,看孔子當時尚有周天子,而周天子當其時也是一個名正言順的天子,卻為何法令不行呢?而孔子又為何要週遊列國去推廣、推銷其學說呢?故孔子所倡者實際是「名正權順」而已(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謂也)。而下一層次則是「循名責實」(即問責制是也),最後才是「名正言順」之謂也。

  事實上公孫龍也講「名正言順」此與孔子所講的完全相同(亦與諸子百家之所言者同,蓋諸子百家如要推廣其學說的話,其必經語文,一經語文就事必要名正言順,否則如何服眾?),故其實「儒、道、墨、法、名、陰陽……」各家皆將其學說推向「政治」之途,此實踐是也,而「名家」中的公孫龍則在此層次而再上,繼而進入「邏輯、語言哲學、元語言……」之層次,此實屬異數、亦異類是也。

  所謂「名實可亂」者,吾等可看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放火三天」,再看看「指鹿為馬、維民所止…」等等之類,此名實可亂,徒惹千古笑談而已!(但若筆者是當時的人,就自必然笑不出來矣,可能會哭也說不定呢?)中國文字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就開始有增無減(即使有大陸的簡體字之出現,此仍然是有增無減矣,蓋在筆者看來,此簡體字實另一字體而已)。而指物篇中「指、旨」之合,至少有三個以上之可能:

  1. 歷來口耳相傳,轉錄成文字之時,此自然而然之結果(或自然而然之失誤)。

  2. 公孫龍為文之時,根本就是、只有「指」一字,而無有、未有「旨、恉」兩字。

  3. 歷代皇家下令編纂圖書之時,刻意將「指、旨」合成一指字,目的是希望無人能夠明解。

  ……

  此等考證確實不易,今暫且先放一旁、置之不理!筆者所發之文章,的確比原文多了很多倍,但筆者不會(亦不能)承認這是過度之詮釋。蓋公孫龍之<指物>與<白馬、通變、堅白>不同,通篇已經無有事例,亦即是其已經由事實案例,概括為抽象理論,故舊文章只是說了一些筆者之推理過程,再加上一些事例去解釋抽象理論而已。此之所以<指物>與<名實>歷來皆被視為姊妹篇之所由是也。

  此是否岑兄之所以,不能接受此篇,被改為徒問師答之格式的主要原因呢?這正如若要使用中文去解釋 E=mc2 方程式,這肯定會是長篇累牘,但若文章內容沒有錯誤的話,這應該無人會說、亦不能夠說,這是過度詮釋之文章吧?相反筆者就曾經被其他讀者(不論大年紀、小年紀之讀者)評說為……以文言文去解古文。即是說筆者之「今譯」及整篇文章,仍然是「古文」,這根本就不能夠輕鬆的、輕易的看得明白。這真的令筆者知道什麼叫「啞子吃黃連,有苦自己知」矣,其實這亦是筆者避免過度詮釋之「唯一」方法啊!另外筆者「更加無有」引入「西洋邏輯、印度因明、語言學、語言哲學或哲學…」等等之任何「名詞、學說」去作任何之解釋,但仍被岑兄評說為……過度詮釋。

  對此筆者甚感遺憾矣(當然此責任全在筆者之身上,蓋文筆太爛、太差之故也)。或許「名家」之苛察繳繞、琦辭怪說,本來就是知音難尋!現在借此機會,將原文再重新翻譯一次,望岑兄(或任何人)能指出其中「過度詮釋」之所在!

  ……

  (1.徒首問:物莫非旨,而旨非指。)

  「東西」無可否定就是「所旨」,而「所旨」非「被指」。

  (2.師首答: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以「謂旨」乎?)

  天下無有「被指」,「東西」就無有什麼可拿來「指說」。「東西」非「被指」的天下,而「東西」可拿來「解說」所旨嗎?

  (3.徒再問: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所謂「被指」乃天下之所無,所謂「東西」乃天下之所有;以天下實有之「物所旨」、認為是天下實無之「物被指」,未可!

  (4.師再答: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旨也,不可謂旨者、非旨也。非旨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無有「被指」,而「東西」不可「解說」所旨。不可「解說」所旨的話,就否定了「所旨」,否定了「所旨」的話,「東西」無可否定就是「被指」。(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無有「被指」,而「東西」不可「指說」。要指的話,就否定了有非「被指」。有「被指」的話,「東西」無可否定就是「被指」。(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旨也。)「東西」無可否定就是「被指」的話,而「被指」非「所旨」也。

  (5.徒三和: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而不為指也。)

  認為天下無有「被指」的人、是產生於「東西」之各自有名,而不認為是「被指」。(不為指而謂之旨,是無不為旨也;)不認為是「被指」而說是「所旨」,此即「無不為旨」了;(而「無」不為旨 = 物乃旨非指,今反而論之,即是「有」不為旨 = 物乃指非旨)。(以有不為旨、為無不為旨,未可!)以「物乃指非旨」、認為是「物乃旨非指」。未可!

  (6.師三應:且「指者」天下之所無,天下無「指者」,而物不可謂「無」指」也。)

  況且這個「要指的話」乃天下之所無,天下無有這個「要指的話」,而「東西」不可說「無有」被指。(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不可說「無有」被指的話,就否定了有非「被指」。(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旨也。)有「被指」的話,「東西」無可否定就是「被指」,有「被指」就肯定是而且有「指物」也,「指物」加上「物義」否定是更無有「所旨」也。(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旨? )即使天下(有指物)無有「實物被指」,誰膽敢說「必無有所旨」呢?(天下無物,誰徑謂有旨? )天下(有指物)無有「物義」,誰膽敢說「必定有所旨」呢?(天下有旨、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天下「必定有所旨」無有「實物被指」,誰膽敢說「必無有指物」呢?膽敢說無有「物義」就「必無有指物」呢?

  (7.徒四和:且夫旨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旨!)

  況且再說「所旨」固自認為非「被指」,豈待於「物義」而自己疊加才被認為是「所旨」丫!

  ……

  敬請讀者諸君留意,筆者是逐句逐字翻譯,而岑兄或傳統解說只是意譯,誰更容易過度詮釋文本,吾等試比較一下看看。岑兄之首句: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沒有不被「指稱」的事物,而具體的事物如「手指」,卻並非用來「指稱的符號」。筆者之首句:舊版(徒首問:)物莫非「旨」,而「旨」非「指」。物就是「物旨」,而「物旨」不是「指號」。新版(1.徒首問:物莫非「旨」,而「旨」非「指」。)東西無可否定就是「所旨」,而「所旨」非「被指」。此三個版本,其中對各「指」字之今譯,本質上其實都是一樣,一樣是隨作者之主觀理解而決定(當然、所有作者皆期望每位讀者都能夠心領神會,否則寫文章、出版書籍就只是白費氣力矣)。

  舊文章曾說「不為指而謂之指,是無不為指也」今改其為「不為指而謂之旨,是無不為旨也」,此其實已經証明「得意可以忘言、得魚可以忘筌」矣,故指旨之別對理解文章並不是頂要緊的啊!此<指物論>之「指指物物」之混雜真的是「匪夷所思」之複雜(故千古聚訟而難有的解),這亦即是說筆者縱然不「以旨換指」,事實上本篇之今譯也會是一模一樣,而不會為沒有「旨」字而有所不同也。舊文章又曾說「物非指者天下」等同「物乃旨者天下」亦等同「天下無指」,故改與不改,亦實在無損文意,蓋異名同謂是也,今且從岑兄之指導,對此句不作任何之改動。

  「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

  根據古人之句讀,節奏是 2323 即「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意思是非相明確。而今人之句讀,節奏是 334「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其意思也是很明確的問句,然若改為 3331「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這就明顯的是一「自問自答」之詭辯矣!但很明顯的是…這句若為問句就不能是肯定句,是肯定句就不能是問句,即它不能既是問句時又是肯定句。這能夠說文章句讀是任「筆者之主觀意願」而決定其解釋的嗎?還是文章自己「就足以、就足夠」去解釋文章自己呢?

  另外、筆者之今譯,對「無」字、「非」字都是全篇力求一致,亦能保持一致(此實歸功於四指三物三謂之說也),故「非」字大部份時間,筆者今次選擇不予翻譯(反正吾等皆知「非」字的意思)。反觀岑兄或傳統之解釋,強將「物」字保持一致(岑兄之解,幾乎全篇皆只譯「物」為「事物」一詞,這未免有點兒……勉強),然而此舉卻令「無」字、「非」字一時指東、一時指西,這才是真的教人無所適從、難辨西東啊。但若問、誰之「今譯、解釋」更可靠、更為可信的話,這就留讀者諸君各位自評矣(此盡信書不如無書之謂也)!然而筆者依然相信筆者之解譯是的解確論,而非奢言的解。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