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回應李浩然的〈道德判斷的客觀性〉 陳成斌(香港大學哲學系碩士研究生)   承蒙李浩然 (李君) 回應本人的拙作(陳成斌,2002),提出一些道德判斷的 問題。李浩然對我的回應大體上一方面是忽略了拙作的主旨,另一方面過度詮釋 拙作內的一些觀點。而他的倫理觀則是支持我提出的觀點多於反對我。在本文中 ,我會首先簡略總結陳成斌 (2002)的觀點,然後回應李浩然對我的一些技術性 批評。最後,我會解釋為甚麼我會有以上對李浩然 (2002)的看法。   首先,陳成斌 (2002)並不是一篇討論倫理學的文章,而是一篇討論經濟學 與倫理學的關係的文章。再說清楚一點,我不是討論經濟學和倫理學有甚麼關係 ,而是討論經濟學家以為經濟學和倫理學沒有關係的想法並不成立。細節上,我 的寫法是先提出經濟學家張五常的講法,然後再考究是否言之成理。張五常的見 解就是「道德命題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從此一觀點出發,他認定倫理學和 經濟學互不相干。我認為他所指的「道德命題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是由「道 德一定是相對的」,和「道德不能用客觀的方法分析」兩者支持著。而我則提出 反對兩者的理由,從而推翻張五常對經濟學與倫理學不相干的看法。反對「道德 一定是相對的」的理由是此命題自我推翻。反對「道德不能用客觀的方法分析」 的理由則是已經有倫理學家用客觀的方法分析道德問題。前者是提出其概念上的 矛盾,後者則是對事實的陳述。因為「道德命題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意含必 然性,因此我注重的是其意見的否定句的可能性。我提出這兩點理由的原因是為 了反對張五常對經濟學與倫理學的關係的意見,而不是對倫理學內的問題作出考 究。   簡介過後,我想先回應李浩然 (2002)兩點細節上的問題。第一點是李君在 他的文章的第二點用Gilbert Harman的「反道德實在論論證」來反對我的觀點。 然而,閱畢李君全文後,我認為無須回覆此點的任何內容,因為李君在他的文章 的第五點說「Harman所提出的論証被〔John McDowell〕駁回」,而李君(至少) 比較傾向McDowell的說法。也就是說,李君表明Harman的論證已經被他所同意的 McDowell所駁倒。既然如此,我無法理解何以李君會在他的文章中運用一個他認 為已被駁倒的論證去回應我任何的觀點。無論如何,既然李君在他自己文章的後 半部駁倒他的文章的前半部,我自然亦不用在此回應李浩然 (2002)第二點所提 出的非議。   另一點細節上的問題出現在他的注釋三。李君說:   「在陳君的文章中,他對於張君的反駁,我個人認為並沒有說服力。陳君說 :「…倫理學是否完全與邏輯和經驗驗證無關的呢?我很難相信此點,因為現今 有很多倫理學家皆以邏輯和經驗驗證作為處理倫理學的基礎(其中一個例子是《 經濟分析與道德哲學》)。………」我以相同的架溝塑造另一個例子:吸毒是允 許的,因為在社會上有很多名流富商甚至警察都有吸毒的習慣。所以這段反駁很 明顯是一個不合理。」   我發現李君把我的話混淆了。我說倫理學不是與邏輯和經驗驗證無關,但他 卻將之理解為允許。誠然,「無關」是一個頗為含混的詞語,但無論如何,當有 倫理學家以邏輯和經驗作為處理倫理學的基礎時,我們或可說他們做錯,但很難 就此說兩者無關係。換言之,我在談實然的情況,李君卻將之理解為應然的問題 。要了解實然和應然的分別,不妨看看以下的例子:「吸毒是存在於這個社會的 ,因為在社會上有很多名流富商甚至警察都有吸毒的習慣」。這樣對實際情況的 描述並沒有甚麼概念上的問題(是否有經驗上的問題則要查看是否有很多名流富 商甚至警察都有吸毒的習慣才能斷定),也不涉及吸毒是否應該的問題。   整體而言,我認為李君的文章忽略了陳成斌 (2002)的重點之餘,亦將我一 些論點過度詮釋。李君忽略了陳成斌 (2002)是一篇討論經濟學與倫理學的關係 的文章,而把他的回應重點放在我對倫理學的一些觀點之上。要知道,既然陳成 斌 (2002)否定經濟學家張五常的倫理觀,也就是說我只就他的觀點提出反對意 見。或許我可以在此更仔細地解釋我在陳成斌 (2002)的意思。就我所見,張五 常是認為「道德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所謂「一定」,就是指「肯定」、「 必定」、「必然」的意思(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1]。因此,我在陳成斌 (2002) 所作的只是否定他所說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提出他主張的命題的否定句的可能 性。張五常認為「道德一定是相對的」,我便指出道德相對的必然性會有自我推 翻的問題,從而帶出道德不一定相對的可能性;張五常認為「道德不能用客觀的 方法分析」(用他的話說,就是「與客觀的分析無關」),我便指出道德可以與客 觀方式有關。   從這個脈絡看來,李君過度詮釋我的話。我說「道德判斷可以是一種客觀的 分析」,是指「道德判斷與邏輯和經驗實證有關」,但李君卻將之詮釋為「簡言 之,即道德判斷是客觀的,也就是相對主觀的判斷」。我很奇怪為甚麼「道德判 斷與邏輯和經驗實證有關」會變成「是相對主觀的道德判斷」。就我看來,當我 說「道德判斷與邏輯和經驗實證有關」,只是否定了「道德判斷與邏輯和經驗實 證無關」和否定了「道德判斷一定是主觀的判斷」,但並不排斥諸如「道德判斷 既和邏輯和經驗實證有關,但也牽涉到主觀判斷,或直觀判斷」之類的思想。換 言之,我只否定了道德判斷與邏輯和經驗實證無關,但沒有說過道德只能用邏輯 和經驗實證去作判斷。   同理,李君說的「而陳君認為道德判斷的過程,是可以與經濟學對於經濟問 題的分析及判斷相同,即可以通過邏輯演繹及經驗印證的方式處理。可是,我們 真的能夠使用同樣方法,達至同樣的結果嗎?」也是過度詮釋我的話。誠然,我 不否定道德問題可以與邏輯和經驗實證有關,但倫理學和經濟學都同樣與邏輯和 經驗實證有關並不代表「道德判斷的過程,是可以與經濟學對於經濟問題的分析 及判斷相同」。李君這樣的說法,倒像說我認為倫理學和經濟學是同一種學問似 的。但這樣的想法誰都知道是荒謬的。倫理學處理道德問題,經濟學處理經濟問 題,兩者的範疇不同,當然不會「達至同樣的結果」。但不能達至同樣的結果並 不代表兩者完全無關,這點必須弄清楚[2]。由是觀之,李君是在忽略陳成斌 (2002)的主旨下把我的觀點過度詮釋了。   最後,我想談談為何我認為李君的倫理觀不會否定我的觀點。李君提到他認 為「一項道德判斷是主觀判斷,但當中是具有客觀性的」,而他這項宣稱是「透 過哲學家John McDowell的道德理論証明」的。如前文所言,我要否定張五常認 為「道德不能用客觀的方法分析」,而李君的斷言亦同樣否定了張五常這個想法 。在這一點上,我和他一致。然而,McDowell提出了以直觀為獲得道德的客觀性 的方法。照李君的寫作脈絡看來,他同意McDowell這個說法,並且加以推論說「 McDowell並不會同意陳君﹝筆者推測﹞道德判斷是一種像邏輯分析的過程」。然 而,正如我之前所言,李君過度詮釋我的話。我只是說道德判斷和邏輯分析有關 ,但並沒有(也不需要)說道德判斷是一種像邏輯分析的過程[3]。道德判斷和邏 輯分析可以在很多不同的情況下有關,而且這種關係並不一定要排斥道德判斷同 時會牽涉到直觀方法,除非直觀方法本身便是與邏輯分析不相容。但李君的文章 並沒有說兩者不相容。誠然,李君寫到:「就好像獲得其他的經驗內容樣,我們 並不需要加以推論,就能判斷到所經驗到的是什麼」。但這裡只說明不需要加以 推論,卻沒有說清楚是否不需要邏輯分析。比方說,使用直觀方法是否就可以不 理會亞理斯多德的同一律呢?或換個例子說,我們是否可以用直觀方法使(比方說) 「吸毒是對的並且是錯的」、「蘋果是紅色並且不是紅色的」[4]這些矛盾命題 變為真的呢?若不是,則似乎使用直觀方法並不會否定道德判斷和邏輯的相關性 。簡而言之,從以上的推論可見,李君的「一項道德判斷是主觀判斷,但當中是 具有客觀性的」雖然和我的進路不同,但我的觀點並不排斥他的倫理觀,而他的 倫理觀亦未能推翻我在陳成斌(2002)所提出的觀點。   總結而言,李君的倫理觀是從另一個角度否定張五常的觀點,這一點我不用 多作批評。但就李君對我在陳成斌(2002)的觀點的回應而言,我認為他並沒有作 出有效的反駁。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 寫於港大研究生堂 註釋: 1.誠然,張五常並沒有使用「一定」一詞。但他也沒有說過他的倫理觀只是一般 性的判斷。事實上,他沒有說過「一定」並不代表沒有這種意思。例如他說:「 我在前文說過:競爭的準則決定社會的經濟運作。但在有關『準則』的事情上, 一些屬於經濟學內的分析,另一些則屬於主觀、倫理的問題,與客觀的理論分析 扯不上關係。這二者必須清楚地加以區別。。。但哪一種準則是好是壞,或對社 會福利有何好處,則是倫理或價值觀念上的事了,與客觀的分析無關。。。什麼 是好是壞,只有個人的價值觀(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斷,或只有上帝才知 道。。。這是因為好與壞,喜愛或厭惡,是不能以科學分析來達到客觀的同意〔 深色字體為本人所加,藉以強調他的觀點〕」(張五常,2001,頁97至98)。如果 他並不以為道德判斷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那麼他至少要說明有例外或他作的 只是一般性的判斷。因此,我認為「道德判斷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正是他的 觀點。 2. 正如我在陳成斌(2002)所言,我並沒有在那篇文章裡直接討論經濟學和倫理 學有甚麼關係。不厭其煩的再次重申,我在陳成斌(2002)所作的只是否定張五常 認為兩者無關係的意見而已。可以再加按的是,我只是說倫理學與邏輯和經驗實 證有關,但沒有說明倫理學是不是科學。 3. 這裡需要加以澄清。如果說我認為「道德判斷是一種像邏輯分析的過程」是 指「道德判斷可以和邏輯分析有關」,這當然是我的意思;但如是指「道德判斷 只是邏輯分析的過程」(意含除了邏輯分析外便甚麼也不是),則並非不是我的意 思。 4. 避免混淆,更清楚地說這兩句中的「並且」是邏輯上「and」的意思。 參考文獻 1.李浩然 (2002)。〈道德判斷的客觀性〉。《人文》月刊第一零四期(二零零二 年八月號),香港人文哲學會。 2.陳成斌 (2002)。〈道德命題一定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回應張五常的《經濟解 釋(卷一)•科學說需求》〉,《人文》月刊第一零二期(二零零二年六月號),香 港人文哲學會。 3.張五常 (2001)。《經濟解釋(卷一)•科學說需求》。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