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著《老子指略》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無形無名者,萬 物之宗也。 不溫不涼,不宮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不可得 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其為物也則混成,為象也則無形,為音也則希聲,為 味也則無呈。故能為品物之宗主,苞通天地,彌使不經也。 若溫也則不能涼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故象 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 然則,四形不象,則大象無以暢;五音不聲,則大音無已至。四象形而 物無所主焉,則大象暢矣;五音聲而心無所適焉,則大音至矣。故執大象則天下 往,用大音則風俗移也。無形暢,天下雖往,往而不能釋也;希聲至,風俗雖移 ,移而不能辯也。 是故天生五物,無物為用。聖行五教,不言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 道;名可名,非常名」也。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剛;五教之母,不皦不 昧,不恩不傷。雖古今不同,時移俗易,此不變也,所謂「自古及今,其名不去 」者也。 天不以此,則物不生;治不以此,則功不成。故古今通,終始同;執古 可以御今,證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謂「常」者也。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 之常曰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閱眾甫」也。 夫奔雷之疾猶不足以一時周,御風之行猶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 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 是故歎之者不能盡乎斯美,詠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 能既。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 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 夫「道」也者,取乎萬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 「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彌綸而可及也;「遠」也 者,取乎綿邈而不可及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賭也。然則「道」、「 玄」、「深」、「大」、「微」、「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也。然彌 綸無極,不可名細;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篇云:「字之曰道」,「謂之曰 玄」,而不名也。 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為之者則敗其性,執之者則失其 原矣。是以聖人不以言為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為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為為 事,則不敗其性;不以執為制,則不失其原矣。 然則,老子之文,欲辯而詰者,則失其旨也;欲名而責者,則違其義也 。故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違 ,損而不施;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賤夫巧術,為在未有;無責於人,必求 諸己;此其大要也。 而法者尚乎齊同,而刑已檢之。名者尚乎定真,而言已正之。儒者尚乎 全愛,而譽以進之。墨者尚乎儉吝,而矯以立之。雜者尚乎眾美,而總以行之。 夫刑以檢物,巧偽必生;名以定物,理恕必失;譽以進物,爭尚必起;矯以立物 ,乖違必作;雜以行物,穢亂必興。斯皆用其子而棄其母。物失所在,未足守也 。 然致同塗異。至合趣乖,而學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觀其玄同,則謂 之法;睹其定真,則謂知名;察其純愛,則謂之儒;鑒其檢吝,則謂之墨;見其 不係,則謂之雜。隨其所鑒而正名焉,順其所好而執意焉。故使有紛紜憒錯之論 ,殊趣辯析之爭,蓋由斯矣。 又其為文也,舉終以證始,本始以盡終;開而弗達,導而弗牽。尋而後 既其義,推而後盡其理。善發事始以守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 故使同趣而感發者,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者,莫 不說其會歸之徵,以為證焉。夫途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 歸致以明治理,故使觸類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為得其義焉。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為存 ,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 ;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也。安者 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 為;天地實大,而曰非大之所能;聖功實存,而曰絕聖之所立;仁德實著,而曰 棄仁之所存。故使見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 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則雖 顯而必自幽以敘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內;明侯王孤寡之義,而從道 一以宣其始。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統之原者,莫不誕其言以為虛焉。是以云云者, 各申其說,人美其亂。或迂其言,或譏其論,若曉而昧,若分而亂,斯之由矣。 名也者,定彼者也;稱也者,從謂者也。名生乎彼,稱出乎我。故涉之 乎無物而不由,則稱之曰道,求之乎無妙而不出,則謂之曰玄。妙出乎玄,眾由 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謂也。「生而不有,為而不 恃,長而不宰」,有德而無主,玄之德也。「玄」,謂之深也;「道」,稱之大 者也。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不虛生,稱謂不虛出。故名號則大失 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以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觀其所由,尋 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文雖五千,貫之者一;義雖廣瞻,眾則同類。解 其一言而蔽之,則無幽而不識;每事各為意,則雖辯而愈惑。 嘗試論之曰:夫邪之興也,豈邪者之所為乎?淫之所起也,豈淫者之所 造乎?故閑邪在乎存誡,不在察善;息淫在乎去華,不在滋章;絕盜在乎去欲, 不在嚴刑;止訟存乎不尚,不在善聽。故不攻其為也,使其無心於為也;不害其 欲也,使其無心於欲也。謀之於未兆,為之於未始,如斯而已矣。 故竭聖智以治巧偽,未若見質素以靜民欲;興仁義以敦薄俗,未若抱樸 以全篤實;多巧利已興事用,未若寡私欲以息華競。故絕司察,潛聰明,去勸進 ,減華譽,棄巧用,賤寶貨。唯在使民愛欲不生,不在攻其為邪也。故見素樸以 絕聖智,寡私欲以棄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謂也。 夫素樸之道不著,而好欲之美不隱,雖極聖明以察之,竭智慮以攻之, 巧愈思精,偽愈多變,攻之彌甚,避之彌勤。則乃智愚相欺,六親相疑,樸散真 離,事有其奸。蓋捨本而攻末,雖極聖智,愈至斯災。況術之下此者乎! 夫鎮之以素樸,則無為而自正;攻之以聖智,則民窮而巧殷。故素樸可 抱,而聖智可棄。夫察司之簡,則避之亦減;竭其聰明,則逃之亦察。簡則害樸 寡,密則巧偽深矣。夫為能至察探幽之術者,匪唯聖智哉?其危害也,豈可記乎 !故百倍之利未渠多也。 夫不能辯名,則不可與言理;不能定名,則不可與論實也。凡名生於形 ,未有形生於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謂之聖,智 不得謂之仁,則各有其實矣。夫察見至微者,明之極也;探射隱伏者,慮之極也 。能盡極明,匪為聖乎?能盡及慮,匪為智乎?校實定名,以觀絕聖,可無惑矣 。 夫敦樸之德不著,而名形之美顯尚,則修其所尚而望其譽,修其所道而 冀其利。望譽冀利以勤其行,名彌美而誠愈外,利彌重而心愈競。父子兄弟,懷 情失直,孝不任誠,慈不任實,蓋顯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行、崇仁義,愈 至斯偽,況術之賤此者乎?故絕仁棄義以復孝慈,未渠弘也。 夫城高則衝生,利興則求深。苟存無欲,則雖賞而不竊;私欲苟行,則 巧利愈昏。故絕巧棄利,代以寡欲,盜賊無有,未足美也。夫聖智,才之傑也; 仁義,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興此三美,害猶如之,況術 之有利,斯以忽素樸乎! 故古人有歎曰:甚矣,何物之難悟也!既知不聖為不聖,未知聖之不聖 也;既知不仁為不仁,未知仁之為不仁也。故絕聖而後聖功全,棄仁而後仁德厚 。夫惡強非欲不強也,為強則失強也;絕仁非欲不仁也,為仁則偽成也。有其治 而乃亂,保其安而乃危。後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 身存非存身之所為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為功之母而已矣。篇云: 「既知其子」,而必「復守其母」。尋斯理也,何往而不暢哉!