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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129-17

我應該?
陳成斌

  這個月總是在跟他人談話時遇上了「應該/不應該」的問題。

  我們不應該情緒失控至傷害自己嗎?我們應該不要明知別人是在玩弄自己的感情還去介入別人的婚姻,當上第三者嗎?我們應該/不應該…有「應該」這回事的嗎?

  談我們應該/不應該做一件事情,是倫理學的問題。談甚麼是應該,是後設倫理學的問題。但倫理學或後設倫理學,都不是我的研究範圍。那我還要談甚麼?

  不幸地,這些問題不只是哲學專業的問題,任何人總會常常遇到的。幸運地,即使研究範圍不在此,任何唸哲學的人都會比他人懂得更多有關這些問題的資料。當然,懂更多不代表更有道德(甚至可能是剛剛相反!研究道德哲學越多的人越沒有道德!),但至少會比其他人有更多機會去反省吧(至於反省的結果是好是壞…)!

  人們平常談的應該不應該做的甚麼事情,倫理學家都嘗試把這些理論系統化了。最基礎的道德哲學課程會告訴學生道德理論可分為後果論和義務論兩大系統。後果論是說,我應該去做一件事情因為這件事情可帶來良好的後果。義務論卻說做一件應該要做的事情是我們的責任。我其實比較喜歡義務論系統,但無可否認,有時後果論比較接近我們對道德的常識和直覺。然而不論那一種系統,都比道德相對主義好。其實道德相對主義在理論上頗難站得住腳,但很多人卻常常有意無意間將之作為自己的道德基石。

  有時候人們會把道德相對主義和道德多元主義(Moral Pluralism)混淆。兩者最大的分別是前者不同意真的有對錯之分,後者卻認為不但有對錯之分,而且不止一種分法。用一個籠統兼含混的說法是,前者不同意有「?對的應該或不應該」的標準,後者不止同意有,而且認為有多於一個。與一般人談論時,他們總會覺得有些事情好像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道德價值,但單憑此點是難以說出究竟是道德相對主義還是道德多元主義的。然而,人們很快便會直接假定自己是找到支持道德相主義的理由而進一步說世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了。

  對一般人而言,後果論好像比較容易用以反對道德相德主義。在實踐上,後果論往往比道德相對主義更合理。事實上,人們都比較傾向做一些對自己以致別人好的事情。如果兩個人在爭論一件事情是否合乎道德時,往往最終會停在那件事情是否會對甚麼人有良好的後果這層面之中。道德相對主義會在大家不想爭論時用以止息紛爭,說一些「各人有各人的觀點」之類的話去停止爭論,但看來不夠能說出一件事情有否良好後果那麼有說服力。

  道德哲學很複雜,也可能叫人想得很累。但即使不想得這麼複雜,我們還是要面對我應該不應該做甚麼的問題。道德問題,想避還是避不了。我應該再想下去嗎?

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
寫於馬里蘭州大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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