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郭其才 大哉死乎   因一封訴求安樂死的信而為近日港人認識的斌仔,他在報紙上的一封回覆香 港市民的公開信如是說:「病魔是最公平不過的,無論你是富或貧﹔智或愚﹔是 男女老幼,她所帶給你的病痛煎熬都是一視同仁的。」好一句「一視同仁」。斌 仔無可奈何的遭遇使他今天的內心矛盾萬分,而活與不活的問題同樣身不由己。 我覺得信中唯一想表達的乃是這一句「但頑固的我仍執著於安樂這二字」。據明 報報導得知他的故事發生在12年前「為人樂觀好動而即將為人師的羅富國教育學 院的他,在預備畢業表演打空翻的練習中跌倒受傷。經搶救後,他雖保住性命, 但頭部以下全身癱瘓,日常須依靠一部重數十磅的呼吸機輔助呼吸。」其實對待 嚴肅問題本來應當可以幽默一下,但是生命為他開的這個玩笑是難以承受的。   本來人就是求「生於安樂」,這亦是普遍視為理所當然的基本生存權利,並 且透過制訂法律去保障這項權利不受損害。現今社會要求進步的種種努力不都是 出於這動機嗎?在法律以外,另一文化因素都同樣維護「生於安樂」,基督教及 天主教都認為上帝創造生命,亦讓人類去享受生命的豐盛。由於生命是被給予的 而且來自神聖的造物主,所以生命本身並不是它自己的主人,它的主人是神聖不 可侵犯的上帝,任何構成威脅生命的問題都要遭到這信條的否定。但現代應用倫 理學的興起對生命的神聖性卻作出挑戰,把生命倫理的問題從「生於安樂」推向 「死於安樂」的爭議,因為如果生存是一項不可侵犯的權利,為什麼自決的死亡 不能都視為個人的基本權利加以承認?當然出於普遍人性的仁慈,在能力所及, 見到無辜和不幸都願意去付出去幫忙,仁愛始終是一項肯定能保證人性優美本質 的基本條件。   中國哲學極少提及生命的固有神聖性,又或者並不對求死意志作完全否定, 對生死的問題一方面傾向於思考如何安頓生命,而提及死亡往往都是要就這生命 之安不安問題作一個對照,或者說生存不是背離死亡,而是怎樣樂於擁抱死亡。 有云:「死而無憾」或「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或「餓死事小」都是表述這 種與死亡同行的態度。再往一個層次就是把死亡提升為生命越超的助力,如莊子 「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及孟子「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都將死亡 看為一張可一躍而過的跳板,因為真正值得勞心勞力去克服的問題不是「大哉死 」,如若讓死亡牽著生命線走,怎曉得「哀樂憂患」的真性情。   不過即使一個人對自抉有完全自主的權利,這項權利卻並沒必然自動包括應 當運用它的理由,正如人大有權去釋法,但應不應釋法卻要訴諸於其他恰當理由 ,又正如追求民主是一項權利,但無論何時運用這項權利亦是出於另一個合宜的 理由。對於斌仔而言,有沒有抉擇的自主權及應當如何抉擇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 題。在一些情況下人們刻意地或無意地將兩個問題混淆,從肯定「這」而欲直接 承認「那」。相反地,另一些時候人們卻又會清醒而不含糊地知道兩者的區別。 對斌仔來說,沒有人會不承認他應當具生於安樂的優質條件,然而當他認為他同 樣應當具有死於安樂的優質條件時,假如我們的社會有潛在的能力可提供這些, 為什麼「不願意」和「不能夠」可被混為一談。   斌仔執著於「安樂」二字,而不是執著於「生死」二字,所以他的真正問題 不應當再是安樂死,而卻是怎樣可以安樂而死,雖然他與我們的不同在於遭遇所 造成的差異及其所受的深層痛苦,但怎樣可以「死於安樂」這問題與我們這些好 似仍活潑生存著的人所面對的根本沒有兩樣吧。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