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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篇》:事物與符號的關係--回應陳漢通《的解<指物篇>》一文
岑朗天(香港人文哲學會幹事)

  閱《人文》第一二六期(零四年六月號),陳漢通君賦予《公孫龍子•指物篇》新解,並提出他的四指二物說(篇中「指」有四個意思;「物」也有兩重意義),佩服不已。陳君之解,令<指物篇>增加了層次,但也變得異常複雜,跟《公孫龍子》其餘各篇的較簡單思路大有出入。

  陳君詮釋下的公孫龍,簡直有現代符號學家的頭腦,而一向對<指物篇>的解釋,也頓時顯得膚淺陋薄。

  <指物篇>一向被認為「難有的解」,是事實,但並非指其主旨深奧難明,而是指篇中章句指指物物一大堆,,部份章句理路不明確--一方面恐怕是年歲久遠,傳抄有錯,另一方面,可能根本是公孫龍故佈疑陣,章句難以一一疏通。

  對於<指物篇>名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多年以來,理解一直沒有多大分歧。意思大抵是:物名沒有不是由指定而來的,但用以指稱的名並不即是所指稱的物。而這一句,作為篇首句,一般也是以正命題待之。以下二百多字,不外乎此命題的反詰回應和進一步引申。

  陳漢通君以反命題視之,並以旨指互換(後來再加一個「恉」!),確令人嘆為觀止。

  本文基本上不同意陳君所作的大部份詮釋,認為陳君正好犯了Umberto Eco所謂「過度詮釋」的毛病。如果我們接受陳君的詮釋,便要對<指物篇>原文動很大的手術。例如,首先要把論述格式改為對答錄(這問題尚且不大);其次,便要把原文中的「指」字,一一分判何為「指」,何為「旨」(而標準又源於內在的解說,即是說,隨陳君說到那裡,分判便作到那裡);其三,不少地方要重新標點。而所得的,不見得比傳統詮釋更符合文本。

  不過,本文同意陳君其中一個結論:「唯有先解譯<名實篇>......才能解譯<指物篇>。」因為<指物篇>論述的指物關係,正是跟<名實篇>指及的名實關係如環緊扣。

  <名實篇>講名實相應的政治重要性,因為公孫龍正是明白事物和符號之間,沒有絕對的關係(「名無固宜」)。正因為名實可亂,才須由物講實,由實講位,由位講正,由正其所實講到正名。

  <指物篇>中有以下一段:「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如果事物和符號一一相應,實有定名,則某一事物便是某一符號,這時,便不叫做指物關係,叫做名實關係。

  <指物篇>講的指物關係,指是虛的(天下之所無),物是實的(天下之所有),以虛謂實,但不能倒過來,以實為虛。全篇反反覆覆的,講的不過是這道理。

  所以其實<指物篇>的篇意很簡單,一句話就說明白:物指的關係,不是以此為彼或替代的關係,不是等如互換的關係,而是指稱的關係(因而沒有必然關係)。

  <指物篇>之難解,是章句中同一字同一句,往往有多義,如指,既是手指,又是指表,更是用來指表的符號。同是「天下無指」,依不同文理,可視為條件句(如果世間沒指表或沒有用來指表的符號),又可視為否定判斷(世間沒有指表符號=指表符號是虛的,不是實有)。

  現就<指物篇>章句一一疏理如下,不敢奢言「的解」,謹供有識者參考賜正:

  1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沒有不被指稱的事物,而具體的事物如手指,卻並非用來指稱的符號。

  2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沒有符號,事物便不可以叫作事物(指謂物),但普天之下,原本便沒有符號這回事,我們雖可以說:用符號稱謂事物,但倒過來說,事物便是符號,可以嗎?

  3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符號本非世界之實有,而事物則為世界之實有,說有(物)就是無(指),不成立。

  4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按:陳君所引原文,這段首兩句作「物非指者天下,而物不可謂指也」,不知有何所本?)

  符號不是世界實有,事物也就不可以叫作符號,不可以叫作符號,也即不是符號,正正事物不是符號,事物才可以用符號來稱謂,我們才可以說:沒有不被指稱的事物。

  5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符號不是實有,事物也不可以叫作符號,這樣才可以說:沒有不被符號指表的,才可以說:沒有不被指稱的事物。才可以說:沒有不被指稱的事物,但事物又不是用來指稱的符號。

  6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無不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

  認為世上沒有指表符號的人,出於認為事物都有定名(名實一一相應),不依稱謂或指表而異(與實一一相應的名不叫作指表符號)。如果不是指表符號而硬說是指表符號,便叫做「無不為指」,(他們認為),這樣做於理是不成立的。

  7 且指者,天下之所無。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

  好了,我同意符號本非世界的實有,但事物卻不可以不被稱謂。

  8 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既然不可以不用符號稱謂,那便不能不有符號了。不能不有符號,才說:沒有事物不被符號稱謂,以至作為事物之一的手指也是被稱謂的。但記著:手指與事物,仍非符號本身。

  9 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

  假使世界沒有了指稱事物的符號,誰可以講「沒有指表符號」(如名實相應者所云)呢?正如假使天下間沒有了事物,誰還有甚麼指謂呢?假使天下間只有手指,而沒有指表這手指的符號,誰可以講「沒有指表符號」呢?誰可以講「沒有不被符號指稱的事物」呢?

  10 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

  說到底,手指本身不是指謂事物的符號,不需要物指關係(物莫非指)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