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道德問題的反思(二) 方世豪 道德問題乃訴諸自己,到最後是一個主體的問題,而不是客體的問題,最後所謂客體亦 收歸主體,主客並不對立,所以又可以說亦主亦客,即是已超越主客對立。首先,人之認知 心靈經常是主客對立,而人常用作思考問題的心靈也是主客對立的方式,故有某些學派處理 道德問題也把道德之原則外在化,這是客體思維的結果,即後果論便是。其中如快樂主義、 功利主義等等皆是以道德行為之後果決定其善與惡,而其後果主要是指幸福而言,其所根據 之最後原則,即康德所謂之幸福原則。幸福原則之判定其為善與惡是看其為人所帶來的幸福 ,可能是全人類又可能是一個人。而所謂幸福,簡單言之,是指某種快感而言,快感是人的 感性感受,當中可再分為量的快感與質的快感。量是指人之感官所得之直接快感,質是指人 精神性的快樂,但總其原則都是以快樂為標準。 這種以快樂或幸福作為標準的道德原則是十分容易應用及十分流行的,但亦被人批評其 為以非道德標準來界定道德,即道德之善惡有其自身的領域,道德有獨立不依於外在環境的 標準或道德自身就是標準,以道德以外的標準來界定善惡,就是把道德異化了,使道德問題 變成了非道德問題,這種以非道德標準界定道德是會使道德失去了道德之價值。所以西方哲 學家康德重新在義務的概念中重申道德之無條件性,不因為後果而決定,無論後果是有利或 有禍,只要是應該的,就要去做,就是要為道德重新界定,尋回道德之真正價值所在,就是 因為道德有這樣的一種特性、無條件性,故此就算是幸福原則也不能完全決定甚麼是道德的 。 人生總有一些要求,道德生活就是一種要求,生死問題之解決又是一要求,快樂幸福之 追求也是一要求。甚麼要求才是最重要的呢?在未討論人生的要求以,前有一樣先決條件要 知道的,就是要知道人自己有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相信人可以負責,因為人在這裡 是可自由地抉擇,當人有可自由地抉擇時,他就算迷失了,但人可以把自由恢復過來,只要 人一恢復過來,就成為一個道德的人,這樣才算有真正的道德實踐。若一個人不自由,不能 作一個道德的人,因為他不能跟著自己的抉擇而行。但很多時面對道德實踐,人很容易不會 正面去面對,皆委諸環境、教育等等外在因素所影響,所以人首先要破除這些客觀限制對人 的影響,把自由恢復過來,把能力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朝著自己的目標去做。(待續)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