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方世豪 為甚麼香港不能有普選? 經過人大釋法後,07及08年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希望幻滅了。人大認為 基本法不容許這麼快可改變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當然,其實我們明白這不是基 本法的解釋問題,而是中央官員認為,如果現在任由香港人自己選出行政長官的 話,會選出一個不聽從中央官員意思的行政長官,不執行中央的決策,不尊重中 央的意願。只要看看現在中央官員及四大護法的言論就知道,政策是否正確的標 準在於是否尊重中央的想法,最重要是知道「一國」的重要性,「兩制」是其次 。中央的決定為香港人好的,即是說中央官員是賢良的官員,是良好的家長,為 了子女好,會安排一些子女不願意做的事,就是為了他們將來好。這種言論的特 點是家長式,總是為子女好的,尤其常常強調經濟上援助香港人。就好像子女不 喜歡溫書做功課,家長認為一定要溫書做功課才是有益的,還為他聘請了補習教 師一樣。這種態度的確有些中國傳統聖君賢相的影子,聖人統治,當然是為了百 姓好。另外一點很明顯是家長式的,就是要求尊重中央官員,卻沒有提及要尊重 百姓的意願(只會說香港人受人煽動)。 這樣的中央政府特色是他們知道甚麼是「幸福」,他們會為人民「增加幸福 」,會為人民製造一個「真善美」的社會。這樣的社會要求百姓的忠誠和順從, 要求相信權威。這其實也就是專制統治,如果統治者(如胡錦濤、溫家寶)是開明 的,就是所謂開明專制。可能百姓如心理學家所言,很想有開明專制也說不定。 但相信香港人想要的不是一個這樣的社會。 香港人想要的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民主社會的特點不是要增加人民幸福,而 是要盡量避免痛苦,如有痛苦也可以透過不流血方法改變。例如:避免專制獨裁 下的百姓悲劇(六四事件)、權力轉換時的流血衝突(革命戰爭)。排除痛苦的要求 比增加幸福的要求來得迫切得多,直接得多,這可能是家長式長官不明白的。用 中國人自己的話就是「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中央政府的任務是排除痛苦, 而不是增加幸福,因為長官(尤其是家長式的)加在百姓身上的幸福,不一定是幸 福(或不是百姓想要的幸福)。幸福是沒有標準的,因為人的欲望沒有止境,也常 常轉變,根本不知怎樣才是幸福,更加不知道別人想要的幸福。但痛苦卻有明確 標準,因為痛苦是百姓自身所感受的。例如:我們不滿現在醫療制度,使我們的 病無法得到適當的醫治,這種痛苦是親身感受的,那我們便可要求改革醫療制度 。這也是民主社會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它可以逐漸改善社會,當我們知道個別的 制度出現問題,我們可以要求改變,很具體的,可以修正,短期可見成果的。但 家長式的專制統治會要求提供一個「真善美的境界」給百姓,這個境界很抽象, 不可修正,因為是最好的,也不是短期內可看到成果。但這個「為你好」的「真 善美境界」卻有可能是人民心目中的地獄。 現在香港人的要求修正選舉辦法,很具體,短期內可見成效,為的就是要排 除現在的一些痛苦(如:官員犯錯也不必「問責」)。如果是民主社會應不是問題 ,這正是民主的特點。但現在修正選舉辦法的要求不能達成,因為基本法是不能 修改的,基本法代表了一個統治者的「真善美理想」,不能被修正的,而且不知 怎樣才能達到這理想,很抽象,沒有具體時間表。這就代表了,基本法的背後不 是一個民主的制度,而是一個專制的制度,因此沒有民主社會的特點,只有專制 社會的特點。這就是為甚麼香港不能修正選舉辦法,不能在07及08普選行政長官 及立法會的原因。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