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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道德議題
陳成斌

四年的日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回想四年前美國舉行大選時,我還在威斯康辛州唸本科;四年後現在的我卻在馬里蘭州唸博士。四年前我在選後寫過一篇文章談那次的美國選舉,要旨在於談論民主。但民主這個題目我早兩個月已說過了,之前也寫了不少。為免重覆,這次轉轉話題,談談在選舉時的道德議題。

  道德這題目在政治中是很有趣和特別的。有些人會覺得政治本來就是骯髒的,談道德來幹甚麼?在一堆爛蘋果當中揀個沒那麼爛的而已,談不上有道德標準。但另一方面, 道德議題卻又是在政治和民主選舉中的重要題目。候選人和政客本身的道德操守是一個議題;他們對一些涉及道德的公共議題的看法又是另一政治中的道德議題。就今年美國的總統選舉而言,我們便不難聽到不少人因著道德議題而支持或反持哪一個候選人。我在這裡不想談候選人本身的操守問題。事實上,抹黑兩大黨候選人的言論我們已聽得太多了,感覺確像兩個爛蘋果。

  在美國以外的人很難想像為甚麼布殊(George W. Bush)還有這麼高的支持度。他那麼橫蠻地攻打伊拉克,不理盟國或條約而只問自身利益的作風不是應該已經惹得天怒人怨了嗎?為何他的連任之路看來還是有一定機會?有人甚至因此而懷疑美國人的道德水平,懷疑美國人是否那麼不問是非了。

  布殊有現在的支持度當然有很多因素,但道德議題其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由。不是美國人沒有了道德感,相反,有些人正是因為道德感很強所以才支持布殊的。一般人的觀念是,共和黨比較能較維護傳統價值。而民主黨的克林頓總統的個人操守也確實或多或少影響了人們對民主黨堅守道德價值的能力。美國的保守派和福音派教會中有不少人是支持布殊的,也正是基於布殊在個人操守方面更像一個基督徒。對同性戀、墮胎等問題的維持傳統觀念的立場也是他得到人們支持的原因。其實,維持傳統觀念不一定等同於道德,但兩者之間又確實有時會重疊起來。數樣原因加起來,布殊在某方面甚至代表了道德!

  其實美國也有很多人不喜歡布殊,不喜歡的程度甚至出現了一個叫「除布殊以外」的現象(Anyone But Bush,簡稱ABB)。克里(John Kerry)在民主黨內初選時便借此而擊倒他的對手,迅速成為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現在克里的問題也是未能直接將ABB轉成他自己的支持度。比方說,我們不喜歡布殊,但卻不知道克里會否在戰爭問題上和布殊一樣野蠻。克里在第一場辯論會上總算開始改變了人們對他的不確定感,首次感覺到他望之還像人君,但他還有待努力。另外,在守護傳統價值方面他是明顯不及布殊明確的,但他也不是民主黨內的左翼人物。基本上,他是民主黨內的溫和派,這也是為甚麼民主黨的選民願意選他出來抗衡布殊這嚴重右傾的代表人物。

  談過這些基本資料後,我想對那些已是美國選民的華人-特別是當中的基督徒-說幾句話。基督教(主要是保守派和福音派)在美國代表了維護傳統價值的力量,在反對同性婚姻、墮胎等問題上都有著明確的態度。我和一些基督徒談話時他們也表示會因為布殊的(比方說)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投票給他。但我要說的是,布殊和克里的道德立場不是南轅北轍式的不同;他們只是有程度上的差別。克里也不是反戰人物,他只是不同意一意孤行式的戰爭;他也不是支持同性婚姻,但卻不同意我們要用憲法修正案來封殺此事。而當我們考慮投票時,要考慮的卻不只是道德議題。即使我們要以道德問題成為唯一的決定因素,我們也要知道我們現在面對的不只是一個單一的道德議題。即使布殊在反同性婚姻的立場上更合乎基督教的價值,但他在攻打伊拉克問題上違反公義(主要是程序正義)的獨斷獨行,卻使他更像尼采和福柯那種「權力就是一切」的信徒而不是一個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是維護傳統家庭價值;反對妄動干戈卻是維護人性和生命的尊嚴和價值。孰輕?孰重?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

  寫於馬里蘭州大學校園區

  十月十二日補充:一班科學家群起反對布殊支持克里,原因是布殊在道德上扭曲了科學研究的決策方法!他們認為「布希政府首創了一個不道德的科學決策方法,將戕害國家數年」!

  (編者按:因編輯延誤,出版時美國大選已過,不能及時刊本文,謹在此向作者及讀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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